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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背景下税收工作体系完善绪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2-10 共488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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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电子商务下税收征管体系优化研究
【第2部分】 电子商务背景下税收工作体系完善绪论
【第3部分】电子商务基本特点及税收征管现状
【第4部分】电子商务环境下征税征管存在的问题及新要求
【第5部分】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体系分析与完善
【第6部分】电视环境下税务征收工作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1.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如今面对信息技术和网络快速发展,一般方式的交易已经不能满足现在发展的需要,电子商务在加速全球经济融合和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使得交爲范围和交易内容有了巨大变化。大到世界每一个角落,小到每一个家庭成员,几乎没有不参与电子商务活动的。

  企业利用电子商务这个工具可以大大降低成本,促进企业运营的血液——资金能健康快速的流动,提高技术渗透和运用能力,从而加快企业发展。同时,由于电子商务的高速电子传输特性,使得企业通过这种方式进行交易可以免去很多税务事项,使得企业偷税在这块成为一种可能。另外,对于网络购物的人们来说,电子商务可以便利于他们的购物活动,而且在某程度上来说,价格和地理优势使得他们也更倾向于从这里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2013年以来,我国的网络购物还有团购类商务活动一直保持高速的发展,使得我国的网络购物用户规模急剧增长,已经达到了3.02亿,整个规模相比较于2012年来说,增长量达到了 6%。研究如今电子商务发展情况,我们可以非常清楚看到团购发展速度比较快,从数量上来说已经达到了 1.4亿。比2013年整体增加了 8%,年增长率达到54%,增长最为显着气如图1-1所示。

  论文摘要

  据统计,截止去年全年所有网络零售交易量仅我国境内就已经达到了 1.8万亿元。而且据相关部门及报道显示,如今中国在通过电子商务进行跨境交易的量也超过了 2万亿元跨境业务更多的是短周期、小批量、次数多的业务,这些都需要通过物流快递方式出口,这些主要是按照先在国内建立一个完善产品渠道基础上,然后结合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同国外客户联系、出售商品,整个支付过程的完成主要是在第三方信息平台上。据相关研究机构数据显示,目前境外电子商务在中国的需求量比较大,今后可能会达到1440亿元的规模。然而,税收是国家经济中一块重要基础,对于国家长远发展来说,合理稳健的税收政策和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政策。

  以下表1-1,为中国2007年-2010年,国家税收等相关信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统计:

  论文摘要

  在2012年全国财政收入11.7万亿元,同比增长12.8%。财政支出125712亿元,增长15.1%,赤字达850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收入5.6万亿元,地方财政收入6.1万亿元。税收收入10万亿元,增长12%。而且这一年中国民生产总值的23%是国库中财政收入,是最近多年来的最高值。

  艾瑞咨询相关研究结果表示,2012年在我国全年网络购物市场的总体交易达到了 1.3万亿元。就其中C2C类交易量而言,大概达到了 8000亿元,我们假设以3%的税率来计算,这块税收额将达到240亿元。我们可以根据现在国内的基本情况来看,还根本没有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来征管这部分交易的税收。另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如此迅速,相关税收征管也根本无法展开,特别是根据其交易过程方法,我们发现很多境外交易由于寄售比较多,海关监管难度加大,而且无法依据此来进行出口退税,税务机关管理工作难度可想而知。

  综上来看,由于一个国家的税收是国计民生的大事,在任何细节上都不能忽视或者放松要求,最终要的是我们需要端正态度,小心谨慎、客观公正的看待电子商务的整体发展,既要看清未来的趋势也要看清如今的问题,这样全面分析的基础上确保及要保证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又能促进经济增长的条件下,设置一个公平、公正、全面的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体系。本文以税收政策的公平有效为前提,结合电子商务领域的交易特点,对世界税收征管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税收征管体系,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法和措施。

  1.1.2研究意义

  电子商务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但是它的发展,没能及时同税收理论研究同步,使得我们国家现有的税收体系、政策、法规及国际贸易税收规则都有巨大的冲突。最近十年,电子商务以极其飞速的发展在我国从起步到成熟变化,税收体制要么不能跟上电子商务的发展,要么在电子商务发展中找不到合理的规则和方法进行管理。为了更好地发展电子商务,并且做好新交易形态下的税收管理和分配,是具有现实意义的。

  传统交易活动过程需要根据合同、账簿、发票还有凭证进行税收界定,因为这些东西具有规范性、目的性、量化清晰等优点,所以在长期经济活动中自然就被认定作为配套的方法和手段。但是电子商务活动中,上述纸质媒介资料都化作为网路数据和信息,纯粹想用现有办法进行征管显得很无力。因此,希望用现有方式进行税收的电子商务管理,很难办到,而且不利于财政税收的发展和公平。这就提出一个需要,我们必须加快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方式和税收体制的建设,一方面保证电子商务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建立配套措施和制度,设计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征管体系模式,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税收的健康良性发展。

  1.2相关研究状况评述

  1.2.1国外相关研究综述

  电子商务中的税收征管问题研究起来很复杂,而且每个国家对此的认识和操作均有不同,由此产生了很多观点,国外的主要观点有:

  (1)提议开征新税。因为电子商务环境本身很复杂,而且相比较于传统税收制度有很多的不一样的应用环境,所以很多学者都建议设置税种。如加拿大的阿瑟?科德尔就率先提出“比特税”,后来各国又在其基础上进行补充和建议。这种思路是建立在对信息知识的运用之上,在理解信息传输单位比特的基础上进行征税,也就是说结合电子商务信息传输特性进行税收征收。现在出现一个问题,那就是需要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区分这些比特信息的来源,分清楚哪些比特流来源于电子商务交易本身,哪些比特流来源于一般网络信息传输。这就导致对于信息产业或是对于电子商务的发展来说,产生一定的消极作用。因此,没有普遍推广。

  (2)免税提议。美国对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税务免去提得比较早,而且也发布了相关的观点。1996年时候,美国就提出两点建议,一个是在电子商务交易下进行征税必须做到中性,另外一点是制定的税收原则最好各国都一致,而且不建议开设新税种以免税收混乱。1997年时候,美国政府又提出各国能够将电子商务看成是一块免税交易项目,1998年通过了电子商务税收免税草案,并通过了参议院表决。2000年时候建议免税直至2006年,对于电子商务中的很多项目都免征税收,也不增加新税种。在美国相关税收政策更倾向于支持对电子商务交易免去税费征收,而且这种思路还有意向向国际推广。

  (3)不免税提议。如欧盟一些国家,提出不能因为交易方式的不同,而对电子商务交易过程免征税收,或是用不同的征税方式,这样做的结果会形成税收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现象。虽然电子商务下交易相对于传统交易是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交易的目的和交易的本质并没有不同,应该考虑增值税收范围,进行税收征收。1998年6月,欧盟国家还与美国进行多次协商,达成了美国同意对互联网上数字产品进行征收增值税的协议。2001年欧盟各国经过谈判达成一致观点,同意对欧盟以外区域的供应商在互联网销售数字产品加征增值税,税率根据欧盟各国现行增值税税率来定。

  (4)不提倡太急征税,而应该全面考虑各国情况。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观点。1998年在加拿大的渥太华举行的电子商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总体意见和看法。而后在2004年上半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再次召开电子商务会议,提出对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问题的考虑不能开展太急太快,并且应该结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来考虑税收管辖权问题。

  (5)其他国家的观点。印度政府特别针对境外计算机系统类的产品,提出需要提前征税。新加坡政府当局也在2000年,公布过两条关于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一个是电子商务所得税方针,就来源于电子商务交易的所得税征税进行说明;另一个是电子商务和劳务税政策,就如何缴纳货物和劳务税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目前,存在的一个事实就是,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没有针对电子商务征税确定一个明确的方法和政策,所以不敢贸然提出征税,分析其原因是发展中国家的国内经济水平还比较低,网络经济发展也比较缓慢,因此也谈不上对电子商务企业征税。对于本国电子商务发展势头很好的国家,担心更多的问题是,针对电子商务环境幵设新的税收政策或者改变现有税收政策,都会对电子商务产生影响,如果更多的表现为制约电子商务发展,将会使得企业竞争力削弱,使得本国经济受损。

  1.2.2国内相关研究综述

  电子商务在中国发展的比较晚,而且只有不超过20年的时间,但是也为经济发展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就目前情况来看,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相关科研机构,都已经看到了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问题,也做出了相关研究,总结来说重点讨论的主要有几点,一是征税是否有必要,二是操作上如何实现,三是建立一个合理的健全的税收体制适应经济发展。

  目前,介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带来的经济的健康成长,应该给予一定的优惠,但是之后的发展还需要吸取广泛的意见和建议。包括从如下方面考虑:(1)充分考虑不同国情特点,有计划、有步骤地慢慢实行税收征管方案。这主要由于国内电子商务刚刚发展起来,我们对于征税的条件不够成熟,所以应该适当推后此举。(2)对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这些影响,除了增加了原有的交易渠道,增加了很多常规操作不具备的新问题之外,也为某些交易过程的税源产生了隐蔽或者漏掉的可能。所以,需要针对这些忽视的或者漏掉的盲区进行考虑,考虑如何处理因此而带来的许多税收政策问题,从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3)部分税务人员可能更多的了解税收知识,但是对于电子商务这一块的税收问题还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必须培养电子商务研究的专业人才以适应时代的需要。因此,我们需要在国际大环境下,抓紧时间,综合分析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来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

  谭荣华教授认为,电子商务在中国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需要综合考虑对国内增值税、营业税等相关税种做进一步完善和修改,使得电子商务征税更加简单快捷。

  税务人士指出,电子方式的交易本质上和一般交易没区别,只是电子商务交易融入了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还有人认为:(1)应该考虑同其他国家进行更多的合作和沟通,最好能够根据收入来源地的方式进行税收权限的归属划分。(2)多多培养复合型人才,这样才能提高税务专业知识和网络知识的结合,易于进行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问题研究于实现。(3)对于发票管理应该更加的系统与严格,这样一方面保证了一般交易的实现,也保证了电子商务环境下同一般交易处理过程总体一致的管理。(4)使用专业的财务软件,做好从支付体系中获得的交易信息,均能对电子商务进行税收征管起到指导作用。(5)通过纳税键进行税收监控,保证各项电子商务交易都能在支付之前进行提示,保证付款过程设计税收。(6)引入电子商务的身份核实功能,通过系统身份识别,帮助税收部门能够在系统中找到经营者和交易者身份信息,从而进行税收管理。(7)通过信息技术将税收征管手段网络化,并且充分同各国进行相互学习与改进,减少避税现象的发生。(8)针对电子商务账户特点,进行账户分类管理,形成和一般交易过程中经营者信息管理相一致的信息管理制度。

  1.3研究方法、结构和创新

  全文研究的基本方法就是,首先考虑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基本特点及税收征管现状,然后归纳出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和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新要求,最后根据前述研究内容设立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体系并进行完善。整个研究过程围绕笔者实习工作内容及相关研究资料的收集规整,结合比较分析法、综合规范分析法、理论分析法,将对应电子商务环境加以分析,得出相应结论。本文的结构,主要有以下几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绪论。该部分简要叙述了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管理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界定了相关概念,指出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及创新。

  第二部分:电子商务基本模式的特点、发展情况及税收征管现状。

  第三部分:考虑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出现的问题,提出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的新要求。

  第四部分:分析并提出完善电子商务税收征管体系的方法。这部分根据前述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的主要问题及电子商务各模式经营特点,提出完善征管体系的对策,也包括对法律法规完善,信息平台建设改进等要求。

  第五部分:结论与展望。总结本文获得的研究结果,同时对未来的新发展和新方向作出展望。

  全文结构如图1-2:

 论文摘要

  本文具体考虑了在电子商务模式下税务管理特点,并且结合电子商务信息技术特点,提出相对来说B2B和B2C税收问题解决可以有一定的现实基础,相对来说C2C的模式征税难度比较高。因此,根据税收征管问题在电子商务各种环境下的特点,探讨了应该考虑通过信息平台相关数据共享,实现对票据、税法税制建设、资金流信息获取,从而进行税收征管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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