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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推广方案设计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3-19 共6468字

  3推广方案设计

  3.1方案设计理念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设计综合了政府工作报告中“把投资作为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改变传统的投融资体制;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的政府要大幅减少资源的直接配置。做到试点在政府的监督下,由市场规则选择参与方,目的是解决乡镇中小企业的投资融资问题。

  试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充分体现了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促进了金融机构不断提高创新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同时,试点小额贷款保证险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泰州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构建低融资成本,减少审批程序,方便融资企业的新方法。在小额贷款保证险的试点中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强化风险控制,建立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扩大业务范围和服务群体;坚持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虽然我国的金融市场在不断完善,政府也非常重视“三农”问题,但是对于广大农村仍然存在的贷款难的问题。近年来的政府工作报告,政府提出要不放松地抓好“三农”工作,特别是要加强农村金融服务。我国农村地区的融资非常困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农村金融领域的发展,特别是直接面向普通农民,以及农村小微企业的正规金融服务业,存在着严重的供给不足和供给不匹配的现象。

  尽管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农村金融机构不断放开小额信贷业务,加大对农村地区小额贷款的放贷力度,除此之外,新涌现的一批小额贷款公司也积极的为城乡地区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服务,但从城乡地区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看,现有的融资途径还不能完全解决城乡地区的资金需求问题。之所以出现商业银行不敢贷、不愿意贷款的现象,是因为银行在选择放贷对象时,更加愿意将贷款投放到资产规模大的企业中去,如2011年美国的金融机构倾向于风险资产规模平均为500万美元的公司投放贷款,在我国金融机构的选择标准高出美国的一倍,达到1240万美元;其次传统的信贷投资关注的更多的是那些具有科技含量的企业以及资本密集型企业,相比而言,农村小微企业则大多数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其中的技术含量也比较低。

  3.2方案设计的具体内容

  3.2.1实施方案的参与方

  具体实施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离不开保险公司开发产品,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结成合作伙伴以及政府相关部门在当中的协调作用。以下分别介绍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政府相关部门在其中扮演的角色。

  第一,商业银行。宁波选择了人保财险和太保财险这两家基层网点较多的保险机构组成共保体,与宁波银行,中行、工行和农行三家的宁波分行〔现在承担此项业务的银行己由开始的4家增加为8家〕签署合作协议,开展试点工作。泰州地区在选择试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合作银行方面可以是服务于城乡的农行、农村商业银行或者是发放贷款量比较多的工行、江苏银行等。

  根据笔者走访调查的情况,泰州地区的商业银行对推广贷款+保险这种保障方式持积极的态度。现阶段各大商业银行一直与保险公司合作借款人意外伤害险,但凡借款金额大于30万元,银行的柜台人员都要求借款人必须购买保险。在推广的一年多时间内也成出现过意外死亡的事件,保险公司的积极赔付,在当地留下了很好的口碑。因而在借款过程中,即使借款人能出示合格的抵押物品和保证人,商业银行仍然要求借款人购买保险。除此之外,银行在与保险公司合作过程中,某些商业银行甚至主动愿意帮借款人支付部分保险费的,来进一步吸引客户购买意外伤害险,例如,当地银行与保险公司协商的保险费率为4%,为促成客户的贷款,银行可能自己帮客户缴纳2%的保险费率。虽然从帐面上看商业银行采用倒贴保险部分的方式很难让人理解,但实际上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时会收取保险公司的中介费用,银行只需要支付很少甚至不需要支付用到自有资金,换来的安全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因为通常的保险金额为贷款本金的1.1倍,多出的那部分,正好能用来保障贷款利息的安全。

  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考虑的主要是贷款是否存在着风险,然而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给银行防范贷款违约风险提供了一个新的方法。银行在考虑是否要跟保险公司合作时,还要考虑到银行本身是不经营保险的,现有的银保合作,一般是银行帮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收取中介费。因而银行的工作人员大多对具体的保险业务不能详细的介绍,更何况是贷款保证保险,它比一般的简易寿险要更为复杂。

  虽然上述原因会影响到商业银行对贷款保证保险的选择,但是银行由于贷款保证保险能为其争取到更多的贷款客户的目的,应该会考虑和保险公司合作。在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中,作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银行应加强对自身利益的维护。因此,银行应明确其在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在合作协议中明确保险责任的范围。在保证保险的合同中,银行扮演的角色不是当事人而是是合同的关系人。

  因为银行不担当保证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的角色,决定了其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签订的过程中,不能直接参与合同具体内容的制定。由于银行不是当事人,其在保险合同中处于被动的地位,对关乎自身利益的保险条款,不能在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中做出对自身有利的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的利益得不到足够的重视。这就要求银行在与保险公司开展合作时,需要参与保险合同的制定,尤其是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银行只有与保险公司共同商榷探讨后,才能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正因为银行在贷款保证保险中既是该保险的被保险人又是保险的最终受益人的双重身份,使得其能否最终得到有利的保护,保险合同保险责任的确定,离不开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共同努力。只有切实能保护好银行的利益,又不伤害保险公司的利益,这种合作才能长时间的保持下去。

  第二,保险公司。在选择参与试点的保险公司方面,保险公司进行自行的申报,最好是一些有试点经验的保险公司,例如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这两家在泰州地区财险市场为列一二名)。在具体开办的过程中,可以参考宁波等地的经验成立共保体,由参与共保的保险公司,自行决定承担的责任。共保的做法适合泰州这类刚刚开办贷款保证保险的地区,一方面能分散保险公司的风险,另一方面共保后的力量大,有助于贷款保证保险的推广。江苏宿迁地区在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时出现的紫金财险,开办一段时间后,由于保险公司承担过大的风险,以至被叫停。从中可以总结出,在新开办的地区,试图某一家保险公司单干,风险还是较大的。当然保险公司也需要为分散风险布置一些防范措施。保险公司可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来防范自身的风险,首先,在试点的过程中不断的研究之前与银行及借款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总结设定的分摊比例对自身是否合适,若不合适要在下一年度加以修正;其次,保险公司可以寻找再保险集团来分散自己的风险,虽然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目前试点的规模还有限,但从长远的发展前途来看,寻求再保险的帮助能够扩大单个或者共保体的规模,另外还能提高自身的财务风险防范能力;最后,试点过程中,不能仅仅依靠银行工作人员的服务,保险公司在合同签订前后,更应该做好功课,因为银行掌握的客户信息比保险公司相对多,保险公司要想防范银行的道德风险,就要求保险公司的人员,深入的了解客户,并逐步的建立属于自身的客户信用评价系统。

  第三,政府相关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在当中扮演的角色应该是活动的组织者。类似政府搭建好戏台邀请各方来唱戏,政府发挥自身在税收、工商部门等部门与企业打交道的优势地位,形成对企业的约束力,激励企业积极还款。从而政府在整个过程中应当制定好游戏规则,建立一整套的开办、叫停机制、强化激励考核。

  政府部门应当将各金融机构试点开展的情况归入金融服务行业考评内容。每个试点银行要不断整合完善考核激励办法,制订针对性要强、且力度较大的措施,提高地方银行、农信社和业务人员积极性,从而保证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能够有序开展。各县〔市〕区要加强与市级相关部门的联系,发挥政府整体协调引导的优势,灵活运用不同载体,搭建形式多样的平台。各县〔市〕区的试点推广以及开展情况将被纳入金融创新示范县〔市〕区评比条件范围。

  另外政府也可以为试点机构提供宣传的途径。各试点机构要根据自身产品体系的特点,有针对性地不断加大宣传投入力度,同时也可以利用各种窗口和平台进行产品推广,提高产品的认知度。有时候利用政府的一些便民服务窗口来宣传贷款保证保险能提高当地居民对保险的认同感,至少他们认为政府不是骗人的,无形中也培养了居民的保险意识。

  3.2.2推广的险种

  3.2.2.1贷款保证保险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是为那些向银行申请贷款,为取得借款本息的还款能力的信用保障的一种保险。它利用保险分散的原理,使一些有资金需求,信用记录良好并且稳健经营,有固定还款来源的小额贷款借款人,达到保险条款的规定,即使没有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也能从银行获得贷款。

  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服务对象。小贷保证保险的服务对象是那些向试点银行进行小额贷款的申请,并用于生产经营的本地区的农业大户、刚开办的小企业、乡镇个体商贩。对借款的资金用途有明确的要求,只能是用于生产性用途,不能用于消费及其他用途。一般商业银行将贷款对象归类为个人和企业,由于贷款保证保险担保的是投保人的信用,因为信用的特殊性,保险公司对借款人为个人和企业的说明也有一定区别。借款人是个人的,必须在泰州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且有固定住所;城乡创业者申请贷款需要拥有泰州地区的常住户口,并由申请人的直系亲属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借款人为企业的,应具有连续经营记录至少一年以上,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要承担无限担保责任,贷款企业不得有欠缴税费、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或者不良记录。

  参与实施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试点期间,由市政府选择市内若干实力强劲、信誉良好的银行及保险机构办理此项业务。参与试点的银行与保险机构在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相互协商签订合作协议,这样保证了合同能够公平和公正,在合同签订前要提前考虑到潜在道德风险以及逆选择问题。借款人必须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与保险机构签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合同,方能获得贷款。保险机构对贷款本金承担保证保险责任,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能经过商议综合考虑本金和利息,例如以1.1 - 1.2倍的本金作为保险金额。银行和保险机构在办理业务中要不断提高效率、优化流程,切实为客户提供方便。

  明确借款人融资成本与期限。银行贷款利率、保证保险费率及附加性保险费率这三部分其实组成了就是贷款人的融资成本,小额贷款的试点期间,银行的贷款利率不能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30%,保证保险费率和借款人意外伤害险费率的总和不能超过本金的3%,但是金融机构可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比如个别风险与资信状况)实行差别利率。在精算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保险公司降低保证保险的费率能切实吸引顾客来购买保险。此外小额贷款在贷款期内分期付息,到期一次性付清本金,然而贷款期比较短的可以采取到期直接还本付息的方式。为了有效的控制信用风险贷款期限一般在半年以内,最高不超过1年,超过一年的可以在每年的年底先结算再续缴保险费继续购买保险。设定保险期限为一年,主要考虑一年对于一些经营状况尚好的企业来说其经营一般不会出现急剧的恶化,信用风险的波动不至于很大。

  配套实施的风险共担机制。试点第一年,贷款银行与保险机构暂时统一按照三比七的比例(宁波地区采用的是三比七的比例,但不同地区分摊比例也有所不同,如江苏宿迁地区的分摊比例为四比六)分摊贷款中本金损失的风险;当借款人欠息未还3个月以上或者贷款到期后1个月内未还清本金的,并且银行追还没有结果的,银行即可向保险机构提出索赔要求,保险机构收到银行索赔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须向银行进行索赔。试点经过一年的适应后,银行与保险机构可以根据各银行风险管理质量与贷款损失的实际情况,重新划分风险分摊比例和保险赔付的给付方式,在不同的商业银行之间进行差异化的调整。

  3.2.2.2借款人意外伤害险

  在试点期间,借款人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同时应该向同一保险机构投保个人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不可以低于贷款的本金,目前泰州地区是按照借款本金的1.1倍计算保险金额,虽然保险公司没有明确指出对贷款的利息部分也纳入保险保障范围,实际操作中贷款金额的1.1倍己经考虑到利率的因素。为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险公司通常规定借款人对应的财产保险一般情况也需要向同一保险机构投保。综合考虑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能为借款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风险买单,与保证保险的配合使用,一方面补充了保证保险没有明确规定的意外伤害事件;另一方面补充了借款人意外伤害险不能保障的因为投保人还款能力的下降,造成的不能还款。以上原因或许正是己经试点过小额保证保险的地区都考虑过,并通用的一种推广方法。

  3.3方案设计的风险监控

  3.3.1保险公司掌控风险

  在第1年的试点期间,发放贷款的银行和参与合作的保险公司按三比七的比例,分别承担贷款本金损失所带来的风险。若出现借款人延期支付本息之和有两期或者高于两期的情况,发放贷款的银行可以向参与合作的保险公司提出要求赔偿的请求,参与合作的保险公司必须在接到请求的十日内做出相应的回复。从第2年开始起,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各自承担损失的多少,应当按照各自对风险的掌控情况以及贷款的实际损失了多少,参与方对该相关情况进行调整。

  3.3.2商业银行跟踪贷款

  一是规定贷款的发放限额。试点的过程中,不同的借款主体对应不同的允许发放的最高额度:以自然人为借款主体的规定发放的最高额度是1000000元,以企业为借款主体的规定发放的最高额度是5000000元。二是银行和保险公司携手对办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实行监控。银行和保险公司要高度重视贷款过程中的几个关键环节,如实地资信调查、信用决策、贷款发放、贷中分析到贷后跟踪、逾期收集、损失回收等。三是保险公司需要借款人投保主保险合同以及附加保险合同。试点过程中,借款人除了要投保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还要向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这类的附加保险合同。四是完善试点工作的相关机制及制度,如贷款停办机制和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如出现试点银行发放的贷款过期不还的平均比例达到10%时,参与合作的保险公司及银行应当及时叫停开办该项业务;如发现贷款不能按时偿还是因为银行没能尽职尽力出现管理不当时,要追究相关银行管理者的责任。银行工作人员要根据授信尽职要求与行业内通贯做法,从贷款发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入手,做到全过程严格把控好小额贷款授信的质量关口,其须确保客户信息真实性及资金用途合理性,严格监管资金用途,确保借款人不将资金挪用到其他地方,坚决不允许出现因为客户投保了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就可以放松对该客户贷款的追踪调查,要严格把握好贷款发放的标准。

  3.3.3政府建立奖罚机制

  补偿奖励。一是市政府的财政部门提供3000000元,用作风险补偿基金,县级政府的财政部门提供2000000元,用作风险补偿基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试点期间,政府财政部门对贷款本金净亏损提供10%的风险分担。二是市金融工作组在年终时评选出经营业绩良好、有效把控风险、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的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表现突出的单位授予优秀金融创新单位。政府的各级各相关部门在试点中发挥好积极带头的作用,努力的帮助开展试点的金融机构防范风险,利用政府在行政方面的约束作用,从各个方面对故意逃欠贷款、使用非法途径骗贷的行为,做到各部门通力合作共同打击,形成整套的惩罚措施。这些惩罚措施可以包括:一是将故意不还款的客户名单,纳入到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定期在相关部门间通报,对银行己经多次催还贷款的个人和企业,新闻媒体给以适当方式加以曝光;二是对小额贷款的借款人恶意拖欠贷款〔借款人包括负直接责任的企业法人代表〕,经过有关部门确认,取消报考公职人员的录用资格,行政许可部门对恶意欠款的单位取消其3年内的经营许可资格;三是对于有拖欠小额贷款行为的借款人,取消政府的各项优惠政策包括税收和财政方面的政策优惠、取消其参与荣誉评选的资格;四是公检法部门要发挥自身的职能,好对欠款不还、骗取贷款的行为,开辟立案调查的绿色渠道,采取简易的受理程序,优先执行有关小额贷款的诉讼的案件;公安部门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借故意骗取贷款行为要及时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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