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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网融合研究概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3-12 共9823字

  第 2 章 三网融合研究概述

  2.1 产业融合理论

  伴随着技术的发展产业融合应运而生,成为一种新的经济现象。Rosenberg 最早开展对产业融合的研究。[29]周振华(2002)指出:产业融合就是产业边界的扩大或者收缩,并且这一变化的发生是基于数字融合。[30]产业融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正因为如此,它的边界呈现模糊性的特点。[31]

  朱瑞博(2003)从系统观点的视角出发,仔细研究了产业融合的本质特征。[32]他认为产业融合属于模块化的过程,离不开通用界面标准。传统的广电业、互联网和电信业都属于信息服务产业,三网融合也可以视为是产业的融合。

  对于产业融合的演进方式,大多数学者[33]都比较赞同 Alfonso 和 Salvatore 提出的观点:产业融合的过程一般首先经过技术融合,然后到业务与管理融合,再到市场融合,最后完成产业融合的全过程[34]

  这几个阶段相互衔接和促进,在三网融合过程中都得到了体现。透过产业融合的视角,发现三网融合的各个领域里产业融合正以不同的方式进行着演进,这最终使得整个产业结构得到了升级和改造,从而形成一个崭新的融合型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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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三网融合内涵

  三网融合作为世界性的必然和趋势,绝不仅仅只这三大网络在资源、业务方面的简单物理叠加。本文参考《世界电信发展报告》,[27]认为三网融合可以分别从运营监管层面、网络架构层面和业务层面三个方面来进行理解。

  1.运营监管层面

  这一层面主要涉及运营以及监管两大部分,牵扯的部门比较多,主要是运营商和监管部门。之前,广电行业、计算机行业以及电信行业处于各自独立运行的状态,运营商只能提供特定的行业业务。广电网络分布的地域较为广泛,大大小小有上百家有线电视运营商,相比之下电信及互联网运营商数目就相当少了。主要是指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对于监管方面,广电总局担负着监管广电网络的重担,封闭性较强;工业信息化部则监管电信网,互联网比较开放。

  从运营监管层面来看三网融合的内涵,不难发现就是如何使运营商成长为全业务运营商,有效实现电信、互联网以及广电联合的经营业务;在这个过程中,能够建立统一的监管部门,对所有的业务进行统筹规划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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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网络架构层面

  在网络架构层面上三网融合主要是由传输部分和接入部分构成,并且三网的传送和接入是一一对应的关系。从网络层面来看,三网融合的内涵就是要打破原先的三网分立格局,以技术类型的接入网连接为纽带,形成一张大网,使得传送网能够提供运营商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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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技术都是以统一的 IP 协议为参考,在不同的网络层实现互联互通以达到无缝覆盖的目的。互联网本质上有着寄生性网络的特点,必须以其它基础网络作为母体。目前,已经实现了电信网与互联网的融合,而互联网与的广电网融合也基本实现。所以眼下网络层面的三网融合关键实际上就是电信网与广电网的融合。[28]

  3.业务层面

  在业务层面可以从三个维度来理解三网融合。这三个维度分别是接入网、接收终端和终端业务。如下图 2-4、图 2-5 所示,在三网融合之前,我们只能使用电脑网上冲浪,但是三网融合后,我们可以使用手机或是电视上网。因此,三网融合使之前的分立格局不复存在,新形成的大网的所有的接入网和所有终端都是相互连接的,在终端就能同时实现全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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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三网融合是受到了技术融合的影响,它牵涉的内容十分广泛,不仅只是三个企业,而是相关联的许多企业,这些产业链上的企业一旦融合, 便会形成一个全新的信息产业。

  2.3 国内外三网融合进程

  2.3.1 国外三网融合进程

  日本、新加坡、欧美等先进国家纷纷将三网融合上升为重要的国家战略,先后在三网融合领域做出了不同的尝试与探索,这为我国三网融合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和借鉴,极大地促进了我国三网融合的发展。[35] [36]

  (1)美国

  美国很早就开始尝试三网融合,几乎是三网融合最早的国家。同时,美国开放了电信和信息通信产业,在三网融合法律、监管、市场等各个方面都发展的比较成熟。首先,从法律方面来说,1996 年 2 月,美国颁布了《电信法》,该项法律的颁布彻底解除了针对三网融合的禁令。[37]

  《电信法》的核心和精髓就是针对各种各样的电信业务市场存在的限制进行取消,让长话、市话、有线电视、广播和影视业务互相渗透、相互融合,同时准许各类电信运营商相互参股,这些情况共同构造了自由竞争的法律环境。其次,在监管机构方面,独具权威的是联邦通讯委员会,它是由《1934 年通讯法》授权成立的,专门对商业广播电视、电信进行监管的独立联邦机构。此外,像广播管理委员会和公共广播社团等特定的公共机构,也对广电产业有着监督和管理的权利和职责。自从 1996年《电信法》宣布开放市场以来,有线电视运营商大举投资进入电信行业,对现有有线电视网络进行扩改升级。截止 2003 年,网络改造基本完成。目前宽带接入及语音传输业务创造的财富价值达到美国有线电视运营收入的 40%以上。此外美国广电行业还进一步积极尝试努力拓展网络游戏、移动电话等新业务。[39]

  (2)英国

  英国也是实现三网融合较早的国家。英国在 2003 年出台了《通信法》,依据《通信法》成立了由电信管理局、独立电视委员会、无线电通信管理局、无线电管理局、播放标准委员会五个机构融合的管制机构 OFCOM,[40]统筹电信、电视以及无线电领域的监管。

  其实早在 1997 年,英国在政策上明确做出了规定,逐渐取消针对电信企业经营广播电视业务的限制,力争到 2001 年电信行业能够覆盖全国,各个地区都能够实现广播电视业务的经营,从目前来看,英国基本上实现了有线电视与电信之间的双向切入。当前,从市场角度来看英国的三网融合业务,包含了以下五种模式:①广播电视企业与移动运营商展开合作;②固定电信运营商 IPTV 业务;③移动运营商自行提供 TV OVER MOBILE业务;④广播运营商提供移动电视业务;⑤一个运营商可以提供多种业务(Multi-Play)。

  (3)法国

  此外,作为欧洲国家的法国,早在 1982 年,法国就出台了《视听通信法》使得广播电视公司成为了具有社会性的企业。1986 年又颁布了《通信自由法》,随之成立了“国家自由通信委员会”。1999 年“最高视听委员会”成立。这些从法律和监管机构方面为法国的三网融合做了铺垫。三网融合在法国进行的比较顺利。市场研究机构 Pyramid 的一份研究报告预测,到 2014 年 50%以上的法国家庭都愿意选择三网融合的服务。[41]

  (4)日本

  总务省对通信与广电融合的管理体制进行监管。日本首先实现的是电信网和互联网的两网融合,2005 年日本试图通过下一代网络(NGN)来推动三网融合,[42]利用先进技术将“三网”打造成一张大网,实现业务融合。日本总务省在 2010 年递交了《信息通信法》的草案,这使得日本通信和广电相关法律达到了 9 部,为三网融合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5)新加坡

  与其他国家把互联网行业视为信息通信业不同,互联网行业在新加坡多被看作是媒体行业,因此大多是由媒体进行管制。在新加坡,电信和广电机构数以并行的关系,相互独立。由于认识到融合的趋势,政府根据《广播法》制定了《分类许可证通知》、《互联网运行准则》和《互联网行业准则》,这为确保 IT、通信和广播媒体的融合提供了保障。

  2.3.2 国内三网融合进程

  在全球三网融合的大背景下,我国也顺应三网融合的趋势。1998 年 3 月,以王小强博士为带头人的“经济文化研究中心电信产业课题组”认为国外的三网融合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促进了参与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也应该向这些国家学习,着手放开电讯行业,使他们的业务市场化和企业化,同时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基础网络,把电视当作最基础的技术平台,实现电视、电信网与互联网的“三网融为一体”。[43]

  1998 年夏,广电总局网络中心方宏一博士带领的“有线电视多媒体业务接入模式研究课题组”,就明确提出要实现电信领域的开放经营,广电、电信两网兼容并蓄。以有线电视网为基础,拓展 Internet 增值项目,聚焦网上通信的发展,最终实现广电的同轴电缆到光纤的转换,以达到三网融合目的。过了不到半年的时间,北京大学周其仁教授指出中国电信高度社会垄断的后果十分严重,应该尽快解决广电企业与电信企业的双向进入问题,以实现“三网复合,数网竞争”。[44]

  自此,中国打开了三网融合的大门。

  但是,关于三网融合之路究竟该如何走,在当时由于争论较多无法达成一致的解决办法。“三合一”到底是以电信网作为基础?还是选择电信网、有线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为基础?国家那时态度迟疑,还没有放开手脚,这使得双方不敢跨界。因此三网融合若影若现,电信企业和广电企业为了各自的利益,设置了较高的技术障碍和市场壁垒,防止对方渗透,这使得三网融合的发展前景很不乐观。

  20 世纪末,电信推出了一批新电信业务如 VOIP 语音业务,受到强烈阻击。2005 年,又推出了 IPTV,也受到了广电部门的抵制,这一境况到了 2008 年才有所缓解。[45]21 世纪到来,国外广电和电信行业融合型业务增长迅速,双方融合的程度达到了高潮,这让我国的三网融合醍醐灌顶。之后的一段时间,电信、广电握手言欢,共谋大计,IPTV、手机电视等融合业务如雨后春笋般发展,用户使用量逐年增多。2008 年,IPTV用户突破 236 万,另外由于工信部下放了“TD+CMMB”手机入网证,这标志着 CMMB 手机电视业务正式启动。

  2008 年,国务院下达了 1 号文件。文件内容规定,采取手段让广电机构使用公用通信网络或是电信数字网络。这意味着相当于给广电和电信的融合之路提出了明确的政策指导。2010 年,国务院常务会明确指示要加快推进三网融合的脚步,[46]同时出炉了初步的三网融合时间表:2010 年至 2012 年属于广电、电信双向试点摸索期,在这一时期要形成规范的政策和体制,只有这样才能为三网融合的后续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2013年到 2015 年是总结经验期,在这一时期要尽量普及融合性业务,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格局,同时创建属于三网融合的监管体系。终于在经历了近 12 年的艰难发展后三网融合终于破冰实行,公布了第一批试点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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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我国三网融合相关政策与问题

  2.4.1 三网融合的相关政策

  总的来说,我国三网融合的基本政策环境简述如下:在大的宏观政策方面大力鼓励三网融合,在小的微观政策上则历经了由限制到准入最后全力倡导的转变过程。[47]

  2.4.1.1 在战略性宏观政策方面国家高度重视

  1)国家规划

  2001 年的九大四次会议上,出台了《十五计划纲要》。纲要中明确提出“促进电信、电视、计算机三网融合。”

  2005 年下半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2006 年印发的《2006-2020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就多次涉及到了电信、电视和计算机的融合。第一,文件认为促进网络的融合我是国信息化发展的战略方针,其中之一的战略目标就是建设安全可靠的高科技集成化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第二,把集成化信息基础设施的完善作为发展我国信息化的重点,认为完善集成化信息基础设施的首先要做到的就是促进网络融合,加快其改革,从不同层面积极促进广电网、互联网和电信网的三网融合。第三,文件指出网络融合还必须要有制度性的保障,需要积极探索研究出能同时满足信息化发展与网络融合的一套监管制度,有效促进三网的融合。

  3)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文件

  2008 年秋中共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指出,为了最大发挥信息化对农村改革的服务效用,需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工作的投入,推进三网融合。

  4)电子信息产业规划

  2009 年 2 月国务院通过了《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该规划表明国家对IPTV、DTV 等新型的融合服务业表示大力支持,应建立综合内容、传输、终端、运营为一体的企业共赢发展新体系,落实好有关数字电视方面的政策,积极促进广电网、互联网和电信网的融合。2009 年 3 月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首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支持和推进三网融合,大力提高产业群的技术化,增加新的社会需求。

  2.4.1.2 国家政策在具体实施层面逐步转变观念

  1)禁止广电电信相互进入

  国办发[1999]82 号文件明确规定“电信企业不得经营广播电视业务,广电部门不得从事电信服务,对此必须坚决贯彻执行”。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基础有线电视网络的重复建设,为广电与电信互不介入提供了政策依据。广电传输网络在管理上也要求实行政企分开,应该使广播电视传输公司企业化,统一受信息产业部门的调配与管理,避免其重复建设。

  2)限制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

  2004 年《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39 号令)的出台,明确规定各省市、自治区等的电视台、广播要想提供以电视机作为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的运营服务,就必须通过广电总局的批准,运营形式可以申请自行或通过设立机构运行。

  除了以上规定的机构外,其它机构和个人不得私自开办传播视听节目。这项管理办法明确表明了广电总局对电信企业和其他机构进入视听节目传播领域开展新型业务的排斥态度。

  3)取消准许限制

  2007 年,广电总局与信息产业经过协商,共同通过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 56 号令),再一次对互联网视听类节目的管理办法做出了规定,该规定指出由广电总局负责互联网视听类节目的运营许可和监管活动,取消了只允许广电所属机构提供以电视机作为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运营服务的规定。同时还提出所有符合经营条件的国有企业都能进入互联网视听类节目领域。这一规定为电信进入广电领域扫除了制度上的阻碍。

  4)允许双向进入

  国办发[2008]1 号文件指出只有保障广播电视传输安全,才能逐步建立并完善适应三网融合发展要求的运营服务体制,可以为广电企业从事数字电视业务和其它电信增值服务提供便利,同时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电信可以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终端数字化改造。这一文件的出台表明了广电与电信的相互融合在国家层面开始推行。

  2.4.2 面临的主要问题

  自从三网融合的概念被提出已经有多年了,政府工作报告也多次强调三网融合的重要性,但整体上来说,我国三网融合的表现差强人意。在落实具体的工作中,遭遇到了很多棘手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广电垄断电信新业务

  IPTV、互联网电视和手机电视等融合性较高的业务层出不穷,凭借着个性、新颖、独特、互动等特点,吸引了众多人的眼球。这传统的广播电视来说不得不是一个直接的冲击,因此广电部门企图用自己握在手中的行政权力来进行干扰。

  电信运营企业是 IPTV 业务的领导者,但广电部门一度想掌控 IPTV 产业链集成播控权,但是作为 IPTV 的核心,电信企业不可能轻易把集成播控权给广电。于是电信企业只好同广电进行合作,共同发展 IPTV 业务。再次广电总局规定 IPTV 集成播控平台采用两级架构模式,中央电视台申请 IPTV 集成总平台牌照,省级电视台还得申请 IPTV 集成分平台的牌照,这样造成了中央、省级两层垄断。

  手机电视在电信部门的总业务中也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但 2010 年下达的 74 号文件广电对电信参与手机电视产业链上的竞争排斥态度,这标志广电总局试图夺取集成播控垄断权。

  电视机厂商是互联网电视的业务主导力量,电信扮演的角色虽不及电视机厂商重要,但是仍不可小觑。广电部门却在 2010 年出台行政文件,规定只有广电企业才能获得互联网电视内容牌照,并且牌照方和电视机厂商之间的合作不得牵涉到第三方。

  2.双方互设准入壁垒

  国务院制定了推动三网融合的总方案以及试点方案,是想以此促进电信和广电相互进入,但是却忽视了重要的一步。那就是清晰界定业务的范围,这样导致业务边界模糊。

  在实际的推进工作中,双方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就有可能以此为盲区,进而各自设置准入壁垒。例如广电增大自己的部门在 IPTV 核心产业中的比例,而把一些次重要的传输和营销推广业务让电信单独承担,意在使电信离开 IPTV 的主导地位。作为反击,电信部门针对广电提出互联网接入服务必须以有线电视网为平台。这不得不让让广电觉得为难,这意味着他们仅能建设驻地网,城域网没有他们的份。

  3.标准之争

  因为在执行标准和业务标准等方面双方难以意见统一,因而导致三网融合的相关工作进展特别缓慢。之所以意见难以达成,是因为许多标准涉及的范围很广,而每个行业有各自的运行机制和法则,这些标准的确定也是经过漫长的时间才确立的,不是说改就改的事情。在双方的协商中必定也存在着博弈。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这种“标准之争”

  存在着资源浪费,导致开发成本增加,不利于统一管理和经营。

  4. 较难实现统筹和共享

  根据统计已经施行三网融合的试点城市情况,发现网络统筹和共享是一个绊脚石。

  进行分析后,找出了几个关键原因:

  (1)双方资产性质的差异性。电信企业的业务覆盖全国,是隶属国资委管理的运营商,所有的人员都是凭工作业绩吃饭。和电信有很大区别的是,广电的业务较为分散,并且整个利益网络结构错综复杂,牵涉更多的利益相关体,常有摩擦。

  (2)共享机制不明确。前文介绍过的标准之争,就是导致共享机制较差的一个直接原因。之前的广电网常常都是规划长期的建设,而三网融合的话,就会导致先前的规划作废,并且规划的网络和电信网是差别较大,这些综合原因使得共享机制难以敲定落实。

  5.监管系统管理乏力

  三网融合的推进工作少不了监管体系的协助,但是当前的监管系统的设置有点形同虚设,并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许多监管机构本身就存在诸多问题,对于三网融合拿不出一个完善的管理策略。三网融合的顺利进行,从运行体制和管理策略层面上来说,需要相关的监管系统保驾护航。

  2.5 我国三网融合模式

  2.5.1 竞合共生模式

  2010 年,三网融合在艰难的环境中开启行程,业界对三网融合业务的探究议论也再一次被掀起。但是,融合中伴随着各种利益竞争,其中,全国各地都可以看到广电和电信之间激烈的利益博弈。

  三网融合对产业链重构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产业链在三网融合后由最初的单一形式的价值链转变成彼此密切联系、相互渗透的价值网络。[52]

  新型价值链主要由内容提供商、服务提供商、平台运营商和最终用户四部分组成。新产业形势下,行政垄断方面的产业格局会逐步发展成多行业的共同竞争与合作,电信、广电、IT 企业中任何一个参与合作分工的企业都是该新产业系统中缺一不可的组成部分。

  论文摘要

  目前,由于技术与市场和企业因素的共同推动作用,企业以自身的相对比较优势在三网融合竞合共生的大环境中自发进行业务合作,并在合作过程中取得了客观的成绩。

  总体而言,电信具有优质的网络以及系统全面的营销渠道,庞大的潜在客户,市场占有率较高等优势,而广电的内容是其“杀手锏”。电信面临的问题是缺乏视频内容并且不擅长内容制作,广电的问题是管理体系不合理和垄断思维面临挑战。鉴于此,二者只有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各自的有利因素,避开不利因素,才能双方彼此都能达到双赢的目的。

  2.5.2 业务融合模式

  业务融合是指,用户不仅可以享受多样化网络服务的形式,相同服务可以选择不同的网络实现,而且可以通过多种不同的终端(如手机、计算机和电视机等)享受同一种业务。它是三网融合的主要表现形式。三网融合中电信与广电的合作是以融合性的宽带网络为基石推出像手机电视、IPTV 等这样的新业务形态。[53]

  虽然有着不一样的技术途径和技术手段,然而捆绑业务的发展基本都是以数据、语音和视频为基础的。三网融合的最终实施能否成功绝大成度上取决于这些被认为三网融合创新型业务的新的业务形态的发展。

  2.5.2.1 手机电视合作模式

  从技术和业务方式角度考虑,国内手机电视可以分为手机流媒体业务和 CMMB 业务两种形式,[54]两者有着不同的合作模式。

  1.手机流媒体合作模式

  移动运营商选择选择这样的企业和单位进行合作,即那些取得网络视听节目传播许可牌照的。移动主要负责其优势部分,具体包括开发新产品,优化用户通信网络,建设流媒体平台,管理用户资料,终端匹配技术,管理信息安全以及拓宽市场营销渠道等内容。而拥有牌照的企业单位则主要负责如内容制作与内容审核等移动薄弱部分的工作内容。两者的有效合作大大地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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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采用不同的业务分成模式,它的分成比例也是根据其分成模式的不同而不同。比如说中国联通,在所有的信息费中,流量费占百分之二十,那么剩下的部分则是各占百分之五十。

  直播集成播控和点播集成播控共同构成了集成播控方式。技术支持方面的工作主要是由移动运营商承担,而获得视听节目传播许可牌照的企业单位主要监管 集成播控。

  如图 2-8 所示,详细描述了直播集成播控方式。一方面,合作伙伴可以调节 EPG 并且对手机视频业务的直播信号输出进行实时控制,主要是在直播信号源输出前合作伙伴先控制点 A;另一方面,合作伙伴能够利用业务平台提供的实时屏蔽功能在控制点 B 对直播业务进行屏蔽,而且中国移动还可以在控制点 C 对直播业务质量进行即时监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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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点播集成播控方式介绍如图 2-9。(1)首先是由合作方整合并制作好内容,使用专线把内容上传到手机视频业务平台,然后进行审核;这一过程中,对于内容是否合格合作方拥有决定权(2)在控制点 B 处,合作方能够执行内容并对不适当的内容进行屏蔽处理。(3)在控制点 C 处,中国移动则根据业务实际情况,管理多合作伙伴业务的统一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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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CMMB 业务合作模式

  广电企业下的中广传播开发了一项新业务——CMMB。中广传播出资建设 CMMB 网络,至 2010 年 11 月为止,全国共有 346 个城市开通了 CMMB 业务,并且已开通地级城市达到 330 个,县级城市也有 9 个。2010 年 3 月,中广传播与中国移动合作推出了一款新的手机电视应用。该业务是以 TD+CMMB 模式为平台,具有较好的兼容性,在全国推出后广受好评。合作模式可以见图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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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2.2 IPTV 合作模式

  IPTV 业务具有区域性的特点。根据与双方分工角色,现行的 IPTV 模式主要有三类:

  (1)江苏模式

  许多后期电信运营商比较倾向于江苏模式。因为在江苏模式中,电信运营商掌握着一部分的电视节目集成权,这意味着他们可以自己充实节目内容。这给观众提供了丰富多彩的节目。海南、湖南等地多选择江苏模式。

  从下图 2-11 中,我们可以看到,电信企业和广电系企业一起制作 EPG,而对于内容分发、运营、业务管理推广等则是由电信单独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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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海模式

  浙江、湖北、广西、福建、陕西等省份比较希望达成上海模式。同江苏模式相比,在双方的合作中,电信运营商没有 IPTV 内容的集成权,取而代之的是只有服务集成权。

  这在图 2-12 有很清楚的体现。在图 2-12 中,电视节目只是由广电公司负责,而其他内容则转移到了电信公司。双方先一起进行新业务的合作开发,再共同协商市场营销与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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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河南模式

  河南模式和上述的江苏模式以及上海模式有着较大的差别。电信企业不再是和广电企业合作,转而同非广电企业合作。当地政府比较赞同这种模式,由于得到了政府的政策支持,能够较便利地获得一定的资源。这种模式的主要应用多以党员先进性教育为名义进行,安徽省采用了河南模式。

  在河南模式中,党员远程教育是一个新的突破口,由联通公司、威科姆公司联合承担各个环节的内容。其中的内容集成仅仅只是简单整合和分类视频内容,难度较小。政府在资金上给予了有力的支持,专门拨款 1.5 亿用于网络建设,中组部还提供额外的运营费。在河南 IPTV 模式中,政府项目资金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这有助于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和信息化程度。

  但“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河南模式也存在着缺陷。因为具有过度的依靠政府的资金投入,不能够自己掌握主动权,缺乏商业应用和大面积推广的价值,三网融合的后续工作较少采用这种模式。

  纵观 IPTV 的多种合作模式,可以发现虽然形式较多,但是收入分成颇有相同。其基本的结构都由主要是由基础视频业务收费构成,非视听增值业务收费和视听增值业务收费也占有很大的比例。基础视频业务收费不贵,主要集中在 10-30 元不等,但点播和增值业务则需要付额外的费用。这一合作时期,广电处于优势,但随着 IPTV 用户越来越多,电信企业得到的收益逐渐增大、谈判力也有所增强。

  2.5.3 三网融合业务模式评价

  选择何种业务融合模式对于三网融合十分重要。模式不同,则三网融合本身所蕴含的产业规律也不相同。[55]

  就融合业务来讲,各方关注的焦点都不同。这给三网融合带来一定的困难。根据国外的经验也可以发现,三网融合之路也不是一帆风顺的。我国作为经济不发达国家,想一步实现三网融合也是不可能的。因此要针对各个地区三网融合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策略,要考虑不同平台下的业务区分问题。选择恰当的商业盈利模式使三网融合成为各方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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