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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财政的成因与变革

来源:经贸实践 作者:王信
发布于:2018-12-18 共2417字

  摘    要: 文章运用各地当局财政利益最大化与官僚利益最大化假定, 研讨基于二元土地管束制度与不完善的财政联邦制情形下, 我国土地财政存在的因由及此种制度的社会成本还有土地制度和财政制度相互影响下的变革战略问题。笔者认为改革财政制度需要与土地制度的变革同时开展。经过给革新土地制度, 来维护土地产权的社会公正, 从而推进建设稳定的地方公共财政体制根基。

  关键词: 土地制度; 集团利益; 土地财政;

中国土地财政的成因与变革

  一、引言

  本文想要解决的问题是:伴随着我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出现, 地方当局面临连年财政收入相对比例不断下降及事权领域不断扩大的难题摆在了地方政府的面前, 可是没有令民众感觉出改革财政收入分配的强烈动机。虽然中央政府将相当比例的财政收入作为转移支付配置给了地方政府, 可是因为体制问题, 我国广阔的各区域管辖地在为当地提供公共服务陷入了财政危机时, 并非都是有效的得力于固有的财政转移支付安排。尽管未有持续的系列统计资讯作为基础, 可是所说的“土地财政”—地方当局依靠土地来征收与转让进而获取的财政效益, 在执行地方当局经济扩散策略的进程中担当了核心人物。张五常 (2008) 将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原因归纳为县域政府的公司式市场竞争所导致的收益增加, 可是他并未解释, 地方当局在转换到营利性机构之后所产生的社会开支还有其影响。文章探究的是具备私利考量的当地政府怎样充分运用国家土地制度的不足来完胜软预算体制设置及其社会成本, 还要解释当地政府为什么不对物业税改革抱以希望的成因。

  二、中国土地财政的成因

  (一) 理论模型

  我们通过建立理论模型来刻画中央与各地政府的行为特性, 且诠释了基于当前预算约束条件及土地供给制度的激发下, 能够实现效益最大化的行为模式。我们假设存在一个为当地民众提供切实的公共服务的地方政府, 可是政府的这种行为并不是为了产生最大利益。倘若此地方当局的管理者是一位当地行政长官, 他是一个最高级别的策略制定者与制衡者。该行政长官对当地人大负责, 当地人大监管她的事务, 并评测地方当局所发布的策略。

  地方当局可以通过提供服务收取固定费用p, 这一费用的设定是出于理论上的简化处理, 所有获取的费用都进入当地政府基金的囊中。在每一时期t, 地方当局“产出”事务的耗费不得超出当地人大所规定的总体预算s。此处的经费s源自于上一级当局的转移支付及基金收益。支付给领导的薪酬m包含于地方当局在生产要素领域的开支, 不难看出s>m。我们设想这种情形:地方领导的效用并非单一地来源于其薪酬, 还可能来自于其所能支配的资金种类, 换言之, 如果他为一些种类的资金 (y, z) 赋予更高权重, 却排斥其他一些资金 (x) 的存在。我们将y定义为地方政府的土地质押贷款, z是房地产税费收入及土地出让金, x是向存量房地产征收的物业税。

  地方当局通常会保持一个“社会最完美的价格层次”, 可是当此等价格层次面临海量需求的时候。这貌似是地方当局向民众给予了很多的效益, 而且充足的完成了公共服务的目的, 这一切的前提条件便是地方政府拥有没有上限的禀赋。当然, 预算于转移支付s的比重增加无疑可以带来更多的资源, 此乃地方当局从其上层当局获取的。

  (二) 制度的可能

  z与y的出现是基于我国二元土地制度与地方当局对于级差地租的全面垄断。当前, 地方当局尤其是城市财政将土地转让收入作为其最想要追求的财富来源, 我国通常称为“土地财政”抑或“第二财政”。此等情形是地方当局收入难度与土地制度可以转换为硕大的级差收入而一起运行的结局。“土地财产”或“第二财产”是经典的软预算约束行为—征地所引起的社会成本, 比如处理失地农户的社会保障及就业被转移至中央当局。杨小凯在2003年提出, 双轨制诞生于缺少宪政制度背景下所产生的市场导向型改革, 使得政府官僚的冗杂浮华与机会主义行为变得制度化成为不可阻挡的后果。有效性商业用地和社会公平之间的利益不一致导致了国家双轨制的出现。

  三、变革手段:土地制度与财政体制协动变革

  倘若地方当局可以在无摩擦的环境下通过土地交易获取资本利得, 土地租值便会由此在较短暂的时期内全部转化为地方财政收入, 地方当局管辖区内便会没有可出售的土地, 可是真实的情形并不是专业。这是因为土地供给量由于中央当局在与地方当局的博弈中实现了严格的把控。经过这种掌控经常失去效果, 可是就短中期而言就完成了纳什均衡。此乃极为冲突矛盾的制度设置:土地一级市场及二级市场之间的价差属于地方政府的管辖范围, 我们无法控制地方政府对土地出售的动机;中央当局发起的若干次“土地风暴”是基于保持耕地存有量的宗旨。我国政府在1994年推进分税制改革, 大幅度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所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例, 可是在地方当局财政增加落后的情形下, 事权得到了持续的扩散, 财政均衡仅仅依靠土地转让来维持。温格斯特与钱颖在1997年提出, 中央当局对地方当局的任何人为调控还有地方当局的“搭便车”及于中央政府分庭抗礼的行为无助于财政联邦制的长期运行。P在当前体制下, 地方财政效益及国家维护耕地的策略之间存有无法消除的矛盾。而基于土地寻租之上的地方财政也将伴随房地产市场的剧烈变动而难以维持与稳固。按照科斯1960的解析, 产权的明晰分界还有基于此等判定之上的自由贸易, 会导致社会成本变得内部化。这都证明了做到地方财政由过度依靠卖地来获得收入转变为正规化的物将税制类别, 不得不切对土地管制体制进行变革, 瓜行国有土地及乡村戳的同权、同价、同地。经过城发过土地市场的一体化配置, 去除了对弱人人群的不平发的土地权哥的剥削, 阻挡了发方当局的赤字迁移通道。因此, 不得不同步进行分税制财政制度的调和与变革, 改善中央财政对当地的转移支付制度。

  参考文献:

  [1]杨小凯.《发展经济学—超边际与边际分析》[J],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12 (04)
  [2]秦勇.当下我国土地出让法律制度的功能定位及其矫正的思考——兼论“土地财政”的制度克服[J], 经济法论坛, 2011 (05)
  [3]顾乃华, 王晓霞.我国土地财政的区域差异与成因——基于省际面板数据研究[J].产经评论, 2011 (08)
  [4]吴彦明, 杨峥.中国土地财政之殇:机理与走势[J].学术评论, 2011 (02)

原文出处:王信.试论我国土地财政的起因与改革[J].经贸实践,2018(24):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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