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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自学考试专业管理特点与优化对策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12-09 共5912字
摘要

  1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的概念及发展轨迹

  什么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包括哪些内容?这些问题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的基本问题。学科和专业是专业管理中两个基础性的关键词。有人认为学科是学术分类,是一定科学领域或一门学科的专业分支,具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1]也有人认为学科是教育等领域的一种学术分类,是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进行教学和学习的科目,即组织教育和教学时知识的组织形式。[2]

  学科还可以细分为二级学科和三级学科,如化学、物理是理学的二级学科;根据学科内容交叉和融合情况,可以分成边缘学科和综合学科,如地球化学是地质学与化学、物理学相结合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边缘学科,环境科学则是跨自然和人文多门学科的综合学科等。

  《辞海》把专业定义为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分工需要而划分的学业门类。《实用教育大词典》中把专业定义为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分工、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以及学科的发展和分类状况而划分的学业门类,如国际贸易专业等。专业是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由主干课程和辅助课程组合而成。其中,学生所应学习的学科总和及其进程与安排称之为课程。

  专业应该根据当地社会建设人才的需求设置和布局,因此,专业设置具有多重含义。第一层含义相对微观,是一个专业的设置,包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体系等;第二层含义相对宏观,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学校或一种教育形式等的专业总体布局,有时人们称之为专业结构。

  专业管理是从管理角度表述的完成人才培养任务的专业设置管理体系,包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和课程体系设置、考试大纲制定和教材选编、专业和课程评价及其调整等管理工作。其中,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灵魂,专业设置是专业管理的核心,课程体系设置是基础,考试大纲制定和教材选编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综合性文件有198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9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201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除此之外还有201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考试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两个相关的重要文件。

  从以上文件发布的时间序列,可以看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及发展变化的轨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20世纪80年代初在部分省市试点开设,1988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发布,标志着自学考试进入全面开展阶段。1996年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各级机构的职责,专业设置和开考的原则、条件、办法、流程、时间节点,专业考试计划的内涵和内容,专业层次和专业类型,课程学分制,课程设置类型和比例,专业课程数和学分要求,实践性环节的要求,课程考试大纲的内涵和内容、各级机构的职责、编写要求,公布和调整时的规范流程,以及监督与检查工作。该办法是一种动态的管理体系,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的工作指南和操作手册,也是三十多年来自学考试专业规范管理的基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是在新形势下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进一步深化的改革文件,该方案将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调整为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选考课。这一分类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1世纪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了一批与行业合作的专业,这些专业中部分专业报考人数大大超过了传统专业的报考人数。[3]201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合作考试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则预示着合作项目的管理又有了重大变化,将直接导致未来若干年专业管理和调整的工作重心放在专业和行业等合作项目的脱钩,以及相关专业学历课程认定合作项目课程学分的工作上,而该工作的复杂程度不亚于新开考专业和停考专业。

  国务院于2014年出台《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53号)》,2015年出台《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27号),这些文件对于自学考试的影响重大,它涉及到整个自学考试专业管理体制问题。

  2 自学考试与普通高校、高职高专专业管理的比较

  根据2004年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等文件内容,可以看出虽然普通高校本科、高职高专和自学考试教育形式不同,但是专业设置管理还是具有共同性的,都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根据办学或开考实际条件,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如2012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指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专业划分、名称及所属门类,是设置和调整专业、实施人才培养、安排招生、授予学位、指导就业、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需求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4]

  2004年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是国家对高职高专教育进行宏观指导的基本文件,是指导高校设置和调整专业,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教育统计和人才预测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可作为社会用人单位选择和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参考。[5]

  2013年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修订工作的通知》指出,要注重与中等职业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衔接,合理确定适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专业。专业的三级设置原则上专业大类对应产业、专业类对应行业、专业对应职业岗位群(技术领域)。专业目录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技术)方向、对应职业岗位群(技术领域)、职业资格证书举例、基本学制、对应中职专业、接续本科专业、是否适办五年制。[6]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与专业基本规范》中指出,专业目录和专业基本规范是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进行宏观管理、规范开考专业并保证其总体规格和质量标准的法规性文件,是进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改革及制定、修订专业考试计划的基本业务规范。[7]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均以专业目录作为专业设置管理的核心。但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三种教育形式设置的专业目录是有差异的,体现不同的教育特色。

  首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设置的是学科门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中设置的是专业大类、专业类和专业三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中设置的是学科门类和专业二级。普通高校本科选用了"学科门类"一词,高职高专选用了"专业大类"一词,说明两者在专业设置的基本指导思想是有差异的。前者更注重培养学生学科知识和学术能力,后者更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自学考试虽然也选用"学科门类"一词,但自学考试的专业目录及其专业考试计划的基本内涵与本科和高职高专不同,是指自学考试生毕业时的专业标准,而不是入学时的标准。

  其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设置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门类,《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指导性专业目录(2004)》中设置了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生化与药品、资源开发与测绘、材料与能源、土建、水利、制造、电子信息、环保气象与安全、轻纺食品、财经、医药卫生、旅游、公共事业、文化教育、艺术设计传媒、公安、法律19个大类,几乎覆盖了社会上各行各业专业人员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口径较宽,更强调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分工、各种新型行业和职业迅速分化、细化,高职高专培养的人才强调的是其对社会各行各业发展的快速适应能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不分本科和专科,设置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11个学科门类。虽然,自学考试前10个学科门类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一致,但是,自学考试专业目录的内涵与其他两类教育形式还是有质的不同,服务的具体对象和功能也有所不同。

  由此可见,三种教育方式的专业目录设置的指导思想、依据和功能等均有所不同,因此,要加紧比较研究,汲取经验,明确新时期自学考试专业发展目标和方向,特别是专科专业行政审批权下放后各省的自学考试专科专业目录,尽早转型和准确定位。

  3 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的思考

  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工作的重点主要涉及专业和课程改革、专业清理、自学考试专业与行业等合作项目脱钩以及行政审批权下放后的专业管理,其中专业和课程改革是重中之重。只有以这项改革为主线才能保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工作朝着科学、高效的方向发展。而在选择哪些专业先进行改革时,可以兼顾双证书专业,或那些目前专业报考规模不大、但有必要继续开设的专业。专业清理是专业健康发展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自学考试专业与行业等合作项目脱钩是自学考试专业管理的重大变化,它们带来的社会风险不可小觑,行政审批权下放也必须限期落实。
  
  3.1 持之以恒做好专业和课程的改革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将自学考试专业计划中的课程设置由原来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调整为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选考课,对自学考试进一步发展的意义重大。与原来的专业课程体系比较,它没有放低要求,而是突出了选修课的设置,这种变化符合当代社会的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要求,更加重视学习者学习的自主性和学习内容的可选择性,可以激发自考生的学习兴趣。学习者可以从选考课程中选择擅长的课程完成学业,不会因为其中一门或几门非专业核心课程感到困难而不能完成学业。因此,它起到了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平稳地从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的作用。另外,从每个考生来看,学习课程的总量没增加,但是,整个考生群体的知识面和基本能力涉及面变宽了,更加适应当代社会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因此,要进一步深化、细化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工作,将该理念落实到每一个开考专业设置和管理中。

  传统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方法可以用两个关键词表达,其一是专业目录,其二是审批备案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以用"课程超市"的方法进行专业设置和管理,即以课程为基础,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喜好选择课程,只要完成专业规定的总学分即可毕业,而其毕业证书可以报告自考生所有所学课程,证明其学业成就、兴趣及特长。这是具有颠覆性的专业管理办法,需要进一步完善具体内容和构建新的专业管理模式,并在部分专业进行试点。

  3.2 审慎处理专业清理和双证书脱钩

  专业清理是专业动态管理的一个部分,是专业管理的重要环节,能够优化专业结构,节约资源,促进自学考试专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目前,自学考试专业管理进入了专业调整和停考的频繁期,就自学考试专业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来看,只有专业开设管理文件,缺少专业关闭或专业撤销方面的管理文件,远远不能适应当前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

  通过主考学校设置专业开考年限来解决这一问题是一个有创意的想法。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开考的年限与其他教育形式的学年制是不一样的。学年制是以读满规定的学习时数和学年、考试合格为毕业标准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自学考试开考年限是在专业开设前期根据社会需求经调研而确定该专业开设的时长,专业开设年限到期后,若社会还有需求,可以另外开设一个相近的新专业,并做好新专业与原专业课程一一对应的免考安排;若社会没有需求,该专业开设年限到期后就关闭。这一方法的优点是可以激励考生尽快完成学业,某种程度上减缓专业关闭过程中产生的矛盾。但是,该方法也可能导致主考学校为了避免专业报考人数不足或逐年下降的风险,将专业开设年限尽量缩短,对考生学习和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带来不利影响。另外,这种办法使得专业开设和关闭的频率大大超过以往,会对目前自学考试专业管理体系带来重大冲击。

  通过完善专业评估制度解决这一问题更符合专业管理的要求。通过专业评估的动态管理和规范化,根据专业评估结果决定专业是否需要调整或关闭等方法,事先告知社会和考生专业或课程调整的规则和方法,减少专业或课程调整引发的社会风险。但该方法同样会带来自学考试报考人数因为评估期将近而受到影响的问题。

  专业与行业等合作项目的脱钩可以厘清与行业合作的方式,在脱钩过程中,要注意专业和课程调整工作的无缝衔接,减少社会风险。

  3.3 重视自学考试专业审批权相关工作的研究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专业审批权下放,以及省级自学考试机构开考本科专业审批取消,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发展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挑战。

  通过比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管理办法和高职高专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可以看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中人才培养目标是灵魂,专业和课程体系设置、专业目录、考试大纲制定和教材选编、专业评估五个环节缺一不可,环环相扣,形成了动态的自学考试专业管理体系。因此,要加大自学考试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研究,进一步明确新时期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进一步明确专科专业管理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同时,要重视新老专业体系的无缝衔接等问题,减少由此引发的社会风险。另外,要尽快明确省级自学考试机构开考自学考试本科专业审批取消后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管理办法。

  3.4 提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水平

  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还有一些技术上的问题,如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业开设和发展过程中,哪些因素会对专业规模造成影响,它们是如何造成影响的。根据多年的自学考试实践,自学考试专业的发展除与社会需求有关外,还与专业属性(文科相对人多、理工科相对人少)、课程数量、课程内容、课程难度、考试方式等因素有关。这些因素之间的关系还需要做进一步深入细致的研究。

  现在普遍认为,宽口径、实用性是教育适应社会发展人才需求的较好策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设置如何更适应社会需求,如何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如何评价通过自学考试这种教育形式培养出来的人才,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洪世梅,方星。 关于学科专业建设中几个相关概念的理论澄清[J]. 高教发展与评估,2006(2)。
  [2] 岳辉,冯文旭。 浅谈"学科"与"专业"的内涵与区别[J]. 牡丹江医学院学报,2014,35(5)。
  [3] 范玲玲,等。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合作现状分析及建议[J]. 招生考试研究,2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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