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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程监理的概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3-12 共114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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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我国公路工程监理行业中存在的问题
【第2部分】 关于工程监理的概述
【第3部分】国际上的监理实践
【第4部分】我国监理事业的发展概况及所取得的成绩
【第5部分】工程监理实际案例分析
【第6部分】工程监理问题的解决对策
【第7部分】我国工程监理问题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一章 关于工程监理的概述

  我国的工程监理如果从其主要属性来说,大体上可作如下表述:所谓工程监理,是对工程建设有关活动的“监理”,这是一项目标性很明确的具体行为,它包括视察、检查、评价、控制等从旁纠偏,督促目标实现等一系列活动;它不同于一般性监督管理,而是一个以严密的制度构成为显着特征的综合管理行为【1】。

  工程监理的性质具有以下几方面:

  1.1 服务性

  工程监理具有服务性,是从它的业务性质方面定性的。工程监理的主要是对工程施工进行组织、规划、控制、协调,主要任务是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投资、进度、和质量,保证工程施工合同的顺利实施,最终达到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在此我们应当确定的是监理的服务对象是业主,而非工程项目承包人【2】。

  1.2 科学性

  科学性是由工程监理要达到的基本目的决定的。工程监理必须具有能发现与解决工程建设中所存在的基石和管理方面的问题,能够提供高水平业务的专业服务,所以必须具有科学性。现代社会工程建设的规模逐渐扩大,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对建设项目的功能性和要求标准也逐渐提高,目前由于许多的新型施工工艺,新材料、先进的施工方法不断产生,参与竞争的建设单位也在不断增加,使得市场竞争的风险不断加剧,在这种情况下,要想适应新环境的不断变化,就只能用科学的理论思想做指导,在不断地改进方法的基础上,运用合理的手段,才能科学的、理性的适应环境变化【2】。

  1.3 独立性

  我国现行的《公路法》中明确指出,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进行监理,保证公路工程质量。而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也对监理工作进行了限定,要求所有的监理企业必须在“公正、独立、自主”条件下进行监理工作。

  依照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严格地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监理工作,例如必须遵循有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建设工程委托合同等;在接受委托承担监理工作的工程中,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不能存在任何利害关系;在工程监理工作开展的全过程中,必须建立独立的组织,按照自己设定的工作计划、工作流程、运用一定的方法和手段,独立进行判断并开展监理工作【3】。

  1.4 公正性

  在社会上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就是公正性,它是关系到监理行业是否能够长期生存并逐步发展的一项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建设工程监理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每个工程监理企业都应该排除外界的各种干扰,用客观地、公正地态度对待监理的每一个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这样的话即便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发生一些利益冲突,产生矛盾时,也可以做到运用法律和相关合同条款,在事实的基础上,合理的维护二者的合法权益。也只有这样才能在工程中体现公正性【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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