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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投标管理问题与对策

来源:中国招标 作者:马瑞婕
发布于:2017-02-22 共6543字
  题目

        管理学理论认为,管理是社会劳动过程中的一种特殊职能,如果没有管理,一切生产、交换活动都不能正常进行,社会劳动过程也会发生混乱和中断。开展高校招投标管理研究,是从源头上遏制“暗箱操作”,维护高校招投标公开公正环境,推进高校招投标工作系统化、专业化发展的必要路径,结合高校采购项目自身特征,笔者对高校招投标管理中现存的问题、原因以及相应对策进行逐一探析,为相关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决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高校招标投标的项目不同于其他经济主体,有其自身的特征:一是受服务对象和教育属性影响,高校的招投标项目行业涉猎广、名录繁杂、投入规模差异大。例如,高校每年的采购项目有国家投资的教学用房建设,也有参与政府采购的电器采购、图书教材、设备易耗品等,这些项目不仅跨越建筑、经济、出版、电器等多个行业,投资金额也从几元到几千万不等;二是受到学校教学周期的影响,物资采购和基本建设必须为教学做好服务,尽量减少采购和施工周期产生的负面影响,项目实施也因此呈现周期短、质量高的特点;三是高校自身的社会公益属性决定了招投标项目的公益附加值,例如来自基金和国家投资的扶持项目,其自身的社会价值更多了一份公益性;四是受到资金来源影响,高校项目采购的资金专项性强,交叉使用频繁。一般而言,高校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国家投资、专项资金、企业资助、高校自筹,不同来源的资金扶持项目的种类不同,同一项目的资金构成也较为多元。例如,学校的 211 资金为国家投资来源,用途仅限于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而一般学校的基本建设和设备采购的资金来源却不仅仅由国家投资构成,一般还有部分的学校自筹或专项经费。
  
  总体看,我国高校的招投标工作,一直是以《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制度、操作程序和监督方式为准绳,各地区、各单位依据自身实际又设定了不同的管理条例和规定,但在实际招投标活动中,依然存在诸多不规范行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避招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但现实中,国内高校主观认为法律规定的招标方式,交易程序复杂、周期长,不利于教学周期的运转,便设法规避招标,将应该申请政府采购的项目转为公开招标,将应该公开采购的放到校内邀请招标,或者将应该邀请招标改为“议标”.高校通过拆分合同、肢解工程等方式逃避审查,造成了工程质量隐患、工期拖延,影响高校教学生产。甚至还有部分高校编制虚假招标文件搞虚假招标,使招投标工作流于形式,造成高校国有资产流失。
  
  2.漠视审查
  
  审查不严格,甚至工作人员完全漠视审查环节是当下高校招投标不规范行为的突出问题。其中,不论资格前审还是后审都是招标单位为确定投标企业是否符合校内招标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否有资格、有能力承担合同任务的必要环节,也是高校确保项目质量,维护自身利益的前提保障。但在现实中,一些投标单位为了通过审查参与招标,通过盗用或借用他人资质参与招标。高校在选择中标单位时,没有深入实际了解投标单位真实的管理水平、技术能力、装备及信誉等情况,给项目投资带来巨大风险。另外,中标后的合同审查也是当前问题比较集中的环节,常见中标单位为降低成本,增加自身收益,草拟合同时订立的内容条款与评标结果不一致,或背离项目招标实质内容,造成“低中高结”等问题,给法律追责造成困难,也损害了高校利益。
  
  3.“暗箱操作”
  
  由于在公共采购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着大量的自由裁量权和“寻租”机会,高校常常无视法律,为使特定的投标人中标而“暗箱操作”,使本应“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投标活动变成了走过场。部分领导招标意识淡薄,违规干预招投标工作,搞明招暗定,通过泄露标底,搞暗标、串标以及“恶性低价”来骗取中标,给项目带来经济损失和质量隐患。其中,“低价中标”是目前高校招投标中较为常见的问题。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销售商品。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和高校普遍存在的一味压价的做法,企业和经销商不惜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去竞标屡见不鲜。“低价中标”往往以牺牲了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为代价,它是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恶性竞争的产物。
  
  4.干预评标
  
  我国的《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但现实中,高校的评标委员会主要由校、处级领导干部组成,他们大多来自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等相关部门,对招标业务和法律并不熟悉,缺乏对项目所涉及专业内容的了解,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也未取得资质证书,专家组成随意性强。这也为评标工作带来风险,不利于竞争优化的实现。另外,评标方法的选择关系着招标的效益和效果。当下部分高校在采购时,主观上容易受经销商和人际关系的影响,通过采购方式的变更影响投标报价,并最终干预招标结果,加大了投资成本,造成了资产流失。例如,目前高校的设备采购常见指定品牌型号、指定功能等现象,这样的干预,会导致投标单位的减少,将本应公开采购的项目不得已地转化为竞争性谈判或议标,影响采购的效果。
  
  5.操作不规
  
  范程序规范是确保制度落实和结果公正的根本保证。目前,高校招标频现操作不规范的行为,如招标申请手续不齐、招标文件的要素不全、档案资料不完整等,造成了整体的招标工作程序不规范,给高校招投标埋下了隐患。另外,保密不严也是当前程序不规范的集中问题。例如,多数高校在物资采购方面多数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采购的内容、数量、预算价在编写完后,会经过校内资产管理、计财、审计、规划以及上级主管单位的财政、采购和招标等部门审阅,在这期间信息保密的工作一旦缺少监督和自律,就会使经销商和投标企业获取,给采购造成损失。
  
原文出处:马瑞婕. 从管理学角度看我国高校招投标[J]. 中国招标,2015,(08):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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