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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犯罪概述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9-26 共55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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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广东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治理研究
【第2部分】 流动人口犯罪概述
【第3部分】广东省流动人口犯罪的发展趋势
【第4部分】广东省流动人口犯罪的原因
【第5部分】广东省流动人口犯罪的防治对策
【第6部分】流动人口犯罪防范措施结语与参考文献

  前 言

  流动人口犯罪是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的共同问题,当前,在广东,来自犯罪的最大威胁是流动人口的犯罪问题,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巨大的流动人口的潮流,特别是在珠三角一些城市,流动人口增长迅猛。大规模流动人口的出现是社会变革、经济转轨及走向现代化过程中的一种带有规律性的必然现象,对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是深远的。

  流动人口为广东省的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大量的流动人口随着收入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也带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与此同时,由于疏导、管理、服务和教育等各项配套工作未跟上和完善,目前这种人的流动和转移在很大程度上尚处于盲目无序状态,这对城市的交通、住房、卫生、治安等方面带来了冲击和压力,给社会管理带来负面影响,特别是流动人口犯罪尤为突出。因此,揭示和探求流动人口犯罪的某些规律性特征,从而有效地控制流动人口犯罪具有深刻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关于流动人口犯罪的研究虽不算新课题,但却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社会难题,当前建设和谐社会,减少社会矛盾,必须要解决好流动人口犯罪问题。仅从刑事角度加大处罚不是治本之策,需要从多方面去预防流动人口犯罪。鉴于此,本文立足于犯罪学有关理论,结合广东省各地流动人口管理工作实践,在分析当前流动人口犯罪原因的基础上,借鉴学界已有的研究成果,运用刑法学、犯罪学、社会学等的有关理论和学习方法,结合实际,探讨流动人口犯罪原因,针对流动人口犯罪问题提出具有广东特色的防控对策,建立和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流动人口管理实效,从而有效预防流动人口犯罪。

  本文主要运用实证分析法,依据广东省各地一些记录、统计与流动人口现象与犯罪的变化来确定彼此的因果关系。因流动人口犯罪涉及到社会学、心理学、犯罪学等学科,本文综合运用了各学科知识,对流动人口犯罪现象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流动人口犯罪原因,总结流动人口犯罪规律,通过全面、系统分析,提出解决流动人口犯罪行之有效的对策。
  
  1 流动人口犯罪概述

  1.1 流动人口概念、现状和影响

  1.1.1 流动人口的概念

  流动人口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如何准确界定它的概念还存在争议,学术界从不同角度对流动人口的概念作了不同的定义:

  1.从经济学角度看,以产业结构为依据,认为流动人口是从农业人口中出来进城务工却没有当地户籍的人员。

  2.从人口学角度来看,以常住地改变为依据,认为流动人口是离开其户籍地而非迁移到其他地区的那部分居民。

  3.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看,以户籍登记为依据,认为流动人口是无某地常住户口却滞留在某地的人口。

  广东省各地的管理规定对流动人口做了不同的界定:

  1.《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本省和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人员。”

  2.《广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是指没有本市户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暂住的人员。”

  3.《深圳市暂住人口证件和居住管理办法(试行)》:“本办法所称暂住人口是指居住在本市的非深圳户籍的人口。”

  4.《东莞市流动人员管理规定》:“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是指非本市常住户口而在本市暂住的人员。”

  通过上述分析和有关规定,可以看出流动人口有两个显着特征:第一,离开了其常住地(户籍地);第二,以工作、生活为目的,跨县、市或者市辖区暂住。当然,用户籍地作为判断流动人口的标志,在理论上存在一些缺陷,例如对离开户籍地面常年在流动入地居住生活或工作的常住人口而言,把他们称为“流动人口”已经名不符实。因此,有些学者认为流动人口应结合户籍管理和流动时间考虑,认为流动人口的条件是“人口与户口相分离,在某一地区临时滞留的人口”.

  ①实际上,关于流动人口有许多称呼,如外来人口、非户籍人口等等,根据人口普查资料的调查口径,要同时兼顾人户分离和滞留时间,在实际统计操作中并不可取。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在各地人口普查工作中,基本上以人户分离作为标志来断定流动人口。因此,本文将流动人口定义为:现所居住地不是其户籍所在地的人员。

  1.1.2 流动人口现状

  广东是全国最大的人口流入省。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 年,全省共有流动人口 3432 万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 2150 万人,省内流动人口 1282 万人,分别占全国的 15.5%、25.0%和 9.5%.广东省的流动人口具有六大明显特征:(1)数量大,居住地相对集中。其中广州、深圳、佛山、东莞四市的流动人口数量高达 2474.5 万人,占全省的 80%以上。(2)低端就业,归属感低。从事加工、服务等低端行业的流动人口有 2236 万,占总数的 81.4%,收入相对较低,流动人口的社会归属感普遍较低,易通过极端方式发泄不满。(3)流动性大,散居者多。广东流动人口的当年流动率超过 50%,大部人居住分散,漏管、失控现象比较普遍。(4)违法犯罪人员多。从全省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户籍地看,流动人口均占 70%以上。(5)流动人口来源集中。有七成以上的流动人口来自外省,其中湖南、湖北、四川、广西、河南五省籍流动人口,占总广东省流动人口的 67%.(6)年龄较轻,受教育程度不高。其中,16-30 周岁的流动人口占总数的近 75%,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约占 66%.

  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以其城市建设突飞猛进和经济建设持续增长的强大优势,吸引着大量流动人口进入。作为广州市流动人口规模最大的区域--白云区,大量流动人口的聚集给白云区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市场繁荣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给白云区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分析,白云区的流动人口数为 122 万人,白云区流动人口数占白云区常住人口数的 54.85%,占广州市流动人口数的 25.62%,2000 年以来白云区流动人口数的年增长率为 5.69%.该区流动人口有以来特点:

  (1)流动人口性别结构不均衡,男女性别比为 129:100;(2)流动人口年龄结构偏年轻,流动人口平均年龄为 30.13 岁;(3)流动人口大部分来自农村,白云区流动人口 73.36%为农业户口,26.64%为非农业户口,白云区流动人口将近 3/4为农业户口;(4)来源地集中,白云区流动人口主要来自本省、湖南、广西、湖北、江西、四川和河南等省区,来自这 7 个省区的流动人口排在其他各省的前 7位,来自这 7 个省区的流动人口比重为 88.53%;(5)受教育程度低,白云区流动人口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六成流动人口属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6)流动人口七成以上居住类型为租赁住房,租赁廉租住房和租赁其他住房的流动人口百分比为 69.90%.

  1.1.3 流动人口的社会影响

  流动人口问题成为社会的重大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面对浩浩荡荡的流动人口大军,全社会应给予客观评价,既要肯定其积极意义,又要正视存在的问题。

  1.流动人口的积极意义

  人口转移,农村人口向城市大量、正常有序、合理的流动是社会生产力均衡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是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变的推动力,有助于消除地区间发展不平衡,解决地区贫富分化问题。

  a)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劳动力,而农业人口正是参与城市建设与发展劳动力的主力军。他们为了在城市谋生和发展,从事着城市人口不愿从事的工作,为城市的建设与发展付出了难以想象的艰辛劳动。特别是一些城市人不愿意干的脏累活,大部分只有外来人员可以担此重任,例如清洁工、修理工、送水工、建筑工人、厂房工人等,往往都是流动人口,他们的到来为城市产生价值、为城市人的生活提供了方便,为城市建设作出很大的贡献,是城市的重要成员。

  b)促进了城市的消费。大量的流动人口,给城市增加了人气,带来了商机,创造出庞大的消费需求,促进了消费市场的扩大,加速了商品消费和流通,拉动经济的增长。他们在城市辛勤劳动为城区创造了价值,他们也将所赚的钱存在银行,增加了银行的储蓄量,有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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