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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类型与审计质量治理文献综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2-06 共4901字
论文摘要

  一、引言

  审计质量是注册会计师发现并报告财务报表中重大错弊的联合概率。自独立审计问世以来,审计质量问题一直是审计研究的核心议题。近年来人们开始关注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与审计质量的关系。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是指由于审计客户的现任高管曾经在当前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工作所产生的高管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关联关系。安然事件中由于存在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安达信长期未对安然的虚假利润和巨额债务作出应有的质疑和揭露,审计质量遭到严重破坏。诸如此类的案件使人们开始重视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国外的研究先行一步,一方面,早期便有学者提出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可能对审计质量造成损害(Imhoff,1978;Kohet al.,1993)。安然事件后,美国颁布《萨班斯法案》对此类关联行为作出了严格限制。另一方面,后安然时代的研究却并非一边倒地支持法案对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行为的管制措施(Dhaliwal 等,2012)。在我国,虽然2010 年起实施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已指出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会损害审计独立性,但学界针对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究竟是否损害审计质量还未充分探讨。加强这一课题的研究有助于全面认识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对审计质量的影响,从理论和实践的双重角度拓展提高审计质量的途径,为制定针对我国制度背景下的治理措施提供建议。本文从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类型、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审计质量损害和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审计质量治理三个角度系统地回顾了国内外的主要研究成果,并对未来研究作了展望。

  二、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雇佣关联和母校关联

  如果高管曾为公司的现任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过,他便与会计师事务所产生了关联。Lennox(2005)将这种关联进一步分为“雇佣关联”和“母校关联”。

  论文摘要

  “雇佣关联”是指审计人员离开事务所进入审计客户就职。雇佣关联的产生有三方面因素:首先,审计人员通常是拥有较高的学历和综合素质的员工,属于“知识型员工”。个体成长性和工作自主性是有效激励“知识型员工”的首要因素,审计的工作特性和行业的激烈竞争使很多从业人员在以上两个激励因素上未能得到满足。他们视会计师事务所为职业生涯的跳板,希望通过参与审计服务积累经验、接触客户,将来进入企业任职。其次,资源基础理论认为资源的异质性导致企业竞争力的差异。在资源基础理论导向下,具有会计师事务所从业经历、精通财务知识又熟谙企业经营情况的审计师是“有价值、稀少”的优势资源,更易获得企业青睐。最后,雇佣关联被视为一项事务所的市场竞争策略。不论是为了降低客户相关风险还是出于留住更多客户的考虑(Lennox,2005;Basioudis,2007),审计师加入现有(未来)客户都是事务所乐意看到的现象,事务所会在工作中为审计师与客户“牵线搭桥”。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还包括“母校关联”,母校关联是指高管劝说公司聘请其曾经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服务的提供者。曾经就职的会计师事务所类似于培养了高管的“母校”,离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师倾向于为其曾工作过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经济利益(Lennox,2005)。无论哪种形式的关联都被认为会导致审计独立性的妥协,可能损害审计质量。

  三、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审计质量损害

  从市场效应的角度,Imhoff (1978),Koh and Ma-hathevan(1993)分别进行了问卷调查和实验研究。他们发现,外部的信息使用者对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普遍持负面态度。然而,有些学者认为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具有正面的市场效应。为了更为直接地探讨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学者们采用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国内外的研究主要是从盈余管理和审计意见两个角度展开。

  用盈余管理程度来衡量审计质量的研究思路在于审计的价值高低取决于审计师是否可以抑制管理当局任意操纵财务报告。一般认为经审计后的公司财务报告可操控性金额越低,则审计师容忍盈余管理的程度越低,审计质量越高。Menonand Williams(2004)发现,存在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公司盈余管理程度更高。

  不仅如此,在关联高管上任后,公司对未来的盈余预测也会升高。Reimers(1999)等人对这一现象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在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公司,由“前同事”提供的财务数据会让审计师更加信任,从而减少审计测试的范围和数量。可能导致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比不具有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公司高。但少数研究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例如 Geiger et al.(2005)的分段研究显示并未发现存在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公司在关联前后盈余管理程度显着提高。

  除了盈余管理指标外还有不少学者采用审计意见来衡量审计质量,即审计师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比例与审计质量成正相关。从审计意见的角度研究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与审计质量关系的文献结论大多一致,认为有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公司被出具非标审计意见的可能性更低(Lennox,2005;刘继红,2011)。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使审计师发现问题和报告问题的可能性降低,损害了审计质量。其中 Lennox(2005)不仅证明了有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公司更易获得清洁的审计意见,而且还发现这些高管因关联关系的存在而更不易被雇主更换掉。学界在发现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能帮助公司获取清洁的审计意见后,将研究拓展到审计意见改善的领域。审计意见按照严格程度由重到轻可依次分为: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保留意见、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和标准的无保留意见。从相对严格的审计意见转变为相对缓和的审计意见被称为审计意见改善。由于相对缓和的审计意见会向投资者传达有利于公司财务质量的信息,增强投资者信心,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因此上市公司存在改善审计意见的动机。已有学者用 2009—2011 年沪深两市的数据表明,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能显着改善公司审计意见。为了控制公司自身特点带来的影响,该研究在采用了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变动值”(即采用报告年度相对于上一年度的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情况)作为替代性解释变量后回归结果仍然显着(米莉等,2013),这充分表明了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公司的审计意见改善是关联关系造成的。

  综合相关研究成果,我们发现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会从两个角度损害审计质量:一方面审计师可能与关联高管形成利益捆绑或者因对前同事存在友好和信任的情感,使审计师不愿挑战以前同事的判断。上述情形导致审计独立性的丧失,使审计师在面对冲突时选择向管理层妥协。最终会降低审计师报告财务报表重大错弊的概率。另一方面,关联高管具有审计工作经验,不仅了解审计业务的一般程序,甚至熟悉审计师的测试方法和关注重点。具有审计经验的高管会对审计手段产生较强的预见能力和反审计能力,这会降低审计师发现重大错弊的概率。因为审计质量是审计师发现并报告财务报表中重大错弊的联合概率,所以普遍性的研究结论是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会损害审计师独立性,降低审计质量。

  四、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审计质量治理

  影响审计质量的因素众多,由于审计报告最终呈现的是审计主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审计客体(上市公司)和审计环境(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等)多方博弈的结果,因此学者们通常从这三方面来考虑审计质量的治理问题。针对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审计质量治理研究主要从以下方面展开:

  首先,审计主体的“冷却期”越长越有助于降低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对审计质量的影响。“冷却期”(cool-ing- off)指审计师为客户提供审计服务至跳槽到客户公司的时间间隔。通过检验信息使用人对跳槽前审计师独立性的评价,Koh et al(.1993) and Imhof(f1978)认为冷却期越短,越会引发外界对于跳槽前审计师独立性的怀疑,进而质疑该高管在作为审计师期间出具的审计报告的质量。据此,监管者相继出台了基于冷却期的限制措施。美国的《萨班斯法案》和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 2004 年审计改革和公司信息披露法案》(简称《第 9 号法案》)中分别规定了一年和两年的冷却期限制。许多研究证明在法案实施后,审计质量得到提升。审计师在面对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公司时提出的审计调整事项明显增多,执业更为谨慎(Wright & Booker,2010;Martinov- Ben-nie et al.,2011)。但对于监管措施是否有效也有质疑的声音。Dhaliwal et al(.2012)的研究发现,在《萨班斯法案》颁布后,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仍然能显着提高会计师事务所被聘用的概率以及降低公司被出具不清洁审计意见的概率,Dhaliwal et al.人据此认为相关管制并不有效。

  其次,审计主体跳槽前后的职务性质会影响外界对审计质量的评价。如果高管在跳槽前是审计项目负责人或者跳槽后担任编制会计信息的工作,那么信息使用人对跳槽后审计独立性的评价将降低(Koh et al.,1993)。政策制定上,澳大利亚和我国都对跳槽前高管在会计师事务所任职情况作出一定程度的限定:澳大利亚《第九号法案》的监管对象主要是参与了客户公司审计项目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前合伙人”。我国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指出,除非该高级合伙人离职已超过十二个月,否则会计师事务所前任高级合伙人担任审计客户的高管将对独立性产生影响。

  再次,审计客体的独立董事机制和审计委员会机制有助于抑制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对审计质量的不利影响。研究大多认为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越高,越能增强独立董事的监督力,越有可能带来范围更广、质量更高的审计。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以及由审计委员会来掌握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权和审计定价谈判权有助于确保审计师的独立性。此外,近期的研究发现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不符合《萨班斯法案》监管要求的企业在发生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时盈余反应系数出现更为显着的下降(Baber et al.,2014)。由于实证研究中盈余反应系数可以被用来检验市场感受到的审计质量情况(Ghosh& Moon,2005),因此该研究从侧面说明了当公司按照《萨班斯法案》组建审计委员会时,市场感知到的审计质量会上升。

  最后,从审计环境的视角分析,各国监管的力度不同。

  美国的监管对象是“参与该公司审计”的高管。澳大利亚虽然限定了该高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但其在“冷却期”方面却提出了更为严苛的要求。相比之下我国的监管政策力度较弱。《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中提出了在审计小组的前任成员或会计师事务所的前任合伙人无权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取报酬并未继续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经营活动的情况下,担任公司高管可以不被视为损害独立性的例外情形。与国外的监管措施相比,我国对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限制存在着较大的弹性,具有一定的操纵空间,更需要学者们对该政策的实施效果和改进措施深入研究。

  五、结论及未来的研究方向

  通过上述研究成果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内容主要是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是否损害审计质量以及如何治理。我国这方面的研究还刚刚起步,未来该领域的研究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1)剖析中国资本市场下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我国关于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研究基本上是紧跟国外的步伐,对于我国制度特性的考察不足。对于制度层面的设定是否符合我国情况,相关研究并未给予证实。此外,还可以从公司经济环境、法律环境、政府的干预力度等方面来思考如何抑制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对审计质量的损害。(2)前移研究的时间窗口并拓展研究的视角。首先可以将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的研究窗口前移到雇佣前,从实证角度检验是哪些因素导致企业决定聘用前审计师作为高管。个别案例研究提示了在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发生前,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可能已经受损,然而实证研究却忽略了对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公司在关联发生前审计质量的考察。其次,后续研究可拓展至影响审计质量的其他因素上,例如从财务特征、内部控制特征、公司治理特征等角度考察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损害审计质量的路径。(3)展开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影响审计质量的跨学科研究。

  虽然已经有学者提到了用心理学解释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是如何损害审计质量的,不过还只是点到为止。

  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本身是人与人的关联,它是一种社会现象,因此在研究中不仅需要运用经济学、管理学的理论知识,更需要援引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理论来帮助我们更为透彻地把握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关联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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