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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政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2-11 共4683字
  5.完善现代服务业“营改增”的政策建议
  
  当前,部分现代服务业行业营改增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相关行业的税负,促进行业的发展,在带动固定资产更新的同时也促进了就业。但是,我们在看到发展的同时也要正视上述所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
  
  5.1 以公共政策建设为主线,完善国家现代服务业“营改增”政策

  
  5.1.1深化增值税改革,完善税收征收管理体制
  
  针对现有增值税税率档次过多的情形,本文认为营改增全面扩围后应当采用单一的基本税率,这是我国当前进行增值税改革的最终目标,也是顺应国际社会发展的方向。单一的税率也就是说商品的进口、销售以及劳务等都要按照一个统一的税率进行征收管理。
  
  纵观全球开征增值税的国家,大多数采用的都是单一税率。自我国加入WTO以来,我国的产业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因此我们应该顺应国际趋势,采用增值税单一税率,除了出口零税率外不再设置其他档次的税率,这就解决了增值税税率档次过多的问题,以及因税率档次过多而产生的税负不公平的问题。
  
  对于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给予政策支持和照顾的企业,可以采取“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实行单一的增值税税率的征收管理体制,有利于降低税务机关的税收管理成本,使得税务机关能集中精力根据在实际征收管理过程发现的问题去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体制。
  
  5.1.2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完善增值税的抵扣链条
  
  营改增是在结构性减税的环境下提出的一项政策,部分现代服务业行业短期税负的增加给企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通过对增加税收负担的原因分析看,扩大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范围是解决当前部分行业税负增加的一个优选方案。一是根据行业业务流程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完善整个产业链条。营改增试点行业的范围限制了部分现代服务业企业从尚未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企业取得进项税发票,切断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使得行业税负普遍增加。因此应该扩大增值税试点范围,尤其是与生产性服务业相关的业务流程上的行业,以此来完善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企业税负。二是建立固定资产追溯抵扣制度。试点企业在营改增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在改革时无法抵扣,但固定资产在购买后又长期为生产经营服务,这也造成行业的税收负担加重。因此建立固定资产可抵扣制度,设定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行业固定资产的抵扣标准、抵扣方式以及抵扣年限,以此来降低由于固定资产无法抵扣造成的税负增加。三是促进企业固定资产升级,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促使现代服务业营改增企业对其现有的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换代,促进企业提高生产技术,降低生产成本,进而降低企业税负。
  
  5.1.3完善配套财政补偿制度,减轻企业负担
  
  针对在营改增过程中部分企业税负不降反升的实际,各地应根据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过渡性财政补偿机制,制定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试点纳税人予以财政补贴,提高纳税人的改革积极性,有序平稳的完成营改增改革。一是结合本地区营改增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财政补偿的范围、标准和期限,即达到能促进结构减税的目的,又不失公平。二是财政补偿的目的是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在制定补偿标准的时候应合理考虑企业的承受能力,避免造成企业税负的不公平。三是财政补贴的目的是帮助营改增税负增加的企业平稳过渡,因此应该严格规定财政补贴的使用范围、补贴的总量以及补贴的期限,规范补贴方式,期限届满时应及时取消。例如江苏省对试点的省级企业月均增负1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北京市2013年度有403户次税负增加的企业享受财政扶持资金1.8亿元。
  
  5.1.4完善财政收入分配体制,平衡中央、地方财政收入分配比例
  
  虽然当前营改增试点时期所征收的增值税暂时归属于地方,但是全面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因计税方式的变化使得归属于地方的增值税收入要小于原征营业税时的税收收入,因此必定影响地方财政收入。为了有效的解决地方财政收入减少这个问题,对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分配做一个平衡,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重新设定一个合理的中央与地方税收分配比例。当前增值税的入库级次为中央75%、地方25%,且先征收进入国库再由中央返还至地方财政,一方面会造成地方财政收入的时间差,另一方面使得地方财政收入减少,不利于地区的经济建设。因此,应该根据地方发展经济等行使公共行政事务和中央行使公共行政事务对资金的需求,重新对中央与地方分配比例进行测算。在落实好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同时,重新按分配比例对税收收入进行再分配,使得分配给地方的财政收入既满足地方事业发展需要的支出,又能满足中央的公共行政支出。
  
  二是完善地方税收体系,重新确立地方税种。营改增后地方税种将会面临着主体税种缺失,税源分散,税额小,征管难度大,财政收入不足的困境。因此,应当尽快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情况合理确定本地区的地方主体税种,以此来加强地方税种的征收管理及地方财政收入的保障体系建设。比如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区,可以建立以资源税(如水资源税)为主体的税收体制,开拓地方税收税源,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对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进行改革,将征收的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征收的税款划归为地方税,有助于遏制地方盲目扩大投资,解决地方主体税种问题,增加财政收入。
  
  三是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财政转移支付是为了平衡地区经济发展,弥补受损地方利益,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而调节中央与地方财政收入再分配,强化中央宏观调控能力的财政调节制度,主要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转移支付具有简便、快速、灵活使用效率高的优点,而专项转移支付则具有目的明确、高效的优点。
  
  因此,应该协调一般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的均衡,充分利用一般转移支付的灵活性,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补充能力,加大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促进我国公共财政收支合理分配。
  
  5.1.5加大培训力度,积极宣传各项税收政策,提升纳税意识
  
  为了能够使营改增试点企业顺利适应改革进程,实现营业税改交增值税的平稳过渡,进而实现结构性减税的功能,税务机关应当密切同试点纳税人的联系,了解改革进程中试点纳税人存在的难题,加强政策宣传、培训以及辅导工作,提高试点企业积极应对营改增改革减负的信心。
  
  一是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加强对营改增相关政策的学习,深刻理解领会改革精神,掌握各项政策及其解读,提升自身的业务素质。在此基础上,通过一对一辅导、召开政策培训会、QQ群等多种途径,充分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手段,将营改增相关政策及时传递至纳税人。对于纳税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给予政策解答,切实帮助企业了解营改增相关政策。
  
  二是加强对纳税人财务核算以及纳税申报辅导的培训工作。通过相关业务培训,督促企业积极面对税制改革,转变财务管理方式和纳税申报方式,使企业财务人员通过业务培训能够切实了解增值税环境下的财务管理方式和纳税申报方式,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纳税申报正确率。
  
  三是帮助企业提高对增值税进项税发票以及销项税发票等发票管理的认识。通过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方式及内容的培训工作,积极帮助企业提高对于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认识。使得企业根据其实际经营收入开具发票,并从上游企业取得发票。防止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调节税负少开具发票而少计收入,或者为了利益虚开增值税发票而虚拟销售收入。
  
  5.2 以加强纳税人内部管控为配套措施,提高税法遵从度
  
  5.2.1企业应加强对财会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营改增后无论是对企业的财务核算方式,还是对纳税申报方式都有了很大的变化,这就对营改增试点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有了更高的要求。为了能保证企业可持续发展,试点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不但要适应改革后增值税下的财务核算方法,还要适应新税制的要求。因此应加强对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提升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
  
  一方面,企业可以有计划的对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提升财务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养。例如可以聘请地区知名的税务专家对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或者组织相关财务会计人员到高校进行专业能力的学习等。通过培训使得企业财务会计人员能够熟悉并掌握与营改增相关的税收政策及与此相适应的财务核算。另一方面,还应建立与此相适应的考核机制,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对于工作能力强、业绩突出的财务会计人员,应当适时给予奖励;对于达不到要求的,实行转岗或解聘。通过对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建立一支专业素质过硬的财务会计队伍,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
  
  5.2.2企业应提高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认识
  
  增值税管理制度下企业使用的发票与营业税发票有很大的区别。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不但是记账的凭证,具有抵扣功能的增值税发票还是下游企业进行认证抵扣的凭证。因此,营改增也需要企业迅速转变对发票管理的观念,适应新税制下的发票管理制度。
  
  首先,应加强企业财务会计人员对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的学习。通过学习使得财务会计人员转变发票管理的理念,提升其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认识。其次,配备专职人员负责领取、开具及保管增值税发票。企业重视开票人员业务素质培训工作,尽可能的避免因发票开具不规范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或风险。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特别是具有抵扣功能的发票,如不慎丢失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因丢失发票而无法认证抵扣的损失。第三,企业应重视对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意识到增值税发票管理的重要性,及时对财务会计人员进行增值税业务知识的培训。根据交易的真实实质及时取得上游企业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发票,用以入账、抵扣;同时根据与下游企业真实交易及时开具相对对应的发票。不得为了一时利益获取或者开具与真实交易不符或者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获取或者开具增值税发票。
  
  5.2.3企业财务人员应准确及时的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由于增值税采用分类管理模式,因此其纳税申报表的内容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的财务会计人员根据对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及时、准确的填写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营改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求财会人员应将取得进项税发票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认证抵扣,以此来计算进项税额;同时还要对金税设备开具的发票进行汇总核算销项税额。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申报都要根据相应的情况填入相对应的附表,例如核算销项税额时如既有现代服务业劳务,又有应税货物时,或者因特殊行业采用简易办法核算的一般纳税人,应分别对其经营项目进行核算,根据发票开具情况填入对应税率栏次或者简易办法征收率栏次;核算进项税额时如企业在发票认证抵扣后出现退货或者折让行为时,要根据开具的红字发票票面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并填入相对应的栏次;对于那些享受优惠的行业,应先做好增值税优惠备案工作,再将其开具发票的金额汇总填入相对应的栏次。因此,增值税申报表的填报要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准确填报,才能准确的核算进销项税额,以此来准确的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则相对比较简单,只需要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据实填写报表即可。我国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有起征点的优惠政策,即对于月度销售额30000元以内,或者季度销售额90000元以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要根据实际销售额填入相对应栏次即可。
  
  不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都要及时准确的核算应纳税,并将各项目准确的填入申报表对应的附表和对应的栏次,在增值税税收征收期内及时完成纳税申报工作和税款的入库工作。
  
  小结
  
  本章节是问题对策章节,主要从公共政策主体和客体两个角度,从扩大试点范围、完善政策以及加大培训力度等五个方面;提高认识、加强内部培训等三个方面,结合当前营改增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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