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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有镜厅”还原论中的论证矛盾与缺陷修正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8-06 共7214字
论文摘要

  在对心-身问题的讨论中,阿尼亚蒂(L·F·Ag-nati)、奎多林 (D· Guidolin)、科尔泰利(P· Cortelli)、哥 尼 达 尼 (S· Genedani)、 切 拉 孔 德 (C· Cela-Conde)、富克塞(K· Fuxe)等几位欧洲认知神经科学家、生物学家根据神经生理学的研究结论,提出了意识的一种新隐喻———“有镜厅”隐喻。 意识“有镜厅”隐喻试图解决的问题有两个:(1)什么是与意识相关的神经结构? (2)该神经结构是如何产生主观意识体验的? 对于问题(1),他们发展了知觉可塑性理论, 认为意识源于大脑中功能模块间的捆绑现象,意识所对应的大脑结构是神经元功能模块彼此联结而形成的更高层级的嵌套式结构。 对于问题(2), 他们认为意识的神经结构到意识的产生需要借助隐喻进行解释。 意识是在大脑不同层次的组织结构中发生的整合过程的全局性结果。 每一个功能模块相当于一面镜子,神经元通过线路传输会使模块间产生交互的反射过程,该反射会暂时性形成一个虚拟的映射空间,这个空间类似于建筑学上的有镜厅结构。 这个有镜厅就是意识产生的心灵剧场。阿尼亚蒂他们最后的结论为意识是神经元彼此激发形成的有镜厅结构的副现象。

  一、意识“有镜厅”隐喻中的还原论观点

  克拉克在《惊人的假说》一书中认为,“你,你的喜悦、悲伤、记忆和抱负、你的本体感觉和自由意志,实际上都只不过是一大群神经细胞及其相关分子的集体行为。 ”一旦我们接受了意识的神经生理学假说,就必须面对与意识密切相关的神经结构在哪里这个问题。
  阿尼亚蒂他们是从单细胞到单细胞间形成的功能模块的顺序逐步寻找意识的神经结构组织,并最终将意识的神经组织定位于功能模块基础上组成的暂时性结构体。 他们对意识神经基础的界定为:首先,意识的原型源于神经元单个细胞的细胞膜短暂地对周遭的外部环境“开放(openness)”时,在单个细胞层面所产生的一种感知能力。 其次,神经元组成的功能模块会进一步将单个细胞对外界的“感应碎片”转换为一个特定的“知觉片段”,实现对输入信息的第一次整合。 最后,功能模块间会暂时形成一个层层套叠的结构体,将不同的功能模块产生的“破碎的知觉片段”整合成一个统一的、完整的意识体验。 这个由功能模块临时组建的更高层级的结构体就是意识体验的神经相关物。
  当然,物理主义的还原论方法绕不过查尔莫斯提出的意识的“难问题(the hard problem),即物理事件是如何引发非物理的主观性感受的。 阿尼亚蒂他们借用了“有镜厅”隐喻来解释这一“世界之结”。“有镜厅”是一种起源于十六世纪法国的建筑艺术。
  它通过多面镜子的排列组合,使外部物理世界中的景观在镜子的反射中形成一个与原有外部世界不同的虚拟空间。 阿尼亚蒂他们推测多个功能模块间的捆绑结构是按照“有镜厅”这种排列方式构成的。每个不同的功能模块相对于一面镜子,通过彼此间的映射组成一个暂时的、虚拟的、嵌套的空间。 而意识就是因为“镜子”间多重的交互作用而产生的,并随着“镜子”间持续的动态反射过程被不断的改变和重构。 因此,意识作为这个虚拟空间中产生的事物,是神经活动的一种副现象。
  从还原论的研究路径来看,“有镜厅”隐喻属于经典还原论方法。 经典还原论方法就是:“复杂系统可以用其组成部分的活动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来解释。 对于一个具有多种层次的活动的系统来说, 这一过程也许必须重复多次———也就是说,某一特殊部分的活动也许必须用其组成部分的特征及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来解释。 例如,为了了解脑,我们也许需要知道神经细胞之间的许多相互作用;另外,每种神经细胞的活动也许需要用组成它的离子、分子来解释。 ”
  也就是说,经典还原论并不否认系统的某个整体性特征的存在,而是认为该特征可以通过系统的内部组分加以解释。 事实上,阿尼亚蒂他们并不否定意识的存在,而是认为意识的组分可以从下而上的被配置到神经组织的不同层级中。 意识的物质基础在于大脑的微型结构所组成的嵌套式结构体, 意识是该特定层次的规律性特征,而这一特定层次的规律是通过更低层次的对象和不同层次之间共同的桥接原则构成的。 因此,逐层寻找意识的神经结构,就是在描述不同层次的活动规律。

  二、意识“有镜厅”还原论中的论证矛盾

  我们认为意识的“有镜厅”隐喻及其还原论方法之间存在如下三个矛盾:
  第一,副现象与“有境厅”隐喻这两个术语对于意识的本体预设是不同的,同时用这两个术语来解释意识现象本身就是矛盾的。 意识研究中的副现象学说是指有意识的心智是由大脑中的物理事件产生的, 但它只是这些物理事件的 “副现象”、“伴生品”、它没有任何能力去影响大脑中的物理进程。 大脑的运作完全是由之前的物理原因引起的。 因此,副现象并没有否认意识的存在或主观体验的存在,它否认的是意识对物理事件的因果影响力,否认的是意识对大脑和躯体系统的影响能力。 塞尔曾对副现象理论这样形象地描述过“意识的确存在,但是其存在方式就类似于浪花的泡沫,或是水面在反射日光后形成的粼粼波光”。
  而“有镜厅”在隐喻意识的神经相关物的形成时,认为镜子间大量的、相互的反射过程最终会产生一个虚拟的空间, 这个空间就是意识生成的所在。 那么,从有镜厅角度看,意识并不存在。 事物在镜子中的单纯反射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副现象,毕竟它是以原有事物的存在为基础的。 但是通过镜子的排列组合,在多面镜子的交叉反射之间形成的空间却是不存在的、虚拟的。 阿尼亚蒂他们把这个虚拟空间的内容隐喻为意识的来源, 那么在本体论上,意识就被消除了,意识被视为一种虚拟的存在。 因此,从本体论上分析,同时使用副现象与“有境厅”来描述意识是矛盾的。
  第二、在意识“有镜厅”隐喻中,关于桥接原则的分析是断裂的,还原层次上的特征与被还原层次上的特征并不等同。 阿尼亚蒂他们认为神经生物基础与意识的联结在于知觉的可塑性理论。 “可塑性(plasticity)是中枢神经系统的重要特性 ,即在形态结构和功能活动上的可修饰性,可理解为中枢神经系统因适应机体内外环境变化而发生的结构与功能的变化。 脑的可塑性是指在人的一生中,脑能够改变其组织与功能的特性, 它是脑组织的基本特征。 脑的发展是基因以及从环境中输入的刺激等多个方面动态地相互作用的过程。 在这个复杂的动态系统中,有机体逐渐适应偶然的输入,满足学习环境的需要,这一适应的过程即可塑性过程。 ”
  阿尼亚蒂他们建构的意识结构是一个俄罗斯木偶娃娃式的等级网络结构。 在每一个等级,包括细胞、突触群、分子、功能模块以及功能模块构成的捆绑机制中都蕴含着可塑能力。 细胞对周遭的感应能力被视为一种原型意识。 突触群无论是在功能上还是结构上都具有可塑性。 在分子层级中,突触的增多会增加神经元细胞周围的振动回路,相同数量的神经元细胞与突触也会形成不同的振动回路。 功能模块以及在功能模块之上的整合结构体作为一种捆绑机制,会被不断的重新分配、利用,从而产生不同的认知、意识状态。 它们的可塑性同样是显而易见的。
  正是神经生理层面的可塑性,使阿尼亚蒂他们认为生物基础与意识是直接相关的, 从单细胞的“原型意识”、单个功能模块的“知觉碎片”到功能模块嵌套式结构体层级产生的真正意义上的“意识”,阿尼亚蒂他们一直想要将主体性的意识植入其中。
  既然“有镜厅”意识隐喻的前提是意识的原型、组分存在于功能模块嵌套式结构体的下一级、甚至更下一级的子结构中,可是最后推演出的结论却是完整形态的意识反而成为一种外在于结构体的一种副现象,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为什么在功能模块组成的高层结构体中,可塑性却消失了,或者成为一种可有可无的副产品? 从脑神经的正常运行是我们认识事物的必要条件这个意义上说,意识的确是大脑的产物,这也是神经认知学科需要解决的科学问题和规律。 但是认为意识只不过、或等同于脑神经系统的活动,这就不再是一个科学论题,而是一个形而上学论题,一个关于意识存在属性的逻辑和对意识进行解释的逻辑结构的形而上学论题,它们不能被科学证实或证伪,只能通过分析论证。
  第三,“有镜厅”隐喻对自我本质问题的解释是一种笛卡尔的二元论,这与其还原论研究路径所追求的“统一的科学的理想”背道而驰。 自我本质问题追问的是为什么会有一个 “我”总是能体验到现实的整体性,那个体验的主体到底是什么? 为什么“意识是一个不能拆成零件的整体”? 在现代神经科学的背景下,这个鸿沟似乎加剧了。 一方面,大脑的加工过程呈现的只是神经元运行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它们自行其是、 掌握着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功能。
  神经元的活动随时会在不同地方同时被激活,且同时通过多重通路彼此联结,大脑中并没有一个中枢系统对其进行汇总、整合、或控制。 另一方面,似乎总有一个第一人称的体验主体,它是这一切体验的拥有者。 在任何一个时刻,处于体验中的自我都是位于我们能够意识到的所用事物的核心,且这个自我在时间中是连续的、同一的。
  “有镜厅”隐喻仍然是一种心灵的笛卡尔剧场,认为在意识经验之外存在一个形而上的意识体验的主体。 笛卡尔剧场认为思维是一种剧场,在这个地方有一个类似思维屏幕或者舞台的心理结构,和一个主体的“我”在观看剧场内所发生的一切。 当各种知觉出现在舞台上时, 就是处于意识之中的,反之就是无意识的。 “有镜厅”隐喻假设功能模块之间彼此的过滤、添加和整合最终会产生一个虚拟的空间和主体,这个空间相当于我们的内心剧场,而这个主体正是虚拟空间中意识体验的拥有者。 功能模块彼此持续的、动态的映射过程在持续塑造心灵剧场的同时,也保证了自我同一性在多样性中持续产生。 显然,这仍然沿袭了笛卡尔式的主客二分的认识论模式。 在“有镜厅”隐喻中,意识经验作为客体,需要被作为主体的“自我”拥有。但是经典还原论的哲学诉求却是唯物主义的。
  经典还原论的主张是通过组分的特征和活动对某类特定实体的特征和活动进行彻底的解释。 这一观念认为组成世界的物质可以分为不同的层次,每一层次的对象都由更低层次的对象构成。 其具体的还原程序是由低到高的导出还原 (derivational reduc-tion)方法,即从描述更低层次实体的活动的不同规律中得出特定层次的规律。
  例如对于水而言,是通过被还原为氧原子和氢原子而被解释的。 同理,当经典还原论被适用于意识的解释时,它的目标是要将有关意识的状态、事件和过程还原为神经活动的状态、事件和过程。 因此,“有镜厅”隐喻和还原论方法在对自我问题的解释上是矛盾的。 运用还原论是为了将自我还原为物理的神经生理过程,自我被“祛魅”了,事实上,阿尼亚蒂他们已经将意识的原型还原到了神经元细胞这一物质层面。 但是在面对整体的意识体验时,他们所借用的“有镜厅”隐喻却是对自我的主体性的一种确认,承认在意识经验之上有一个形而上的主体,最终导向了二元论,不得不借助二元论的观点解释意识体验的主体问题。

  三、意识“有镜厅”还原论中的缺陷及修正

  我们认为阿尼亚蒂还原论分析除了存在上述的论证矛盾,更重要的是他们遗漏了意识发生机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情境性,即认知主体处在直接影响它们行为的情境中,其行为是靠具有动态结构的目标驱动的。 “我”是一个特定的主体,我的历史是我在生活的社会历史情境中的行为,涉及到大量的道德、社会和法律方面的习俗、规定。 单纯神经科学的描述并不能深化我们对境况和事件的了解,就正如对水的化学分子分析解决不了水往低处流的运动规律。 神经科学可以解释拥有和行使人的某种能力的神经条件,以及神经条件的缺陷可能产生的能力缺陷或非理性行为。 但是仅仅依赖物理层面的神经科学不能解释在特定情形中正常人的行为缘由。 要了解正常人的行为,我们必须对人的行为以及他们根据理由和动机所做的各种形式的解释和辩护在更高的不可还原的层次上做常规的描述。 这就需要通过行为人的意图,目标、理由、动机、习惯、风俗和爱好来解释。
  从认知科学的历史来看,认知主体对情境的认知内化过程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忽视了这个问题,就会使整个认知研究陷入僵局。 胡塞尔的现象学哲学认为, 在外部世界和内在经验世界之间,不可能存在有意义的区分法。 而且,真实的体验比科学的抽象性更为重要。 为了探究这种真实体验,需要把外部世界用加括号的方式悬置起来,即暂时废除或不考虑所有的先入为主的观念和以前的信念,尤其是那些关于外部世界的特性以及与体验的关系。 胡塞尔认为只有通过这个方法才能直接研究体验,并使哲学开始成为严格的科学。 但是这种与情境脱离的方法是不成功的。 海德格尔针对胡塞尔这种脱离情境的做法,曾尖锐的指出,“由于外视域或文化实践的背景是决定相关事实和特征的可能性的条件,并因此是构成内视域的先决条件,所以只要文化的上下文环境没有得到阐明,那么,对意向对象的内视域的分析就不会有进展。”
  胡塞尔本人最终也承认,超验的意识主体无法与“外视域”剥离,“在这里, 事情涉及到一种无限的制约性观念;作为这样一些可能意识的那些可能对象的、在先前的预期中预先假定了的体系, 本身也将是一种观念,并且在实践上也许能提供出一条原则,即通过不仅是意识对象内部所固有的那些视域,而且也是对外在地指示各种关联之本质形式的那些视域的不断揭示,把每一种相对封闭的构造理论与其他的任何一种理论结合起来。 ”
  明斯基也注意到了文化实践背景在人工智能研究中的重要作用。 他以日常的贸易行为为例,认为贸易通常在具有法律、信用和制度的社会环境中进行。 除非我们也能表征出这类有关的事实,否则大部分贸易事实就几乎没有意义。 因此,明斯基认为建立一个知识库是重大的智能研究问题,即必须要建立一个典型化的情境的数据结构来表征日常知识。 “最小的常识系统必须知道因果、时间、目的、地点、过程和知识的类型……在这一领域我们需要做严格的认识论研究。 ”
  那么,如何在神经科学的研究中体现认知的情境性呢? 我们认为情境对于认知过程的影响主要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其一为离散的表征过程;其二为实时的参与过程。 就第一种离散的表征过程来看,此时的情境不再是作为一个单一的要素,而是认知者基于一定的社会历史背景就已经发生的事件形成的意识经验。 这个已形成的意识经验会作为一个沉淀物, 构成认知者下一个意识经验发生的情境。
  因此情境会随着每个当下意识经验的发生不断累积。 这样一来,外视域的文化实践背景就始终被配置在意识的发生机制之中,并确保了意识经验的稳定性和同一性。 由于这种离散的情境表征所体现的是一种整体性的意识,所以离散的情境表征对应的神经结构,我们推测是存在于功能模块所组成的嵌套式结构体。
  就第二种情形,情境在认知过程中的实时参与过程,我们认为由于此时认知主体还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意识经验,情境还只是认知系统中的一个要素,因此此时的情境可以视为一个功能模块,它会与身体知觉系统的功能模块一起,在离散情境表征的制约下,形成新的意识经验。 (见图 1)
神经元功能模块中的情境图
  四、意识“有镜厅”还原论的启示

  当代神经生理学的飞速发展,已经将生命分解到最小的组成部分,试图要去解释生命异常精妙的复杂性。 生物的物理、化学、神经属性是否能够成为确定意识属性归属的逻辑条件? 也就是说,意识作为一种独特的精神现象,它是如何被大脑中的神经生理反应引起的? 如果找到了与意识相关的神经生理学基础,意识是否就能被直接还原呢? 从“有镜厅”隐喻观之,物理主义还原论在取得意识的相关神经物质基础的巨大进展的同时,仍然没有摆脱二元论的理论束缚。 从意识的副现象观点、“有镜厅”隐喻等概念折射出阿尼亚蒂他们,作为当代杰出的神经认知科学家,在二元论与唯物主义之间摇摆的立场,这也从反面证明了意识这一问题的难度。当代认知科学的正统观点是从功能主义和物理主义的视角解释意识现象,即意识状态是一种因果结构, 且这种结构是以生物的生理组成为基础。
  功能主义认为心理状态是因果关系中的中间环节,它由感觉刺激引发、然后通过不同心理状态的互动从而影响行为。 以疼痛为例,它往往是由身体伤害所引起,一般又能唤起一种避免这一伤害继续发生的动力。 同时,心理状态还是客观世界中的一部分,如同科学领域内其他肉眼观察不到的、内在的物质一样,例如,原子、基因、夸克等,都是客观、真实存在的。 也就是说,意识可以通过相关的物理的因果联系被还原、或被理解,而不需要借助相关的主观性感觉来研究。 但是以查尔莫斯为代表的现代二元论者却尖锐的指出,上述唯物论的观点忽视了“作为……是什么感觉”的问题,忽视了那些让我们感觉生命存在的体验,例如,幸福、痛苦、兴奋和失望等等,并进而提出一种属性二元论的观点,认为人作为一个统一的实体,具有两种不同的属性,物质属性和意识属性。 这两种立场都具有强硬的支持证据但同时也面临无法解释的难题。
  面对这种困境,虽然神经生理科学对意识的研究取得了许多进展,但是迄今为止,我们对意识研究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些基础性假设还缺乏充分的哲学论证。 尽管越来越多的神经认知科学家、哲学家已经意识到从与意识相关的神经结构到内省意识的生成之间还需要隐喻,但是如何选择隐喻? 喻体与本体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契合? 这还需要分别对它们的哲学基础,本体纳入喻体语境中其内在协调性等等问题进行形而上的考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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