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经济学论文 > 证券投资论文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特点及问题探讨

来源:吉林金融研究 作者:吴月才
发布于:2020-01-16 共3715字

债券投资论文写作参考范文10篇之第五篇: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特点及问题探讨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债券市场也取得了长足发展, 尤其是以金融机构为交易主体的银行间市场秉持市场化的思路, 已经发展成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融资平台。截止2018年7月末, 银行间市场债券托管量合计为72万亿, 其中:中债托管量为53.8万亿, 上清所托管量为18.2万亿。现就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风险等方面加以分析。

  关键词:金融机构; 债券投资; 分析建议;

  Abstract:

  Since th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s economy has made remarkable achievements, and the bond market has also made considerable development. Especially, the interbank market with financial institutions as the main trading body, which adheres to the market-oriented thinking, has developed into an important financing platform to reduce the cost of social financing and support the development of real economy. By the end of July 2018, the total amount of Bond Custody in the inter-bank market was 72 trillion yuan, of which 53.8 trillion yuan was in China's debt custody and 1.82 trillion yuan was in liquidation custody. This paper analyses the characteristics, main problems and main risks of the inter-bank bond market.

  Keywor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Bond Investment; Analysis and Suggestions;

债券投资

  一、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特点

  (一) 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货币基金、保险公司、理财产品SPV、银行代理的丙类户 (企业) 等均是市场的参与主体

  按照投资者账户分为甲乙丙三类。甲类为商业银行;乙类一般为信用社、基金、保险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丙类户则大部分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不允许直接参与债券交易, 须通过甲类户账户进行债券代理结算, 该类机构多为注册门槛较低的投资公司主要利用人脉渠道和灵活性优势, 广泛参与一级市场分销、二级市场代持、过券、远期买断式回购和现券等交易。

  (二) 市场参与主体可以通过一级市场承销发行和二级市场交易获利, 从机构的投资风格来看可分为投资配置型和利差交易型两大类

  其中, 投资配置性机构主要为商业银行, 通过自营投资账户买入债券持有到期获得长线稳定票息, 投资目的是资产配置, 商业银行的交易账户债券投资规模相对较小, 主要是辅助履行做市商职责并参与市场交易获取利差, 此外商业银行代客理财部门的投资往往具有投资配置和交易账户双重性质。市场利差交易机构主要是基金、券商和保险等机构, 主要通过低买高卖交易赚取利差, 是活跃市场增强流动性的重要力量。市场有关参与主体为获得更高收益, 一般会通过债券回购和债券代持两种方法采取加杠杆放大资金规模。

  二、异常交易等成为了市场的主要问题

  当前, 我国债券市场运行机制逐渐改善, 市场规模不断扩大, 市场成员的经营意识、市场行为日趋成熟, 拓宽了资金来源, 优化了资产结构, 适应了利率市场化, 较好地发挥了传导货币政策意图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异常交易、利益输送和权力寻租案例先后被查处等。

  债券异常交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存在已久, 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虚增交易、规模对倒、调节利润、逃避监管、输送利益等, 其外在表象主要是以偏离公允价值的价格来成交。有关监管部门对异常交易的界定是, 成交价格大幅偏离市场公允价值、单笔报价或交易量远高于实际需求、交易双方或多方以虚增交易量为目的的对倒交易等行为, 央行将债券价格与其中债估值偏离200BP以上界定为异常交易。目前, 金融机构也是在这一政策范围内加强定价管理。按照市场行为的不同债券异常交易可分为"代持养券、便捷开放式回购、债券对倒、过券"四种情况。在各类银行中, 交易灵活和市场激励较强的金融机构异常交易动机相对更强。???

  由于债券市场异常交易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隐蔽性和复杂性, 在合规性界定和政策措施上尚未形成统一标准, 但已取得一定进展。上年末, 由央行等4部委下发了《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 (银发[2017]302号) 对债券代持行为进行了规范, 将其纳入买断式回购。

  三、金融机构债券投资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 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 是指发行债券的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 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对于金融机构债券投资来说, 最大的风险就是企业债的违约风险。自2014年"11超日债"违约?、中国债市首现违约事件以来, 中国债市进入打破"刚兑"模式, 仅今年上半年, 信用债券市场共出现25只违约债券, 涉及违约主体14家, 违约额度总计250.87亿元, 这给相关金融机构带来的较大的经营风险。

  (二) 市场风险

  金融机构债券投资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为利率风险, 其是指由于市场利率变动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近年来, 由于国家实行金融去扛杆, 银行间市场10年期国债利率由2016年2.65的最低点上升到目前的3.58, 上升将近100?BP, 这使相关金融机构所持债券价格大幅下降, 账面产生较大浮亏。再加上部分金融机构通过债券回购和债券代持养券的方法放大杠杆倍数, 在赚取高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市场风险。由于代持养券等交易约定在法律上缺乏依据, 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可能导致机构的代持养券可能无法完成交易, 造成券商、基金投资等机构市场风险转移向代持金融机构, 造成投资损失, 2016年底, 国海证券个别代持债券违约事件就说明了这一点。

  (三) 流动性风险

  杠杆倍数与资金安排期限错配造成流动性风险。投资杠杆实现了运营资金规模放大, 但同时资金的流动性安排失去主动性, 加之期限错配, 流动性管理难度更大。特别是在面临债券市场利率波动、资金面趋紧的市场环境下, 流动性风险成为中小金融机构的隐患。券商基金的流动性风险也可能引发作为交易对手的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四) 道德风险

  债券市场异常交易, 可能造成利益输送和职务侵占, 可能涉及交易策略、交易模式、交易品种交易价格等不同方面, 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的"询价制为主, 做市商制度为辅"的交易制度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容易诱发债券市场异常交易和道德风险, 在此模式下交易能够以精准的价格和交易对手完成, 使得异常交易成为可能, 交易商通过寻找潜在的买卖双方赚取搭桥的差价收入即获零风险收益。市场的交易逐利是合理的, 但是异常交易的信息不透明和隐蔽性为道德风险提供可能。

  (五) 操作风险

  主要是债券投资过程中由于控制系统及运营过程的错误或疏忽而引发的风险。目前一些中小银行的债券投资制度不完善, 相应的业务也没有制定科学合理的细则和业务流程, 且操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也有限, 同时处置危机的手段也欠缺, 没有应对重大市场风险的能力, 在具体的风险识别、计量和监控方面管理粗放, 债券的投资决策也缺乏以债券种类、价格、期限以及市场利率等基础因素为综合评定的决策、止损和损失补偿机制, 导致债券业务操作不规范并加大风险。

  (六) 法律风险

  由于宏观政策变化以及法律、法规方面的原因, 使机构的某些市场行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履行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

  四、相关建议

  为规避债券投资风险, 建议管理部门从机制完善、投资机构内控管理专业化、信息披露、衍生产品创新、丙类户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

  (一) 构建市场安全管理机制

  一是完善市场风险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授权授信办法。包括市场业务管理办法、业务操作规程等业务制度;制定市场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市场风险管理框架、市场风险止损办法等风险管理制度以及完善的市场风险审计制度等。二是完善市场风险管理流程、架构和信息反馈制度, 明确银行内部各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银行内部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市场风险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二) 强化内控防范操作风险?

  一是增强审慎经营理念控制投资规模。在日常的债券业务操作中, 准确解析货币政策趋向, 及时把握投资机会, 同时持有期限梯形化 (长、短期搭配) 、种类分散、数量合理的债券, 这样可以确保债券资产的流动性。二是对重要岗位进行分离。对前台相关业务要专人负责, 后台复核人员与前台交易人员必须分离, 做到权责清晰、相互监督, 防止出现混岗和"一手清"现象, 同时要明确专门的部门或风险控制人员负责中台的风险监控, 实行分级授权和岗位约束。三是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要充分发挥内审部门的监督效力, 加强审计监督的质量和频率。

  (三) 强化信息披露, 推动产品创新

  债券市场异常交易一定程度上与债券市场机制不健全、市场产品不能满足交易主体需求、信息不透明等众多因素相关。建议通过机制完善、产品创新和信息披露将隐性交易显性化, 缩小异常交易生存空间。

  (四) 加强对非金融机构法人帐户的监管

  从各交易主体的风险管理水平来看, 非金融机构法人帐户 (丙类户) 往往成为风险管控的盲区。甲类和乙类账户均是金融机构, 内控和风险管理制度相对健全, 债券异常交易的利益较难流出市场, 而丙类户打破了市场缺口, 通过丙类户交易可以实现投资收益的流出。因此建议提高对丙类户市场准入的监管要求, 并加强对其财务审计信息的披露。

点击查看>>债券投资论文(推荐10篇)其他文章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九台支行
原文出处:吴月才.金融机构债券投资交易风险分析及建议[J].吉林金融研究,2018(11):28-30.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