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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电力市场业务结构模式设计概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4-13 共10832字

  第三章国外电力市场结构模式设计原理分析与实证研究

  3.1国外电力市场业务结构模式设计

  3.1.1业务结构模式影响因素分析

  电力市场中,发电、输、配、售相互间构成了电力市场的业务结构。电力工业重组模式决定了电力市场的业务结构,由于各国电力工业重组模式选择各异,在此基础上构建的电力市场的结构自然也就有所不同。国外电力市场的业务结构模式主有以下六种:“(1)发、输、配、售电一体化模式;(2)输电独立,发、配、售电一体化模式(3)发、输电独立,配、售电一体化模式;(4)输、配电独立,发、售电一体化模式;(5)发、售电分开,输、配电一体化模式;(6)发、输、配、售电完全分开模式。”

  电力市场结构的形成或选择是经过复杂的电力产业重组所形成的,在重组过程中,应考虑多种因素,如各国需要根据各自的国情特征、社会经济条件、电力行业自身的发展技术水平等,按照自己国家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结构模式。影响主要因素有:

  (1)电力产业发展的影响

  在电力产业发展初期,出于电力行业规模经济的特征,以及电力初期投资的需要,技术上的规划协调等考虑,垂直一体化模式往往成为各国电力产业结构的自然选择。而随着电力产业的规模扩大,各国开始进行行业纵向拆分重组从而打破垄断、引入竞争,重组模式须根据其他社会经济条件进行选择。

  (2)地理、资源因素的影响

  地理、资源结构因素也是影响电力市场业务结构选择的重要方面。在电力市场改革时,资源紧缺的国家对能源与安全战略的考虑将优于对电力产业效率的考虑,因此适于选择竞争性较小的产业结构模式。此外核电在电源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的国家,同样不适宜对电力产业进行彻底的纵向拆分;由于地理因素水利资源丰富的国家,基于丰枯时期统一调度的考虑,输配环节宜选择一体化模式。

  (3)经济环境影响因素

  经济环境因素对电力市场结构选择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市场体制的成熟度、相关法律保障是否健全、监管体制的完善几个方面。电力市场机制包括电价机制、交易机制。经济环境的成熟度影响着所选择电力市场结构模式的改革效果,理想的结构模式在缺失健全的经济环境时,可能会导致改革的失败甚至倒退。

  (4)安全因素的影响

  电力市场化改革必须在系统安全运行的前提下进行,网架结构是市场结构选择的重要安全影响因素。在电网脆弱条件下,可以选择输配一体化模式,有利于输配电网的协调建设与安全稳定运行;在网架结构坚强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选择输配分开的结构模式,形成透明的输电成本与定价机制,配电公司实行有效竞争。

  但是现在一些网架结构较好的国家,由于新的数字电网(智能化电网)的技术考_虑,又要求输配的紧密联系1。而对于电力运作的安全保障也需要相关技术的支持,例如,电网自动化保护程序的技术投入。因此安全保障技术角度的可行性以及产业智能化发展对模式要求的制约,也是市场结构选择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各个国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适合的模式。

  (5)政府因素的影响

  尽管各国电力市场结构更多的是客观条件的选择,但是由于电力工业作为国家基础产业的重要性,大多数国家在电力市场改革中,政府作为电力改革的组织者,提出改革的方案并出面组织,政府意志在模式选择中有着重要的引领作用。

  特别是电力市场化改革初期,以及一些电力产业的国有性质浓重的国家中,政府的意志决定着电力市场结构的走向,例如英国的电力自由化改革,就是在保守党派撒切尔夫人的强力推动下进行的3,其他国家如法国、日本在其电力市场改革中政府也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3.1.2发、输、配、售一体化结构模式

  3.1.2.1结构模式与模式特点

  1、结构模式

  发、输、配、售一体化的模式:在电力市场经济活动中,一个公司或部门对一个地区的发、输、配、售业务完全垄断,实现一体化经营。

  2、模式特点

  发、输、配、售电一体化模式的基本特点是高度纵向一体化,由一家公司或电力部门开展电力生产、电能输配、电力直销,直到输送至各个用户中的过程。过程虽然涉及环节众多,但一连贯的流程在瞬间完成,终端用户毫无自主选择权。

  电力模式包括:一是垂直一体化模式。企业性质为国有制,国家对电力企业实行全面管理,电力企业在全国范围内负责电力的生产、输配、直至最终销售;二是区域性的一体化垄断。每个区域均由一家电力公司独立经营,区域(?部实现电力经营全面垄断,且各区域间的电力企业保持经营独立、供求平衡。

  3、适用性分析

  发、输、配、售电一体化模式适用于电力产业处于起步阶段的国家或地区,在该模式下一般电力企业由国家垄断所有并经营,可以发挥国家的筹资优势,迅速发展电力产业;另外一些能源匮乏的国家(如日本),以及一些核电占比较高的国家(如法国),出于能源安全的特殊考虑即保留了垂直一体化体制1。这种模式的特点是具有较强的承担社会义务的能力,在促进大型发电厂、大型输电网的建设以及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供应方面,传统的垂直一体化结构发挥了重大作用。但是随着电力工业的发展,这种垂直一体化模式逐渐暴露出一些市场缺乏竞争、行业效率低下、电价结构不合理、长期投资短缺以及缺电严重等弊端。很多国家实行改革,对电力行业进行拆分,引入了竞争机制。

  3.1.2.2日本电力市场业务结构模式

  1、选择该模式的背景

  日本从国家能源安全的角度出发做出了对该模式的选择。改革前日本由九大垂直一体化私有电力公司实行地区垄断经营,但由于日本能源匮乏,为了确保国家能源安全、保证电力长期稳定供应,日本电力体制改革采取了保留电力企业发、输、配、售一体化体制的模式。为了提高电力企业效率,同时保证电力能源的稳定供应,日本实行了一定程度上自由化改革措施,在基本保留区域垂直一体化结构基础上,发电侧和零售侧逐步引入竞争。

  2、改革过程

  在发电环节,1995年修订电力企业法,开始引入独立发电企业(IPP)参与发电竞争。在售电环节,1999年再次修改电力企业法,决定成立同时拥有发电和供电业务的“特定规模电力企业”(PPS),并允许PPS利用一般电力公司(指上述垂直一体化电力公司)的输配电网进行过网送电,在一般电力公司垄断经营地区引入竞争机制。自二十一世纪初,日本将选择权交给客户,有客户自主决定交易权,并逐步扩大自主选择客户的范围;电力改革实践七年后的4月,日本着手实践全面放开自主选择权,不再干预市场交易。

  日本的有限制自由化改革可以说是比较保守的,目前日本仍然没有全面解除管制的打算,这主要是由于其资源?乏依赖进口的国情决定的。但日本采取的有限制改革特别是售电侧市场放开的稳步推进,获取了一定的效果,促进了电价的下降与服务质量的提升,并促进了日本企业成本的降低与日本经济的发展。

  

  3、经验分析

  曰本电力市场电力改革的启示;一是日本在电力改革中考虑了资源匮乏的国情,没有实行电力市场的纵向业务拆分,而是保留了垂直一体化模式。二是日本电力改革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采取积极谨慎的原则,分阶段稳步推进。三是日本电力改革有法律的保障,日本在推进售电侧市场放开的过程中,在每一次改革即每一次扩大用户自由选择权之前,均提前进行了《电气事业法》的修改。四是售电侧市场需要完善的定价、批发的交易机制。目前,我国的电价交叉补贴严重,尚有诸多政府性收费掺杂在电价中。实行售电侧放幵首先需要建立完善的电价机制,在政府的政策支持下,逐步建立批发交易机制,为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提供交易平台。

  3.1.3输电独立,发配售电一体化结构模式

  3.1.3.1结构模式与模式特点

  1、结构模式

  发、配、售电一体模式是指:在电力市场中,将电力工业中的电力生产业务与电力传输电业务剥离,同时一同剥离的还有配电业务。输电业务由输电公司负责经营,允许纵向对发、配、售业务实行一体化经营。一家电力企业可以同时经营发电公司、配电公司和售电公司,同时允许横向成立多家电力企业。

  2、模式特点

  输电独立,发、配、售电一体模式下,输电服务由输电公司垄断经营,电力企业在市场中即使电能提供者,又是电能输送者,同时还是电能销售者。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说的发、配、售一体模式可以是较为宽松的经营权条件下的一体化经营,即同时经营发电、配电与售电业务的企业,其所有权是一体的,而经营权可以是分离的。

  3、适用性分析

  输电独立,发、配、售电一体结构模式较为特殊,主要是基于保护电力企业的竞争力、从而吸引电力投资的考虑,英国电力市场是该模式的一个实例。英国电力企业在经过私有化及电力纵向的彻底拆分以后,国内电力企业竞争力被大大削弱,在市场驱动的作用下,英国电力又开始了重新的并购整合的过程。树立输电部分的垄断地位,保证电力市场的安全运行,同时放宽对发电侧与售电侧市场准入门揽,大力引入竞争机制,使发电商、售电商在各自的市场中充分竞争,在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了生产效率的同时,充分保障了电力市场的稳定性。

  3.1.3.2英国电力市场业务结构模式

  1、选择该模式的背景

  英国给予两个方面考虑:一是英国国家自由化意识的影响,英国是最早的资本主义国家之一,国家民众普遍崇尚市场自由化。在电信、邮电、航空等行业打破垄断后,老牌垄断行业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市场充满活力。成功的经验加快了了电力市场改革的步伐,经历了从改革初期彻底的业务分拆后,英国电力改革在市场的驱动下,业务实现重新整合。其二,政府的作用在电力市场改革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英国电力产业重组始于保守党派撒切尔上台后推行的政策,1989年英国议会批准了《1989年电力法》,提出了电力产业私有化步骤,开始英国电力的第一次改革。整个英国电力市场改革的起步阶段是在英国政府的强力推动下,以激进式业务拆分与私有化形式幵展的。

  2、改革过程

  上世纪九十年代,英国幵始电力工业改革,国家电力公司拆分为十九个独立法人企业,英格兰及威尔士留有三家发电公司,一家输电公司和十二家配电公司。

  苏格兰能源市场由2个发、输、配电一体化公司和1家核电公司组成。

  英国电力改革初次设计是厂网分开、输配分离、用户自选供电商,将发、输、配、售电各个环节分解,从而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然后电力市场改革成效并未按照初衷发展,国内市场由于电力企业竞争,实力单薄,无法与跨国企业相抗衡,电力市场迅速被外国电力企业分占。受市场竞争中规模化和协调性的利益驱使,英国又重新出现了大规模的发电和供电的兼并。

  经过重组,自1997年开始至2005年底,英国的电力市场具有明显的输电独立、发配售一体的电力市场结构的特征。(需指出的是,英国电力市场同时存在独立发电、配电与供电公司,因此英国电力市场结构同时具有发、输、配、售独立的结构特征。)经过多年的电力改革,英国电力市场逐步步入成熟期,基本上实现了电力的市场化自由交易。英国电力市场改革,促进了生产效率的提高与电价的降低,竞争机制起到明显的作用,1995-2004年期间大工业电价降低了 15%左右。但2005-2006年随着资源价格的上升,英国电价也随之上升。英国的改革还面临着以下问题和挑战:在发电方面,英国市场化改革以来,发电容量备用系数已经从35%降到目前的22%,英国未来10-15年将需要大量的发电投资;在输电方面,英国的电网也进入需要大规模改造的时期,同时为满足未来新增发电装机和用户接入的需要,未来5年英国电网公司每年需投资5亿英镑,比过去几年的正常水平高出了 50%。

  3、经验分析:

  英国电力改革的启示:一是电力改革需要逐步开展,英国电力gi革初期电价起伏大,这与发电商操纵、彻底私有化及放松管制具有一定的关系。二是电力改革要考虑电力系统的社会功能,电力市场改革始终要把电力安全放在首位,在电力市场安全础上引入竞争,提高效率。三是实行电力市场改革需要健全的市场体制,需要立法先行为电力行业的改革奠定框架基础。我国的经济环境非常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法制保障,缺乏健康完善的市场体制,缺乏市场经济下&^诚信体系,实行电力改革时必须谨慎,在某些环节采取政府有效控制来弥补市场的失灵。四是实行电力改革还要适当考虑保护国内的电力企业竞争力,英国在进行彻底拆分改革后,国内电力竞争力受到削弱,出现了跨国电力公司抢占英国电力行业地盘的趋势,我国电力市场改革中应注意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3.1.4发、输电独立,配售电一体化结构模式

  3.1.4.1结构模式与模式特点

  1、结构模式

  在电力工业环节中,发电、输电是独立业务,形成单独的电力公司。配电业务、售电业务由具有独立产权的电力公司或部门分别经营,形成配、售电一体化经营模式。

  2、模式特点

  在该种模式下,允许建设多种产权形式的独立发电厂(IPP),独立发电厂所生产的电能或者必须全部卖给输电网,或者不必全部卖给电网经营管理机构,而部分直接卖给配售公司和大用户;输电网向用户开放,电网经营机构负责电网的运行控制,实施电力市场的管理;配电公司和售电公司实施一体化经营,在同一个供电区域,或者允许多家配售公司参与竞争,或者只允许有一家配电公司对区域供电垄断专营。

  3、适用性分析

  发、输电独立,配、售电一体模式适合于网架坚强、电网协调运行的机制与技术较为完善的国家。因为该模式下输电与配电业务分开,可能会产生低电压电网、高电压电网的协调运行、统一规划等问题。该模式能够有效实现降低成本,并且可以充分引入市场投资;独立的输电价格可以用作输电投资的信号,而输电投资通常可以改变电源或用户的投资计划。但是该模式下可能会产生拆分后的“摩擦成本”;此外,采用该模式需要合理处理搁浅成本,使各独立发电公司出于相对公平的竞争基础。该种模式以印度巴西为代表。

  3.1.4.2印度电力市场业务结构模式

  1、选择该模式的背景

  印度开展电力市场改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印度电力电力负荷趋近,电能供应存在不足。在新德里、孟买等大城市每到负荷紧张时也经常停电限电,因此印度电力市场改革的目的是解决长期电力供应不足的问题;印度的电力结构以火电为主,水资源丰富却水电站的比例较小、能源紧张火力发电却占75?80%。

  印度调整电力产业结构,充分开发丰富的水电资源,因此电力市场改革的目的主要是调整电力市场结构;从电力管理看,电力企业整体管理较差,能源分布不均衡造成发电机利用率低,资源浪费、能源流失。印度鼓励民资进入电力市场。

  

  2、改革过程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印度鼓励外商投资的IPP计划失败,此后Orissa邦在世界银行帮助下实行的发、输、配、售垂直分拆改革,由于过于激进也引发了很多问题,印度不得不重新审视自身电力改革的步伐。2003年印度颁布了新的电,力法,电力法中明确了: “充分放开输电业务、逐步放幵配电业务、发输配电和电力交易的许可证发放条件2”等规定。

  

  目前印度电力改革就是此电力法要求下幵展的。其电力改革路线有两个特点,一是重组模式为发电、输电充分分立,配电、售电一体化;二是电力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实现电力市场竞争,将民资引入电力市场,形成充分竞争的电力交易机制。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电力市场效率,促进电力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印度各邦电力改革的自主权非常大,各邦的改革进度和改革模式有所不同,但目前各邦多是在发、输独立,配售一体的重组模式设计下逐步实施电力改革。印度在2003年电力法框架下实行分步改革,以中央邦(MP)为例(MP邦处于改革的第二步),通过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电力的发展:电源装机增加,电网输送容量增加,输电耗损下降,售电量增加等。但MP邦电力改革仍面临很多问题,主要包括电源装机不足,缺乏竞争;配电线损率过高,缺乏投资动力;基础建设薄弱,电力传输不顺畅等。

  3、经验分析

  印度电力改革的启示。一是充分重视法律法规在电力市场改革的保驾与引导作用。印度在电力市场改革前通过立法对电力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而我国电力法近20年没有修订过。缺乏法律对电力市场改革的指导。二是电力市场化改革应结合国情选择改革模式,不能完全照搬西方模式,我国要吸取印度Orissa邦失败的教训,根据我国国情选择适合中国的电力改革模式。三是电力市场化改革需要经历过渡期,应根据国情稳步推进,激进式的改革往往会引发一些社会问题。四是将售电侧市场开放,引入竞争是电力市场改革趋势,我国已有诸多权威专家在研究售电侧市场幵放的可行性。印度改革的邦都实行了输配分开,吸引发电投资,但印度有关资深人士也认为,输配分幵和输配合一是电力改革的两种可选模式,输配分开与提高效率没有必然联系。我国对于是否需要输配分开、配售分开等问题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谨慎推进。

  3.1.5输、配电独立,发售电一体化结构模式

  3.1.5.1结构模式与模式特点

  1、结构模式

  该结构特点是:在电力工业环节中将输电、配电业务从电力市场中独立出来,允许发电、售电业务由同一独立企业实行一体化经营。在这种模式下,输电业务处于垄断地位,配电公司可以由一家企业独立经营或者多家企业共同竞争。发电业务和售电电业可以由一家企业同时经营,并同时参与发电侧、售电侧的电能交易。

  2、模式特点

  输、配电独立,发、售电一体结构模式下,可以在发电侧与售电侧有效竞争,允许发售一体化的电力商业公司同时参与发电侧与售电侧的竞争,大用户直接向发售一体的商业性公司购电,市场政府对输电公司与配电公司的经营实行管制。

  理论上配电网的开放有利于降低电价,提供优质服务。另外,发电业务、售电电业一体化经营有效的实现企业B2C经营,增强了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增加电力基础投资。

  3、适用性分析

  由于输电与配电业务分离,输、配电独立,存在电网的协调规划问题,因此发、售电一体结构模式适用于网架结构安全、电力平衡机制与技术较为完善的国家。同时对于发电与售电业务的一体化经营,需要有相关健全的监管机制,防止一体化公司的市场力操纵,需要有完善的市场机制促进一体化电力经营企业的有效竞争。

  3.1.5.2新西兰电力市场业务结构模式

  1、选择该模式的背景

  新西兰的电力市场结构模式采取发售一体化,是由两方面原因促成的。其一,新西兰的地理环境的约束,其中水电比重较大,约占65%,如果遇到干旱年,蓄水量会迅速下降,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就可以从满蓄放空,这_就需要对水电资源进行集中调配,统一的发电调度有利于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其二,新西兰政府几经更迭,虽然将原国家拥有的发电厂在改革中分成了四个发电公司,其中一个公司出售给私人,但其他三个发电公司仍然是国有。

  2、改革过程

  新西兰电力市场改革于1995年开始起步,首先是将新西兰电力公司所拥有发电业务分离出来。1998年,为建立完全竞争的电力市场国会通过了《电力工业改革法》。

  新西兰电力结构的格局,是在1998年电力改革立法框架下行业重组的结果。

  《电力工业改革法》要求新西兰电力公司进一步分解为三家发电企业,实现发电侧的有效竞争;电能销售方面:进一步重组,形成6?8家规模的电力销售公司。

  终端电能零售侧充分开发,使用户拥有自主选择权。在行业结构方面:法律明确要求将配电、销售完全分开,禁止一家电力企业同时经营配电和零售业务;政府对具有天然垄断特性的输电和配电公司实行严格的监督管制。值得说明的是,新西兰对发电商管理比较宽松,允许发电企业开展零售业务,鼓励用户与发电商直接购电。《新西兰电力市场改革考察报告》中对此电力市场模式定义为:“输配独立、发售一体的电力市场结构'。”

  3、经验分析

  新西兰电力改革的启示。一是经济发展电力先行:电力市场需要建立可靠的长期的供电市场机制。电源建设周期长使投资对市场的影响滞后,单靠市场机制作用,难以使电力达到相对的供求平衡;三是电力改革要有法律保障指引,管理规章约束。从新西兰电力改革不难看出,在改革的每一阶段,均由政府引导,法律制约;三是电力改革应从全社会利益出发,确保买方的利益同时,也要保障国家利益不受损失。

  3.1.6发、售电独立,输配电一体化结构模式

  3.1.6.1结构模式与模式特点

  1、结构模式

  发电业务、售电业务独立,输配电业务一体经营的市场结构是:发、售电独立,由具有独立产权的企业经营。输电、配电业务实现一体化经营。

  2、模式特点

  发、售电独立,输、配电一体市场结构模式下,输电公司拥有输配电设备的所有权,实行垄断经营,输配电网向发电商和售电商放开;在电力工业的电力生产环节引入竞争,并实行竞价上网;售电环节放开客户自主选择权,引入市场竞争。

  3、适用性分析

  发、售电独立,输、配电一体模式适合于对电网安全运行、电力平衡、以及协调建设的要求比较高的国家。由于该结构模式下发电侧与售电侧市场放开,形成竞争的格局,有利于提高发电商的经营效率,有利于改善供电服务质量,并可以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政府对输配电网进行监管,输配电网的一体化模式下只有上网电价与售电电价,可能不利于引入批发零售竞争与区域间的电力交易,它的优点是有利于输配电网的协调配合和系统性,有利于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与统一调度,具有输配合一的协同效应,同时可以减少输配分开的附加成本。

  3.1.6.2加拿大安大略省电力市场业务结构模式

  1、选择该模式的背景

  加拿大的电力市场改革有内外两方面原因的作用。内因是由于改革之前,安大略省的电力由安大略水电公司(Ontario hydro)进行垂直一体化管理,实行垄断经营,电价不分发、输、配、售,只有一个电价,由安省水电公司制定,安大略省的垄断权利过大1。外因在于,加拿大与美国接壤,与美国各地区间有多条联络线相连,美国电力市场改革对加拿大影响较大,因此与美国联网的几个省率先进行改革,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2、改革过程

  1998年安省通过能源法,按照发、输电业务进行分拆,重组了安大略水电公司。其后安大略水电建立了:安大略发电公司,经营发电资产,垄断发电市场;安大略第一水电有限公司,经营输电业务和配电业务,1998-2002年期间并购了88个地区电力局,并对配电公司实行合并重组。经过重组,安大略省电力市场形成发售独立、输配一体的电力市场结构。

  安大略最终开放电力市场,输配电价格Efe政府制定,发电和售电价市场定价。

  令人意外的是,市场定价机制放开不久,发电价和售电价出现大幅度上涨,无奈之下年底政府又重新将电价纳入管制范围。受价格管制影响,市场对电力投资缺乏积极性,电力负荷缺口不断增大。2005年,政府设立电力部门,重新将电力市场监管起来实现政府全过程定价。自此安省电力市场化改革宣告失败。

  3、经验分析

  安省启示:电力市场改革的目的是提高生产效率。业务拆分可以带来更多的市场参与者,引入竞争机制,但拆分要合理。拆分安省水电公司是为了打破垄断,但拆分后的安省发电公司65%的占有率成为新的垄断企业,拆分并未带来竞争。

  二是电价改革是市场改革的关键。电价与用户,特别是居民息息相关,只考虑市场发展,不考虑社会整体利益,极易引起通货膨胀,物价飞涨、社会动荡,最终导致电力市场改革失败。三是政府要扮演好电改角色,始终领导电力改革方向。

  加强市场监管的力度,强化电价干预,使电力发展保持稳定。四是电价改革要谨慎。安省实行电价市场化后,电力价格飞涨,通货膨胀,电力市场化进程被迫中止,改革因此受挫。因此实行改革须建立一套应急机制,谨小慎微。

  3.1.7发、输、配、售完全分开结构模式

  3.1.7.1结构模式与模式特点

  1、结构模式

  发、输、配、售电完全分开模式是:将发输配售业务完全进行拆分,形成发电业务、输电业务、配电业务分尚、输配业务、售电业务分禹的市场结构。

  2、模式特点

  在发、输、配、售电完全分开结构模式下,电力企业只允许经营电力行业的一种业务。发电商可以直接面对客户,接受用户的交易需求,也可以选择客户;输电业务由一家企业垄断经营,为发电企业提供输电业务的相关服务,配电企业向售电方提供配电服务;供电业务与销售分开,售电侧引入竞争,用户根据用电的经济性从电力销售公司买电,或者直接从发电厂买电。

  3、适用性分析

  发、输、配、售电完全分开结构模式适合于已经建立起比较完善电力市场的规则与政策,并掌握了较为成熟的电力市场运作技术从而保证市场有效运转的国家。在这种模式下,发电环节与零售环节的竞争将更加激烈。激烈的市场竞争有利于提高电力行业的资源配置与电力企业的经营效率,同时由于电价由市场决定,更趋于公平。缺点是供电可靠性和稳定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需要成熟的市场运作机制支撑。另外这种结构模式下电力企业承受社会义务的能力很低,一些社会义务需要特殊的补助机制来实现。

  3.1.7.2阿根廷电力市场业务结构模式

  1、选择该模式的背景
  
  (1)电力负荷缺口大、企业效率低下

  阿根廷电力改革是针对电力工业的供给不足、市场效率低下等问题,因此其改革的目标是促进电力投资和加强市场竞争力度,促进电力行业私有化。从而阿根廷建立了发、输、配、售完全放开的竞争性电力市场。发电侧充分竞争和私有化,有利于引进资金,促进电厂投资建设。输、配电侧的私有化提高了电网运作的经济性,同时输、配电市场的竞争使得供电服务质量有了显着的提升。

  (2)国有电力部门管理扭曲,行政干预过多

  改革前,阿根廷的电力工业完全由国有部门投资、管理。有人对私有化前国有电力部门的评价是“极其扭曲的管理体系”,由于行政干预过多,投资大部分来源于外债及财政拨款,为了抑制通货膨胀,相应的电费上涨滞后于这部分投资,使得电力成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手段,从根本上阻碍电力行业的发展。电力工业须尽早从政府干预中脱离出来,成为市场的参与者。

  2、改革过程

  阿根廷于上世纪初开始着手改革。受电力负荷紧张影响,电力改革迫切,有数据表明:当时的阿根廷电力缺口高达20%,电力系统弃用系数高达51.9%,输电线损一度高达35%,电力企业电费坏账数额庞大,电费拖欠严重r"为解决电力工业问题,阿根廷于1992年制定了《电力法》,明确了: “电力改革的目标是致力于引入竞争、提高效率、私有化”。

  阿根廷在建立本国的电力交易市场是,充分借鉴了英国(电力工业的垂直和水平解捆)和智利(开放批发市场和边际成本定价,对大用户开放)的电力工业改革经验,同时也有所创新(主要体现在控制垂直解捆后的实体所#权的集中度方面)。

  阿根廷电力市场是发、输、配、售完全分幵的高度竞争性电力市场,在市场中,各个环节几乎不存在所有权的重叠,彼此处于独立经营运作的状态。输配电公司严禁拥有发电的经营权利,也不允许发电企业拥有输配电的经营权利。同样,售电公司不能开展发电、配电业务。除了仅有少数为联邦政府所有外,大部分发电公司为私人所有。阿根廷拥有的七家输电公司所获得的特许经营权需要经过竞争且要周期性的更新。发电和配电公司仅允许持有输电公司的少量股份。输电系统的调度及控制权与输电线路的所有权及管理权分开,设立了 ISO (CAMMWSA公司)。ISO完全独立于输电公司和发电公司。CAMMESA公司负责管理电力交易和控制电力系统运行。这是阿根廷电力改革的亮点。原政府独资经营的配电业务划分为3家特许经营公司。这3家公司占阿根廷电力销售市场的44%。配电系统的私人占有率达到半数以上。其余的配电公司掌握在州政府手里,但是所有权将随着改革的深化而改变。

  3、经验分析

  (1)建立了权责分明的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公司

  标准化管理工作由管理委员会(ENRE)负责开展。电力市场技术规范由能源委员会指定,为满足电力市场的需求,能源委员会还负责对市场设计提出修改建议。管理公司(CAMMESA)负责市场的运营管理,另外还具有调度职责,保证电厂能在合约下有序公平在市场中交易。该公司的成员包括国家负责电力工业的政府部门和4个发电、输电、配电和市场方面的代表。

  (2)紧密地电力联营

  阿根廷的电力联营模式相当紧密,能够涵盖所有进入主电网的发电企业。发电商在统一调度下,完成交易申报。这一模式避免了区域内电力供给不均衡情况,增加了发电侧的竞争性。

  (3)多角度设计市场结构,充分保障竞争机制

  市场无法自然形成监察机构,因此电力市场的设计应当着眼于维护市场竞争结构。通过成本监审、交易公开、共同控制、所有权均衡等方式减少寡头对市场的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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