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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学教学中的抛锚式教学模式

时间:2015-03-31 来源:未知 作者:小韩 本文字数:3909字
论文摘要

  一、引言

  以布兰斯福德( Bransford) 为首的旺达比尔特认知技术小组( Cognition and Technology Group atVanderbilt,简 称 CTGV ) 提 出 了 抛 锚 式 教 学( anchored instruction)〔1〕,这种教学要求建立在有感染力的真实事件或者真实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对这类真实事件或问题的了解从而确定整个教学内容和教学进程。教师在进行抛锚式教育的过程中,首先要求学习者运用自己原有的知识去理解或者解决所呈现的情境中的现象和活动,在此基础上,教师再逐步引导学习者形成一些正确的概念和理解,然后让学习者充分发挥自己独特的理解方式和能力去体验和思考问题,并且在学习过程中充分发挥合作和讨论的作用〔2〕。从 1984 年开始,CTGV 小组先后开展了惰性知识项目以及动态评估项目的研究,并且根据抛锚式教育模式设计了被称为贾思伯问题解决系列的录像教材。教材依据 12 个历险故事,以发现和解决一些数学中的问题为核心,为数学问题的解决、推理、交流以及与其他领域学科之间的互动提供了多种新的方式。尽管贾思伯问题解决系列是针对数学课程而设计的,但它所蕴涵的教育理念却跨越了学科界限,内蕴于其中的思想精髓理应迁移至各学科教育的设计与实施活动中去。在犯罪心理学的课堂教学中,其丰富的真实事件和案例以及其技术性的教学内容适合使用抛锚式教育模式,该教育模式可以培养学生充分运用犯罪心理学的知识能力、发挥个人独特的思维方式去解决侦查中的各种问题,既在教学中发挥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又突出了该学科的理论性和实践性。

  犯罪心理学的教学过程要求教师除了教给学生必要的专业知识基础,还应当更加重视学生通过观察繁芜丛杂的现象提出问题,并尝试正确解决问题。本文拟提出抛锚式教学模式在犯罪心理学教学过程中的应用设想,以期促进犯罪心理学及相关学科的教学创新。

  二、抛锚式教学模式的核心要素和“锚”的设立

  抛锚式教育的核心要素是“锚”,具体指的是学生参与的问题情境或者某个事件,所有的教学设定都围绕这个“锚”展开,具体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宏环境。宏环境是指问题产生的事件或宏观环境。它通常包含了学生需要解决的那个真实事件,或者一个案例所发生的背景,并且能引起学生的兴趣。抛锚式情境强调创造真实的、富有情节的宏观环境,并在此环境中引出需要学生解决的“锚定”的问题,甚至发展出与此类问题有关的类似问题或者拓展问题〔3〕。这种依靠宏环境创造真实学习情境的方式非常适合于犯罪心理学的教学。

  二是技术。抛锚式教学需要利用各种技术来设立教学中所依靠的“锚”,不仅体现在情境设立逼真性方面,而且还要为学生多次重访抛出的“锚”提供有利条件。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的能力,是犯罪心理学教学的起点,而在逼真的情境中,学生“身临其境”,就更加容易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同时,学生可以对某个时间或者情境中的特定部分进行多次重访,从多个角度解释、理解问题,充分拓展学生的思维能力。

  既然抛锚式教育模式的核心要素是“锚”,那么“锚”的设立就显得尤为重要。“锚”的设立大致可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锚”的设立必须基于学生已有的知识和理论教师在设立“锚”之前,必须深刻而广泛地了解学生现有的知识建构和知识水平,再结合所要教学的内容来选择宏情境,抛出“锚”,使学生能够充分利用知识和能力围绕“锚”展开思考,并沿着教师预设的教学方向进行学习。例如在犯罪心理学的教学中,学生在已经学习了有关校园暴力犯罪的知识内容的基础上,对校园暴力犯罪有了一些大致的了解,那么教师在接下来校园暴力犯罪影响因素的教学中就可以依据当下校园犯罪频繁的宏情境,设立某逼真性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例为“锚”,提出“校园暴力犯罪的影响因素具体表现为哪些方面?”等问题。

  2.“锚”的设立必须引发学生的兴趣兴趣是推动学生学习的主要因素,学生都希望学习到感兴趣的知识,“锚”的设立如果能够引发学生的兴趣,就能大力地推动学生对此问题的思考和学习。例如对侦查专业的学生进行犯罪心理学教学,就要基于学生对犯罪现场侦查的兴趣,设立复杂并且真实的犯罪现场作为“锚”,要求学生分工合作,完成一系列现场勘查和痕迹检验的任务。

  3.“锚”的设立必须留给学生反思和实践的空间学生不断的反思不仅能够促进知识的巩固,也能够促进对问题多角度、深层次的思考,从而对知识进行更新和累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也是基于对犯罪心理学应用性技术内容学习的必要步骤。因此,在“锚”的设立过程中,留下足够的空间来给学生进行思考和实践是必要的。例如,对侦查专业学生进行犯罪心理学教学的过程中,除了要求他们合作参与勘查犯罪现场以及痕迹检验的实践活动外,还可以引导学生对实践过程进行反思和检查,提交勘查报告,并且依据此结果来推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路线以及尝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画像。

  三、抛锚式教育模式在犯罪心理学教学过程中的实施

  抛锚式教育模式在犯罪心理学教学过程中的实施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 宏情境的设立教师将抛锚式教育模式应用于犯罪心理学课堂教学时,首先要设立一个真实客观的宏情境。教师可以依据社会热点或者刑事侦查与刑事执行过程中的关键问题设立宏情境,例如当下热门的医患矛盾、校园暴力犯罪等等。在宏情境的设置过程中,丰富、复杂的宏情境能够为学生探究不同问题的求解方法提供空间,并且能够促进学生相互交流合作完成任务,提高他们交流与合作的能力〔4〕。

  2.“锚”的设立“锚”的设立原则在上文已经阐述过了,这里主要叙述一下“锚”的设立方法。“锚”的设立可以通过对真实案件的分析来设立,也可以通过对比法来设立。例如可以通过对同种类型的两起刑事案件中出现不同心理和行为特征的罪犯的对比,设立“不同心理和行为特征的罪犯组成团伙作案”作为“锚”,要求学生对犯罪团伙的成员构成进行分析和总结。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科学技术建立模拟的、逼真的犯罪情境等。

  3. 引导学生解决问题抛锚式教学模式的关键就是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事件或问题中,通过对一系列问题的理解和解决,习得相关的多元能力。在犯罪心理学的课堂教学实践中,教师应当在抛出“锚”之后充分引导学生解决问题。例如在对一起校园投毒案进行犯罪动机分析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以重案组长身份参与其中的方式,将学生分为几个小组分别进行现场勘查和痕迹检验,被害人的关系调查,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和行为特征以及案发过程进行分析,并要求学生构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框架,分析其在犯罪过程中留下的心理痕迹,以便完整地收集犯罪嫌疑人生理指标等等,以此促进学生解决问题,实现教学目标。

  4. 设计与之相关的类似性问题或者具有拓展性的问题教师可以根据学习的主要问题再设计一些与之相关的类似性问题与拓展性问题,这些问题有益于支持学生展开深层次的学习,进一步理解所学的主题〔5〕。例如提出“根据犯罪现场的痕迹勘查结果推断出此罪犯心理与行为特征”的主问题,在学生解决主问题之后,可以引导学生运用痕迹学的相关知识对所描述的痕迹结果进行归类总结,进而提出拓展问题“这些类型的痕迹都可以得出罪犯具有此类心理与行为特征吗? 为什么? 请举例说明”等等。

  5. 相互交流与讨论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或许分属不同的小组,或者在合作团体中有不同的分工,那么在课堂教学的最后就应要求学生将他们对“锚”问题及其拓展性问题探究的结果展示出来,从不同角度相互交流探讨解决综合问题的策略,深层次的理解学习内容,从而为学习共同体作出贡献〔6〕。例如在犯罪心理学犯罪动机分析的课堂教学中,学生或许运用了不同的切入角度和方法来进行分析,比如侧写或者痕迹学分析等等,而最后的交流讨论过程不仅能够让学生之间相互学习这一思维模式以及分析方法,而且教师还能从中看出哪些学生具有特殊或者敏锐的洞察能力,从而增进对学生的了解,促进学生能力的发展。

  四、抛锚式教学模式在教学实践中的思考

  抛锚式教学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化教学模式,在发展学生思维与实践能力方面的优势已经逐步体现出来。在犯罪心理学教学中使用抛锚式教学模式,有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 在真实的情境中进行教学的方式,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战侦查能力; 教学过程中,学生通过分工合作解决问题以及最后的相互交流反思过程可为学生提供相互交流与合作的机会,有助于提高学生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在犯罪心理学要求的推理演绎能力的强化上得到了很好的体现; 除此之外,还能促进学生迁移能力的培养与提升。

  但在教学实践中实施这种教学模式也有一定的挑战性和局限性。抛锚式教学模式在犯罪心理学的教学实践中,对教师的要求非常高,教师既要有充分的犯罪心理学理论功底和实际参与案件侦查的工作经验,在教学过程中又能够很好地做到角色转换,能够在讲授者与参与者这两个角色之间自如的转换。正如任何一种教学方法都有适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环节一样,抛锚式教学模式在犯罪心理学教学中也有特定的适用范围。一般情况下,犯罪心理学的技术性内容部分适用于抛锚式教学模式,而理论性内容还是适合传统的教学模式。综上所述,抛锚式教学模式在犯罪心理学教学过程中的应用虽然存在局限性,但前景是巨大的,当然这也需要教学实践对其进行进一步检验。本文对抛锚式教学模式应用于犯罪心理学教学过程的可行性进行了探讨,并就抛锚式教学模式的优缺点进行了分析,对其应用于实际教学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思考,旨在为犯罪心理学的教学实践提供新的教学思路,以促进相关学科教学的发展和创新。

  参考文献:

  〔1〕王文静. 基于情境认知与学习的教学模式研究〔D〕.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课程与教育研究院,2002: 4.
  〔2〕陈 琦,刘儒德. 当代教育心理学〔M〕. 北京: 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199.
  〔3〕刘 洋,钟志贤. 论抛锚式教学模式〔J〕. 江西教育科研,2005,( 2) : 9.
  〔4〕刘 洋,钟志贤. 论抛锚式教学模式〔J〕. 江西教育科研,2005,( 2)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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