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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3-09 共5063字
  3.4 税收影响我国现代服务业增长的实证分析
  
  3.4.1 建立模型及数据选取
  
  (1)模型的建立
  
  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则认为内生要素对财政政策十分敏感,即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手段、补贴性支出、发行公债等方式对经济发展进行调节,提高单位要素的产出率,促进经济增长。罗默认为知识存在外溢性,资本的边际效益会随知识的积累逐渐降低。因此,知识的不断累积需要一国政府采用特定的税收政策保持收益,也可以提供补贴,降低生产成本。卢卡斯认为人力资本的投入对经济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并且投入越多,对经济发展越有利,但经济主体对人力资本的补偿不会于当时的经济发展情况同步。因此,政府通过税收政策对人力资本进行减税、补贴,鼓励其发展。
  
  巴罗和萨拉认为公共支出与私人支出是一种互相弥补的关系。一国政府的财政性支出能够提高企业的生产能力,并且具有很强的溢出效应。因此,当私人投资不足的时候,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支持、转移性支付等方式可以弥补市场资金的不足,保证投资规模。
  
  本节基于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利用我国 2004~2013 年间 30 个省、市、自治区(西藏除外)的数据为研究样本,建立面板模型,求证十年间我国税收收入与我国现代服务业增长有何关系。模型中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历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第三产业年鉴》、《中国税务年鉴》和各省市自治区统计年鉴等。实证分析基本模型建立如下:
  
 
  
  选取了现代服务业资本存量、人力资本投入、税收收入、财政支出作为因变量。
  
  式中 i,j 表示 i 地区第 j 年,方程的待估系数为α0到α5.g 表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GDP,K 表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资本存量,L 表示现代服务业的人力资本投入;Tax表示现代服务业的税收收入,Pfe 表示各省市自治区财政支出。
  
  (2)数据的选取
  
  本文所选取的主要变量、变量的计算方法以及其具体数据来源如下:
  
  第一,现代服务业的 GDP(g)。该指标可以表示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增长程度。
  
  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网站,可以得到各年各地区现代服务业GDP 增加值。
  
  第二,现代服务业资本存量(k)。我国相关统计年鉴并没有现代服务业资本存量的数据,在其他学者的研究大量基础上,本文选取永续盘存法对 2004~2013 年我国 30 个省、市、自治区现代服务业的固定资本存量计算估计,可以得出资本存量。
  
  公式如下:
  
 
  
  其中,β 为折旧率,统一采用 6%的折旧率计算资本存量。Kj表示的是现代服务业第 y 年的资本存量,Ij表示 y 年现代服务业当年增加的投资,计算过程中使用的投资缩减指数用《中国统计年鉴》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近似代替。
  
  第三,现代服务业的人力资本投入(L)。由于数据不易获取,本文仅利用各省市现代服务业历年平均就业人数和文化素质结构计算人力资本投入。W 代表人力资本价值权重,由公式 W=∑Hi*Ei计算得出,Hi代表 i 层次人力资本受教育程度所占比值,Ei为不同受教育程度就业人员的人力资本折算系数,分别为文盲(1.0)、小学(1.6)、初中(2.28)、高中(2.92)、大学专科(3.54)、大学本科(3.98)、研究生及以上(4.50)七个等级。人力资本投入的计算公式为 L=n*W 其中 n 表示2004~2013 年各省、市、自治区现代服务业的就业人员数量。其中,人力资本数量来源于《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人力资本受教育程度的数据来源于搜数网。
  
  第四,现代服务业税收收入(Tax)。本文数据来源于我国 2004~2013 年的《中国税务年鉴》。
  
  第五,财政支出(Pfe)。该指标 2004~2013 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地区财政支出。数据主要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年度数据。
  
  3.4.2 回归结果
  
  本文使用 Eviews6.0 对选取的数据进行估计,经济数据的模型结果分别列在表3-6 中。本文根据需要做了三个模型,分别为:
  
  (1)首先将 lnK、lnL、lnTax 、lnPgdp 和 lnpfe 作为自变量,lng 作为因变量引入到回归中,估计结果见模型一;(2)由上文可以看出,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不均衡,为了进一步更加明确的得出具体的差异,在建立模型一的基础上,引入地区虚拟变量 vd 和 vz,分别表示我国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3)在模型一和模型二的基础上,再引入 vdtax 和 vztax,即虚拟变量与税收收入的乘积,用来反应同样的征税环境对地区间现代服务业增长的影响。
  
  由表 3-5 和表 3-6 可知,三个模型的估计系数良好,显着性也均在 10%、5%、1%的合理范围内,模型整体的各个检测指标估计结果比较良好,说明本文经济变量的选取能够解释税收对我国现代服务业经济增长的影响程度。
  
  从表 3-6 中三个面板模型数据的估计结果来看,我国现代服务业的资本投入系数α1和人力资本投入的系数α2是正的,显着性检验也都在合理范围之内,通过模型系数可以看出我国现代服务业很大程度上会受到资本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的影响,特别是人力资本的影响,这是由于现代服务业是人力资本密集型行业,人力资本对其影响程度大于其他行业。α3是三个模型的重点。其中,模型一的α3通过了1% 的显着性检验,充分说明税收对现代服务业的增长存在显着的负效应,即对现代服务业每多课征 1%的税,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增长就会降低 1.056%.模型二和模型三的α3也均为负,表示我国各地区现代服务业也会受税收影响。α4为正,且系数较大,说明财政支出对现代服务业的扶持力度较强,能在一定长度上抵消税收的负效应。因此,要想为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应该实施减税政策。
  
  从分地区的估计结果看,模型二可以看出,相同税收政策情况下,中西部地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程度明显落后于东部地区。α4可以看出,财政支出对现代服务业有支撑作用,因此,要想发展中西部地区的现代服务业应该利用合理的税收政策与财政政策相互配合,打破不平衡状态。同时,模型三可以看出,α7、α8均为负,说明税收对各地区经济会产生一定的负效应,并且这种负效应在三大地区之间是不同的,对现代服务业发达的东部地区来说,这种负效应高于其他地区。这可能是由于目前对中西部地区现代服务业课征的税额相对来说较少,因此对现代服务业的影响没有东部地区显着;另外,财政支出对公共物品的提供及对现代服务业的支持在中西部地区的影响力可能更大,能够消除一部分由于税收带来的负效应。
  
  3.4.3 结论及政策启示
  
  本节详细研究了我国 2004~2013 年间,全国 30 个省、市、自治区(西藏除外)税收收入对我国现代服务业增长的影响。由此得出以下两条主要结论:
  
  (1)现代服务业税收的提高会对我国现代服务业的增长产生显着的负效应,即每当对现代服务业多课征 1%的税额,其增长就会降低 1.056%,现代服务业 GDP的降低程度大于税收的增加程度,说明目前税收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因此,未来我国应继续以营改增为主的税制改革,并配合税收优惠政策和其他辅助手段,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2)税收对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负效应存在地区差异。对于现代服务业发达的东部地区而言,由实证结果可知税收收入增加 1%,东部地区现代服务业 GDP 减少1.86%,东部地区应该实行减税政策,而对于发展较慢的地区税收收入的提高对现代服务业 GDP 的影响小于东部地区,未来可以适当多征税来筹集政府资金。因此,目前我国不分地区的普遍性税收政策并不合理,应继续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并根据不同地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状况制定符合地区实情的税收政策,以促进我国现代服务业地区间平衡发展。
  
  3.5 我国现代服务业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3.5.1 增值税税率档次较多
  
  从税率形式看,可将税率分为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增值税的税率主要选择比例税率,这种税率的特点是不会随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服务取得收入的提高而提高。从税率的结构看,可以将税率分为单一税率和差别税率,我国增值税一直采用单一税率即 17%,并规定了 13%的低税率只适用于特定商品。单一税率具有税收中性效应,即主营业务、营业地点、经营方式的改变不会改变纳税主体的税收负担。
  
  营改增后,我国新增两档增值税税率 11%和 6%,这样设定税率是考虑到加入营改增范围内的现代服务业税收负担问题,尽量保证不增加企业负担。另外,税率档次过多也会增加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成本。经济市场需要公平合理的配置资源,单一税率能更好的发挥税收中性作用,公平企业间的税收负担。
  
  3.5.2 进项税抵扣不足
  
  企业可抵扣进项的项目多少直接影响其税收负担。从我国目前营改增的改革情况看,交通运输业使用的运输工具均为大型固定资产,且可以使用的年限较长,在改革初期,交通运输企业可以通过大量购进交通运输工具产生可抵扣项目来减轻税收负担,但实际效果不佳。并且从长远来看,由于这些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长,并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有形动产租赁业,也面临同样的困难。而鉴证咨询类行业则是由于劳动力资本占企业成本的比重较高,而这些无法取得抵扣进项税的凭证,也会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从现代服务业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未来应积极增加现代服务业可抵扣进项税项目的数量,以此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3.5.3 地区间税收优惠不平衡
  
  我国现行政策对现代服务业地区间的税收收入存在差异,这些差异体现在东、中、西部地区间,由于各地区的自然人文环境不同,但全部实施统一的税收制度,给现代服务业带来了不同的影响。这种差异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方式调节,但目前我国各地区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了这种差异,给现代服务业带来有失公平的竞争环境。我国三大地区对现代服务业的优惠政策不同,例如发达地区的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特别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与基本优惠政策同时享受。诸如此类政策很好的促进了发达地区现代服务业外包及产业园区的发展,却也加大了区域间的差异。另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差异性也会影响投资主体对各地区间的投资热情,进一步加剧地区间失衡。因此,为了鼓励中、西部地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未来我国应给予这些地区更多的税收优惠条件,调节区域间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现象。
  
  3.5.4 税收优惠片面
  
  从税收优惠政策的梳理可以看出,我国针对现代服务已经制定了相当多的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都零零散散的分布在各个税种之中,各项税收政策之间缺乏协调配合,不能很好的发挥政策意图。由于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性,导致税收优惠条款众多,但杂乱无章,不利于税收机关的监管,为乱用税收优惠政策偷税漏税行为提供了机会。
  
  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片面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当前税收优惠政策的重点主要放在信息技术发达的服务业中,如软件业等,而对于劳动资本密集型服务业没有特别优惠规定。由于劳动密集型服务业占现代服务整体比重较大,因此这些行业的发展状况直接影响现代服务业的整体发展。如果没有特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长期下去会加重我国现代服务业内部结构的不合理。二是现代服务业其他税种的优惠政策较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较多。随着营改增在现代服务业全行业的推进,我国应调整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整体方向,增加增值税优惠政策,多使用间接优惠方式,改变目前现代服务税收优惠片面的现状。
  
  3.5.5 征收管理复杂化
  
  营业税由地方税务局征收,归地方财政所有,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征收,按比例分给中央和地方。目前我国营改增是分行业分层次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的,服务业经济范围不明确的问题由此产生,即有些服务性企业的业务中既有课征增值税的服务又有课征营业税的服务。营改增之初,这些企业在分业务经营、分税务机关纳税、发票管理、会计核算上都会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这些会给企业增加管理成本和风险,也会给税务机关带来征收管理的复杂性。因此,我国应完善税收征收管理系统、征管方式、政策宣传等工作,尽量减少服务性企业和自身的成本和风险,保证进一步营改增的有序进行。
  
  3.5.6 地方税收收入减少
  
  现代服务业推行营改增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一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始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收的 75%需要上缴国家,造成地方税收的流失。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对地方公共物品和服务的提供造成资金短缺,反过来又制约了各地区现代服务业的发展。目前,试点采用了过渡性政策来解决这一问题,营改增值取得的税收收入仍归地方政府所有。但这种政策只能暂时解决地方收入减少的问题,不是长久之计,另外这会导致征收管理体制混乱,滋生一些不规范的税收现象。针对这种现象,未来应调整增值税的分配比例。由于各地现代服务业发展程度不同,营改增对其地方税收收入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可以在维持营改增后地方财政收入大致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
  
  3.6 本章小结
  
  本章首先梳理了我国 1978~2013 年三次产业发展情况,旨在说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历程,阐述我国现代服务业发展现状及问题,梳理相关税收政策,分析营改增前后现代服务业的税收负担变化。通过面板模型分析我国税收收入对现代服务业的效应,找出我国税收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为政策建议的提出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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