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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万能险异化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杜老师
发布于:2019-03-08 共449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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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中国万能保险转变问题与解决策略
【第一章】国内万能险变化的原因探究绪论
【第二章】我国万能险发展历程及异化
【第三章】我国万能险异化的原因及带来的问题
【第四章】 解决万能险异化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参考文献】万能保险变异现象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第 4 章 对策与建议

  4.1 加强主动型资产负债管理模式。

  目前我国寿险行业中有三种比较受欢迎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模式:第一种是被动的负债驱动资产模式。第二种是资产驱动负债模式。第三种是主动型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模式,它是指通过在资产端和负债端进行积极的互动管理来达到匹配的效果。

  这种方式考虑了业务发展因素和金融市场趋势的因素,这可以使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达到平衡的状态, 然而由于该模型涉及很多环节,如定价,投资,财务和风险控制等环节,因此主动式资产负债管理模式要求保险公司具有较高的整体管理和管理能力[16]。它可以使保险公司保障资产长期安全及保值增值的要求,在人身保险中,有大部分保险产品是具有储蓄和远期兑付性质的,例如,商业养老保险是人寿保险的核心业务,它可以保证购买后 20 到 30 年,直至退休后的消费者的生活质量。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严重问题以及居民人口的增加的问题,万能保险越来越受欢迎,并愿意把万能险作为一种可以使资金增值的财富管理工具。保险公司的资金具有负债特点且是长期负债的特点,因此保险公司不仅要理解寿险公司管理层的核心价值,而且要从长期维持资金和价值的角度考虑,要将其与其他金融机构进行比较,必须做到有独特的优势。然而,由于过去多种保险业务模式对保险公司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处于非常低的层次。积极的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将解决这些问题。

  保险市场从发育走向完善是需要时间的打磨,和实践得到历练的,因此在此过程中出现了问题,一定要给于包容,相信会越来越好。只有在不断发现和解决问题中,市场运营规则和监管机制才能不断被完善,而且也会提升监管制度的完善和监管能力,反过来,更会使资本市场进一步发育的完善,同时对市场配置资源起到更好地促进性作用[19]。资产负债匹配后,会给保险公司带来合理的收益,这样会减少保险公司频繁举牌的现象,但是标牌行为也有益处,例如会促进金融结构的演变和金融发展的深化,并为现代经济快速增长做出重大的贡献,因此我们应该在发展中不断完善。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强化信息披露制度,维护市场规则和市场秩序。为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则,采用完善的资金监控制度,即在充分尊重投资营销,保险公司监督推动原则的基础上,要有效实施加强责任匹配管理力度。这对保险公司非常有益,不仅可以使保险公司有效的防范保险公司的市场风险,还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透明度。但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还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使保险资金积极踊跃地进入保险市场,然而在这么多的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并不会带来坏影响。中国资本市场目前的现实情况是需要更多的投资者注入的,特别是机构投资者能够参与资本市场。因此,有关部门应该从市场的角度制定的相关规定,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基础,严格控制风险并为保险资金和上市公司创造一个高收益的局面。

  其次,要继续加强监管手段,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稳定发展。在中国经济市场环境上的低利率和资产短缺等问题对保险公司资产产生较大影响,保费收入增加会增加资本成本,更严重的问题是使增加资产负债更难实现匹配。中国保险资本行业是呈现向创新型转变的趋势,同时也造成了非法财务数据和非法使用保险费等诸多问题,这是一个负面影响社会的事件,因此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是非常重要的。为了实现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新形势的要求,积极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措施,维护市场稳定,是确保市场健康发展这是一个先决条件。另外,相关监管部门要提高监管政策等措施的比例,促进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更加合理,加大资本金的限制,转变为软约束,其需要进一步约束管理。

  再者,为了保持系统安全,有必要加强对混合监督。在金融市场快速发展的阶段,在制定最明显的监管系统和监管缺口的同时,通过创造空间发展的统一金融部门的公平竞争来解决主要矛盾。这个问题已经赢得了很高的关注,因此必须要尽快解决。在近期的保险举牌中,许多金融机构参与其中,表明有必要加强对混合金融业务的监督和协调。

  最后,要密切关注潜在风险,建立保险业动态流动性控制系统和预警体系。因为中国资本市场目前处于过渡时期,并且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系统性风险,因此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风险防范是保险业的生命线,也是保险监管的重中之重。 在新的形势下,要密切关注保险业的隐患。随着市场参与者数量的增加,投资渠道不断扩大,各类风险逐渐显现。 针对当前形势,一方面要在坚持稳健监管,精细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业创新发展的同时,要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工作。
 

解决万能险异化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创新未来的发展中必定会成为普遍的现象,这会推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这种创新的复杂性也构成了一个重大风险,过度的金融创新提高了衍生产品的杠杆效应,导致金融市场波动不正常,并导致更多的全球金融危机[24]。

  4.2 完善万能险产品结构。

  我国万能险的保障程度不足,原因在于我国万能险产品结构存在问题,因此想要提高万能险的保障功能,首先,应在产品上下手。例如:将万能险作为一个单独的险种来销售,不再附加其他附加险,要让设计的产品是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为出发点,才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让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尽快推出市场。建议各家保险公司要以充分考虑消费者的需求,并以客户需求为设计理念,设计出一款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即具有长期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由于保险业在发展之前一般都是以规模为导向的,所以开放式发展方式对公司的盈利能力有负面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该对企业进行长期可持续发展评估,未来的发展应该继续加强其创造价值的能力。一方面,保险公司应该主动地去选择业务。另一方面,公司的发展方式积极转变。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进行发展,积累客户量。保险公司为公司发展提供了适应保险市场环境变化的最佳机会,改革和优化组织,整合个体业务的销售资源和公司渠道业务, 业务系统应该建立。从我国保险市场上寿险的发展现状来看,财富管理功能得到了很好的发展但万能险的保障功能还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在未来此功能应该有很大的发挥空间[11]。

  4.3 加大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力度。

  对短期万能险的监管力度必须加大,对万能险销售过程中的模棱两可的行为进行规范,应该从万能险产品设计和产品审批等环节入手,让万能险落实保障功能,要让市场上的无故退保现象减少[30]。对于销售万能险的销售人员来说,应该加强对销售人员的销售资质审查力度,在从事万能险销售上岗前,要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对销售人员的不专业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在如此严格监管的环境下,对还误导消费者购买万能险的,必须对这类人员加大力度处罚力度,必要时可以进行重罚,并将误导消费的行为记入个人档案;在次数上要进行上限限制,对投保人的资金损失应承担一定的后果。与此同时对保险公司来说,要有一套完善售后服务体系,无论是线下销售还是线上销售,均需对消费者负责;对消费者个人来说,应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对销售人员的话要有自己的辨别意识,仔细分析销售人员的利益保障承诺;谨慎对待签名行为,签名在法律上便是对保险合同条款的认可;按照自身的需要及经济能力进行购买,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我国的保险市场上,我国大多数的消费者是被动消费的类型,占比绝对是大头,但是由于我国的消费者大多数的保险知识缺乏,保险意识淡薄,再加上销售误导行为和社会舆论,使消费者更加不理解万能险,甚至对万能险存在误解,导致保险公司销售的万能险产品经常被保监会禁止销售。消费者还不知道如何正确选择适合自己的合保险产品以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出现万能险负面消息时,消费者就对万能险产生了负面情绪。加大宣传力度,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改变消费者对万能险的认识,这对万能险发展有很大的好处。建议消费者如果想要取得很大收益,一定要对万能险长期持有,在个人投资账户中现金价值比较高的情况下,收益有所提高。万能险的主要销售对象是在我国中高层收入主体,但是我国的中低收入群体一个潜在的开发群体,所以更有必要做好万能险的宣传工作[39]。

  4.4 完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对于大多数中小寿险公司开展普遍举牌上市,不重视涉及万能保险产品合理性等问题,这严重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但笔者认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得到改善:首先,要加强保险偿付能力,强化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基础,比如有关监管部门要对保险公司的业务数据和报表进行检查,保证数据和报表的真实性。同时监管部要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数据进行分析和检查,保证保险公司提供的全科目的数据资料,然后对保险公司提供的所有数据自动生成监督报告,最后还要合理评估报表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并在必要时对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此外,必须有明确的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提供的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会计准则和保险法规则编写,这样,有助于监督管理委员会有统一的监管口径来判断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否达到标准。为保证保险公司所有的业务数据是真实的,一方面要统一监管口径标准,对每份数据进行两次系统监测说明。另一方面,有必要制定保证提交的数据和声明的责任追究原则,明确违反规则应承担什么责任和相应会受到怎样的处罚条款,这样有助于保证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业务数据和声明是准确性、及时性和真实性的。同时还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等合格中介公司审查保险公司年报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以确保事务所等机构不做假。

  其次,保险公司必须有科学的监控体系。我国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的最低偿付能力和监管指标在法规和指标两个方面仍存在重大缺陷:资产,负债和权益的识别不是完整的体系,适用于偿付能力监管的体系也不完善,所以可以看出基础工作做的并不完美。因此建立科学的偿付能力监测体系十分必要。监管制度应根据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业务类型、保险结构、业务规模,资产负债情况等要充分考虑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各种因素,风险因素应该参照国际公认的风险因素值,根据中国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调整,以对保险公司的偿债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再者,偿付能力监测工具也应该做出改进,例如,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监管标准进行比较分析。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经营报告数据,然后监管部门使用科学的系统自动生成监管报告,运用公式计算并分析各项监管指标,最后通过比较分析得出各保险公司的综合评价等级。这种方式一方面是对生存者是有益的;另一方面,市场机制也有助于保单持有人在购买保险时作出合理的选择,监管人员对保险公司的分析评估可从经营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所有权结构等方面入手。

  最后,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革是可以有效解决资金不足和偿债能力不足的有效途径。中国国有独资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革可以改变单一产权现状,僵化机制,改善落后的管理和管理手段,这种趋势对于发展市场经济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最有效的办法去解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问题。笔者认为,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可以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开展:一是增资扩股,二是股权优化。这是为了保护国有资产持有者的地位,政府可以通过一些方式直接注资或增资;允许具有多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加入保险公司,获得优秀的股份公司,优秀的私营,集体和个人企业等称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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