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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供销合作社农业互助保险案例及分析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8-05 共571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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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石家庄市供销社农业互助险实施问题研究
【第2部分】供销社农业互助保险实行问题与对策绪论
【第3部分】农业互助保险概述
【第4部分】石家庄供销合作社农业互助保险的发展现状
【第5部分】 石家庄供销合作社农业互助保险案例及分析
【第6部分】完善石家庄供销合作社农业互助保险对策
【第7部分】农业互助保险开展问题探析结论与参考文献
摘要

  4 石家庄供销合作社农业互助保险案例及分析

  4.1 石家庄供销合作社农业互助保险案例

  4.1.1 开展烟叶保险

  石家庄灵寿县丘陵地区占全县总面积的三分之一,适宜种植烟草。一方面是由干旱少水的丘陵地决定,另一方面是因为烤烟有较高的经济效益。灵寿县为引领农民脱贫致富,积极谋划特色农业发展,在地方党委、政府及县供销社的帮助指导下,组建了烟叶专业合作社。石家庄市供销社在 08 年率先开展了烟叶险种,首先是考虑到相对其他作物种植农户烟农更需要风险保障,便于农业保险工作的开展,二是从烟农的需求出发,烟农生产风险较大,基本上年年有受灾的烟农,为了保证烟农不至于颗粒无收,石家庄供销社开展了烟叶险种保障烟农的根本利益。

  2008 年 6 月灵寿县烟叶专业合作社第一次在石家庄供销合作社投保烟叶,保额为每亩 600 元,保险费为每亩 60 元,其中石家庄供销合作社补贴农民 30 元,烟叶专业合作社补贴农民 10 元,烟农自己支付 20 元。紧接着 2008 年 7 月,一场风雨挟裹着冰雹,袭击了灵寿县西北部山区,即将成熟的烟叶瞬间被毁。因为烤烟制作的特殊性即必须是完整一片烟叶才能制作成烤烟,受到雹灾之后的烟叶上会有很多冰雹砸坏的小洞,即使只有一个不起眼的小洞,整片烟叶也不能再加工成烤烟,所以这场突如其来的冰雹,给烟农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接到烟叶专业合作社的受灾报告后,石家庄市供销合作社的有关人员迅速奔赴烟叶受灾现场,一方面组织受灾较轻的烟农开展生产自救,一方面对重灾地块核实灾情。经过专业人员的勘察和测量,共有 1600 多亩烟田受灾,根据不同的损失情况,石家庄市供销合作社陆续向受灾烟农支付了共 68 万元的理赔款。有了石家庄供销合作社农业互助保险这把保护伞,给了灵寿县的烟农继续种植烟叶的信心,许多没有加入专业社的烟农也纷纷加入专业社,成为了受到保障的一员。在大灾之后本该出现的种植小年,却在石家庄供销合作社的保障下,种植面积不降反增。石家庄供销合作社的农业互助保险带动了当地脱贫致富的发展,为灵寿县烟农的种植积极性和烟农增收致富起到了积极推动的作用。

  4.1.2 开展特色农业保险

  保险公司开展的农业保险一般为大宗农业保险,即水稻、小麦、玉米、棉花、油菜和大豆等作物,也可称为"米袋子".而对于大棚蔬菜、林木、果树、茶叶和桑蚕等特色农业保险险种,由于种植风险太大而不能承保,致使农户的"菜篮子"无法享有风险保障。巨鹿县春晖种植专业合作社以种植大棚蔬菜为主,曾经尝试在大型保险公司投保,但是被告知大棚蔬菜不在参保范围之内。

  石家庄供销合作社本着"只要专业合作社有需求,就要尽量满足需求"的宗旨,根据实际的需求情况,例如:农户数量、种植面积和位置、种植风险以及供销社自身的风险承保能力等情况,来制定相应的险种和合理有效的理赔模式满足专业合作社需求。因大棚蔬菜是以连阴天等光照不充足的灾害为主。根据春辉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投保需求,供销社专家经过仔细研究,反复协商,将大棚蔬菜保险的起保范围定为 8 天或 8 天以上连阴天。供销社开展的特色农业保险服务于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的大宗农业保险向补充,为农户提供了全方位的风险保障,充分调动广大农户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4.2 石家庄供销合作社农业互助保险成功经验

  4.2.1 充分发挥供销社自身优势

  1.政治优势

  供销社是党和广大农民群众之间的纽带和桥梁,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开展农业保险可以做到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可持续性会加强。另一方面,供销合作社与农民联系密切,经营网点遍布石家庄很多地区,在帮助农民减少自然风险方面有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发展空间。此外,供销合作社的组织能力强,保险意识强,时刻以农民的贴身利益为出发点,在农民的广泛认可和支持下,可以更好的开展活动。

  2.历史优势

  石家庄供销合作社的创立在农村,在长时间的经营过程中,对农民的生产情况、家庭情况等都有一定的了解,同时也积累了一定的农业保险服务经验,多年来为推动农村健康稳定的发展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因此也在农民的心目中树立起了良好的形象,这对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是一个宝贵的历史优势。
  
  3.社会优势

  目前河北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有人保财险和中华联合两家公司,在农业保险的运作方式上可以为供销合作社提供良好的专业借鉴。而近年来石家庄市的安全统筹农业互助保险也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也得到了全国很多城市供销合作社的关注和学习,在此学习和交流的过程中可以更好的帮助石家庄供销合作社发现自身的缺点以及探讨出解决办法,更好的为农民服务。此外,2014 年我省被全国总社确定为综合改革试点,省政府专门批转省供销合作社《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总社、省委和省政府对农业保险的高度重视也必然会推动石家庄供销合作社农业保险的发展。

  4.2.2 管理成本较低

  与保险公司相比而言,供销合作社在农业保险的开展上由于不是单纯以盈利为目的,不涉及到上市,组织形式相对简单,董事会监事会等职能部门大大减少,从而在管理成本上也有了节省。并且,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保险的参保对象为石家庄市的专业合作社而并非散户。参保的专业合作社数量从 2008 年的 9 家已经发展到 2014 年底的 92家,大大提高了农业保险覆盖率。而针对专业合作社的参保对象,因专业合作社的建立是在当地农民自发组织的前提上成立起来的,一个专业合作社面临的农业风险是相似并且集中的,这对供销合作社在风险与灾害损失的调查有很大的帮助,也让供销合作社在损失厘定过程中有更清楚更准确的判断,相应的减少不必要的厘定费用。此外,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农民具有一定的保险意识,在销售环节可以省去中间代理人环节,大大减少供销合作社的销售成本。

  针对专业合作社的投保也可降低农业保险中可能产生的道德风险。首先,专业合作社是当地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成员之间彼此熟悉,对于成员之间面临的自然风险也都比较清楚,投保农民之间形成了很好的自律和相互监督的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帮助供销合作社减少道德风险,从而降低产生不必要的赔偿。

  4.2.3 农民满意度高

  1.险种符合农民需求

  供销合作社开展的农业保险险种是根据专业合作社的需求建立的,在确定了农户数量、种植面积和位置、种植风险以及供销社自身的风险承保能力等情况后,如果在可承保能力范围内,则会制定相应的险种和合理有效的理赔模式来为专业合作社的农业承保。例如石家庄市灵寿县种植烟叶的农民较多,但烟叶受自然风险的影响较大,非常需要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于是农民自发的组织了烟叶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根据烟叶合作社的参保农民数量,烟叶种植面积以及容易受到的自然灾害概率及损失大小,为烟叶合作社开展了针对烟草为保险标的的农业保险险种,受到了灵寿县农民的深深喜爱,也对之后的果树、林木、肉牛和肉羊等专业合作社建立了良好的口碑与形象,大大提高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率,促进农业保险在农村的稳定发展。

  2.低缴费额度,减轻农户保费负担

  石家庄市供销社农业互助保险保费采用政府补贴和专业合作社各补贴 50%的方式,其中不同专业合作社向参保不同险种的农户收取不同比例的保费,但比例都很小,从0%-20%不等。即农民可以仅仅花几元钱得到几百元甚至几千元的保障,这对于一些承担风险大却又经济困难的农民来说是个巨大的好消息。在减轻了农民的保费负担,增加的风险保障后,可以大大提高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更好的推动农业发展。
  
  3.厘定误差小,充分弥补农户损失

  供销合作社的厘定是由专门聘请的省农业局专家和当地的自身农户共同组成的,在专业和经验上的完美结合,可以快捷准确的判断农户的损失金额、损失面积以及减产率等数据,避免出现过多赔偿和过少赔偿的情况,充分保障了供销合作社和农户双方的利益,建立良好的投保人和保险人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双方关系的维护以及新单的开展。

  4.2.4 促进新农村的发展建设

  1.完善农村的防灾减灾体系

  为了减少农户损失概率,供销合作社会及时给予农户最新的信息,对专业合作社进行防灾防损的教育培训,提高了了农户的农作物产量,加强了农户的防灾减灾意识,有利于减少农作物的损失概率以及发生灾害后的损失程度,帮助农民增加收入。

  2.提高组织化程度,加强农户凝聚力

  截至 2014 年底,石家庄供销合作社入社农户达到 6.48 万户,带动农户 22.7 万户,年帮助农民推销农产品 5.8 亿元,有利的促进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赢得了农户的支持与信赖,大大存进了新农村的建设。

  3.建立供销合作社良好形象,深得农户信赖

  农业互助保险开展以来,不仅吸引了全国各地的供销合作社前来学习,化解农户农业生产的风险,帮助农民增加收入,还维护了农村稳定。中华合作报社、中国合作经济、河北科技报、石家庄日报、河北电视台、石家庄电视台等各方媒体对供销合作社农业互助保险都进行了积极的跟踪报道,为供销合作社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深得农户的信赖。

  4.3 石家庄供销合作社农业互助保险存在的问题

  4.3.1 农业互助保险覆盖率偏低

  截至 2014 年底,参保的专业合作社达到 92 家,虽然与 2008 年的 9 家相比,增加了一大部分,但对于全市总共的 922 家专业合作社来说,农业互助保险覆盖率仍然很低,仅达到 9.65%,也就是全市仅有十分之一的专业合作社受到农业互助保险的保障。而我省仍有 1000 多万亩小麦,1200 多万亩玉米,600 多万亩棉花,50 多万亩水稻,近 200万头奶牛,180 多万头能繁母猪,2700 多万头肥猪处于风险无保障状态。

  农业互助保险低覆盖率意味着很大部分的农户进行的农业生产活动是没有风险保障的。农业生产面临的风险很大,且风险发生很难预测,一旦受损殃及的面积有可能是巨大且无法挽回的,农户如果没有农业互助保险,遇到风险只能自己承担,很大程度上影响农户生产活动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参保的农户少了,风险分散程度就会降低,使得参保农户无法得到更加充分的风险保障从而影响参保农户的参保积极性,这对整个地区的农户都是消极的、不利的。

  4.3.2 缺乏巨灾分散机制

  巨灾风险是由极端气候事件造成农业种植业产生巨大损失的极端事件。极端事件定义为低概率和严重的、剧烈的的事件同时引起极端的结果。由于农业灾害的发生通常具有区域性,在发生农业灾害后,要想分散风险,必须在一定区域内有一定的承保面,但受到资金有限的制约,石家庄供销合作社的赔付能力有限,很难大范围的承保,导致专业合作社有时候想参加供销合作社的农业互助保险但因供销合作社自身能力不足以保障过多的风险而不能承保,从而无法达到大数法则,无法有效分散风险。结果就是只能在小部分的集中区域承保,当发生自然灾害后,全部承保面积发生损失,风险无法得到分散,给供销合作社带来很大程度的经济负担,影响之后的承保能力,进而影响其他农户的风险保障利益,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和新农村的建设。

  4.3.3 专业人才匮乏

  供销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多为当地的居民,没有受过专业的保险知识培训,对于保险的相关概念和条款仍不是足够的了解和掌握,这对农业互助保险险种的开发起到很大程度上的制约,无法合理的为农户研发需求的保险险种,无法确定一个科学的费率和保障水平,就无法做到真正意义上的为农户分担风险,不合理的高费率或者过高的赔付标准有可能引起农户的参保积极性降低,若为提高覆盖率而一味增加政府补助也会给政府带来财政负担,但若是过低的赔付标准则也对财政带来过多的支出,极有可能诱发农户因高赔款而骗保,道德风险极高。所以建立一支专业的保险团队非常重要,只有整体专业水平的提高,才能更合理和充分的保障农户的生产活动。但是,供销合作社由于资金较少,导致开展专业培训的机会少,吸引和留存专业人才的资金较少,也使得农业互助保险一定程度上达不到非常高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服务能力和水平不足,无法让农户得到全面地服务和保障,严重制约农业互助保险的进一步发展。

  4.3.4 保险服务水平低

  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互助保险的宣传和引导还很匮乏,保险知识宣传的不到位,没有定期开展保险知识讲座,无法创造一个好的保险环境。在农户的生产生活中,不能及时的帮助农户进行有效的风险预防措施,在遭遇风险后,农户也没有一定的减灾减损意识和行动,这就导致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损失和赔偿。供销合作社的人员办事水平还无法达到专业化,对承保条件和理赔条件不能完全的熟悉和掌握,这就导致在为专业合作社承保时可能造成告知错误,在理赔时无法清楚地界定范围,一定程度上影响供销合作社的形象和口碑,给参保对象也带来很多误解和不便。此外,理赔过程中的手续比较繁琐,管理人员或农户对保险理赔知识的欠缺会导致增加理赔难度,减慢理赔速度,使农户不能迅速的恢复生产,影响农业生产。

  4.3.5 政府扶持力度较低

  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互助保险六年以来,争取到的财政资金累计 1290 万元,对于众多需要风险保障的专业合作社来说,财政资金仍然较少。供销合作社每年的保费收入和赔款几乎相等,没有结余甚至为负数。一方面,资金的匮乏会减少供销合作社的承保能力,对于一些发生概率大损失大的农业风险无法对农户进行充分的保障,只能对农户进行最基本的小范围的承保,参保的农户少了,受保障的生产面积小了,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大数法则",导致风险不能更好的分散。另一方面,资金的匮乏对供销合作社的人才引进不利,无法提高供销合作社的专业水平,从而无法保障专业高效的保险服务水平,让农户的受到的服务大打折扣,也不能更好地提高农户的保险意识。最后,资金的有限还会导致新险种的开发成本控制,研发新险种的精细化水平就会降低,很可能导致险种费率、厘定、赔付等环节的不合理行,使供销合作社无法更好的为农户服务。

  4.3.6 相关法律制定不完善

  2013 年 3 月实施的《农业保险条例》中虽然确定了协同部门的基本职责,但相应的配套制度仍然没有具体的明确。省级机构也并没有在条例的基础上对于供销合作社做出指定的可操作性的实施准则。这就意味着虽然部门的方向制定了,但如何更好更快的走下去却没有指明,大大增加了供销合作社的开展难度,缺少了政府的辅助和扶持,难免会走弯路、走错路,严重影响了农业互助保险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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