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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案例——张家港乡镇兽医(服务)站

来源:学术堂 作者:陈老师
发布于:2017-01-03 共9279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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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国基层兽医服务问题探究
【第一章】地方兽医服务体系的构建研究绪论
【第二章】我国兽医服务发展历程
【3.1 - 3.3.2】 防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案例——张家港乡镇兽医(服务)站
【3.3.3 3.3.4】防疫合作社案例——习水县动物防疫农民专业合作社
【3.3.5 - 3.3.10】专业养殖合作组织和龙头企业兽医服务情况
【第四章】国外基层兽医服务经验借鉴及启示
【第五章】我国基层兽医服务体系的发展建议
【参考文献】国内基层兽医服务方案研究参考文献
  第三章 我国基层兽医服务现状分析
  
  3.1 基层兽医服务供给主体与模式
  
  当前按提供主体可划分为基层兽医公共服务和市场化兽医服务。
  
  基层兽医公共服务主要以县级兽医主管部门通过政策法规制定落实和对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指导监督来抓方向,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通过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等执法工作营造良好市场氛围,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开展动物强制免疫(雇佣村级防疫员)、动物疫病防控计划方案以及动物疫情调查、监测、报告、协助疫情应急处置等进行兽医技术服务工作,乡镇兽医站点具体组织指导村级防疫员实施辖区畜禽的强制免疫、疫情巡查及报告、免疫监测和疫病采样等公益性服务。
  
  兽医市场化服务一是官方兽医机构(一些县级疫控中心及乡镇兽医服务机构与公益性职能分开的经营性服务部分)、乡镇动物诊疗机构与乡村兽医为养殖户提供动物诊疗和兽药供给服务;二是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为占领市场份额,以推介自身产品为主要目的的兽医防疫、诊疗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三是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利益联结机制,集合资源对企业加盟农户和合作社社员进行养殖全过程的兽医服务;四是新兴发展起来的兽医托管企业,与养殖场户商定指标,有兽医技术咨询、防疫托管、兽医诊疗服务托管等多种服务方式可供养殖场户选择;五是兽医科研机构和相关院校提供的高技术水平的动物新发或疑难疾病诊疗服务和兽医高级人才的技术顾问服务;六是规模养殖企业内设的兽医队伍,对本企业养殖畜禽开展诊疗等一般性兽医工作;还有部分养殖户自学成医,通过养殖过程中对动物疫病处置的经验积累掌握了一定的兽医技能,可满足日常防疫需求及对畜禽常见病的诊疗。
  
  3.2 我国基层兽医服务供给主要问题分析

  
  目前基层兽医服务供给情况是兽医公共服务初成体系,市场化服务正在兴起。
  
  对于县乡村兽医公共服务,针对面广点多的基层需求,存在体制制约、公共财政投入不足与工作重心与实际需求存异的问题。体制制约体现在县乡兽医机构设立及其人财物权归属上,如兽医体制改革后兽医乡镇站人员精简,甚至兽医站不复存在,被进行种子、农机、畜牧兽医等服务的全面手农业服务推广中心所替代,兽医推广服务遭到极大弱化,有的地区三权归乡,仅有的一两名兽医服务人员还要经常被拉去进行计划生育宣传等具有一票否决权的工作,使本来繁重的兽医服务更加缺乏专职人员来做。公共财政投入不足主要体现在设备购置不足、工作经费和实验室运转经费缺乏、最直接服务场户的村级防疫员补助低等方面,有些贫困地区甚至基层兽医基础设施建设也成问题,对乡镇兽医站点建设没有配套,影响工作正常开展和兽医公共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重心与实际需求存异主要体现在当前直接服务基层的乡镇兽医服务机构大部分精力基本都花在强制免疫的组织和实施上,而检疫监督与监管工作难做到不留死角,疫病监测流调与预警工作更难以实时测报。强制免疫只是针对易感动物环节的防控措施,对于构成完整兽医公共服务链条的传染源头和传播途径的综合防疫技术推广、疫病诊断与监测、检疫监督以及发现疫病后的诊疗指导、应急处置、无害化处理等做不到全面兼顾。
  
  基层兽医市场化服务存在的问题:一是基层兽医市场化服务主体发展缓慢、效益不高,主要是由于兽医政府机构承担了大量本应由市场提供的如免疫、抗体检测等服务,挤压了市场化服务主体成长空间。二是对于为大多数散养户提供服务的乡村兽医和兽医机构服务人员普遍技术水平低,不能完全满足养殖场户需求。在市场规律驱动下,高服务质量主体向利润率高的地域和服务群体倾斜。科班出身或者经验丰富的执业兽医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涌向经济发达地区从事宠物诊疗。科研机构、相关院校、兽医托管企业、经验丰富的个体兽医等高水平兽医服务力量大多服务于规模化养殖场。二是服务环境鱼龙混杂,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散养户虽然个体体量小且分散,但做为养殖业主体兽医服务需求总量大,而且由于散养户防疫意识差、基础条件差、防疫能力差导致的较高发病率,对于兽医服务的需求更为迫切,乡镇村小规模场户已经成为兽药饲料售后服务人员的兵家必争之地,而以推销产品为主要目的的兽医服务客观性堪忧。三是官方开办诊疗机构,养殖户就诊顾虑多。如县动物疫控中心,拥有专职人员和设备,实行经营性收入收支两条线,可以开展部分动物疫病诊断,但由于在动物疾病诊断过程中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时按要求应该立即上报,由相应部门组织力量进行扑杀,在现有扑杀赔偿费用严重偏低情况下,绝大多数养殖户不愿意国家扑杀,发生相应的疾病时也不愿意到疫控中心进行诊断活动。四是发挥中坚作用的农业科研院校,因地域限制,其服务辐射面有限,且存在监管盲区。很多农业科研院校是当地兽医服务方面技术支持的主要力量,养殖场在发生疫病或者制定防疫规划时都会邀请的专家教授进行指导,但对中小养殖场来说少有跨省寻求此类资源,有地域限制性。而且农业科研院校一般都是个别专家教授依托现有的实验室和技术力量,向社会提供部分服务,虽然技术力量相对雄厚,但不是专职机构,无收费许可,无动物诊疗许可,从业人员未进行注册,管理相对散乱。
  
  3.3 基层兽医服务模式案例分析
  
  2014 年 5 月起,先后赴辽宁、吉林、贵州、江苏、浙江和湖北等地进行新型兽医服务模式调研。通过实地调研发现辽宁、吉林少有新型兽医防疫主体与模式,主要是因为政府对乡镇兽医站投入大量财政、人力资源,承担强制免疫、检测等防疫服务工作,但面临巨大的基层服务工作量,压力很大。而贵州、湖北等省份贫困县由于县政府财政紧张,乡镇站缺乏资金来源、人员全体或部分自收自支,村级防疫员补贴低、队伍不稳等原因,为破解县乡兽医服务现实困境,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大力推动引导模式创新,建立防疫公司、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防疫合作社、民办非企业等新型基层兽医服务组织、民营科研诊疗机构等,创新服务模式打造本地兽医服务品牌,颇有成效。3.3.1 防疫有限责任公司案例--丹寨县动物防疫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丹寨县位于贵州省东南部,属国家重点贫困县,畜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 51.5%,各种动物存栏 47 万头(匹、只、羽)。根据调研了解到,当地乡镇没有兽医站,只有综合的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畜牧兽医的工作的人员编制最多 1 到 2 个,而在基层发挥主要兽医服务作用的村级防检员队伍存在主业意识薄弱、报酬偏低、文化素质不高、后顾之忧严重导致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使防疫工作徘徊不前、质量不高、产业化服务不到位,难以适应当前畜牧业发展形式和疫病防控需要。
  
  为有效调动村级动物防检员积极性,稳住这支基层防疫队伍,丹寨县政府进行了“公司化防疫模式及防疫体系综合改革”,于 2014 年 3 月组织引导村级防检员注册成立“丹寨县丰牧畜牧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和“兴仁分公司”,公司成员由改革(试点)的龙泉镇、兴仁镇的 12 名村级动物防检员自愿入股加入。形成了政府出资、试点企业承担实施、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监管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服务体系,提高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质量。企业在完成政府下达的防控工作基础上,开展兽医诊疗、饲料营销、养殖技术承包、动物产地协检、国家强制免疫以外免疫接种、动物疫病监测三方实验室等有偿服务。
  
  3.3.1.1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成立之初召开全体村兽医员大会,以自愿加入为原则。具有兽医员资格和一定的动物防疫诊疗技术、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的人员,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审查批准,即可成为公司成员。截至 2014 年底公司有日常管理人员 7 人(公司管理、财务、门市营业人员),服务基层人员 5 人。资金来源为股东入股,共 7.2 万元。
  
  3.3.1.2 公司服务营运内容
  
  (1)政府购买服务:一是强制免疫,乡镇政府将乡镇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免任务承包给公司,由公司自行组织实施免疫工作,经县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和乡镇人员政府考核,强免病种免疫抗体效价达到农业部规定标准,兑现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二是协助产地检疫,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受官方兽医委托,协助开展动物产地及产品检疫,出具预检报告单待官方兽医复验审核出证;三是其他相关工作,如开展养殖户免疫档案、耳标管理,进行畜牧业生产信息收集、疫情报告等。
  
  (2)规模场购买服务:公司向规模场提供防疫、消毒、强制免疫以外的免疫接种、诊疗、免疫抗体监测等第三方实验室有偿服务。
  
  (3)便民服务方式:A 电话求助:拔打农业局畜牧养殖“05120”服务热线电话求助,公司根据养殖户需求派兽医上门服务;B 兽药销售服务:兽药经营点兽医根据畜主对病畜(禽)的症状描述作出诊断,开据处方,由畜主自行购药治疗。
  
  3.3.1.3 政府扶持情况
  
  硬件支持:超低优惠租金(500/月)提供公司总部办公场所,并投入 8.28 万元进行办公室装修,花费 2.15 万元购置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等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
  
  政策支持:政府制定《丹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寨县动物防疫体系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丹寨县动物防疫体系综合改革实施细则》等,将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强制免疫反应死亡补偿政策标准实行实报实销。由县农业局牵头解决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收费标准制定、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问题,税收方面能免的全免,不能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
  
  技术支持:农业局派专家组针对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诊疗、实验室诊断等给予技术力量支持,每年培训不低于 2 次。
  
  3.3.1.4 政府考核监管方式
  
  以乡镇为单位,由公司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县级农业畜牧主管部门和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公司工作情况的综合考核评估工作。
  
  考核标准:⑴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密度 100%,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 85%以上;死亡率控制标准:大牲畜 1%、中家畜 5%、家禽 13%以下。⑵产地检疫受检到位率 100%,屠宰检疫到位率 100%,病害动物及动物尸体按照国家《动物及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处理。⑶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⑷免疫档案、检疫档案、治疗处方笺等痕迹材料管理规范、科学、完整,相关材料保存一年以上。⑸生物药品及应急物资管理规范、科学、完整,账务清晰。⑹公司财务收支两条线,名目规范、账务清晰。⑺按时完成县级主管部门和业务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考核方法⑴实地走访、查阅档案、群众座谈。⑵实验室抗体检测和病原学检测。
  
  最终根据考核结果,对照合同,按照完成工作任务情况逐条兑现劳动报酬。
  
  3.3.1.5 公司工资分配模式
  
  公司管理人员以当地村干部的工资为标准,按月发放,1600 元/月,其他人按出勤天数以 60 元?天进行发放。年终按照多劳多得原则,根据效益情况按股和个人创收情况分红。2014 年平均每月营业额达 5.12 万元,包括政府购买服务 1.32 万元、产地、屠宰检疫 0.9 万元、兽药门市 1.2 万元、黑毛猪肉专卖店 1.2 万元、诊疗和实验室诊断 0.4 万元、规模场购买服务 0.1 万元。扣除月均运营成本 2.35 万元(包括房租、人员工资、水电费、办公耗材等费用),月平均净利润 2.77 万元。
  
  3.3.1.6 模式先进性
  
  一是提高了收入,稳住了基层防疫队伍。公司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消除了基层动物防检员的后顾之忧,并且公司除政府购买服务所得外,有效利用公益性服务积累的兽医技术专长和农户公信力开展自主经营性活动,收入从之前只领取政府补贴的 527 元/月,通过扩宽经营增加到目前平均 2550 元/月,与月均 2800 元的乡镇技术服务站编制内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相当,增强了基层防疫队伍吸引力,使基层兽医服务队伍更加专业化。二是提升了基层防疫人员服务能力和养殖户满意度。合同约定的政府绩效考核和市场化竞争压力,增强了服务与危机意识,防检员学习变得积极主动,经过县农业局培训和指导,技术水平有很大提高,得到广大养殖户的好评和认可。原来春秋两防散养户错过就没有防疫、且免疫效果差,公司成立后开展随时补栏、随时免疫的常态化动态免疫,防疫效果好,发病率和死亡率降低。部分规模场之前高薪聘请专职技术员搞防疫,现在改从公司购买技术承包服务,效果有保证且成本低。三是降低了乡镇兽医部门的管理成本,保证了动物疫病防控质量。县政府通过此次改革建立了县、乡、试点公司三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监督执法、技术支撑、企业服务”四位一体的动物防疫新体制。之前防检员由于报酬低,工作积极性差,存在应付思想,工作不主动,乡镇催点就做点,到位速度慢。公司成立后,虽然政府补贴还是维持 527 元/月,但通过政府引导培育创收项目、技术和资源,强化经营能力,收入翻倍,积极性大增,服务质量、速度大大提升,使乡镇兽医公共服务运行更加高效,疫病防控工作质量得到保证(见表 8)。四是提高了县级疫控中心实验室的利用度,保证了实验室的基本运转和服务功能的发挥。由于财政没有拨付县级实验室运转经费,政府兽医部门进行实验室检测等也不能收费,实验室几乎处于闲置状态,公司成立后,政府将实验室使用权无偿支持其开展第三方实验室业务,节省了公司大量成本,而公司也保证了实验室的运转。
  
  3.3.1.7 模式推广难点
  
  一是公司承担防疫和诊疗业务缺乏法律依据。从事动物疾病的预防等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申请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应当具有 1 名以上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而依照我国当前基层乡镇实际情况,村级防疫员中鲜有执业兽医,多为登记的乡村兽医,丹寨丰牧畜牧技术有限公司也因没有执业兽医,未拿到诊疗许可证。虽然乡村兽医个人可以开展防疫、诊疗活动,但乡村兽医集体入股创办公司进行诊疗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以公司为主体进行诊疗服务就属违法,现在仍以乡村兽医个体进行防疫诊疗服务,但乡村兽医只允许在本乡镇进行诊疗服务,限制了防疫诊疗业务拓展,公司管理经营优势的发挥打折扣。二是对政府日常监管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村级防疫员开展经营性服务是一把双刃剑,不经营获利服务水平低,而举办公司经营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技术人员履行协检、疫情报告的对象极有可能也是兽药饲料销售、实验室检测等经营性服务的对象,而且协检可获产地检疫收费一半做为报酬(一头猪收费 2 元钱,协检出票可获取一元劳务费),其预检报告客观性有不实风险,政府对防检员协检工作仍须加大监管力度,明晰严格罚则,探索协检以定额工资取代协检提成的分配制度。三是公司资金困难、硬件缺乏、技术水平偏低。公司起动资金由公司员工入股,资金量小,业务内容和规模小;服务设施、设备不完善,没有交通工具;公司员工都是村一级兽医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相对较低,遇到疑难问题,难以解决。
  
  3.3.2 防疫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案例--张家港乡镇兽医(服务)站
  
  张家港市长江下游南岸,是江苏苏州所辖的县级市,市辖 8 镇 2 区,2014 年生猪存栏 9.44 万头,全年饲养家禽 232 万羽、奶牛 3888 头、山羊 1.6 万头。全市兽医公共服务机构有 10 个,分别是市畜牧兽医站(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和 8 个镇动物防疫站,为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市农委。市场化兽医服务机构 14 家,宠物诊疗机构 6 家,而 8 家兽医(服务)站(兽医站为合伙企业,兽医服务站为个人独资企业)即为张家港的兽医服务模式创新,兽医(服务)站主要承担动物诊疗、饲料兽药经营等经营性职能,并接受所在镇动物防疫站的委托,负责畜禽强制免疫等兽医公共服务。
  
  3.3.2.1 兽医(服务)站基本情况
  
  兽医(服务)站是在 2005 年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关于将经营性服务与公益性职能分开的要求,由各镇畜牧兽医站转企改制而来,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性质改制为民营企业。
  
  原镇畜牧兽医站部分优秀职工划入新成立的镇动物防疫站(市财政全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核定编制 68 人),承担动物检疫、防疫监管和畜牧生产技术指导等公益性职能。
  
  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其他在编人员进行身份置换,并给予经济补偿,临时工全部清理辞退。8 家镇级畜牧兽医站转企改制为 5 家兽医服务站(个人出资 1 万到 10 万元不等)和 3 家兽医站(各站合伙出资 5 万到 6 万不等)。目前,各镇兽医(服务)站共有职工 36 人,其中引进录用的大学毕业生 25 人,是一支年轻、专业的基层兽医服务队伍。
  
  3.3.2.2 兽医(服务)站工作职责
  
  张家港市农委下发《镇兽医(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张农发[2012]144 号)明确指出镇兽医(服务)站工作职责第一条:履行社会保障责任,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统一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及时缴纳社保费用,保证职工年总收入不低于江苏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明确了其保障收入、稳定防疫员队伍的重要职能。
  
  关于开展兽医服务,镇兽医(服务)站职工作为防疫监管员,一是履行防疫监管职责,每月对片内所有养殖户至少上门 2 次,进行畜禽存栏登记、临床健康状况检查和免疫情况检查,开展动物防疫隐患排查,详细记录动物防疫监管手册。二是履行免疫预告和实施及兽医技术服务工作。防疫监管员接受政府购买服务委托,根据片内畜禽免疫情况,及时提出免疫预告计划,并实施免疫注射,同时有偿开展畜禽诊疗以及苗猪阉割等工作。三是协助官方兽医开展检疫执法辅助工作,包括畜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等。
  
  3.3.2.3 政府扶持情况
  
  硬件支持:各镇动物防疫站免费为兽医(服务)站提供办公用房和诊疗用房,并统一进行规范装修。
  
  财政支持:一是改制投入,镇畜牧兽医站转企改制身份置换、提前退休社保工资等人员费用成本为 635 万元,除净资产结余 140 万元,其余 495 万元全部由市财政解决。
  
  二是购买服务投入,2009 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 50 万动物防疫奖励资金,用于兽医(服务)站人员培养、社保和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奖励,2012 年提高到每年 70 万元,2014 年又拨付每个站 1-2 名协检服务经费(4.8 万元/人/年),切实保障了防疫员收入。三是免疫反应补贴由镇政府列支。
  
  政策支持:市政府、农委牵头进行兽医(服务)站的举办,制定改制方案、《镇兽医(服务)站管理办法(试行)》、《镇兽医(服务)站考核细则(试行)》、《兽医(服务)站动物防疫工作考核奖励试行办法》等,全面指导兽医(服务)站工作开展。
  
  3.3.2.4 政府考核监管方式
  
  市畜牧兽医站(以下简称市站)负责兽医(服务)站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镇动物防疫站负责辖区内镇兽医(服务)站的日常监管、考核和技术指导。考核内容包括内部管理(如职工保障、考核、落实责任制和内部公示制度等)、业务工作(疫苗管理、免疫标识和档案、防疫情况、免疫监测、技术服务等) 、队伍建设(新老更替情况、学徒工培养、上岗准入和参加技术培训等)、财务管理(建立会计台账、执行收费标准并出具凭证、支出公开规范等)。
  
  一是规范考核。市站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和考核,镇动物防疫站每季度一次,各占 50%权重来计算兽医(服务)站年度考核分数,作为发放动物防疫奖金和评选先进依据。镇兽医(服务)站对职工每月考核,结果报所在镇动物防疫站备案,作为个人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二是奖优罚劣。每年组织开展兽医服务先进集体和“十佳兽医明星”评选活动,与奖励奖金挂钩。实行委托防疫上岗证制度,达到年龄、专业学历要求且考试通过取得上岗证者方可上岗,如若年度考核不合格则取消下年度委托动物防疫上岗资格,有效通过上岗证年检方式促进优胜劣汰,保证了防疫队伍的公共服务水平。
  
  3.3.2.5 兽医(服务)站收入分配模式
  
  兽医(服务)站业务净收入(含动物免疫注射劳务费)的 80%作为月工资发放到人,剩余部分用于工商、税务等公共支出,结余部分进行二次分配。
  
  2009 年以前,防疫员收入主要来源于诊疗、阉割和免疫注射劳务费以及饲料兽药经营收入,平均年收入 2.5 万元左右,收入偏低。2009 年起市财政安排配套资金购买防疫公共服务后,2014 年全市兽医(服务)站职工收入平均达到 5.5 万元,其中免疫注射劳务费和动物防疫奖金等财政性收入平均超过总收入的 60%,最高的防疫员年收入 7 万多元,有力地促进了基层防疫队伍发展。
  
  3.3.2.6 模式先进性
  
  对比其他模式,张家港兽医(服务)站独有的模式先进性有两方面,主要体现在管理机制上。一是通过各种政策有力促进了防疫员队伍新老交替。兽医(服务)站刚成立时,职工主要由改制时置换身份的职工和退休职工组成,年龄普遍较大,通过采取下达大学毕业生引进计划、劝退老职工、鼓励人才培养等措施,大力推动新老更新,目前已引进大学毕业生 25 人,占总人数比例 69.4%.具体做法为:⑴张家港市农业局对引进大学毕业生的兽医(服务)站实行按引进人员每人奖励 2 万元、连续奖励两年的政策,用于新进人员的社会保障和工资福利。⑵针对老职工不愿离站的情况,通过实行委托防疫上岗证制度,达到劝退目的。⑶针对新职工技术不熟练等情况,安排老职工做师傅传帮带,带教期间业务收入归师傅,减少了师傅的抵触情绪。同时严格考核,对第二年不能熟练掌握诊疗和阉割技术的新职工将予以辞退,在人员更新的同时,保证了防疫队伍的服务能力。二是注重职责划分,强化惩治监管手段。⑴落实分片负责制,各镇兽医(服务)站根据畜禽养殖情况进行业务范围划片,每个职工不得擅自跨区开展业务,对于片区内养殖户发放业务联系卡,保持通信畅通,2 小时内赶到现场开展服务。分片负责制是对《乡村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只能在本乡镇从事动物诊疗服务活动”要求的切实履行,也是防疫员及时提供兽医服务、避免恶性竞争的制度保证。⑵市站和镇动物防疫站对兽医(服务)站严格监管,罚则明确。如严禁防疫员私自买卖疫苗、血清和兽药等;对于兽医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收取业务费时不入账或少入账的,一经查实缺一罚十;擅自跨片区服务的,向该片区服务人支付应收业务费的二至五倍;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职工取消下一年度上岗资格,新学徒实习期满不合格的予以辞退等,有效规范了基层兽医服务市场,强化了行业自律,保障了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3.3.2.7 模式推广难点
  
  一是非法人性质企业对风险抵御能力较弱,对于主要提供兽医公共服务的兽医(服务)站,其生存发展具有较强外界条件依赖性。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投资人(合伙人)以其个人(或者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同时承担责任重,要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风险和压力较为集中,在主体抗风险能力有限情况下,适用于小规模经济,提供公共服务需要政府扶持。张家港市各乡镇养殖量规模小,各镇兽医(服务)站平均 4-5 人,且政府投入大量管理、行政和财政资源扶持企业成长,所以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组织形式的产生具有地域特殊性。二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所得为投资人(合伙人)个人财产,需防范投资人(合伙人)收益独大,使聘用防疫员的利益受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合伙企业物权规定与其类似),对于稳定基层防疫队伍、提供兽医公共服务的兽医(服务)站,政府需要加强监管监督,防止投资人(合伙人)以个人利益为中心影响事业发展。当前政府规定各镇兽医(服务)站首要职责是保障其聘用防疫员权益,限制站长(投资人)防疫奖金为普通聘用职工的150%,较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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