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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产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运营模式选择与实践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4-09 共6568字
摘要

  引言

  借助信息技术,突破时空限制的网络商业模式为市场经济注入强大活力,顺着这一发展路径,学术界深入研究推进其发展的方案,罗建群(2010)认为信息交流平台缺失和供应链各环节合作少是阻碍农产品供应链发展的关键。盛革(2009)认为我国农产品流通环节缺乏协同,应当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体系。梁红波(2014)将云和大数据引入物流领域,提出物流超市概念。丁丽芳(2014)以减少流通环节和成本为目的探索农产品云物流模式。王娟娟(2014)提出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应当构建物流系统,将云计算和大数据理念引入电子商务领域,赋予云物流新型理念。对某一产业的龙头企业而言,是应当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充分展示产业特色,还是依托已有电子商务平台,学术界和理论界均较少涉及,笔者尝试对这一源头性问题进行探索,藉以能推进我国电子商务平台的特色化发展进程。

  产业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必要性

    龙头企业的发展导向直接关系到相关产业的发展方向。电子商务模式参与市场活动之后,很多企业纷纷借助这一平台拓展市场。对农产品产业而言,目前仍以传统商业运作模式为主,在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当下,其已然成为网络经济时代农产品产业发展的一大短板。农产品行业全面融入电子商务模式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其中,产业龙头企业发展电子商务与否直接关系到农产品产业的发展演进状况。

  (一)延展农产品销售半径

  传统商业模式下,空间对产品销售存在极强的锁定效应。然而,电子商务模式突破了这一限制,消费者借助信息技术在互联网平台上可以进行个性化选择,种类多样化的农产品也可以在这一平台上向倍增的潜在消费者营销,这极大地提升了消费者的需求满意度和企业的市场营销水平。

  值得强调的是,在电子商务时代,产品和货币很难具有同步性,买家付款和收货之间,卖家收款和发货之间存在时间差,这使得物流成为买卖双方重要的桥梁。由于物流的介入,产品交易的空间性就极大地模糊了,消费者的消费半径无限扩大,最远消费距离不断延伸。对农产品而言,多品种的特点使其已经具备了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需求的天然条件,传统商业模式中受制于消费半径的制约,这一优势未能很好显示,在电子商务时代,农产品的消费半径极大地延展,最远消费距离转化为邮费的多少,而非以往不能及的状态,仅通过触动鼠标,消费者即可对同类同种商品进行各项指标比较、甄选,真正通过市场经济机制下经济主体的相对理性增加消费者剩余。

  (二)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我国农产品产量大,但是竞争力弱于其他很多国家同类产品、劣于国内其他行业产品,附加值低,经济利润空间狭小,这是多因素合力的结果,既有农产品供给方对市场需求变化关注有限,应对市场变化敏锐度低的因素,又有产业龙头企业引导产业发展的导向性模糊、方式单一的因素,还有现有市场空间狭窄的因素。客观审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弱的现状,匮乏挑剔的顾客是要因之一,电子商务恰好能够提供一个低成本探寻大量化挑剔度不一的顾客的平台,地域分布、文化理念、收入水平等不同的人群对同一种农产品必然产生不同的需求预期。不及时满足这些差异性、个性化需求,在传统商业模式下,受制于清晰的最远距离限制,农产品企业损失有限;在电子商务模式下,不存在现实意义中不能达到的最远消费距离,若主动及时优化产品,也会因产品市场竞争力快速提升而使销量成倍增加,以极低的成本获得市场份额的猛增。这样,在利益驱动下,农产品产业必然主动根据市场状况改良产品,在不断满足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过程中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三)丰富农产品产业发展平台

  产业发展阶段理论表明,任一产业会共性化地经历增长期、成熟期、衰落期等阶段,农产品产业也不例外。电子商务是现代经济环境推进农产品产业迅猛发展的关键介质之一。目前,我国农产品产业并不能确定化地界定为处于何种产业发展阶段。对处于增长期的农产品,龙头企业融入电子商务有助于带动全产业生产者在发展初期与消费者充分沟通交流,使产品在培育伊始就以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导向,参与市场竞争,较强的前瞻性和适应性使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能够实现市场份额的倍增,产量和收益呈现正和博弈。对处于成熟期的农产品,产品品质趋于稳定,产业内竞争激烈,龙头企业搭建电子商务平台,业内其他企业入驻,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借助信息技术首先能进行自查进而自我完善,其次有助于推进产品标准化进程,使产品综合竞争力快速提升。对处于衰落期的农产品,通过专业化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大数据信息,明晰产品需求减少的原因,从而有效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可以是产品改良,也可以是转产。可见,产业龙头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对处于各个阶段的农产品都能依托专业化信息经济平台提升产业发展效率。

  (四)农产品产业融入网络经济的需要

  互联网和信息技术的普及使网络经济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很多产品和产业在这一商业模式下以较低的交易成本缔造市场奇迹,且又不断刷新纪录。相比较而言,

  

  农产品产业在这一领域的发展较为落后,多以入驻已有专业化显着的综合电子商务平台为主,这极大地限制了农产品特色的展示和品质的完好保障。农产品产业龙头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将农产品的特质借助信息技术充分展示,同时,凭借平台优势与物流供给方商榷设计符合农产品品质保障的物流方案,涉及物流方式、物流设备、运输路线等,较之一般企业,龙头企业有较大权重的话语权时期在与产品供应链其他环节供给方的博弈中为本产业争取较大利益。

  产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运营模式选择的博弈分析

    目前,电子商务运营模式主要有两种,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和入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不同模式下,产业能够获得发展效果不一,自建网站有助于提升企业品牌,入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能在较低的成本下扩展企业销售渠道。立足农产品的特殊性,笔者对产业龙头企业的电子商务运营模式进行博弈分析。

  (一)博弈情景设定

  假设博弈的参与方为:A 和 B,A 公司代表农产品行业的龙头企业,B公司代表农产品行业的中小企业。A可选择的策略是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和入驻第三方平台,B可以选择的策略是入驻龙头企业自建的电子商务平台和入驻第三方平台。假定A公司每年销量是B公司的2倍。自建的主要成本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工资、网站设计费用、物流成本、后期维护费用。入驻第三方平台的成本包括保证金、销售扣点、年费、物流成本。根据实际数据,可假设自建电商平台和入驻第三方的成本比为3:1。

  (二)单次博弈分析

  基于销量的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和入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收益比为1∶2。A公司选择入驻第三方时成本为1单位,可得收益为5单位。用特殊值博弈模型进行分析。如果 A 公司选择自建策略,B公司选择入驻自建策略,则A公司可得到的支付报酬为0,比预计(-0.5)要多,因为 B 公司入驻自建平台的成本为0.5 单位,转化为A 公司的收益。

  B 公司得到的支付报酬为0.75 单位;如果A公司选择第三方策略,B公司选择入驻自建策略(此时为自建),则A公司的支付报酬为4,B公司的支付报酬为-1.75;如果A公司选择自建策略,B公司选择入驻第三方策略,则A 公司的支付报酬为-0.5,B公司的支付报酬为1.5;如果A 公司选择入驻第三方策略,B 公司也选择入驻第三方策略,则A公司的支付报酬为4,B公司的支付报酬为1.5。一般化假设A公司入驻第三方的成本为C,收益为R。A 和B 短期的电子商务发展战略均表现为入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占优(见图1)。

  (三)无限次博弈分析

  单次博弈结果显示,入驻第三方平台的策略是双方的占优策略。但是产业发展应该着眼长期,这样最优策略选择就要求企业的决策博弈不止一次,应该无限动态进行。本文将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假设为两种极端结果:品牌效应成功和品牌效应失败。

  1.品牌效应成功时的博弈分析。为方便研究,假设自建策略收益增长率为20%(需要强调的是,在网络经济中,一旦出现品牌效应,平台中企业因此获益的增长率是倍增的,本文仅为方便分析将收益增长率假设为 20%),以第一年的假设数据为基础,即A 公司入驻第三方的成本为1 单位,收益为5 单位。若产生品牌效应,自第二年开始,A 和 B 的收益在自建平台上出现较快的利好发展态势,至第6 年,A、B 公司在A 自建的电子商务平台获得收益超过二者入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收益。如果设年均收益增长率为a,n代表年份,n=1,2,3……,A公司入驻第三方平台的成本为C,收益为R。利用单次博弈中的结果,可得到在存在品牌效应的情况下,A、B 公司的长期博弈模型(见图2)。从图2可以看出,在出现品牌效应时,龙头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一方面能提高品牌知名度,增加收益,获得长远利益。另一方面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实现规模经济。

  自建电商平台可以节省该行业中小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成本,并摆脱入驻第三方平台可能面临的政策限制。随着长期中小企业的不断入驻,不仅弥补了自建的成本,还可以对该行业各方面的信息进行有效整合,提高整体的对外竞争力。

  2.品牌效应失败时的博弈分析。如果第二年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并未增加收益,则 B 公司可能就会退出入驻自建策略的选择,仍以单次博弈的假设数据为基础,此时A、B 公司博弈的支付矩阵如图 3 所示。

  显然,在长期都不存在品牌效应的情况下,A 、B 公司的最优策略选择应该是(入驻第三方,入驻第三方),长期的博弈模型如图 4 所示。

  农产品产业龙头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效应预测

  (一)积极效应

  1.凸显农产品特色。市场经济条件下,特色是各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根基,是开拓和扩展市场份额的根本。在众多产业中,农产品产业产品多样化显着,需求持续性长,各类产品存在很多细分类别,且每种产品均有不可复制的特质,可以说,农产品的特色存在天然禀赋性。产业龙头企业具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对农产品各项指标了解度更为深化,产品品质也较为稳定,由其搭建推介本产业产品的电子商务平台则更助于完整展现产品,同时,由于电子商务平台信息密集化的特质,为了在众多电子商务平台中显示差异性,夯实在网络经济领域的发展基础,产业龙头企业必须立足农产品产业的特质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在该平台上,农产品特色必须得以最大化显现,推进消费者关于农产品消费的理性化进程,同时,有助于农产品步入品牌化进程。若产业龙头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发展能力,则不仅能够推动农产品品牌向名牌演进,而且可以吸引其他种类农产品企业,乃至其他产业企业入驻该电子商务平台,经过市场检验,最终使其成为以农产品为主打产品,且容纳多类产品的特色化电子商务平台(如京东商城、阿里巴巴等)。

  2.降低农产品发展成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开源节流实现利润最大化是一个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先决条件,这样成本控制尤为重要,生产成本直接决定产品价格,决定农产品龙头企业能否保持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保持优势地位,必须尽可能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农产品产业龙头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极大降低农产品发展成本,首先,可以缩减流通环节,直接连接买卖双方,提升信息透明度,供应链结点及企业对整个农产品流通的协调整合度提高,降低音信不对称产生的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其次,农产品特质显着,对仓储、运输等物流环节要求较高,龙头企业自建电商平台可以根据入驻企业情况准确定位市场方向,根据市场需求制定销售计划,保障农产品品质,降低损耗。最后,通过自建电商平台,龙头企业可以提升内部管理效率,强化部门合作,降低运营成本。

  3.搭建农产品行业网络发展平台。龙头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不仅为企业带来先入经济效应,还能为农产品产业发展奠定获得规模经济的基础。从先入效应看,目前,我国涉农网站大都集中于企业文化传播、产品宣传,专业农产品产业电子商务平台数量极少。农产品产业龙头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具有显着的先入性,可推进产业网络平台发展,实现农产品生产和电子商务的有机结合,信息能快速、直接、有效地在双方间传递。从规模经济效应看,龙头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可以成为其他实力薄弱农产品企业的专业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为其他农产品企业提供服务,从中获得一定的服务费用,且随着平台品牌效应的出现,龙头企业可以拓展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将物流、金融等电子商务手段介入搭建更为完善的农产品产业平台,促进整个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份额扩大,甚至吸引产业内其他企业入驻,实现规模经济。

  4.提升农产品供求对接效率。农产品由于新鲜度、存储时间等特殊要求,对供求对接效率要求较高。龙头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使农产品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大幅度提升,流通环节得以简化,供求对接效率必然大幅度提高。首先,通过龙头企业自建的电商平台,上游农产品生产者可迅速、准确了解市场需求状况,有效控制产品数量和质量。同时,农产品龙头企业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及时掌握下游销售情况,按需加工,避免因供应不足或加工过量造成损失,因此,电商平台的建立可通过信息透明度提高来提升供求对接效率。其次,对一些再加工要求低的农产品龙头企业甚至可通过电商平台实现“订单交易”,大幅度缩短农产品流通时间,且因为订单的确定性而避免价格波动带来供求商违约风险,保证供求关系的稳定性。

  5.完善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供应链的完善程度对农产品企业发展意义重大,农产品价值产生于供应链各环节,供应链体系不完善会使整个供应链出现产品或服务问题,因而供应链体系健全的农产品产业能够对市场供求变化及时作出反应,实现利润增长。龙头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由于信息流通速度加快,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和用户之间合作渠道畅通,促进供应链各环节的协调性。对农产品龙头企业而言,电子商务平台的建立可密切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各环节权责明确,加强农产品供应链的完善度。对产品再加工的过程中农产品龙头企业根据消费者需求强化协同管理,利用数据仓库、数据挖掘等商务智能技术,强化营销效果、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利用完善的供应链体系,提升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二)消极效应

  1.维护平台运营成本高。农产品龙头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能够降低农产品的发展成本,但较之入驻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成本又大幅增加。首先,农产品龙头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的硬件投入是一次性的,且投入成本高,而经济效益是随商品销售和其他企业入驻逐渐实现的,成本回收周期长,加大企业沉淀资金量。其次,自建电子商务平台需要有专业的平台运营和后台维护人员,不仅要求掌握计算机领域知识,而且应具备一定的农产品营销知识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能够根据市场情况变化进行策略调整平台信息,保证平台运营,因此龙头企业自建电子商务平台无论是在人才培养和人才吸引方面都具有较高成本。

  2.市场认可度不确定。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滞后,农产品的销售依然以传统营销方式为主,在网络经济立足较难。加之我国农产品网络营销信用体系不健全,支付体系建设滞后,电子商务立法不健全,导致消费者对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诚信度有较多疑虑,而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属于体验性消费,只有经过一次以上的消费过程才会进行再次消费,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认可度的提高,而农村信息化的落后和农民知识的欠缺又使得电子商务在上游采购链很难发挥作用。

  3.入驻门槛设置标准难度大。作为农产品龙头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自建电子商务平台,并且能够利用显着的市场竞争优势对产品的各项指标制定标准,但是与家电、衣物等产品不同,由于农产品自身标准不统一性和其易于受原产地、气候、仓储时间等因素影响的不确定性,龙头企业很难对入驻产品的标准做统一设置。

  同时,由于我国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发展滞后,缺乏权威专业的电商农产品检验机构,农产品龙头企业自建电商平台本身充当资格审核和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在农产品销售行业审核标准的不一致性也会加大入驻门槛设置的难度,过高的门槛使入驻产品质量有保障但客户会流失,过低的门槛又会导致平台的认可度,甚至面对同类产品在不同平台因标准不同而导致消费者对平台的选择也不同。

  参考文献:

  1 . 罗建群. 网络信息技术在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中的应用[J].新学术论丛,2010(3)

  2.盛革. 我国农产品现代流通服务体系的协同优化设计[J].管理评论,2009(8)

  3.梁红波.云物流和大数据对物流模式的变革[J].中国流通经济,2014,28(5)

  4.丁丽芳.云物流环境下的农物商一体化农产品物流模式[ J ] . 中国流通经济,2014,28(6)

  5.王娟娟.基于电子商务平台探索农产品云物流发展[ J ] . 中国流通经济,2014,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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