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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文化产业中的投资和融资机制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6-27 共5016字

  在党的“十八大”文化强国的精神推动下,文化产业成长为我国的支柱性产业已成为业界的共识,但如何推动文化产业快速上新台阶、实现健康高速发展仍需认真研究,尤其是如何解决大量的投资资金来源问题成为摆在我们面前急需解决而又最难解决的问题。本文拟就文化产业中的投资和融资机制进行一些探索,为业界抛砖引玉。

  一、文化产业进入高增长阶段
  
  首先是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文化的发展,在2011年我们党召开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党的十八大又就如何实现文化强国做出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了把文化产业发展成支柱产业。其次我国文化产业在最近十年已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为未来的高速增长创造了条件。

  在最近十年中,部分文化产业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如影视生产,电影年产量从2002年的百部增加到2011年的791部,票房收入从100亿增加到2011年的131亿。2011年还生产了469部电视剧。目前我国电视剧生产数量已成为世界第一,电影生产数量名列全球第三,同时图书出版种类和总印数、日报总发行量也居世界第一,电子出版物总量位列世界第二位。动画生产由2004年2.2万分钟,发展到2010年22万分钟;2011年,中国网络文学拥有作者100多万人,用户1.94亿,超过网上电子商务用户。再次,文化产业在消费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的背景下具有极大的发展空间。按国际公认的产业发展规律看,一个国家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文化消费就进入高速增长阶段,当一国人均GDP接近或超过5000美元时,文化消费会出现“井喷”现象。2012年我国人均GDP已突破6000美元,这正是文化产业进入大发展时期。在当前投资增速下降、出口增长放缓的宏观经济大背景下,积极拉动文化消费,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二、文化产业融资上的难题
  
  2012年以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文化传媒类股票受到市场的热捧,股价普遍出现了较大的涨幅,像华谊兄弟在2013年初每股只有15元左右,而到了2013年9月份股价就达到60多元,天舟文化在2013年8月27日开始出现了连续9个涨停板的奇观,其它的如光线传媒、博瑞传播等都曾出现了暴涨,从这些可以看出,投资对文化产业表示了高度关注;但到了2013年9月,沪深两市文化产业类上市公司总数只有29家,与两市2400多家上市公司的总数比,只占1.2%,截至2013年9月13日收盘,两市总市值达到23万亿,而文化产业类上市公司总市值只有4100亿左右,只占两市总市值的1.7%,这与文化产业成长为支柱产业的目标相距甚远。为何文化产业在资本市场的份额这么低呢?主要有以下因素:

  第一,文化产业类公司财务指标难达到上市融资的条件。我们来看一下相关法规,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二)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规定,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五百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三)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四)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从以上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公司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和一定的净资产规模是上市的前提条件,但多数文化类公司刚好在这两方面存在缺陷,一是因为多数文化传媒公司普遍净资产不高,拥有的资产多体现为无形资产,如报社电视的经营许可证、影响力,影视公司的明星人物等,虽能创造利润,但都是无形资产范围,不能记入净资产。二是文化类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问题,许多文化类公司的盈利是依赖于一个个项目策划,一个项目完了再做下一个,具备突发性、偶然性,任何一家公司都不能保证每个项目都是成功的,所以盈利的持续性难保证。

  第二,许多文化类公司受到相关政策限制,主要资产不能上市,导致公司上市难,即使上市也只能是部分非主业资产上市。如中央电视台旗下的上市公司中视传媒。中央电视台每年仅广告收入就100多亿,如果上市可能就成为行业的龙头企业,但上市的不是央视的主业资产,而仅仅是其下面的中视传媒,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中央电视台的主要业务关联度很低,这出现了中央电视台每年收入很大,而上市公司年年处于微利状态。目前文化类上市公司中,博瑞传播、浙报传媒、电广传媒、新华传媒等多是这样。

  以上因素导致文化类上市公司不仅少,而且上市公司业绩不好,目前文化类上市公司中多数业绩不好,其中每股收益最好的是人民网,2013年中期每股收益也只有0.36元,其次是光线传媒,2013年中期每股收益0.34元,其他的多是在0.1元左右,有的还是在亏损边缘。2013年虽然该类股票连续大涨,得到投资者的追捧,但如果今后业绩没有实质性的提高,也只能限于概念炒作,很难具有持续性。

  文化企业不仅上市难,而且贷款也难,因为银行都要求有资产抵押,而文化企业的固定资产不多,加上经营上多数具备不确定性,就很难得到相应贷款。

  三、文化产业投融资政策改进方法研究
  
  (一)加大对社会开放力度
  
  实行改革开放是我国近30多年发展的最宝贵的经验,但是长期以来我们过于突出文化的政治性,给文化产业设立了许多禁区,限制了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同时长期以来文化单位都定格在计划经济下的事业单位,虽然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实行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允许这些单位创收,出现了文化事业向文化产业转变趋势,但这种转变至今也没完成,于是这类单位出现了双重机制。一方面是计划经济模式,另一方面也参与市场竞争,引入市场经济模式,两种机制在一个单位并存。

  于是在后面的几十年这些单位出现较大的变化,一些引入市场机制较早、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单位出现了大发展,一些没条件参与市场竞争的单位仍原地不动,而且越来越被边缘化,但由于属于事业单位,国家不得不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扶助其发展。在发展得较好的单位中也无法真正做到企业化经营,无法形成国家管理、企业经营的机制。因此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对社会的开放力度是文化产业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前提,是文化企业大发展的前提。事实上我们也看到,哪个领域开放度越高发展也就越快,如80年代演出院团的部分开放,允许演员走穴,让一些演员富起来,让一些院团成长起来,90年代对都市报的开放出现了都市报的高速发展,近年来电影业的开放迎来了国产电影的井喷式发展。所以减少禁区,加大对社会开放的力度势在必行。

  (二)加大对外开放力度
  
  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大力引进外资是文化产业大发展又一条件。这一点我们可以从美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得到启示。美国是目前公认文化产业最发达的国家,每年文化产业生产总值高达数千亿美元,好莱坞的巨制电影、三大电视网的娱乐节目、时代华纳的流行音乐等都是其它国家无法匹敌的。然而这些背后靠的是什么呢?靠的就是来自世界各国资本的支持,如在好莱坞最具实力的电影制片厂之中,哥伦比亚三星(ColumbiaTristar)的控股股东是日本的sony公司,福克斯(Fox)的控股股东则是澳大利亚的新闻集团(News Corporation)。在流行音乐产业部门也是如此,除了美国的WEA公司之外,更多的是日本的Sony、荷兰的Polygram、德国的BMG、英国的Thorn-EMI公司等等。目前我国的文化产业不仅需要国际先进团队的资金支持,也需要其先进的管理和技术,特别是与新文化相联系的新技术,同时要让中国文化走向世界也需要其开拓国际市场的渠道,因此引进国际资本对我国文化产业是必要的。从已经取得大发展的公司看,一些公司因引入外资而得到大发展,如1994年成立的华谊兄弟传媒集团,当初仅是一广告公司,在2000年,与太合控股有限公司一起融资5000万元,成立了华谊兄弟太合影视,第二年,公司与美国哥伦比亚公司合作拍摄了《大腕》,总投资只有400万美元,最后赚了400万美元的利润,此后的4年,华谊太合与哥伦比亚还先后合作了另外5部影片,哥伦比亚为华谊太合提供了巨大的资金支持。华谊获得的不仅仅是利润,更重要的是得到了海外发行渠道,摸索出了走向世界电影市场的成功模式。由此可见引进外资我们得到的不仅仅是启动资本,更重要的是找到了新的发展模式。

  (三)让优质资产上市
  
  如前所述,目前上市的文化企业大多不是龙头企业的优质资产,难以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如果如此继续下去,这类上市公司可能生存就存在问题。当然我们更不能为了让这些公司能生存,靠一时的政策支持,把这类资产强行推上资本市场融资,如果这样既欺骗了投资者,同时这些公司也不具备发展空间,从而与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方向背道而驰。让龙头公司上市、让优质资产上市是目前解决文化产业融资难题的关键。如央视,我们如把央视资产整体上市,每年央视100多亿的收入足以树立起一个高业绩、高成长的好公司形象,完全不用担心投资者不来,更不用担心达不到融资条件。但如果这样,会否出现失控的情况呢?几十年来资本市场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这个完全不用担心。因为这些资产虽然上市,成了公众公司,但控股股东仍是国家,就像目前的军工企业一样,资产上市了,控制权还是国家的,只是通过上市吸收了社会资金参与而已,所以就是目前机制不变,这类优质资产也是可以上市的。只有这类资产上市,才能完全打开文化产业融资的大门,才能形成融资、发展、回报股东的良性循环。同时我们还应看到,这类资产上市融资如取得成功,将彻底改变这个行业资金来源不足问题。

  (四)全力发展龙头企业
  
  文化产业特别是传媒类业,不适合广种薄收、遍地开花,因为在信息技术高度发展的今天,小微企业的生命力很有限。往往是行业第一名能高成长,而小微企业最多靠一两个项目的成功得到突发式的发展,但很快就沉寂下去,所以我们应专注发展龙头公司。从影视业我们就可以看到,到目前影视类公司成千上万,但也只有华谊传媒、光线传媒等少数公司得到了高成长,而大多数公司没有发展。从电视台来看,不仅各省市有电视台、就连各区县都有电视台,但有几家区县电视台是盈利的呢?而央视一家一年收入上百亿。所以我们应把资源集中起来,发展龙头类公司。

  (五)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发展基金
  
  在文化企业上市困难,政府投入有限的情况下,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发展这类基金,可有效的解决一些周期长风险大的重点项目的资金来源。在2009年至2010年间,中国共设立10只文化产业投资基金,目前10只募资总规模超过400亿元人民币。业内预测这类基金到2015年底可达到15000亿规模。这将大大缓解资金问题。

  (六)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民间资金和外资的投入往往仅限于可盈利的项目,但对于非盈利项目他们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只有通过政府投资来解决,这主要有三类项目,一是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的文化行业,如党报党刊、重要的电视台、电台等,因涉及国家宣传导向不能由社会资本主导,可采用国家投入为主,适当引入部分社会资金为辅的方法进行。二是基础设施项目,如网络建设、通讯设备等,这类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又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只有靠政府投资。三是非营利性的公益性文化行业如博物馆、图书馆等,企业一般不愿参与,但从社会发展来看又必须发展,这也只有政府投资。

  (七)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文化产业的支持
  
  银行投放贷款,是绝大多数文化企业获得资金的最快最有效的模式,但由于文化企业常缺少资产抵押而难获得贷款,目前可设立相应担保机构、信用评级机构来解决,有的项目也可用相关基金担保来解决。同时国家也应出台相关政策,对文化企业的贷款给以政策支持,如降低利率等。

  总之,目前文化产业在面临巨大的发展潜力下,只要政策有力,要解决该行业的投融资问题虽然有难度但也不是解决不了,只要各方努力,定能吸引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最终实现文化产业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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