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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言论的作用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8-12 共28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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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自媒体言论的法律规范研究
【第2部分】自媒体的基本理论
【第3部分】 自媒体言论的作用
【第4部分】自媒体言论的法律规制现状
【第5部分】我国自媒体言论的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
【第6部分】我国自媒体言论的法律法规构建结论与参考文献

  2 自媒体言论的作用

  通过前面的分析,不难看出自媒体言论在现代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用这种方式传播和获取信息,但由于自媒体言论的事先审查机制非常宽松,这不仅是自媒体的优势,给人们带来了一定的便利,但带来了一些困扰,毕竟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自媒体言论也会产生一些消极作用。

  笔者认为,自媒体言论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1公民的言论自由更加现实

  有学者认为“微博的产生使中国人终于有了践行言论自由的机会。通过微博,人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而伴随言论自由勃发的同样是公众参与公共事务和监督政府的高度热情。” 这样的说法并不夸张,因为传统媒体都在政府的严格管制下,一般人并没有太大的机会利用媒体实现言论自由这项宪法赋予的权利,个体的言论对于社会几乎无法产生太大的影响。而自媒体却实现了人们的这个愿望,人们利用自媒体这种渠道可以轻松将信息传播出去,先不考虑信息传播之后的影响如何,至少现在人人都多了一种实现言论自由的渠道。

  “房叔”事件的发生正是由于自媒体这种渠道的存在,如果没有自媒体这种新的言论表达渠道,也许“房叔”事件永远也不会在社会上造成如此巨大的影响。毕竟传统媒体的局限性决定了一般人无法随意利用传统媒体传播信息,而且其影响也比自媒体要小很多,通过自媒体这种渠道,现在社会上出现了很多“网络大V”1%这是利用传统媒体无法实现的。

  2.1.2有助于公民监督权的实现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搜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虽然宪法赋予了公民这项权利,但实际上公民却无法顺利行使这项权利,首先,由于“官官相护”这个传统的存在,公民在行使监督权的时候将会困难重重,有时找上级或者专门的部门并不能解决问题,也许有时甚至在省内都无法解决问题,必须走出该省才有可能申冤成功;其次,即使是提起行政诉讼,也不一定能解决问题,因为我国司法并非完全独立,法院有时可能也会受制于人。而自媒体的出现一定程度上为公民检举、揭发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提供了便利,以前公民遇到这种状况将会踏上上访的道路,这将会让公民付出巨大的代价。现在,公民利用自媒体可以轻松发布相关内容,检举、揭发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非常方便,足不出户就能做到。这类信息一经发布都会引起轰动,因为人们对于腐败非常厌恶,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公民的监督权。近年来“网络反腐” 成为了一个热门的词语,正是由于网络对于公民来说是一种便捷的检举途径,与漫漫上访路相比,利用自媒体言论进行“网络反腐”成为了公民最喜爱的途径。

  2.1.3使公民发布、传播和获取信息更加便利

  自媒体言论的特征决定了公民利用自媒体发布、传播和获取信息非常便利。例如,近几年电子商务的发展十分迅速,除了电子商务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比有其自己的优势,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自媒体言论的存在。

  很多电商利用自媒体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征,发布相关商品、商铺的信息,从而达到做广告的效果,传统商业广告的影响力和利用自媒体发布广告的影响力是有巨大差别的。

  利用自媒体传播商业信息,由于其具有“裂变式传播”的特点,其速度和范围都是传统媒体无法相比的,而且人们一般都喜欢把好的东西分享给自己的亲朋好友,据相关资料显示14,23. 8%的网民愿意分享购物信息,35.8%的网民愿意购买别人推荐的产品。最重要的是人们在看电视、看报纸的时候遇到广告基本都是略过,有时甚至厌恶广告的出现,更不可能去仔细观看广告的内容和宣传的产品。这充分说明了人们发布、传播和获取信息变得更加便利,这也是自媒体言论的一个重要作用。

  2.2自媒体言论的消极作用

  自媒体虽然给人们带来了便利,但产生了一些消极作用。笔者认为,自媒体言论的消极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2.2.1不当言论侵害了公共利益

  自媒体言论中充满了虚假信息,不但扰乱了社会秩序,而且还影响了政治安全以及社会的安定。相关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于自媒体言论的事先审查并不严格,也无法做到严格审查,因为用户群过于庞大,轰动一时的网络名人“秦火火”利用自媒体大肆散布虚假信息,对当前热门事件以及大量公众人物进行歪曲事实的评论,而网友们实际上并无法确认这些信息的真实性,或者有的网友并不在乎事件的真实性,只为了看热闹,就纷纷进行转发和评论,从而在社会上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这也是目前自媒体言论的法律规制中的难点,毕竟在无法做到每条信息都由专人审查的情况下虚假信息比敏感信息的审查难度要大很多,因为敏感信息往往有人举报,虚假信息由于网民无法识别,所以被举报的几率也就变小了。

  自媒体言论中侵权甚至犯罪现象频发。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很多利用自媒体发布侵害他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言论的事件,比如“秦火火”事件中网络名人“秦火火”就利用自媒体放出瑶言抹黑铁道部、红十字会,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人专门利用自媒体言论炒作网络事件,谋取不正当利益,即所谓的网络推手、网络水军。这些人以此为业,其中有的人实施正当的企业宣传、商业广告等一些商业行为,而有的人却散布瑶言,扰乱社会秩序,侵害公共利益。总之,目前自媒体言论中充斥着大量的侵权甚至犯罪行为。

  自媒体言论对司法公正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自媒体的出现让审判进一步公幵、透明,使公民可以对司法审判活动进行监督,正常情况下,对于司法公正带来的是积极影响,但有时候也会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在一些案件中,如果一方是弱势群体,那么这一方将很容易通过自媒体博得人们的同情和关注,而这种情况下法官们审理此案的压力将会非常大,此时网民们的舆论导向可能会对司法公正造成负面影响。

  笔者认为,自媒体言论对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消极影响主要在于对于社会秩序的扰乱产生了较大的后果,由于自媒体言论大范围、迅速扩散的特点,不当的言论对于社会秩序的影响往往非常大,有的甚至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是我们在今后的立法中需要注意的一点。

  2.2.2不当言论侵害了个人利益

  近年来网上流传了很多“门”类事件,对于事件的真假很多并无法证实,但如果是真的,笔者认为,发布这些内容的人已经侵害了事件中主角的隐私权,有的人甚至利用捏造的事实、PS的照片大肆诋毁相关当事人的名誉,这就侵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名誉权。除此之外,自媒体言论中还有很多侵害个人利益的言论,有的人可能仅仅是由于两人之间的某种矛盾而导致一时冲动从而实施了侵权行为,也有人为了炒作而诋毁一些社会公众人士的声誉,比如“秦火火”事件中网络名人“秦火火”就利用自媒体捏造事实攻击雷锋、张海迪等名人,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笔者认为,利用自媒体侵害个人利益的现象越来越常见,而且其后果往往比较严重,相关事件中的当事人由于事件快速大范围扩散带来的精神损害往往是极大地,这是自媒体言论的消极作用一个很难消除的后果,我们必须以事先预防为主,事后惩治为辅,否则,对于受害者的影响很难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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