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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教育从学术到理论的转化(2)

时间:2017-04-10 来源:未知 作者:chunt 本文字数:7625字
  2. “自然规律”范畴学术研究的推进
  
  (1)现代科学哲学家对“自然规律”的基本认识
  
  现代西方科学哲学(主要是逻辑实证论)来源于近代经验主义,而近代经验主义对自然规律从本体论和认识论、方法论三方面进行了否定。休谟那里,本体论上把一切都归结为知觉从而取消了世界的物质客观存在性,实际上也就取消了对自然本质或规律的认识,取消了真理性认识;对归纳法的否定也是对普遍规律的否定。现代科学哲学沿着近代经验主义,进一步根本上否定了客观性自然规律的存在。同时,逻辑实证主义者强调科学认识的经验验证,实际上并没有能够完全排除客观性,只是作了主观片面理解。特别是它们对于科学理论和定律进行深入的逻辑分析,从认识论和方法论上折射和丰富了对自然规律本质联系的认识。
  
  (2)科学实在论者对“自然规律”意义的继承与发展
  
  在经典物理学的框架内,对世界、认识等问题的解答主要围绕世界本体论的实在论展开,被称之为“经典实在论”,或科学实在论者普特南称之为的“形而上学”实在论:它肯定客观的自然规律的存在,认为科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揭示自然界中事物变化发展的内在原因。〔4〕到20世纪初,狭义相对论和量子力学的诞生使得科学家认识到,科学理论是不可能做出终极断言的。以石里克、卡尔纳普为代表的逻辑经验主义迅速发展起来,并将科学哲学的问题域转向了科学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间的激烈交锋。与普特南一样,塞拉斯、斯马特等其它科学实在论者总体上继承与发展了“自然规律”的基本内涵,甚至否定“心理规律”.〔5〕除了典型的实在论者的拥护外,还有诸如穆勒(J.S.Mill)、拉姆齐(Frank Ram-sey)、刘易斯(David Lewis)等哲学家,也坚持肯定自然规律的意义,并且认为人们认识到的自然规律是物体实际上如何行动的真实描述。〔6〕33其中一些具体观点也难免偏失。
  
  (3)反实在论者对“自然规律”概念的扬弃
  
  随着爱因斯坦相对论对牛顿力学的超越,反实在论者开始怀疑:第一,我们关于自然界的规律的理论可能根本就是错的,因为事实跟我们经验到的完全不同;第二,甚至在一种日常的情况下,我们提出的定律也可能是错的,因为数量太少以至于我们很难进行探测;第三,我们假定的定律仅仅是对宇宙过程一部分的近似。卡特赖特指出我们不应该相信我们关于基本规律说明的理论。〔7〕劳丹认为科学理论只是我们认识世界的一种工具。它本身只有好坏的区别,而无所谓真假。〔8〕范·弗拉森认为自然规律的客观性、普遍性和必然性都是人们主观虚构的结果。〔9〕自此,反实在论者基本否定自然规律的意义,实质上针对自然规律绝对化、一般性,强调其相对性、条件性及其认识论的主观性,而片面消失掉另一面。
  
  (4)温和实在论者提出的理解“自然规律”新路径
  
  基于实在论和反实在论的争论以及自然定律范畴面临着多重挑战,美国哲学家吉尔隐含地承认存在客观“自然规律”而认识论语用上又否认“自然规律”范畴甚至科学定律的存在。吉尔通过牛顿力学定律、万有引力定律等来说明这些科学规律的局限性和片面性,认为这些规律并不能真实反映客观世界。〔10〕此外,他提出存在的不应该是“自然规律”而是“原理”、“模型”.他认为原理是高度抽象的、一定学科领域公认的基本理论,是人们用来建立模型从而表征自然界特定方面的规则(rules)〔11〕。米切尔不同于吉尔否定“自然规律”范畴的存在,她提出了自然规律是有维度的。诸如:在本体论这一维度里,自然规律表现为稳定性、力度。而在表征维度上,它又具有抽象性、简单性和认知等性质。米切尔用三维空间来表示自然规律的三维性质:稳定性、力度和抽象程度。似律程度都在三维空间被展示,只不过有的稳定性、力度和抽象程度高,有的则比较弱〔6〕41.
  
  (5)后现代思想家对“自然规律”的阐释及其特点
  
  后现代反科学主义者对科学、自然规律的认识多样。一些后现代思想家认为现代社会的种种“疾病”正是科学主义、技术主义和工业主义等流行和统治的结果。以解构主义、建构主义、后殖民主义、女性主义、激进生态科学观为代表的后现代思想家,他们对科学的元问题,如:科学的客观性、普遍性,必然性、真理性,科学与生态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进而对之前那种“自然规律”绝对化的认识进行了反思与批判,积极与消极意义并存。
  
  3. “自然规律”范畴理论内涵的丰富
  
  (1)“自然规律”内涵与外延的扩展
  
  我们在探讨自然规律的客观性、普遍性等等问题时,很容易忽略一些问题。自然规律指什么?实在论者与反实在论者探讨的“自然规律”所指称的是否是同一个东西?我们太常用到“自然规律”这一概念,所以很容易想当然地认为“自然规律”这一概念所指本身无争议,大家对这一概念的理解似乎不言自明。所以,研究者在分析这一概念时,理所当然地假设了我们每个人对自然规律这一概念的认识是一致的。但往往因为对澄清这一概念内涵与外延的重要性的忽略,导致了学术研究中的误读和分歧。伯德曾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讲,科学研究即是揭露、发现规律,如波义尔定律、牛顿定律、孟德尔定律等等。规律是“事实或像事实”〔12〕。伯德的这一解释应和大多数人对于“自然规律”这一概念的认识一致。然而,这还远远不够,从学界对自然规律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出,“自然规律”这一概念应该分为几大类:其一,是指自然界本身具有的属性。其二,是一种自然科学认识中的规律,认为它们代表普遍性。而逻辑实证论者、实在论者、反实在论者以及吉尔等人对“自然规律”的探究主要集中于这一领域。其三,是一种上帝的法则。其四,认为自然规律是一种逻辑规律,是用来表达概念之间关系的。〔13〕学术探究虽然通常表现出片面和极端的倾向,显然也丰富了对于“自然规律”范畴的理解。
  
  (2)自然规律客观性理论的丰富
  
  上文已经谈到,现代西方科学哲学(尤其是逻辑实证主义),主要受经验主义影响,然而鉴于经验主义原则不能解决科学实践本身所提出的许多问题,而使得科学哲学研究的许多领域转向开始用理性主义来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而伴随着经验方法与理性方法的结合,使得自然规律的客观性从传统哲学中那种完全独立于心灵的、绝对的地位中转向而出现双重特点:在本体论上忽略“客观性”;在认识论上用或用逻辑推演的方式或用历史主义等方式指出科学认识是主观性与相对性的结合,否认观察经验的相对独立性和客观性。这从上文科学实在论者与反实在论者对“自然规律”的争论者中就能找到他们对客观性的这两种区分。此外,伴随着波普尔、库恩、汉森、图尔敏、费耶阿本德等人对观察与理论术语问题的探究,科学中的客观性问题被进一步深化。自然,推进认识论范畴的“自然规律”(或称为:科学定律)的客观性与主观性关系的认识,对于丰富自然辩证法理论的自然规律的内涵具有积极意义。当然,科学实在论对于自然规律和科学规律的客观性的坚持,更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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