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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相关概念与自主择业的必然性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1-26 共31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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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军转干部自主择业政策探究
【第2部分】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工作研究导论
【第3部分】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相关概念与自主择业的必然性
【第4部分】河北省军转干部自主择业的现状分析
【第5部分】影响军转干部自主择业的主要原因
【第6部分】完善军转干部自主择业的对策建议
【第7部分】军转干部择业问题分析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 2 章 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相关概念与自主择业的必然性。

  2.1 军转干部就业的基本概念。

  2.1.1 军转干部。

  何谓“军转干部”?在我国对退出现役的军官、警察和文职干部的统称为军转干部,一般指的是:在部队担任排级以上职务等级(包括任科级以上职务的文职干部或者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级干部)的部队军官,在退出现役后,根据国家政策转业到地方工作的这部分军官。军转干部不同于义务服役的普通士兵,他们在部队服役期间已经享有按照自身职务获得工资报酬的一种特殊的身份,因此可以被认为是获得了一份与公务员、教师、医生和其他行业的劳动者同样性质的劳动职业。退役之后,军转干部的职业从部队转移到社会其他的就业领域,是一种职业身份的转换。

  2.1.2 自主择业转业干部。

  在 2001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 号文),改革了军转干部安置办法,由政府安排向市场化选择转型,开始实行计划安置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安置方式。办法中所指的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就是指服满兵役20 年以上的营、团职军队干部在转业时,在国家保障其相相关的待遇前提下,由本人自愿放弃让政府安排工作,而依靠自己自主就业的干部。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概念内涵包括:

  (1)是本人自愿放弃的由政府安排工作,没有任何强制和计划指令性在内。(2)军转干部在择业的时候是在政府的协助下通过市场的机制来解决就业的问题。前提是自愿自主自发的行为,就业是核心目的,市场配置是实现方式。(3)选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享受国家政府提供的福利待遇和生活保障。每个选择了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都被给予了一个个人账户, 由自主择业安置地(生活居住户口所在地)社区负责管理,由中央财政按月向个人帐号上拨付一定数额的退役金。退役金的多少取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个人的工龄和立功受奖情况,如在河北是人均每月 5400 元左右,并且可以享受到与同级别公务员相同的医疗保障。

  2.1.3 就业。

  辞海对于就业的解释为:就业,亦称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和求职愿望的人,从事某种社会劳动并取得相应报酬或经营收入的行为。其特征有两个:一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劳动法规定必须年满 16 周岁等等。二是从事的工作是有偿的,公益性或者无偿的劳动不能称为就业。就业是人作为劳动力的经济行为,所有的人作为自然人都需要为自己及其家庭的生存和发展提供劳动。通过劳动获取自己的报酬,并按照自身的需求到市场上购买商品和服务。就业的形式多种多样,劳动岗位及其性质十分复杂,包括短期就业和长期就业、个人创业和为他人劳动就业、私人部门就业和公共部门就业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就业岗位具有不稳定性,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部门,都会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技术水平等要素的变化而发生就业岗位的调整。军转干部的就业从分配就业到自主择业的改变实际上也是就业风险的强化。

  2.1.4 转业的概念。

  转业相接近的是“转岗”,但后者常被用于在同一领域或相近领域的岗位间进行工作调整。据了解,除军人是组织安排转业外,在其他组织和部门,如共青团干部也有组织上安排的转业。此外,市场化的农民工就业或一些城镇职工再就业等,对其本人来讲也带有“转业”的色彩。由于转业往往是职业背景发生了变化,转业前后工作调整跨度大,这也就意味着新旧职业或岗位会有较大差异。

  2.2 军转干部就业方式的转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度,我国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干部人事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已经不能满足现有经济体制和形势的需要,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安置办法,在新的形势下也无法满足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新要求。因此 2001 年 1 月 19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共同发布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在《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中担任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 20 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由党委、政府安排工作和职务,或者本人自主择业、政府协助就业、领取退役金的方式安置。这是我国军转安置制度的重大改革,将传统的完全政府指令性安置,转变为允许一部分符合特定条件、服役时间较长的退役军官,可以自愿在两种就业方式:计划分配或自主择业领取退役金的安置方式之间做出选择。

  军转干部就业方式转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目前我国政府和党政机构臃肿,精编减员压力巨大,无法吸纳大量的军转干部到政府部门就业。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采取逐步采取的大部制的机构改革方案,通过关精简合并机构、裁减人员将以前的 66 个部门精简至当前的 27 个,并且有进一步合并精简的趋势。这就造成一方面政府机构内部精编减员的压力很大,国家机关大批干部需要分流安置,另一方面大量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要求必须安置在政府机关。这两方面的突出矛盾致使过去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主要方式已经无法满足广大军转干部在政府部门安置的需求。

  (2)指令性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这种方式无法适应机构改革后新的用人机制。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逐步建立与完善,在我国的各级政府中,对于公务员的招录都实行了全国统一的联考,招录制度,在事业单位中推行聘任制合同制,用人单位有了很大自主权。但指令性计划分配军转干部这种方式无法适应当前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用人单位往往无法通过指令性分配得到自己想要的人才。采取自主择业的方式就业,享受退役金的待遇和一定的社会保障,既实现了军转安置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转变,又充分考虑到了军队退役干部的特殊性,把政府对退役军人的保障和利用市场经济的手段现实就业统一起来,既可以对军转干部妥善安置,又实现了军队退役干部人才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在绝大多数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乃至一些发展中国家,大都实行了这种自谋职业制度。在我国实行自主择业领取干部退役金制度,标志着我国的退役军官制度与世界多数国家军官退役制度的接轨,也代表了今后我国从指令性军转安置向市场化完全自主择业改革方向的转变。

  2.3 自主择业成为军转干部主要就业方式的必然性。

  自主择业制度的出台与实施,标志着我国从计划经济下完全依靠国家行政手段安置军转干部的方式,向军转干部市场化就业方式的转变。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就业理论认为,在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下,不会存在失业这种现象,所有的工作由政府来负责安排,人人有工作。在 2001 年以前完全由政府按照指令性计划安置军转干部,每个军转干部都能由政府安排满意的工作,所以矛盾也不突出。

  自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我国的干部用人制度也相应产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由于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有特殊的政治性,对于兵源的稳定、乃至国防建设和国家安全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所以我国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很长时间内并没有进行市场化尝试。

  从 1999 年开始我国开始实行大学生自主择业的制度,这可以看作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制度我国人事干部制度改革的开始,因为在此之前大学毕业生一直是被当作“国家干部”进行管理的,很多人考取大学的动机是取得“国家干部”的身份。之后随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逐步建立,“国家干部”这样的身份也逐步褪去光环。从 1999 年开始,我国不再实行高校毕业生包分配的制度,2001 年国家出台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拉开了军队转业干部由国家指令性安置工作,向市场化自主择业就业方式转变的大幕。鉴于上面提到的军转干部就业方式的转变的两个原因,目前我国政府和党政机机构臃肿,精编减员压力巨大,无法吸纳大量的军转干部到政府中就业和指令性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这种方式无法适应机构改革后新的用人机制。再结合国际上通行的退役军人在享受国家一定的待遇保障基础上自谋职业,不难看出,只有自主择业军转安置方式才能够适应新的形势,才能够适应我国的经济体制的转变,才能够符合我国人事干部制度和公务员制度的改革,所以说,自主择业的安置方式在未来必然会在军队专业干部安置中起主导作用,成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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