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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酚丙酮装置氧化尾气治理项目质量控制问题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3-02 共4198字

  第 3 章 苯酚丙酮装置氧化尾气治理项目质量控制问题分析

  苯酚丙酮装置氧化尾气治理项目自 2014 年 5 月 10 日开始建设,目前已经完成了新建氨压缩冷冻机组、空压站厂房工作,新增尾气催化氧化处理系统后装置厂房改造加固、设备更新改造及设备利旧部分的完善、与其配套的公用工程及仪表、配管等的改造、工艺及公用工程外管线的辅助配套等工作都处于正在进行状态。通过对项目阶段工作质量及产品质量的检验及检查发现,该项目已经开展的各项工作基本上按照既定的工作规范和工作计划在开展,已经形成的各项项目可交付物质量达到了原来所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但是通过多次项目分析会议发现,该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开展的质量控制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没有达到有效的控制,出现了一些质量隐患。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将很有可能会影响到项目最终质量目标的实现。

  在项目前期所暴露出的质量控制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主体因素导致质量控制困难

  根据吉化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额 3000 万以下的项目,组建厂级项目管理组。本项目的投资额为 2907 万,因此项目管理团队的组建,依托染料厂内部的人力资源来进行组建。由于染料厂是以生产为主的企业,其组织结构的设置以及人力资源的配备,都是适应企业生产需要的。组织机构以直线职能型为主,人力资源的主体是各类生产型人才和相应的技术人员。因此,在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主体因素难以对该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加以有效的控制,其原因在于:

  (1)专业人员数量缺乏,难以将质量管理责任落实到位。由于染料厂内部的人力资源多属于专业性技术人才,过去几年企业开展的建设项目较少,也没有专业的项目管理人才储备,因此在组建项目组的过程中,难以找到合适的人员承担各类项目管理工作,如成本分析员、进度控制员、质量管理人员等,这也就导致了公司内部虽然在形式上组成了较为完备的项目组,但事实上项目组中的人员都是兼职人员,而且兼职人员工作的重心仍然放在其生产任务上,难以真正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包括项目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2)由于缺少必要的项目管理专业知识,导致项目管理人员在实际管理过程中有心无力,难以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加以有效的控制。虽然吉化公司内部有较为完善的项目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项目组也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流程,以及质量检验的标准及程序,项目的各项质量管理职责也进行了明确的划分。但在实际开展项目质量管理过程中,参与项目质量控制的各类人员缺少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储备,使其不能按照项目质量控制的要求严格开展工作。例如,由于项目管理人员知识缺乏,难以及时发现在建工程或者材料方面存在的质量问题,导致质量隐患不能及时被发现与解决;再如,项目团队内部一些人员缺乏质量反馈与跟踪意识,无法保证各项质量改进措施真正发挥作用等等。

  3.2 缺乏对承建单位施工过程管理的全面监督

  由于本项目已经处于建设中期,因此项目的承建单位已经选定,并且已经开展了相关的项目实施工作。虽然如此,项目承建单位在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施活动和管理活动必须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才能保证项目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

  按照项目质量管理理论,项目质量管理的内容分为项目产出物质量管理和项目工作质量的管理。其中项目产出物的质量是公司最为关心的质量,但是由于项目的一次性特点,如果只关注项目产出物的质量,缺乏对项目工作质量的监督和控制,则很可能造成质量问题无法得到及时发现,也难以保证项目产出物的质量。因此,对项目工作质量的控制是项目质量控制的重要方面。

  从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看,染料厂作为项目业主方,组建了单独的厂级项目组,同时项目的承包方及分包方,也组建了自己的项目团队。染料厂的项目团队作为甲方,由于缺乏必要的项目管理经验和知识储备,在实际项目管理工作中存在着以下问题:

  (1)过于关注对项目产出物的质量监督和控制,缺乏对项目工作质量的监督和控制。由于本项目采取的是临时组建项目团队,甲方项目团队都是兼职人员,团队成员多数缺乏必要的项目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因此在实际的项目管理过程中,普遍存在着过于关注产出物的质量,而轻视对项目工作质量的监督与控制。这不仅无法提前发现质量问题并及时督促改进,影响了项目产出物质量;同时由于返工现象的经常发生,影响了承建单位的积极性,同时也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度。

  (2)对项目工作质量的监督流于形式,难以起到真正的作用。由于染料厂内部的项目组专业知识匮乏,又多属于兼职人员,因此虽然为项目组内不同的人员分配了质量管理的职责,但是相关人员在对项目实施过程各项工作加以监督和检测过程中往往有心无力,使对项目工作质量的监督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3)缺乏对施工单位影响质量的各项要素的监督与评估。染料厂内部的项目组在实际开展质量控制过程中,没有对承建单位(及其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HSE 体系文件、员工培训情况、机械设备的管理情况、现场管理情况、主要风险因素等方面进行动态的监控与分析,从而不能从根源上发现质量问题与质量隐患,无法提前预防质量问题的发生。

  3.3 工程质量管理职责不清、规范性不强

  由于在该项目中存在着厂内项目组与承建方项目团队等不同的管理队伍,同时存在着项目经理、机动科质检员、车间质检员、施工方质检员等不同的质量管理责任主体,这些主体在实际开展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着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1)各质量管理主体质检职责不清晰,出现质量管理职责的缺位。由于厂级项目组的组成多属兼职人员,而且项目组成员分别来自于不同的部门,其中机动科及生产车间都抽调了一定的质检人员参与质量控制工作,同时,承建方也指定了专门的质检员。虽然在人员配备上保证了质量监督与控制的要求,但是由于吉化公司染料厂自身项目管理经验不足,导致不同质量控制责任人员在具体工作过程中没有一个清晰的工作界面和职责划分,工作人员之间的配合存在一定的障碍,从而影响了质量控制工作的开展。例如,机动科质检员和车间质检员之间的工作责任划分不清,导致在对具体施工工艺和环节进行质量监督过程中难以分清责任主体,质量监督工作难以有效的开展;再如,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质量记录由谁来填写,如何归档也没有明确的工作规范,这些将直接影响到质量工作的效果以及质量责任的划分。

  (2)缺乏完善的制度文件加以规范,使质量控制工作规范化不足。对于该项目各相关责任主体如何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公司内部只是原则性规定应遵守公司各项项目管理规定,按照工程设计规范来进行项目实施。然而对于如何开展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却缺乏细节性的规范要求,从而导致实际的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无据可依。例如,项目相关各类质量管理主体的责任划分原则及业务指导关系如何并没有区分;质量检验人员具体可以参加哪些设计、计划、项目实施环节,具有哪些权限等并没有具体规定,从而导致质检员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受到不同程度的障碍和约束,难以保证顺利开展质量控制工作。

  3.4 材料招标后的验收管理不够严格

  按照吉化公司的采购管理规定,项目所需的关键原材料都需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需求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所要采购的原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要求后,由电子商务部组织采购、签定采购合同,并协调生产厂家按约定的时间将项目所需的原材料配送至项目现场。

  虽然在该项目前期的关键材料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了公司的采购规范,实施了关键材料的招标采购。但是在所采购材料到货后的各检验环节却存在着质检不规范的问题,这方面的问题具体体现在:
  
  (1)缺乏对材料从到货、仓储、出库、领用、使用等全过程的质量跟踪与检验,难以准确反映材料的质量状况,也难以划分质量职责,无法确定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从而也给质量追责和质量索赔造成了障碍。由于材料从到货到使用需要经过采购与供应部门、仓储部门、物流部门、施工单位、使用部门等多个不同的责任主体,如果缺乏对全过程各个环节的质量检验与跟踪,将直接导致无法准确判断质量问题产生的环节,无法从源头上找到质量管理的缺陷,当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缺陷时,也难以明确区分质量问题在哪个环节产生的,从而无法进行质量追责和质量索赔。

  (2)缺乏对质量检验各环节的完整文字记录,从而难以进行质量追责。虽然目前项目组已经按照公司要求开展了产品的到货质量检验和出库领用手续,但是却没有对整个材料的完整流转过程形成严格的质量跟踪检验单据,缺乏质量记录,从而使质量管理工作往往流于形式,真正发生质量问题时,难以追究到相关责任主体,从而使材料质量控制的效果受到很大影响。

  3.5 缺乏对质量控制工作的奖惩机制

  由于厂内项目组的质检人员多数是兼职参与本项目的质检工作,其同时又承担着企业生产或管理岗位上的其他工作,因此难以保证对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投入。目前项目组缺乏对质检人员的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从而使实际的质量管理工作开展的效果不理想。例如,在该项目前期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以下一些较为典型的质量管理问题,由于缺少奖惩机制,没有得到正确的处理。

  (1)个别工程没有按照工程规范施工,且经过检查要求整改却没有按期进行整改,从而影响了整个工程的质量及进度。

  (2)对质量检验过程中发现存在的质量问题,不能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例如,质检过程中发现存在着梁、柱尺寸不符合规范现象;预埋件、预留管等尺寸及位置不对的现象等,虽经项目组要求,却并不能及时得到整改,留下了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

  (3)部分基础工程没有按照质量控制要求进行验收复核,造成了工序混乱,也容易形成工程事故或工程隐患。

  (4)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对施工现场原有的设施进行保护。由于本次工程属于附属设施建设及改造工程,因此施工现场存在着数量众多的生产设备,如不对施工现场原有的设施进行保护,将极有可能造成原有设备的破损或损坏,严重情况下甚至影响原有设备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必要的停产和经济损失。

  (5)对现场安装的设备、设施,不能保证都按照质量控制要求进行认真进行验收,从而难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容易留下质量隐患。

  (6)对材料质量的管理不符合规范要求。例如,没有对所有材料进行进行现场验收,无法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对有使用期限的材料存在着未经复试就投入使用的情况,容易产生质量问题;在材料到货时,检验过程不够严格,可能会造成三无产品或不合格材料的流入,给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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