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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收益法和市场法的不足探析

来源:经贸实践 作者:孙豪
发布于:2019-01-26 共4883字

  摘    要: 收益法与市场法是资产评估的常用方法。但在我国的应用中, 这两种方法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其中参数与可比企业的选择以及评估环境的负面影响, 是影响评估结果准确性的主要因素。本文将首先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介绍, 并提出对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 资产评估; 收益法; 市场法; 问题研究;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 我国居民及企业的资产大幅增长。对各类资产的价值进行准确评估, 将对信贷、企业重组等工作带来重要影响。当下常用的资产评估方法主要有收益法、市场法以及成本法, 其中收益法与市场法在我国较为常用。但由于资产评估方法在我国的应用时间较短, 因此这部分方法仍然存在配套机制不完善以及操作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准确把握收益法与市场法所存在的不足, 将对资产评估工作带来积极的影响。

  一、资产评估收益法的问题研究

  (一) 资产评估收益法综述

  收益法是资产评估中的常用方法之一, 其基本逻辑是利用资产的盈利预期, 推导出该资产的价值。收益法的构建者认为, 预期盈利是投资决策的主要参考项, 当预期盈利低于投资金额时, 投资意愿将消失。基于这一理论, 收益法将推算资产的收益预期以及折现率, 视为评估投资收益的主要参考项, 并由此制定了计算公式。使用收益法应当满足三项基本条件。其一是假设资产持续经营。收益法是建立在未来预期基础上的评估方法。因此只有持续经营的资产才具有被评估的价值。其二是资产具有盈利性。盈利处于正值, 是评估资产价格的必要条件, 即以正利润相加才可获得资产的基础估值。其三是盈利指标便于预测。在收益法中盈利数据是推断资产收益与价值的唯一工具, 只有准确的预计利润, 才可获得准确结果。鉴于这一特征, 收益法通常会被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矿产投资或证券投资等领域。这些领域的投资回报较为固定, 资产价值也便于换算, 因此收益推导的准确性较高。以此为基础对比投资金额, 可使投资决策更加有效。

  (二) 收益法参数选择的问题研究

  以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 是将该资产视为可盈利的工具, 而可预期的收益则被视为投资的主要回报。但构成预期收益的因素较为复杂, 以企业为例, 其可包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业信誉等内在因素, 也应包含市场变量、供需关系、价格变量等外部因素。这一问题将对预期收益的准确性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使用收益法必须要假定前提条件。例如, 在企业研发人员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 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可被视为不变量或增量。这一问题进一步增加了资产价值的评估难度。再有收益法的使用, 需要建立在资产盈利的基础上。但资产的盈利状况难以准确体现。当下我国通常会利用当期会计数据, 作为评估盈利预期的基础数据。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当期的盈利无法代表长期盈利, 加之会计统计方法存在的弊端, 这一基础数据的参考价值不高。同时针对收益年限的选择也存在不确定性。例如, 某处房产的产权年限为70年, 但其设计寿面为45年。同时在使用环节中, 该地区存在拆迁风险, 若拆迁周年地区也会对当地房产市场的供需关系带来影响。给予这部分变量, 收益周期的确定较为困难。

  (三) 收益法操作层面的问题研究

  收益法在我国的应用, 源于上世纪90年代的国有企业改制。基于这一历史背景, 我国收益法的估算方式更有利于资产出售方。同时由于该评估方式在我国的应用时间较短, 因此其在操作层面存在诸多隐患。例如, 折现率是收益法的主要参考数据。依据国际惯例无风险折现率的参考数据为该国的10年期国债收益率。但我国对于国债流通的管理较为严格, 因此其难以反应出真实的市场需求。有鉴于此, 我国通常会将行业基准资金收益率作为无风险折现率。但这样的计算方式, 不利于投资方评估自身收益。同时在实际操作的过程中, 部分投资人会邀请投资公司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价。但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这部分投资机构的客观性难以得到保障。例如, 在评估国有企业价值的过程中, 评估机构极易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 并提升该资产的预期收益。或者部分企业将提升自身的估值视为广告效应, 并主动邀请评估机构高估自身的资产, 或提供不客观的数据。这些问题都将对我国的资产评估环境带来负面影响。

资产评估收益法和市场法的不足探析

  (四) 收益法参数选择策略

  收益参数与收益年限的确定, 将对收益法的推算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在使用收益法评估资产价值的过程中, 评估部门应当采用更为准确的收益参数与收益年限。首先, 评估部门应依据被评估资产的历史业绩寻找到该资产的盈利趋势。同时评估部门应将盈利趋势与行业趋势相对接, 从而评判出该资产盈利的稳定性。例如, 在评估煤炭企业的价值时, 评估部门应当将该企业的全周期运营数据作为主要参数, 并进一步提炼出行业发展与企业发展内在规律, 从而得出供需关系、渠道掌控等事关企业发展的关键数据。其次, 评估部门应当依据经济寿命法, 评判资产的收益年限。评估资产收益年限的方法, 主要有合同年限法、永续法以及经济寿命法。考虑到收益法将经济收益视为评估资产的主要方式, 因此在评估中使用经济寿命法较为合理。以此为依据, 评估部门应当将供需关系视为决定收益年限的主要参数, 即当供需关系发生改变时, 该资产的收益年限将终结。同样以房地产评估为例, 若某处房产的供需关系将在10年的时间内发生变化, 其收益年限就应被视为10年。

  (五) 收益法应用操作策略

  折现率的计量标准以及评估环境是影响收益法操作的主要因素。针对这一问题, 评估部门应首先制定出科学的折现率计量标准。统一折现率口径标准, 将对资产评估的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在具体的评估中, 折现率应与收益额的口径一致。例如, 若将利润指标视为收益额, 则折现率应采用该行业的资产收益率。以此为依据, 该资产的预期收益与特定优势将得以呈现。再有针对评估环境的影响, 投资人可邀请多部门共同参与, 并以平均值为主要依据。例如, 在评估企业价值的过程中。投资方可邀请当地以及国际的评估部门共同参与。当地评估部门的优势在于可深入挖掘特定数据, 从而获得更加贴近真实收益的信息。而国际等知名评估部门则具有客观性强的优势, 在对基础数据进行分析的过程中, 该企业的基本价值将得到准确判断。投资人可结合二者的评价结果, 分析投资收益。之后投资人可将评价结果公布在特定的范围内, 以获取业内信息或补充数据。通过这样的方式, 该企业的价值将得到客观评估。

  二、资产评估市场法的问题研究

  (一) 资产评估市场法综述

  市场法是欧美地区最为常用的资产评估方法, 其核心逻辑是通过分析同类资产的公允价值, 研判出对应资产的合理估值。市场法的构建者认为, 市场交易行为会累计出可寻的交易轨迹, 延续该交易轨迹将使资产价值的评估与市场供需关系相对接。同时精明的投资人, 不会以更高的价格购买功能近似的资产, 因此参考同类资产的公允价值, 可真实体现被评估资产的价值。基于这一理论, 市场法的应用需要满足三项基本条件。第一是充分开放的市场环境。市场法需要依据市场定价评估同类资产, 但只有在开放的市场环境下资产才可得到准确的估值。第二是参考信息足够丰富。参考信息是评价资产估值的主要依据, 丰富的数据支撑将使特殊案例得到剔除, 市场中的公允价值将得到体现。第三是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信息。在市场法的应用中财务数据与市场数据是推断资产估值的主要工具, 选取数据的代表性强可提升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市场法的应用极为简便, 其数据直接来自市场, 因此该方法的使用范围更加广泛, 满足使用条件的领域都可用。

  (二) 可比资产选择的问题研究

  选择可比资产是应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 但所选择的可比资产需要为评估部门提供商业数据, 而有意愿提供给此类数据的资产却难以寻找。例如, 对于部分中小企业的评估工作, 评估部门就难以寻找到对应的参考数据。我国中小企业的信息开放程度较低, 多数企业将自身信息视为商业机密, 对于其他企业的参考需求, 其通常不会提供帮助。同时部分企业的评估价格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其更不愿向同类企业提供开放的数据。例如, 部分固定资产的评估价格往往会高于市场的实际价格, 这其中存在信息申报不实、权利寻租、套取高额信贷等深层次问题。若以此为依据, 必将对评估结果的准确性产生影响。再有, 企业价值评估的对应信息力求详细, 但多数企业难以提供其所需要的信息。在评估资产价格时, 评估部门必须掌握到该资产的盈利信息、盈利持续能力以及盈利增长潜力等信息, 以便为被评估资产提供数据支撑。但在现实环境下, 参考数据的收集工作难以开展。

  (三) 市场法操作层面的问题研究

  市场法在我国的应用时间较短, 其规范性的标准最早出现在2004年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评估 (试用) 》中。受此影响, 市场法的操作模式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 是专业人才严重匮乏。当前我国注册的职业评估师接近20000名, 但在一线工作且具备项目操作能力的人才却极为有限。资产评估的专业型较强, 其对于投资活动的影响也极为明显。缺乏优秀的人才储备将对资产评估带来负面影响。其次, 是评估工作的主观性较强。在实践应用中, 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会依据可比资产的参考数据确定。但可比资产的质量与体量往往与被评估资产存在一定的差异, 不剔除掉这不能分差异就会对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带来影响。但在现实工作中部分评估部门会依据主观判断分析二者的质量差异, 并将体量差异局限在可视化的层面中。例如, 在评估零售企业的过程中。评估部门往往会依据店面的规模分析体量差异。而店面的覆盖范围、消费者群体数量等, 可决定该店面盈利能力的数据却难以得到合理分析。

  (四) 市场法可比资产的选择策略

  缺乏详细的信息供给, 是制约市场法应用的主要障碍。针对这一问题, 评估部门可利用大数据分析系统, 构建可比资产的信息库。在具体的工作中, 评估部门首先要建立市场法分析模型。当前市场法的应用模式并不统一, 各部门依据的分析项目也存在差异。这样的分析模式, 可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出灵活空间, 以便获得更为有效的参考数据。但这样的分析模式无法在计算机系统中得到应用。因此评估部门需要为大数据分析系统建立分析模型, 以帮助其准确捕捉数据信息。之后评估部门应当利用数据分析系统, 在网络中寻找可比资产, 并从中挖掘可参考的数据。通过一段时间的积累, 评估部门可获得丰富的对比信息。在应用的过程中, 评估部门将依据被评估资产的分类, 在数据库中寻找对应的可比资产, 并在分析模型的基础上解构数据信息。这样的方式可缓解信息供给不足的问题, 评估部门的专业性也将得到增强。同时评估部门可将客户信息作为隐秘的信息来源。例如, 针对已被评估的资产, 评估部门可将其存入到数据库中。但在使用的过程中, 评估部门应当照顾到委托人的信息安全与隐私保护, 因此其应当隐秘其真实名称。

  (五) 市场法应用操作的策略

  专业人才匮乏以及评估结果的主观性强, 是市场法在操作层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改进的过程中, 评估部门应当依据大数据分析系统的分析模型, 制定刚性的评估标准。例如, 可在企业资产的评估模型中融入盈利数据模型、固定资产数据模型、渠道管控数据模型以及财务数据模型等子模型。在获得对应数据后, 评估部门可依据模型设计推导出相对准确的资产价值。之后, 评估部门可对各类资产的不同变量进行分析, 并将其融入到该模型中, 从而获得更为准确的结果。这样的评估方式, 缓解了评估师主观视角带来的影响, 并将个体资产的特殊性纳入到评估过程中。同时依据评估模型的使用, 评估部门可将有限的人员进行分级, 例如, 部分分析经验不足的评估师, 可从事大数据收集工作。通过此类工作, 这部分工作人员将得到有益的锻炼。而部分专业水平较高的评估师可专心从事数据分析工作。这样的人员配置更有利于发挥专业分析师的个人能力。有限的人力资源将得到优化利用。

  三、结语

  收益法的问题主要来自参数选择与操作环境的影响。评估部门可通过规范参数选择标准等方式, 控制因参数选择带来的影响。同时投资部门可利用多部门评估的方式, 改进评估环境的影响。再有评估部门可利用大数据工具, 解决信息供给不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杨璐.基于上市公司并购的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问题与改进研究[J].商业会计, 2015 (19) :76-78.
  [2]张天娇, 王蓉辉.收益法相关问题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5 (13) :82-83.
  [3]何龙.企业价值评估收益法中折现率相关问题分析[J].中国外资, 2013 (06) :265-266.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
原文出处:孙豪.资产评估收益法(市场法)若干问题研究[J].经贸实践,2019(01):6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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