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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式消费的风险成因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5-05 共828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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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我国预付式消费的风险与立法防范
【第2部分】预付式消费的风险成因与预防绪论
【第3部分】 预付式消费的风险成因分析
【第4部分】国外预付式消费风险防范措施
【第5部分】我国预付式消费风险防范体系的建构
【第6部分】预付式消费存在的风险与法律规范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2 章 预付式消费的风险成因分析
  
  2.1 何谓预付式消费
  
  2.1.1 预付式消费的内涵
  
  随着消费方式多元化的发展,目前已经出现了一种新型消费模式--预付式消费,即经营者向广大消费者推销具有消费凭证的会员卡, 在进行消费之前,持有会员卡的消费者需要进行充值。这种会员卡即是本文要着重讨论的预付式消费卡(下称“预付卡”)。这种新型的消费模式是商家为了留住长期客户而实行的一种经营策略,目前已经有很多服务行业采用发行预付消费卡的经营模式,常见的有美容美发行业、健身房、高档餐厅及酒店等。

  预付式消费模式在全球已经非常普遍,然而不同国家对预付卡的定义却不尽相同。例如日本将其定义为“用电磁等方法记载有金额或物品数量的证卡或者实物卡券”,在欧洲,欧盟将其定义为“采用特种材料制作而成的具有实际购买能力的支付卡”,德国则将其描述为“具有实际购买力,并且需要进行预先存款的不记名支付工具卡”,美联储则对预付卡的主要特征进行了解释,即“消费者预存的金额通过现代信息技术记录在一个特定的数据库中,在消费付款的过程中,通过该数据库实现金额的扣除”①.

  预付卡最先出现在欧美发达国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也逐步引进了这种消费模式,但是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对预付卡做出明确定义和解释,对我国预付卡缺少有效的管理,就目前情况来看,我国预付卡的发行在很多行业非常普遍,发行方式和种类也很多,造成一种很混乱的局面。

  预付卡的分类方式很多,按照发型方式和主体不同进行分类的话,可以将其分为两大类:商家自行发行并进行管理的预付卡,常见的有健身房发行的健身卡;消费者及商家之外的第三方发行的预付卡,这种预付卡消费范围较广泛,可以在多个商家或者行业进行消费,发行人根据消费者的消费记录与商家结算,这种卡有了货币支付和结算功能,如 smart 卡、大型商场发行的结算卡等。目前市场上流通的预付卡有多种形式,采用的介质也多种多样。大中型商家一般采用的预付卡为电子芯片形式或者电磁感应形式或直接分配一个电子账户,也有相应的统一结算系统;而另一些小型商家或者个体工商户大多数采用的预付卡是较为简单的纸质或者塑料形式,在进行消费时,直接可以将消费情况记录在卡片上。

  由以上的分析可知,预付卡是由商家或者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发行,具有实际支付力,而且消费者在进行消费之前必须预先存储一定数量的资金,并按照发卡方规定的方式进行消费的一种介质。而这种通过预付卡来进行消费的模式即为预付式消费。

  从使用情况来看,预付式消费模式是可以为商家和消费者提供方便的消费模式,有利于简化消费结算过程。对商家来讲,这种消费模式可以促进商家与客户建立捆绑关系,培养稳定的客户群。商家通过会员制可以实现对服务、感情、利益等因素进行整合,从而为稳定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并建立长久合作关系。采用预付卡的消费模式,商家可以收取一定的预付金,通过预付金的累计可以为商家提供更多的周转资金,有利于创造更大的经济利益;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大大简化消费付款过程,经过与商家进行长期的合作,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活动,例如商品打折等。总的来说,预付卡的消费模式可以为持卡的消费者提供更多的方便和优惠,也能够为商家带来稳定的客户群。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可知,预付卡消费模式实质上是消费者跟商家签订了一份预付款服务合同,该合同在消费者购买预付卡的时候就已经生效。

  2.1.2 预付式消费的特征
  
  预付性。预付式消费是以消费者必须先交纳一定数量的服务费用为要件,以经营者在消费者交纳预付款后提供一定时期服务为特征的消费模式。必须事先预付一定期间的服务或一定金额的商品费用是预付式消费模式区别于其他消费模式的根本特征。消费者交费后凭借预付卡在之后的一定时期内在经营者处或在发行者规定的商家处分批按次消费①.

  优惠性。优惠性是预付式消费接受程度高,涉及领域广,发展迅猛最主要的原因。消费者通常是在经营者承诺给予高额折扣优惠时才接受预付式消费的。预付式消费从一开始展现出了比一般消费方式异常优惠的特征。这一特征使得消费者趋之若鹜,甚至不惜忽略经营者不能兑现服务承诺的风险。行业与形式的多样性。当前几乎各行各业的经营者都提供预付卡。消费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可按使用期限(月卡、季卡、年卡等)、服务级别(如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至尊会员等)、给付金额等划分,还可以按定额消费、定量消费、定时消费划分。具体服务内容也是风格各异,使人眼花缭乱。

  互惠性。预付式消费这种模式其实是商家与客户实现双赢的一种销售方式,撇去风险来讲,这种消费模式对于经营者和消费者来说都是有利无害的。

  对于经营者来讲,通过这种营销策略,可以帮助经营者形成一定稳固的客源;而且商家还可以通过向客户先收取一定的订金从而来加速资金周转,这对扩张生意和增加收益、延续商家经营寿命都大有好处。而对于消费者来讲, 获得更为优惠的服务和商品的同时付费的手续还简化了。

  风险单向性。由于双方信息的不对称,预付式消费中经营者占据着主动有利的位置。消费者是先付款,后享受服务和商品,缺少了一定的选择权和自主权。消费者与经营者约定的消费者享受的消费权益能不能完全达到还不能确定,在这种状况下消费者不但有可能遭受一些不公平条约的对待,还有可能自己该享受的一些合法权利也会被损害。

  2.1.3 预付式消费的种类
  
  伴随我国消费市场、消费领域的多元变化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预付式消费越来越受到消费者欢迎。从保健健身、美容美甲、孩子早教培训、汽修加工,到购买品牌家居,到处都是消费者购买预付式消费卡的行为。在这些卡中,少的几十块,偏多的五六千,动则上万的美容健身卡也司空见惯。

  使用预付式消费卡不光已经变成了追随时代脚步的流行消费潮流,而且渐渐被赋予了高贵身份的象征。

  预付式消费模式在服务业中相当常见。按照服务行业性质来划分,可以把预付式消费板块分成以下四大块:

  垄断型服务行业。水、电、燃气、通信行业属于传统垄断服务行业,在服务工程中用户基本上没有自我挑选的权利,这是交易双方处于地位悬殊造成的,因此就只能根据垄断经营者制定的有限的服务模式来消费。目前以上商家在较多情形下采取预付消费模式,例如移动手机电话卡,预付式电卡、水卡等等。

  一般服务行业。预付式消费卡在一般服务行业里面发挥了更多作用,门类齐全,可谓五花八门,各显神通。例如超市、商场、洗浴中心、美容美发美甲店、健身房、干洗店、洗车店、蛋糕店、饭店酒店、早教等。商家一般通过这种消费方式收回资金、扩大生产,以求得在市场占有一席之地,来增加相对稳定的客源。此类服务行业是预付式消费模式展现生命力最多最全的行业,同时也是预付费风险高发的领域,很多预付式消费争议和纠纷均出自于该行业。

  高档消费场所。此类行业采取预付式消费模式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回流资金,加快资金流动获得更多投资收益;二是为了创造一个物质条件水平相似的人群所处的一种适合于该人群喜好和文化的人文环境,实际上提供的是一个会员同质化的休闲和社交平台。譬如高档私人会所、高品质艺术沙龙或高尔夫球俱乐部等。

  网络产品。杀毒软件的使用收费、QQ 币充值、一些游戏点卡和购买网站的流量费等都属于网络产品的预付式消费。这些属于虚拟世界里的预付式消费,这些消费卡可能只是一个账号或者一串序列号或者一个密码,但是确实有分批分次的支付功能。

  2.2 预付式消费模式产生的主要风险
  
  近年来,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型的消费模式产生并快速发展,该模式因其具有互利共赢的特性,兼具经营者欢迎的融资功能而运用广泛,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但由于缺乏专门法律法规的规范,由于预付式付费而产生的纠纷事件也越来越多。特别是像沐浴休闲业、美容美发业等服务性较强的行业,已然已成为了纠纷事件的高发区,占到了所有纠纷事件数的六成以上。

  通过对消费者申诉和投诉的统计结果的分析,预付式消费过程中所存在的风险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点:

  2.2.1 发卡方(商家)欺诈行为多发
  
  由于目前发放预付式消费卡的企业资质普遍不高,多为个体工商户以及小中型企业,且经营者鱼龙混杂,诚信水平无法保障。这就导致一些不法经营分子利用发放预付式消费卡的方式进行商业诈骗。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将这些不法经营行为的表现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类,虚假优惠宣传,提供服务打折。这主要是利用了消费者爱贪小便宜的心理,以购买预付卡能为消费者带来种种额外的收益来引诱消费者,然而这些额外的收益却只是作为诱饵,并不会真的兑现。《姑苏晚报》2013 年 7 月 26 日报道:苏州市民孙女士向《姑苏晚报》记者反映,其在苏州乐园门口一家饭店办了一张预付式消费卡,到该饭店吃自助餐时却遇到饭店多收 20 元钱的事。孙女士介绍说 2013 年 5 月份她到上述饭店消费时,餐厅服务员向她推荐预付式会员卡的服务,该服务内容为办一张 1 万元的会员卡可以赠送 2000 元,非常合算。当时孙女士觉得反正自己经常到该店消费,办卡还是比较划算的,便在服务员的再三推荐下办理了一张。随后,孙女士把卡给了要到该店吃自助餐的儿子使用,儿子几次吃自助餐回家后总跟她说,用预付卡消费要多收 20 元钱--本来吃该店的自助餐158 元每位,用卡消费却要 178 元每位。孙女士找到酒店想问清情况,但饭店服务员告诉她,酒店规定 1 万元的会员卡只有在包厢才能正常使用,吃自助餐时需要加收 20 元钱。孙女士讲当办卡当时他们也没有告知吃自助餐需要另外加收 20 元,现在吃自助餐要另外加收费用,办预付卡消费已经失去意义。

  ①像孙女士反映的这种经营者欺骗消费者,回避及不予兑现优惠承诺的还有很多。例如,美容院办理预付费美容优惠卡,承诺高额折扣,但是同样的服务内容在使用优惠卡享受服务时发现美容院提供的服务打了折扣,而且还是不好举证的服务缺失。还有一些经营者办卡时诸多口头承诺,要求其履行时以不承认了事等等,不一而足。

  第二类,不法经营者借预付式消费卡的名义敛取钱财,在目的达成之后借故整改或装修卷款潜逃。使得购卡的消费者钱财落空,不仅得不到购卡时承诺的种种优惠,反而遭受了损失。当这种情况发生时,由于受害群体规模往往较大,所造成社会影响也较为恶劣。

  新华网云南频道 2011 年 9 月 7 日报道,马龙县城一家美容院开张,经营者范某打出高额折扣优惠的广告,引诱女性消费者消费。很快,范某美容院入会消费者越来越多。看着数额“惊人”的优惠券预订款,范某遂产生了骗取钱财的念头。之后,范某策划了以 500-1000 元不等的优惠价格为客户办理美容消费优惠会员卡的活动。不理性的女性消费者纷纷来办。在收取 138 位女性共计 17.63 万元预付款后,范某美容店宣布停业,手机停机,本人逃之夭夭。

  ②随着预付式消费在服务业中的发展如火如荼,由此引发的小到消费纠纷,大到刑事犯罪的事件也越来越多。对此,公安机关也给予了相应的关注,以期杜绝或及时处理由预付式消费引发的诈骗型犯罪案件。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为消费者敲响了警钟,使得其在进行相关的预付卡式消费时不得不提高警惕。

  第三类,变更工商登记,逃避义务。为了逃避对持有预付卡的消费者的义务,经营者主体利用公司法以及债法中的一些漏洞转让股权,转移公司资产。公司成为空壳,资不抵债破产后,预付卡持卡人的预付款资金也打了水漂。最后造成众多持卡人蒙受损失。前述“小豆丁早教中心”倒闭事件正是这种情形。“小豆丁早教培训中心”隶属于南京盛世婴典商贸有限公司,该公司原有两位股东,后在“小豆丁早教中心”已经经营不善的情形下,两位股东合谋将一位股东的股份高价转让给另一位股东,留下的这位股东成为了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股东在支付了高价股权转让金之后与丈夫离婚变为身无分文的人,后未尽对一人公司的勤谨义务,挪用公司预收款,挥霍公司财产最终导致公司破产,家长们的预付款付之东流。

  2.2.2 不平等格式条款多,合法权益受侵害
  
  经营者在预付式消费中占据绝对优势位置。因其掌握着主动权,办理预付式消费卡时大多含有各种霸王条款,“会员卡丢失不补”、“会员卡只能由本人使用”、“预付卡到期余额不退”等,正是这些霸王条款的存在,使得持卡者的正当利益往往无法保障。发行人对待购卡者的态度在办卡前后截然不同,许多消费者都有办卡容易退卡难的经历。持卡人要求退卡时,发行人常以购卡者违约为由拒绝退款。

  “预付卡作为一种有价证券,表示一种债权,一般情况下允许自由转让、质押和依法继承。”

  ①持卡者转让预付卡受限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是普遍现象。一些发放预付卡的经营者在发卡时,口头承诺持卡者拥有自由转让权,可实际操作中,这种自由转让往往由于程序繁琐或者其他原因而不能兑现。发卡人通过制定霸王条款不允许消费者转让会员卡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国家基本法,应给予严格监管和制裁。
  
  2.2.3 个人隐私泄露造成诸多隐患
  
  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往往要按照经营者的要求提供基本的个人信息,包括办卡者的姓名、年龄、职业、电话、家庭地址以及其他的一些隐私信息。

  而一旦获得这些信息,不法经营者往往倾向于未经消费者同意就擅自利用这些信息进行其他的盈利活动,如私下将这些顾客信息出售给广告公司牟取利益等。隐私外泄危害多多,比如经常收到骚扰电话、垃圾邮件短信、冒名办信用卡透支、惹上莫名案件、不法人员诈骗、账户存款不翼而飞、个人名誉无端受损等等。因为隐私泄露酿成刑事案件的也比比皆是。

  2.2.4 消费者维权困难
  
  举证难。在预付式消费卡的实际发行过程中,许多经营者都采用一手交钱一手拿卡的办理方法,一般不会提供正式的书面合同给购卡人。消费者只要购了预付卡,预付式消费合同就宣告成立,由于缺乏书面记载和明确的约定,发行人和持卡者之间的权利义务表达的并不确切,在发生纠纷的时候,消费者很难举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维权成本高。消费者在办卡时往往是在经营者的利益引诱以及言语鼓动之下,情急之下对相应的合同条款一般都没有认真阅读,在引发纠纷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常常各执一词,各说各的道理,难以通过心平气和的方式达成一致意见,经营者占尽便宜,当然不肯再让度利益;而采取司法途径,诉讼过程专业繁琐,耗费大量的金钱、时间和精力,加上诉讼结果的不确定性,往往使得消费者有所顾虑而放弃维权。

  发行主体转移资产。即便是采取诉讼途径胜诉,法院支持了消费者的诉求,如果经营者资产已经转移,执行难或者执行不到全部金额,消费者权益也不能得到真正保障。前述讲过的南京“小豆丁早教中心”老板卷款跑路案件①,大多数被害人家长手持与经营者之间的协议书将跑路老板起诉到南京市白下区人民法院,要求该公司返还剩余学费,并要求其法定代表人因资产混同而与该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白下区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受害家长们的诉讼请求。可是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已经转移了所有公司财产以及个人资产,不再具备法律上的偿付能力。使得预付式消费者们(家长)经过繁琐程序,花费大量时间精力所争取到的胜诉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发行主体挪用资金或者因经营不善破产。经营者收到预付款资金之后挪作他用,因经营不善导致破产等等都能让消费者对采用预付式消费方式感到得不偿失。

  有关预付式消费的纠纷及投诉呈逐年增多趋势,更为令人担忧的是,随着预付式消费模式的蓬勃发展,预付式消费卡运用的行业和范围越来越广泛,预付卡在我们的生活中已经显得举足轻重,常常占据个人相当大一笔资金。

  据调查,不少会员卡价值不菲。如果前述风险得不到有效防范,那么说该风险影响到社会经济秩序以及制约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都不为过。我们认为,必须尽快建立有效的资金风险控制和监管体系,保证预付式消费模式的交易安全,进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经济政治稳定。

  2.3 预付式消费风险产生的原因
  
  2.3.1 经营者信用缺失是消费风险产生的根本原因
  
  诚实信用是经营者在进行商业交易行为中应当遵守的准则。当消费者选择预付式消费方式后,经营者提前将资金以预付款的形式提前回流,消费者就丧失了掌握交易局势的监督权和以及限制了选择他种可能性的权利,能否享受到经营者承诺的服务以及享受到什么样质量的服务,都只能依赖于经营者自身的想法和行为了。此时,经营者应该秉承诚实信用原则去履行合同义务。由于我国法律法规对预付式消费模式尚无相关规定,且对预付款资金的使用以及风险管控工作方面的监管也存在漏洞,这就无法通过法律规范经营者的行为,只能靠道德水平的约束,但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经营者一旦缺乏诚信,消费者的风险就随之而来。

  2.3.2 法律规定空白,缺乏有效的监管体系
  
  在预付式消费模式方面,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对该市场行为进行规范。

  经营者预付式消费卡的发放形式往往比较粗放,完全基于经营者的个人意愿,在市场准入、资金监管、风险监管制度方面缺少专门法律法规对其做出规范。这就使得预付式消费卡发放、使用、退卡等除了经营者的霸王条款外无任何规范可循,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障。尽管目前有行政规章《会员卡管理办法(试行)》,但该规定所规制的范围相当有限,无法调整大多数预付式消费行为,已基本失去法律意义。在实践中,不具备发行资质、超范围发行会员卡的情况早已经超越符合规定发行预付式消费卡的范围和数量。

  而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纠纷出现后,由于缺少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为评判依据,相关执法司法部门以及民间调解机构无法可依,调解成功率很低。此外,专门法律法规的缺失,使得预付式消费相关的一系列规定均不明确,如经营者发放预付卡的行为、相关的资金的控制和监管以及监管部门等。由此引出的问题是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过程承担着较高的风险预付式消费纠纷的调解成功率较低,监管部门不明确也是原因之一,多部门监管或者无部门监管的情况经常出现。譬如预付式消费涉及的美容行业按照细致划分由卫生部门或商务部监管;健身行业属体育部门监管;餐饮行业由卫生部门监管;而洗染、旅游行业也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但是在实践中,热门行业大家都想插手管,冷门行业大家都置之不理的情形多有发生。

  另外由于预付式消费涉及的服务行业门类较多,消费者群体也呈现松散状态,也无法再具体管理上设定统一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只能在防控预付款资金风险方面制定一些措施,授权一个行政机关配合金融保险机构监管。

  征信系统未建立完善也成为发行人回避义务的制度原因。目前尽管大家都在呼吁建立诚信社会,但仅仅停留在喊口号中,尚未将征信系统的建立提升到行动的层面。由于对于失信的行为,特别是经营者失信的行为往往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规定相应的惩罚措施,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不法经营行为。当不守诚信获得的收益远远大于守信行为时,经营者往往会冒险选择前者以最大化自身的收益。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都建立了信用制度,我们应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建立自己的一套征信系统。

  2.3.3 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差
  
  从消费者自身的角度来说,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也是不法经营者能够得逞的原因之一。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式消费卡时,对商家所进行的宣传的内容及背后的实质并不做过多的考虑和分析,而是一味地听信商家的承诺,最后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对经营者的资质等相关情况不了解的情况下贸然进行预付式消费,等到纠纷产生时,许多消费者又觉得举证困难,维护合法权益成本太高,对纠纷出现良性结果期望不大而选择放弃维权,自认倒霉。

  在现实社会生活实践中,此类案例比比皆是。东方网 2012 年 11 月 14 日曾报道,针对塑年堂等美容美发店一夜之间人间蒸发,消费者预付费后难以有效维权的现象,江苏省工商局出台了“黑名单”制度,以限制“跑路”老板另起炉灶。该局联合江苏省消协公布了近 3年来采用预付式消费经营模式圈钱后卷款潜逃的经营者黑名单,一共有 31家,广泛涉及健身美体、美容美发、汽车装潢等多个行业,其中包括当地知名品牌塑年堂美容店、耐力健身等。据相关部门联合统计,江苏省有 80%的消费者在遭遇类似侵权后选择了放弃维权。

  ①此外,信息不对称作为预付式消费模式隐藏消费风险的因素也应被关注。

  双方信息不对称影响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的公平交易,尤其是在预付式消费模式下,对经营者的诚信水平要求较高,且消费者需要花费相应的成本如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了解经营者的资质、偿债能力、经营管理状况、经营者商业信用等综合状况。但是消费者大多数不具备这种条件,或者因其繁琐困难而抱着侥幸心理选择轻信经营者高额折扣优惠承诺。多数消费者仅凭借工作人员的夸大说辞、虚假承诺,以及对经营者经营场所的装潢规模的直观印象来对经营者的实力和服务做出大致的判断,进而决定是否进行预付费式消费。总体来说,由于经营者商业征信方面的相关数据基本上处于不对外公示的状态,这使得消费者了解经营者的诚信水平变得很困难,也为经营者诈骗提供了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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