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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保障分析及法律规制 结论致谢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4-11 共5856字

  结 语

  反思我国矿难事故频发,职业病普遍且不能得到及时的救治与赔偿,凸显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而衍生出来的恶果。它是中国熟人文化和拜金主义相互作用而滋生出来的官官相护、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的社会腐败环境和腐败风气与煤矿工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之间的冲突。是对弱势群体的煤矿工人的生命权、健康权,乃至人身安全权的漠视及践踏。对于频繁发生的矿难事故,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保障频频告急,显露出我们的社会体制和法律制度存在缺陷。事后救济和加大惩处力度,是一种规制方法,但这仅仅只是一方面。事前应该对煤矿工人的人身安全权给予一定的重视,让其生命权、健康权及人身安全权真正得到保障,还需要建立完善的事前权利保障机制。

  如本文第四章对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保障的具体举措运用于实际中,并结合法律、经济等手段进行防范和调控,这才是解决其人身安全权问题的关键。

  我国法治建设的时间较短,虽有不足但是却不缺失法律规定,也不缺少管理部门的层层监管,可以说无论是从法律规定所涉的不同层面、煤矿安全监管的机构和人员配置,我国与发达国家相比并不存在悬殊的差异。虽然因为法的自身滞后性特点造成了立法上有不能适应新的立法环境和法律的实体规定与程序规定不相协调的问题,但这不是造成我国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不能得到充分保障的根本原因。根本的问题在于国家与社会对处于社会底层的煤矿工人群体的生命权、健康权的尊重,缺少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风气,缺少的是对该工作的一丝不苟的态度。这种“缺少”不是与生俱来的,是法治的缺失和文化的缺失。国外的一些国家在资本积累时期同样也存在频发的矿难和居高不下的伤亡数字,但是当他们从金钱与血的冲突中认识到:“煤矿和其他矿山至关重要的是其最珍贵的资源——矿工的健康与安全”的时候,他们严厉的立法和更加严厉的执法将这一观念变为了社会的共识,变为了人们的一种默契与习惯。煤矿事故的预防和治理是一个系统、严格的程序与措施,在这一程序措施面前容不得经营者些许的非分之想,它的存在使经营者不能心存侥幸,是一种高压下必须执行的程序与措施,做到这一点就必将大幅度的削减事故发生率。

  煤矿工人的人身安全权是以煤矿事故的减少和改善井下工作环境为前提的,如果能将煤矿工人的生命与健康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上,以人为本尊重人的生命权与健康权,并将对生命权与健康权的尊重与保护提升到宪法的高度;煤矿负责人及煤矿工人自身在煤矿开采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安全规程、规章制度行事各司其责,煤矿相关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审查煤矿的生产安全,对发生矿难后的事故责任负责人进行严厉查处,并对在煤炭生产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煤矿工人自身成立保障组织,从而加强其自身人身安全。所以保障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并不是一个不能做到的事情。

  当前,我国正朝着繁荣和富强快速迈进,我们正享有着前所未有的经济迅猛发展。

  与此同时,我们也有权要求享有与之相匹配的安全利益,享有法律上的人人平等和社会公正。劳动者占社会人口的大多数,对其人身安全的保障是分配权利、权衡利益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没有理由不重视这个环节而漠视劳动者的生命权与健康权。我国的宏观调控、法律规制也正寻求建立一个公平、稳定、有保障的制度,相信通过学界、决策层和各企业的共同努力对煤矿工人人身安全权的保障会得到更有利、更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一)着作类
  [1]程燎原、王人博着:《权利及其救济》,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 年版。
  [2]陈舜着:《权利及其维护--一种交易成本的观点》,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年版。
  [3]贺海仁着:《谁是纠纷的最终裁判者:权利救济原理导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年版。
  [4]陈炎光着:《公民权利救济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年版。
  [5]刘飞着:《德国公法救济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
  [6]卓泽渊着:《法的价值论》,法律出版社,2006 年版。
  [7]解兴权着:《通向正义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0 年版。
  [8][美]罗纳德 德沃金着,李常青译:《法律帝国》,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
  [9][美]罗纳德 德沃金着,周林刚、翟志勇译:《身披法袍的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年版。
  [10]徐国栋着:《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
  [11]张文显着:《二十世纪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1996 年版。
  [12][美]约翰 亨利 梅里曼着,顾培东、禄正平译:《大陆法系(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4 年版。
  [13]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 年版。
  [14][美]罗纳德 德沃金着,信春鹰、吴玉章译:《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 年版。
  [15]明辉着:《霍姆斯:法律实用主义》,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
  [16][英]丹宁勋爵着,刘庸安等译:《法律的训诫》,法律出版社,1999 年版。
  [17][德]考夫曼着,郑永流译:《当代法哲学和法律理论导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18][英]沃克主编,李双元译:《牛津法律大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 年版。
  [19]杨春福着:《权利法哲学研究导论》,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
  [20]张文显着:《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
  [21]张文显主编:《马克思主义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年版。
  [22]孙万胜着:《司法权的法理之维:司法改革的体系化理论思考》,法律出版社,2002 年版。
  [23]林喆着:《法律思维学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 年版。
  [24]章武生着:《司法现代化与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法律出版社,2000 年版。
  [25]杨成铭着:《人权法学》,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年版。
  [26]李步云着:《宪法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 年版。
  [27]王成着:《侵权损害赔偿的经济分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
  [28][英]洛克着,叶启芳、翟菊农译:《政府论》(下篇),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
  [29] 谢鹏程着:《公民的基本权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年版。
  [30] [英]A.J.M 米尔恩着,夏勇、张志铭译:《人的权利与人的多样性》,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 年版。
  [31] [德]康德着:《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商务印书馆,1999 年版。
  [32] 郑杭生着:《中国社会发展研究报告 2002--弱势群体与社会支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
  [33] 林嘉着:《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
  [34] 卢梭着:《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年版。
  [35] [美]罗伯特 诺齐克着,何怀宏等译:《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商务印书馆,1982 年版。
  [36] 种明钊主编:《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
  (二)论文类
  [1]于宏:《权利救济方法研究》,吉林大学,2002 届硕士研究生。
  [2]周立文:《权利救济制度的基础理论研究》,北方工业大学,2005 届硕士研究生。
  [3]瞿丽:《法律上少数人的应然权利研究》,苏州大学,2010 届硕士研究生。
  [4]纪颖颖:《我国现行宪法之人权价值研究》,西北民族大学,2011 届硕士研究生。
  [5]李鑫:《公民社会保障权法律救济制度研究》,山西大学,2007 届硕士研究生。
  [6]管秉政:《矿工权利的保障与救济》,南开大学,2012 届硕士研究生。
  [7]胡菁菁:《矿工社会职工安全卫生保障问题研究--兼论我国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的构建》,上海大学,2007 届硕士研究生。
  [8]李婷婷:《煤矿事故的预防与救济》,复旦大学,2007 届硕士研究生。
  [9]王婷:《煤矿矿难治理法律问题研究》,湖南大学,2007 届硕士研究生。
  [10]刘庆燕:《煤矿企业矿工利益表达机制研究》,山东大学,2009 届硕士研究生。
  [11]李啸尘:《煤矿事故伤亡法律救济体系及其完善》,中国政法大学,2010 届硕士研究生。
  [12]王涛:《煤炭行业中的官、商、工关系研究--基于契约理论的经济角度》,东北财经大学,2006 届硕士研究生。
  [13]成志刚:《社会保障权的法律救济机制研究》,湘潭大学,2008 届硕士研究生。
  [14]王婷:《我国煤炭安全生产法律问题研究》,湖南大学,2007 届硕士研究生。
  [15]胡荣霞:《职工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研究--从安全与效率的视角考察》,上海交通大学,2006 届硕士研究生。
  [16]赵宁:《中国煤矿矿难频发的法律问题思考--以山西矿难为例》,兰州大学,2009 届硕士研究生。
  [17]贾艳红:《论安全权--以人身安全权为视角》,上海交通大学,2010 届硕士研究生。
  [18]安美微:《身体权研究》,黑龙江大学,2011 届硕士研究生。
  [19]李诚丞:《煤矿工人沉默行为研究》,辽宁工程技术大学,2010 届硕士研究生。
  [20]张楠:《论我国公民生存权的法律保护》,东北财经大学,2011 届硕士研究生。
  [21]赵婉初:《煤矿企业安全问题的法律规制》,吉林财经大学,2011 届硕士研究生。
  [22]任艳敏:《保障我国煤矿安全的法律对策研究》,东北电力大学,2011 届硕士研究生。
  [23]赵耀荣:《论生命权的宪法保障》,华东师范大学,2008 届硕士研究生。
  [24]逯改:《生命权及其保障研究》,复旦大学,2009 届博士研究生。
  [25]孙爽:《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研究》,东北林业大学,2007 届年硕士研究生。
  [26]马中平:《论我国煤矿安全开采法律制度的完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9届硕士研究生。
  [27]束庆波:《煤矿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安徽大学,2008 届硕士研究生。
  [28]王婷:《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问题研究》,湖南大学, 2007 届年硕士研究生。
  [29]上官丕亮:《关于生命权入宪的构想》,苏州大学,2008 年届硕士研究生。
  [30] 胡荣霞:《职业安全保障法律制度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06 年研究生。
  (三)期刊类
  [1]徐振东:《对基本权利的侵害与救济》,载《法律科学》,2004 年第 1 期。
  [2]刘淑君:《公民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探析》,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 年第 2 期。
  [3]林彦:《权利如何救济》,载《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 年第 6 期。
  [4]徐国栋:《法律的诸价值及其冲突》,载《法律科学》,1992 年第 1 期。
  [5]肖健明、陈如春:《依法治国与司法救济制度的完善》,载《人民司法》,1998年第 11 期。
  [6]廖永安:《诉讼内外纠纷解决机制大案协调与整合》,载《诉讼法学、司法制度》(人大复印资料),2004 年第 9 期。
  [7]彭庆伟:《试论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制度》,载《法学评论》,1994 年第 2 期。
  [8]周小明、洪伟:《论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载《法学杂志》,2009 年第 11期。
  [9]安东:《论法的安全价值》,载《法学评论》,2012 年第 3 期。
  [10]王官成:《论民主法治的法律救济》,载《山东社会科学》,2010 年第 6 期。
  [11]范愉:《权利救济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简议》,载《广东行政学院学报》,2008 年第 2 期。
  [12]郝孚逸:《“要不起”权利是因为“权利能力”被剥夺》,载《湖北社会科学》,2004 年第 11 期。
  [13]康纪田:《对矿难背后深层次问题的思考》,载《探索与争鸣》,2005 年第 5期。
  [14]张培元:《靠什么保证职工“说不”的权利》,载《安全与健康(上半月版)》,2005 年第 2 期。
  [15]杜宪苗:《矿工权益保障的争议理念研究》,载《法学研究》,2008 年第 29期。
  [16]张献勇:《矿难频发的成因及法律治理研究综述》,载《中国矿业》,2007年第 16 期。
  [17]陈宏彩:《论权利救济与社会和谐的内在逻辑》,载《天津社会科学》,2008年第 1 期。
  [18]梁东黎:《权利不对称情况下的劳动契约的运行机制》,载《探索与争鸣》,2006 年第 4 期。
  [19]付云飞:《社会保障权司法救济机制研究》,载《经济经纬》,2011 年第 3期。
  [20]吴富丽:《我国矿难频发的制度性因素分析》,载《法制与社会》,2009 年第9 期。
  [21]杜辉、张慧敏、严青松:《致命的缺陷--我国矿工权利法律保护的缺失与构建》,载《煤矿现代化》,2007 年第 1 期。
  [22]王蓉、卢珊:《中国矿工的权利救济调查报告》,载《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 19 期。
  [23]李乐平:《论社会保障权的属性》,载《实事求是》,2008 年第 4 期。
  [24]冀睿:《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保障权》,载《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2010 年第 3 期。
  [25]才让塔:《宪政语境下民生与公民社会保障权》,载《法治天地》,2010 年第1 期。
  [26]赵军,张兴凯,王云海:《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实效分析》,载《中国安全生产技术科学》,2007 年第 2 期。
  [27]康纪田:《保护矿工基本人权的安全与健康立法初论》,载《理论与改革》,2009 年第 6 期。
  [28]夏芙蓉:《美国煤矿安全生产法制化及对我国的影响》,载《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07 年第 4 期。
  [29]宋国明:《英国矿山安全监管与保障体系》,载《资源与人居环境》,2009年第9期。
  [30]康纪田:《论矿工安全与健康保护的制度变迁》,载《工业安全与环保》,2010年第4期。
  [31]赵铁锤:《借鉴外国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煤矿安全监察体系》,载《中国煤炭》,2000 年第 7 期。
  [32]宗玲,贺慧春,李玲:《论煤矿矿工维权现状与提升对策》,载《中国煤炭》,2010年第5期。
  [33]曹明德,赵爽:《我国矿山安全法律制度的现状及修改建议》,载《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6年第11期。

  致 谢

  不知不觉,三年的研究生生活即将结束,来不及细细品味,我们就要带着老师们的期许匆匆背起行囊,整装待发。这三年的校园生活使我受益匪浅,临毕业时,我要感谢许多曾给予我帮助的老师和同学们。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导师王瑞恒老师,他为人随和、幽默,治学严谨的态度也深深的感染了我们每一个人。本篇论文的顺利完成得益于王老师的悉心指导,从论文选题到论文结构框架的设计、论文材料的收集直到论文初稿完成后的修改,每一个步骤老师都给予了我很大的帮助。我会将王老师的恩情铭记在心。同时也要感谢多年来对我的鞭策和教导。王老师的正直、自信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也会在今后的工作中以王老师为榜样,脚踏实地工作,诚诚恳恳做人。

  其次,也要感谢法学院的所有老师,特别是韩秀义老师、艾尔肯老师、刘传刚老师及毛淑玲老师,他们在我的开题报告答辩会的时候给予了我很多重要的建议,为论文的顺利完成奠定了基础。感谢各位老师给予的支持和帮助。

  最后感谢我的父母对我的培养和关怀,他们为我多年的学业默默地付出与支持也使得我对法学知识有着更高的追求。同时也感谢 2010 级法学院研究生的同学们一路以来给予的帮助,和你们在一起的日子很快乐,希望大家都有一个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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