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毕业论文 > 在职硕士论文 > 专业硕士论文 > 法律硕士论文

民事诉讼中的抵销权适用问题探讨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5-03-22 共2323字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第1部分】 民事诉讼中的抵销权适用问题探讨
【第2部分】民事诉讼中抵销的法理分析
【第3部分】我国民事诉讼中抵销制度的立法及司法现状
【第4部分】域外抵销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对我国的启示
【第5部分】民事诉讼中抵销权的实现之我见
【第6部分】抵销权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问题结语与参考文献

  中文摘要
  
  抵销权作为形成权的一种,是民事实体法中规定的权利。抵销权的行使对当事人来说既可以免去相互给付的麻烦,节省履行费用,又具有债权担保的效力,避免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蒙受损害的危险。我国《合同法》第99条和第100条对此作出了具体规定。民事诉讼中,被告通常会以减少或消灭对方诉讼请求为目的提出抵销的主张。但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对抵销权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问题进行规定。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告提出抵销主张的情况处理时做法不一,不仅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导致诉讼效率低下。故迫切需要完善民事诉讼立法中对于诉讼中的抵销权适用问题的规定。

  本文所研究的诉讼中的抵销是被告在诉讼中提出抵销的意思表示。诉讼中的抵销是一种诉讼行为,又具有私法行为的性质,其在行使时除应适用诉讼法中的规则外,还应适用民法中关于抵销权行使的构成要件。被告在诉讼中行使抵销权应以抗辩的形式于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抵销主张。原告针对被告的抵销抗辩可以提出反抵销,来争取法院完全支持其诉讼请求。禁止当事人在诉讼中对于订有仲裁协议的债权主张抵销,既是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又是维护仲裁协议的效力的必然要求。对于存在管辖协议的债权,应视审理案件的法院对于被告主张抵销的债权是否有管辖权来确定是否允许被告在诉讼中主张抵销。法院对抵销抗辩的审理、判断必须在对原告所诉请的债权作出肯定的判断后才能进行。当被告在诉讼中提出诸多抗辩理由时,法院应首先对被告的其他抗辩进行审查,只有其他抗辩均不成立的情况下,才能审查抵销抗辩。原告针对被告的抵销抗辩提出异议时,不直接发生抵销权不成立的结果。法院无须审查原告的异议是否成立,而应向原告行使释明权,原告另行提起异议之诉。

  这样既可以保障被告诉讼中抵销权的实现,又可以防止原告异议权的滥用。抵销抗辩并非案件的诉讼标的,不发生诉讼系属的效果。判决理由中对抵销抗辩的判断是否具有既判力应根据案件情况的差异区别认定。

  发达国家对诉讼中的抵销制度,无论在立法规定还是理论研究方面做得都较为完善。德国、日本以及英国、美国的诉讼法都对诉讼中的抵销制度做出了相应规定。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没有关于诉讼中的抵销制度的规定。在我国民商事活动中,抵销权行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第99条、第100条以及第83条的规定。因此,我国有必要引进和吸收外国关于这方面制度的成功做法,从实体法和程序法方面予以完善。
  
  关键词:诉讼中的抵销;法律性质;抵销抗辩;抵销异议
  
  引言
  
  现代经济快速发展,民事纠纷也随之增加,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公力救济途径解决纠纷,诉讼便成了其选择之一。抵销作为债务清偿手段的一种,是民事实体法中规定的法律制度,是指民事主体双方互负同种类债务,当清偿期届满时,各方都可以以自己的债权充当债务在对等额内加以抵偿。抵销权作为形成权,只需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相互消灭。目前,对抵销权行使的要件、方法及效果等问题,学者们多是从实体法的角度对之进行了相关探讨。民事诉讼中,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通常会以减少或消灭原告的诉讼请求为目的提出抵销的主张,其抵销权的实现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完成,这就引出了抵销权在诉讼中的适用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行使抵销权的现象。然而,被告在诉讼中的抵销主张应以抗辩的形式提出还是反诉的形式提出,实务界做法不一,理论界观点也不同。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此类问题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非常混乱,有的案例对于被告的抵销主张不予受理,也有案例告知被告另行起诉或按照反诉处理,这样既剥夺了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抗辩权,又会造成法院诉讼效率低下、司法资源浪费等,同时也有可能导致出现矛盾判决,损害司法权威。

  民事诉讼中的抵销行为的性质如何?适用时需具备哪些要件?被告应如何行使抵销权?遭遇原告异议时该如何处理?原告能否主张抵销?继而引出诉讼中的抵销的诉讼系属和既判力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解答,不仅对诉讼法理论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具有实践的意义:1、一般民法理论的理解和应用基于对抵销权在诉讼中行使的行为法律性质的认识,认识不到位也会在实践中造成法律适用的混乱。2、被告应以抗辩的形式还是以反诉的方式主张抵销的问题掌握标准不一致,直接影响被告的抵销权能否顺利实现。3、原告在诉讼中提出抵销异议时的处理不合理,会增加案件复杂程度和审理难度,降低审判效率。4、对诉讼中的抵销是否产生诉讼系属的问题认识不够,就可能产生重复审理的问题。5、裁判文书中关于抵销权成立与否的判断是否有既判力的问题,如果对既判力的范围把握不好,也会出现重复审理的现象,不利于诉讼经济。综上,如果对诉讼中的抵销权适用问题研究不透彻,将会影响法官在司法实践中解决纠纷时对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协调把握。

  本文从民事诉讼中的抵销的法理分析入手,通过对抵销权在诉讼中行使的一系列问题的论述,提出自己的观点,以期对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大量诉讼中的抵销问题的处理有所启发,并通过介绍域外各国对诉讼中抵销制度的规定,提出完善我国诉讼中抵销制度的建议。  
  
  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民事诉讼中抵销的法理分析
  (一)民事诉讼中抵销的解析
  (二)民事诉讼中抵销的法律性质
  (三)抵销权在民事诉讼中适用的相关问题分析
  
  二、我国民事诉讼中抵销制度的立法及司法现状
  (一)立法现状
  (二)司法现状
  
  三、域外抵销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对我国的启示
  (一)德国抵销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二)日本抵销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三)英国、美国抵销制度在民事诉讼中的适用
  (四)上述国家民事诉讼中的抵销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四、民事诉讼中抵销权的实现之我见
  (一)民事诉讼中抵销权适用的条件
  (二)抵销异议时抵销权的实现
  (三)民事诉讼中抵销权的实现需要从实体和程序方面进行的改进26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