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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我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意义及主要路径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27 共55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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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研究
【第2部分】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的历史沿革
【第3部分】我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4部分】 改革我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意义及主要路径
【第5部分】行政审批制度中的问题与对策结语与参考文献

  第 3 章 改革我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意义及主要路径

  3.1 我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3.1.1 是行政管理手段有效调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全面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已经将行政手段推到补充的地位。政府采取行政手段干预经济生活,推行适当的行政审批,可有效弥补市场手段的不足和缺陷,防止市场失灵,规范市场经济的运行。但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善,与其相配套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对市场的调控作用还不够到位,对需要审批的事项、如何审批的程序等还不明确,一定程度阻碍了市场生产力的发展。为进一步确立市场经济的主导地位,确保行政审批手段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和运行要求,需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行政审批手段确实能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提供有力的保障,进一步提升市场的竞争力和充分释放市场经济的活力。

  3.1.2 是提高政府部门法治水平的内在要求

  行政审批制度要迈入法制化的正轨,客观上要求政府行政审批机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政府部门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职能在转变,行政审批制度也在逐渐完善。但从切实做到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科学审批、民主审批、公正审批和完善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等方面来看,政府部门目前自身的法治水平还有待提高,所以,有必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

  3.1.3 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部门行政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以来,政府部门通过职能转变,极大地提升了行政审批的效率和行政管理的水平。但是,在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背景下,政府在市场经济管理中的职能依旧不太明确,该管的事没有去管,应该做的事情却没有做好,有些不需要做,做不好的事情却仍然在做。要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让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就是要通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政府的行为,让政府集中有限的力量去做应该要管的事情,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和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工作水平。

  3.1.4 是预防行政审批领域职务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力措施
  
  行政审批是一种权力,在现行的行政审批体制下,政府的权力和自由裁量的随意性依旧过大,且缺乏有效的监管,利用行政审批职权进行职务违法犯罪的现象依然普遍,需要通过改革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职权的行使。

  3.2 改革我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主要路径

  3.2.1 改良现行行政审批制度的体制基础

  现行的行政审批制度是在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所遗留的弊端以及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思想的影响将会长期存在。要改善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审批制度事无巨细的管理模式,赋予市场更多的经营自由,需要对行政审批制度存在的体制基础进行重新定位,行政手段只能对宏观经济实施调控。对体制基础的改良,关键是要改革行政审批权力的组成结构,从制度设定上对行政审批的权力进行分设。

  笔者建议,要摈弃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审批制度的弊端,就要通过立法举措推行行政审批事项法定化,减少行政审批设置的随意性,政府部门不能再把行政审批的制定权和实施权一肩挑。政府部门应该是调控整个市场经济宏观体系的“管家”,而不能成为直接干预微观市场经营活动的“企业主”.

  3.2.2 科学设置行政审批事项

  笔者认为,科学设置行政审批事项的原则应该是:以弥补市场手段的不足为限,有效控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行政审批的范围和限度,是行政手段有效补充市场手段的合理状态,反之则将干扰、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

  如何界定行政审批的范围和限度,是解决当前行政审批事项种类繁多,设置过滥的关键环节。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二章的规定,六类事项依据法律规定可以设置行政许可,目前改革行政审批事项设置的重点,是要确定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的设置依据。

  笔者建议,对现有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审批事项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1、凡是没有法定依据的或者上级已经明令取消的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有法定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的,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按规定取消。2、凡是上级政府部门已经做出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3、凡是自行设立的,连续多年无人申请办理的审批事项要按程序清理。4、根据现实管理需要和项目的性质、规模、投资等建立相应的审批制度,原则上可以采用后置审批或事后监管方式的事项不设前置审批。5、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对市场能够有效调节的,业主单位可以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可以自律管理的,政府都要退出。
  
  3.2.3 完善行政审批告知程序的体系建设

  目前的现实情况是,行政审批的申请人在审批过程中,全面、准确和及时地掌握有关信息比其他任何环节可能耗费的财力、精力和时间都要多。完善告知程序的体系建设,实现行政审批每个环节的信息能轻易被申请人所知、可选、能用,让申请人确确实实感受到高效和便捷,是行政审批领域立法的重点,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向。

  建立广泛有效的告知渠道以满足不同受众的需要。要建立完善的告知渠道,前提就是要确保审批信息源的及时更新、全面准确,其次就是要方便查询、操作和获取。经过调查,大部分的申请人获取审批信息的渠道是政府网站设立的网上办事区,建议各政府部门要明确专门的网站后台管理工作人员,对网站内容经常性地进行整理。网上办事区要简单明了,便于操作,提倡使用网上下载审批材料的方式。为满足不同受众获取审批信息的需要,建议目前各种基本的渠道都要开通,但要确保不论是哪种渠道公布的消息都要一致,尤其要杜绝行政审批人员现场告知的信息与其他渠道的内容不一致,这是最让申请人感到困惑的。

  告知的事项要尽量详细。对于受理申请所需的材料和材料的形式,建议要在目前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要把“应该要提供哪些材料”细化到“提供的材料的要素要符合哪些具体要求”,政府部门要把材料的详细要求放入审批流程中。申请人希望掌握的行政审批部门信息,如工作职责、负责人姓名及电话、办公电话、业务办理时间、收费标准等,这些信息看似与办理行政审批的程序不太相干,但却是事关审批效率的大事。政府部门及其审批人员应树立服务为先的观念,摒弃部门官僚主义,大胆公开个人有关信息。要与申请人加强沟通,提升流程图的制作质量,对重点、复杂的流程强化图解和标注,达到易懂、能接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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