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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民族自决权为例论述社会契约论的现实应用

来源:汉字文化 作者:陈冬玲
发布于:2021-11-22 共387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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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社会契约论论文(教授热荐6篇)
【第3篇】休谟对社会契约论理性主义的批判研究
【第4篇】社会契约论的视域下社会责任的理念与制度创新
【第5篇】社会契约论的三重困境探讨
【第6篇】 基于民族自决权为例论述社会契约论的现实应用

社会契约论论文范文第六篇:基于民族自决权为例论述社会契约论的现实应用

  摘要:著于18世纪的《社会契约论》以主权在民的核心思想对公民之间通过契约构建共同体的理论进行论述,以人民的视角定义政府与国家的概念,并由此对不同的政府形式及其运转展开论述。本文将侧重梳理社会契约论的基本框架,并以民族自决权为例论述社会契约论的现实应用。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主权在民;公意;民族自决权;

  《社会契约论》是启蒙运动时期杰出的政治思想家、作家卢梭的经典之作,书中所体现的自由平等思想、以公意构建政治共同体的理论,时至今日仍然对公民主张政治权利与自由、构建有效运行的政府有着重要的意义。当代的人民主权与政治制度在某种程度上闪耀着社会契约论的光辉。

  以民族自决权为例,2014年克里米亚全民公投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民族自决权的性质和运用再次引发热议。民族自决权的性质如何?社会契约论是否构成民族自决权的理论来源之一呢?对此,本文将首先梳理社会契约论的理论框架,并在此框架下去理解民族自决权的性质。

社会契约论.png

  一、社会契约论的基本框架

  卢梭在开篇就提出了"人是生而自由的,但是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但对于社会的运行是如何把这种"枷锁"合法化的?他以原始社会的运转来进行论述。在原始社会中,人生来就是自由而独立的,但就像家庭的存在一样,在幼儿无法依靠自己独自生存时,他必须要依靠自己的血亲,这表现为对父亲的服从,一旦这种需要停止后,双方就同等地恢复了独立状态,那么他与家庭继续存在的羁绊不再是自然的,而是出于一种"约定",否则他大可以脱离家庭。

  在自然状态中的阻力远超过每个人为了自存能运用的力量时,他们产生了与他人合作、结合的意愿,但同时他们必须"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护卫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不过是在服从我自己本人,并且像以往一样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论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每个缔约者为了结合而建立一个"社会公约",约定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意"就是共同体中每个个人的共同意志,结合者可以称为公民、臣民,他们的集体就称作人民。由全体个人的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从不同的角度则可以称为政治体、国家、主权者、政权等。

  要形成这样的共同体,每个缔约者都必须毫无保留地将自己的全部转让给整个集体。正因为毫无保留,每个人所能获得的权利都是一样平等的,也不会对此有额外的要求,这才使公意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使共同体不可能存在任何与个体相反的利益。公意的存在,使缔约者在权力转让给共同体之后,仍然具有自由和平等,因为他们所享有和所牺牲的都是在遵从自己的意旨,那也就没有"出卖自己"一说了。而且我们所转让出来的自己的一切权力、财富与自由,并不会全部为主权者所用,唯有主权者可以裁判哪个部分的用途对于集体是重要的、有用的。至此,人类便从自然状态进入到社会状态。

  在一个社会中,人民具有两重身份,"即对于个人,他就是主权者的一个成员;而对于主权者,他就是国家的一个成员".通俗来讲,对于主权者来说他是众多的缔约者之一,有权制定规则;对于国家来说,他是臣民,需要服从国家的意志。这需要富有智慧的立法者将缔约者的公意以规则的形式确定下来,为确定个别意志是否符合公意,需要通过人民的自由投票。此后卢梭还介绍了在立法中需要考虑的因素,以及不同的立法体系等内容。

  在一个政治体中,除了要有精神意志(即立法权力)以外,也需要有力量(即行政权力),这就好比书中举的一个例子:一个人除了有想跑步的想法,也必须同时具备能跑的能力和力量。这时候,就需要建立一个政府行使公共力量了,它按照公意的指示行动,"是臣民与主权者之间所建立的一个中间体,以便两者得以互相适合,它负责执行法律并维持社会的以及政治的自由".值得注意的是,政府对臣民管理的依据是基于一种委托关系,因为臣民对于政府的服从实际是经过其自身同意的、实施其共同意志的行为。其后,卢梭还介绍了不同的政府形式,论述了一个政府如何具有"是适合于形成一个最有德、最开明、最睿智并从而是最美好的民族的那种政府的性质"等,本文在此不作细述。

  二、社会契约论的应用--民族自决权

  在《社会契约论》一书中,卢梭论证了在社会契约论理论框架下所构造的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政府,为了论述社会契约论在当今社会的应用,本文将以民族自决权为例论述社会契约论是否可以成为民族自决权的理论来源之一。

  民族自决权是指受外国奴役和殖民统治的被压迫民族摆脱殖民统治、建立民族独立国家的权利,也泛指各国人民都有不受外族统治和干涉、自由决定和处理自己事务的权利。那么在社会契约论的理论框架下如何理解民族自决权呢?

  在政治体中,必须要有不同民族之间形成的统一的根本利益,之间能够互通互爱,自觉巩固集体成员的感情,那么这个共同体就是稳固的。被殖民统治的民族是受压迫的一方,他们并非构成一国主权的因素。理论上来说,不同的民族有其各自的民族特性,法律需要遵循一切民族都有或应该有的民族特性。但是被殖民民族的立法权力(即前文所述的精神意志)并不掌握在他们手里,他们也并非出于自己的自愿委托政府来进行治理(即公共力量)。他们的服从并不是依据"社会公约"的存在,所以民族的每个个体都理所应当地恢复自然状态下的自由和平等。1这也就意味着他们可以脱离这个政治体的社会的约束,并重新基于本民族的公意--他们都有的共同的根本利益,即争取独立、建立一个属于全体的新的政治体,每个个体共同行使其自由平等的权利。由此可见,民族自决权是一项争取独立以建立他们的政治体的集体人权。

  那为什么在当今国际社会,民族自决权会逐渐演变成一个分裂国家的工具呢?当然,这其中不乏强权政治的手笔,他们主张"人权高于主权",滥用民族自决权以损害一国的主权。同时在《社会契约论》中也能找到答案--民族情感与历史风俗。

  克里米亚公投的结果显示,有96.6%的投票者支持克里米亚独立并与俄罗斯重新合并。究其历史渊源,《乌克兰低头不语》(2019)一文中提到在1944年"25万鞑靼人被人拿枪顶着头送到了乌兹别克斯坦,当年秋天,一大批俄罗斯人和乌克兰人迁入到了克里米亚半岛".《克里米亚格局--俄罗斯的故土与边疆》(2018)一文中提到如今克里米亚人口中,俄罗斯族占60%左右,乌克兰族占25%左右,鞑靼族仅占13%左右。虽然克里米亚在赫鲁晓夫时期便划归乌克兰管理,但显然不同民族之间没有得到很好的相融,"……人民对于大部分都是自己所陌生的同胞公民们,也就会更缺少感情。"克里米亚并没有对乌克兰建立起牢固的感情。

  再者,"同一个法律并不能适用于那么多不同地区,因为它们各有不同的风尚。"不要小瞧了风尚、习俗,尤其是舆论的力量,它可以在潜移默化中"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它形成了国家的真正宪法……它可以保持一个民族的创制精神,而且可以不知不觉地以习惯的力量代替权威的力量".然而,因为民族和历史风俗的缘故,在国家讨论的过程中分化成了不同的派别,"每一个这种集团的意志对它的成员来说就成为公意,而对国家来说则成为个别意志".克里米亚内部形成的不同派别最后导致了与乌克兰的分离,可以说,这既是民族的力量,也可能是被政治家利用的利器。对此,缔约者和主权者既要看到人民所享有的平等自由的权利,在共同结合之后也要审视和维护公民之间的民族认同感和文化融合,认识到国家主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在社会契约论的基本框架之下,社会契约论是民族自决权的重要理论来源之一--这一结论其实也就不难得出了。

  三、总结与思考

  《社会契约论》论述了人们通过基于公意的结合从自然状态进入到社会状态,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在结合过程的自然转变,以及个人与国家主权的关系,全书围绕着缔约者与政治共同体的关系展开了丰富的论述。

  民族自决权是社会契约论的一个重要应用,民族自决权是一项集体人权,公民们从民族压迫中恢复自然状态的平等与自由,争取独立并建立属于他们的政治体。当然,卢梭《社会契约论》的观点除了可以运用在民族自决权的宏大主题上,也可以改变公众对社会生活的一些看法。最直接的,社会契约论主权在民的思想可以增强每个公民的主人翁意识和权利意识,正确认识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再比如,卢梭是这样描述对罪犯实行死刑的原因的:"正是为了不至于成为凶手的牺牲品,所以人们才同意,假如自己做了凶手的话,自己也得死。"从寥寥数语中不难看到个体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其背后有自身利益,也有效率的考量。对于罪行如果不做出公正的判决,那么人人都会惶惶不可终日,人们不知道下一次的罪行将会发生在谁身上;同时,如果罪行不受约束,就不会有人顾忌边界而自觉地调整自己的行为,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法律带给个体的安全感减弱,没有人可以安心的生活,社会运行的效率大大降低。这其中也隐含了这样一种规则意识:对于一种行为,如果我们并未发表意见,那么也就默认了我们接受被别人如此对待。

  参考文献

  (法)卢梭著,何兆武译1980《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

  郭冬晨2011《当代民族自决权的正当行使》,《北京交通大学》第9期。

  孙世彦2014《克里米亚公投入俄的国际法分析》,《法学评论》第5期。

  黄锟2015《多民族国家中民族自决权与国家主权关系的研究》,《西南政法大学》第9期。

  孙建华、马焕兰2018《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创新研究述论》,《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第8期。

  王金玉2019《论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方法论特征》,《广西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期。

  注释

  1卢梭认为自然状态的自由和平等是不可战胜的。

作者单位: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原文出处:陈冬玲.《社会契约论》的理论框架及应用——以民族自决权为例[J].汉字文化,2020(06):158-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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