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毕业论文 > 在职硕士论文 > 专业硕士论文 > 公共管理硕士论文

江西省科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6-01-25 共3678字

  第 3 章 江西省科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以 Y 院为例

  2010 年 7 月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由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制定的《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0]51 号),该意见决定对江西省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正式开始实施绩效工资改革。笔者在此,以 Y 院绩效工资改革为例进行研究,希望通过对此例的研究能给江西省科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带来一些帮助。

  3.1 Y 院的基本情况

  Y 院是江西省内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决策咨询的综合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其内部机构设置分明,目前设有办公室、人事处、科研管理处、行政财务处、机关党委、纪检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7 个处室。

  Y 院现有哲学研究所、经济学研究所、产业发展研究所、法学研究所、社会学研究所、历史研究所、语言文化研究所、宗教研究所、赣鄱文化研究中心、社会调查事务所、应用对策研究室和城市化研究所等 10 余个研究所(室)。Y 院不断进行体制创新,以现有的研究中心为基础,组建了马克思主义、经济、文化、历史、社会学法学五大研究部,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应用对策研究与区域特色研究队伍和力量。此外,Y 院还主办了各种学术期刊,在学界和相关领域享有良好声誉。其研究报告为党政各级各部门领导的决策咨询作出了积极贡献,多次获得江西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成为应用对策研究的重要窗口。

  院内建有一个藏书 20 余万册,订阅期刊 200 余种的综合性图书馆。建院 20 余年来,Y 院在注重基础理论研究的同时,加强应用对策研究,逐步培养并形成了一批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有一定地位和特色的优长研究学科:应用社会学、宋代文学、区域经济学与应用对策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执政党建设、中国叙事学、中国苏区史与区域社会史和生态经济学。

  Y 院始终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要求,主要从事为江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服务的应用对策研究及具有江西特色和优势的基础理论研究,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努力探索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从江西的实际出发,为江西崛起、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加强社会科学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开展国内、国际学术交流,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为促进江西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3.2 Y 院绩效工资改革政策

  1、绩效工资总量。根据核定,绩效工资分配按照基础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60%、奖励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 40%确定。(具体数值不方便在文章中表述)2、绩效工资职级系数。参考给定的省直科研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系数确定。

  (一)管理岗位。正厅级为 3.0,副厅级为 2.8,正处级为 2.4,副处级为 2.0,正科级 1.8,副科级 1.4,科员及以下为 1.0.

  (二)专业技术岗位。按照起点系数并上浮确定。

  1、正高级:四级为 2.5,三级为 2.7,二级为 2.9.

  2、副高级:七级为 2.0,六级为 2.15,五级为 2.3;3、中级:十级为 1.7,九级为 1.8,八级为 1.9;4、初级:十二级为 1.5,十一级为 1.6;5、员级及以下:为 1.0.

  (三)工勤技能岗位。高级技师为 1.8;技师为 1.4;高级工为 1.0;中级工为 0.9;初级工为 0.8.

  3、Y 院绩效工资职级总系数。截止 2010 年 10 月末,Y 院在岗人数为 184人。按照上述职级系数计算,总系数为 323.18.

  4、各职级绩效工资标准。各职级年标准=年系数×职级系数;各职级月标准=月系数×职级系数。

  5、各职级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

  按照“基础性绩效工资为绩效工资总额的 60%”确定,即按月系数×职级系数×60%计算。

  6、各职级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
  
  (一)各职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各职级奖励性绩效工资月标准按月系数*职级系数×40%×65.5%计算。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总的发放与考核要求。

  1、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2、工作人员被审查、羁押而脱离工作岗位的,在此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审查后,未受到处罚或处分的,绩效工资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本年度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并按国家机关科研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办法处理。

  (1)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2)考核不合格人员及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3)其他规定不应享受的人员。

  4、几类特殊情况的处理:(1)经组织同意借用到本省党政机关和其他单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2)当年退休人员从批准退休当月起不参加考核;(3)正常调动人员按实际工作月参加考核发放;(4)派出参加脱产培训学习的人员,培训学习期间,按现任同类人员标准发放;(5)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人员,扣发全年 1/3 奖励性绩效工资。

  7、各职级基础性绩效工资加奖励性绩效工资月标准。

  1、管理岗位。正厅 4290 元,副厅 4000 元,正处 3435 元,副处 2860 元,正科 2580 元,副科 2005 元,科员 1430 元;2、专业技术岗位。正高 3580 元,副高 2860 元,中级 2435 元,初级 2150元,员级 1430 元;3、工勤技能岗位。技师 2005 元,高级工 1430 元,中级工 1290 元,初级工 1145 元,普通工 1145 元。
  
  3.3 相关问卷调研

  3.3.1 收入比较

  笔者对 Y 院职工进行问卷调研后发现,在实行绩效工资改革之后,在工资收入上,Y 院职工有了一定的提高。如图 1 所示(认为工资增加的职工占 5%,认为工资增加了一点的职工占 55%,认为工资没有变化的职工占 36%,认为工资下降了一点的占 4%,认为工资下降了的职工占 0%)。【1】

  
  3.3.2 绩效工资的激励效果调查
  
  如图 2 所示,Y 院在绩效工资改革之后,认为绩效工资提高了自己工资积极性的职工仅占 17%,而认为没有提高工作积极性的职工占 83%,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在工资基数上有所增长,但是绩效工资的激励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
  
  3.3.3 对绩效考核方案的态度【2】

  
  从上图可以看出,对于现有的绩效考核方案,Y 院职工认为非常合理的占3%,认为合理的占 17%,认为不确定的占 35%,认为不合理的占 37%,认为非常不合理的占 8%.我们不难看出,认为现有绩效考核方案不合理和非常不合理的比例较大。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