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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反腐的基本特点和发展规律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7-25 共10177字
论文摘要

  本文通过网络检索、文献查阅等方式收集了2008“网络反腐年”至 2012 年 5 年期间共发生的42 起网络围观式反腐典型案件,从中提取相关信息构建了网络反腐案例库,涉及腐败官员姓名、职务、工作地区及岗位、级别、曝光方式、事案类型、网络曝光时间、立案查处时间、处理结果等各方面。本文对上述信息涉及数据进行定量分析,以廓清网络反腐的基本特点并探寻其发展规律。

  一、网络反腐的样态

  ( 一) 网络反腐的发展
  网络反腐是网络技术发展与反腐败实践不期而遇产生的新名词。虽然学界对何谓网络反腐并未形成完全一致的内涵界定,但对其利用网络条件和技术展开反腐活动的基本性质也未存太大分歧,差异仅在于对如何利用网络进行不同表述。如: “借助网络等新媒体高科技平台进行反腐败的各种实践活动,它是我国近年兴起的一种网上廉政建设方式和行为,是新时期信息化浪潮迅速推进与公民主体意识高度觉醒综合作用的结果,是人民群众参与政治活动的重要方式之一。”“通过网络技术及其所引起的社会舆论效应,对执政行为进行监督,对权力进行约束,从而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的一种全新的反腐败方式。”“整个社会以互联网为载体,以电子政务和网络投诉监督为平台,并且与制度反腐相结合共同促使执政党组织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循廉政法律法规,从而达到遏制腐败的一种方法和手段”。如此等等。

  网络反腐实践如火如荼推进,促使相关理论研究迅速回应并持续深化。2003 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建立网络举报平台。同年,被称为“中国舆论监督第一人”的李新德创立了民间舆论监督网站“中国舆论监督网”,并因于 2004 年首发“下跪的副市长李信丑行录”后成功将贪腐官员李信绳之于法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因而广泛受到媒体关注。随后,各类民间舆论监督反腐网站相继创立,如“中国百姓喉舌网”、“中国正义网”等。

  2005 年 12 月 28 日,中央纪委监察部首次公布了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部举报中心。随后,部分省( 区、市) 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开通了举报网站。2009 年中央纪委监察部统一开通了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站。与此同时,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明确指出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的重要意义。

  截至 2012 年 6 月,先后有 51 位省委书记和省长,100 位地州市主要领导通过人民网的 “地方领导人留言板”回应、批复网友留言,2000 多个网友反映的问题得到处理和解决。同时,19 省市区制度化办理网友留言。同时,网站、论坛、微博等各类型民间舆论传播平台与官方机构配合,曝光查处了周久耕、杨达才、雷政富等多名贪腐官员。网络反腐呈现出方兴未艾的态势。2009 年,《中共党建辞典》收录了 “网络反腐”这一新词条,表明互联网在反腐倡廉中的作用得到认可。2010 年 2 月 8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 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工作渠道,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 二) 网络反腐的类型界定
  笼统地讲,网络反腐就是利用网络发现和惩处腐败。然而,仔细甄别可见,虽然同样是利用互联网完成反腐败,却因其网络舆情运行机理不同,可分化为两种类型。

  1. 官方体制内网络反腐
  官方机关构建网络举报或网络监察平台,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建立的网络举报平台、中央纪委开通的全国纪检监察举报网等,成为政府拓展群众举报渠道,收集腐败线索的重要方式。其实质,就是利用网络信息传送的便利性、快捷性,在传统的反腐举报之外建立的网络数字化举报平台。举报者在采用传统的信访、控告等举报方式之外,亦可通过网络进行举报,两者的共同点是: 举报者与权力机构之间是点对点的信息传输关系; 举报者直接将举报材料递送给权力机构,举报信息和材料一般不会外泄,针对公众的保密程度较高; 举报材料接收之后,公权力机构依据材料反映情况主动决定是否启动对相关涉案人员的调查和处理。

  由此可见,抛开互联网数字信息传输与传统纸质信息传递方式及渠道的不同,通过官方举报平台检举与传统检举之间并无本质区别。官方机构知悉反腐线索并展开调查乃至最后惩处腐败的其他环节和程序与传统检举反腐完全相同。因此,此类通过官方互联网举报平台检举并完成的反腐败,同样可视为官方体制内反腐的具体形式之一,该种形式的网络反腐与我们熟悉的传统反腐差异不大,也不是网络反腐场域内引发极大争论,强烈吸引公众眼球的网络反腐主角。

  2. 民间围观式网络反腐
  近年来,引发公众高度关注和广泛参与的网络反腐是民间围观式网络反腐。所谓民间围观式网络反腐,是指与官方开通的举报平台相对应,民间自发利用网络信息及舆情传播机理,通过网民的广泛参与和讨论,引发官方机构关注并惩处腐败的反腐活动。与官方开通的网络举报平台相比较,曝光各色腐败行为的各类民间网站、论坛、微博更是异彩纷呈、名声大噪。虽然同为网络反腐,民间围观式网络反腐与官方网络反腐的运行机理却大相径庭: 官方网络反腐是腐败案件的举报者直接点对点地将腐败信息投递到官方开通的举报平台上,官方接收举报线索后主动权衡并决定是否对案件展开调查并处理,相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整个过程的保密程度较高,公众一般不易知晓,亦无从参与。民间网络反腐则不然,重点在“围观”。

  公众( 网民) “围观”是腐败官员引起官方注意并被查处的关键性环节。无论是起因于“天价烟”涉案人周久耕的出位言论、“表哥”杨达才的不适时微笑,还是发端于“艳照门”主角雷政富的不雅视频、上海法官集体招妓的嬉笑照片,从网络的初始爆料至涉案官员被权力机关“盯上”,均经历了网络舆论酝酿、发酵,最后因“围观者众”导致舆情爆发的过程。民间网络反腐要达到目的,有所结果,必然需要官方机构的介入,因此,网民大肆围观就成了引起官方注意的一个缘由或条件,同时也是迫使官方被动回应的外在压力。

  二、网络围观式反腐的运行机理

  ( 一) 发端: 网络曝光
  网络围观式反腐的起效机制发端于网络曝光,与网络举报并不等同。所谓网络举报是指举报人利用官方开通的网络平台( 如检察举报网站) ,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违反国法党纪的行为进行控告检举。网络举报较传统的信访等举报方式更为便利、快捷。因此,一经推出便受到网民的追捧。据新闻报道,2009 年中纪委开通纪检监察举报网站的第一天,举报网站就因访问量过大而致系统出现瘫痪。

  虽然网络举报极大地刺激了网民的反腐热情,但整体而言,网络举报仍处于政府监管之下,由政府主导、主管,政府掌控着是否查处、何时查处、如何查处举报案件的主动权。

  与之相对,网络曝光往往给予政府一定的应对压力。网络曝光是指网民通过民间举报网站、博客、微博、QQ、论坛评论、新闻跟帖等途径撰文披露贪腐行为或转载转播传统新闻媒体( 包括报纸、杂志、电视等) 报道事件的揭发方式,其实质是利用互联网传播信息的快捷性、广泛性直接将腐败行为暴露于公众视野之下,往往让政府部门无所防备、措手不及。当然,互联网中信息量极大,网络曝光的内容很有可能不能在短时间内“一石激起千层浪”而被迅速淹没。为吸引公众关注、激发网络共鸣,网络曝光的题材和方式均需适应网络传媒的娱乐化逻辑,成为公共舆论产生的起点。

  ( 二) 舆论聚集: 网络扩散
  网络曝光只是揭发者的个人行为,范围极窄、影响很小,尚不能引起权力部门的注意并介入。

  只有网络曝光揭发的问题在网络中不断传播,知悉者达到一定数量,或评论、或批判、或转播而形成网络公共舆论之后,才有可能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网络曝光引发的公共舆论的强弱取决于该事件在网络中扩散的范围大小,围观网民多寡及网民反应强弱等因素。网络曝光只是网络舆论产生的第一步,最终形成强大的网络公共舆论往往需要以下几个环节。

  首先,网络曝光信息吸引眼球,引发网民关注。在众声喧哗的网络空间,充斥着形形色色的各类信息,分散、消解着网民的精力和时间。因此,绝大多数的新闻、信息不会同时得到较多网民的共同关注,而难以形成公共舆论。哪些网络曝光能够在网络中大范围扩散,换言之,哪些网络信息能够通过网民筛选得到广泛传播? 据观察,曝光涉腐信息必须别出心裁,新颖独特才能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中脱颖而出,引起网民关注。其次,曝光事件由网民通过转发和评论在网络中大范围传播。转发多为 QQ 群、微博转发,博客、论坛转帖; 评论多为论坛、新闻报道的跟帖讨论。随着鼠标的点击,越来越多的网民知悉曝光信息,糅合自身对生活的感触,或评论、或抱怨、或转发,助推更多网民了解、阅读曝光信息。随后,后者又立马可能成为对外传播信息的新“基站”,发表评论或转发,由此往复几十个回合,曝光事件的网络关注度、炙热度直线上升,围观圈层像滚动的雪球,越来越大。在你一言我一语的零碎话中逐渐形成某种意见、倾向或呼声。再次,各方力量及时跟进,激起新一轮传播热潮。经过网络初步传播后,某事件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具备敏锐的新闻素材捕捉能力的各传统媒体迅速作出反应,竞相整合编辑热点事件的破碎信息并进行深入跟踪报道。而后,传统媒体报道内容又会进一步在网上迅速传播。同时,广大围观网民之中,不乏“有心知情人士”,通过“人肉搜索”等方式持续发布更为细致或隐秘的信息,被挖掘出的各色内幕在满足网民好奇心的同时进一步激发了其窥私欲望和围观热情,在一浪高过一浪的嬉笑怒骂中逐渐形成强大的公共舆论。

  ( 三) 影响: 舆情压力
  一旦在数量庞大的围观者中形成较为一致的意见和诉求,就会对当局产生强大的影响,甚至压力。网络公共舆论是经过网民的广泛传播和关注而形成的倾向性意见,往往参与者、旁观者数量众多,群体性影响及连锁反应强烈。经过网民多个回合的传播、挖掘、再传播、再挖掘,涉及官员的腐败嫌疑已非常明显,相关纪检监察机关不可能视而不见、更不能无动于衷。同时,如此腐败案件,在网络媒介上广泛传播、讨论,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受到极大质疑,形象受到贬损,其中甚至不乏夹杂抹黑党、国的不恰当言论乃至反动言论,迫切需要官方给予正面澄清和回应。“( 公共) 话语并不具有统治功能。话语产生一种交往权力,并不取代管理权力,只是对其施加影响。影响局限于创造和取缔合法性。交往权力不能取缔公共官僚体系的独特性,而是以‘围攻的方式’对其施加影响。”

  为了维护政府形象、争取民心,上级政府也会要求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尽快处理焦点事件,以反映出政府正确、果断应对公共危机。否则,政府的合法性将受到质疑。在现代民主观念中,政府的缔造不过是人民意志和自由的共同让渡而已,“所以君主( 政府) 的统治意志就只是,或者只应该是公意或法律; 他的力量只不过是集中在他身上的公共力量罢了; 只要他想使自己获得某种绝对的、独立的行为,整体的联系就会开始涣散。”

  公共舆论压力迫使政府当局积极回应是网络围观式反腐能获取实效的关键环节。然而,政府介入、调查,最后惩处腐败官员,却由此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稍有不慎极有可能留下“把柄”,受到围攻和讨伐,这往往是政府当局对网络围观式反腐既爱又怕的原因。

  三、实证研究的主要发现

  由上梳理可见,相对于常态、规范、一贯的传统体制内反腐,极具偶然性和戏剧色彩,类似于“墙外扔砖”的网络围观式反腐亦是利害同体、利弊共存。网络围观式反腐在广大民众心目中已是红极一时的反腐利器,其真实状况究竟如何? 通过对案件库的各项指标进行分析发现,近年来我国网络围观式反腐( 如无特殊说明,下文所称“网络反腐”均指“网络围观式反腐”) 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

  ( 一) 网络围观式反腐案件发生数呈逐年上升趋势
  我们对 2008 年至 2012 年 5 年间发生的网络围观式反腐典型案件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整体而言,网络围观式反腐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反腐发展进程中,由于 2008 年网络围观式反腐呈现较大起色,被称为“网络反腐年”,随后各年网络围观式反腐案件发生数如下: 2008 年 3 起,2009 年 6起,2010 年 7 起,2011 年 6 起,2012 年猛增至 20起。由此可见,网络反腐在腐败惩治中的积极作用越发明显,在整个廉政建设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网络已经成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网络围观也成为腐败线索曝光的重要渠道之一。

  ( 二) 引发网络围观的案件线索多具娱乐新闻色彩
  要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中获得网民的关注,并最终形成网络围观的聚合舆情效应,必然需要检举者进行别出心裁的网络曝光设计,选取或新鲜、或稀奇、或“重口味”的角度和素材,即以快速吸引网民的眼球为根本。一般而言,具有娱乐新闻色彩的腐败信息通常具有激发网民好奇心的强大吸引力,在网民围观将涉案人员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后,权力机关介入调查往往能查实涉案官员的腐败行为。对案例库的样本进行分析发现,能成功引发关注的案件在曝光之初基本均能符合上述要求。42 起网络围观式反腐案件初始曝光的信息主要涉及以下几类: 涉性图文,出位言行,奢侈消费,巨额财产。具体分布如下: 涉及性案件( 如艳照、性爱视频、性爱日记、多妻等) 13起; 出位言行案件( 如微笑门、吃空饷、自首直播等) 8 起,奢侈消费案件( 如名表、豪车、豪华游、天价酒等) 7 起,巨额财产案件( 如数十套房产、车辆等) 7 起,其他( 如贪污、受贿、滥用职权) 7 起。举报腐败案件往往不从腐败行为本身切入,而选取具有娱乐新闻色彩的信息曝光,反映了网络围观式反腐的独特运行机理,同时也暴露了该类型反腐的局限性。

  ( 三) 网络围观式反腐案件的曝光方式由论坛发帖向微博发布转换
  随着网络运用的日益广泛,网络反腐案件亦随之逐年增加。同时,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反腐的传播媒介也呈现出多样化趋势。早些年,网络反腐主要通过网络论坛发帖、QQ 转发等方式进行曝光。2010 年以前,未出现微博爆料的反腐案件,2010 年之后,采用微博爆料的案件逐年增加: 2010 年 1 起,2011 年 2 起,2012 年猛增至 8起。同时,在微博爆料的全部案件中,其中 5 起亦同时兼采用微博发布和论坛发帖两种曝光方式。

  究其缘由,与微博相匹配的移动终端类型更多,网络互动更加便利,信息传播速度更快; 另一方面,对微博发布、传播的信息进行监管、筛选、屏蔽的难度更大,爆料人面临的删帖、信息屏蔽等障碍减少,微博言论自由空间随之扩展,因而其所曝光内容更容易引发关注并得以传播。可以毫不夸张地讲,微博现在已经成为中国人最活跃的言论空间,用何种手段来管理网络言论,是摆在政府面前的巨大考验。

  由此可见,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公众发布信息的渠道日益增多,言论影响力逐渐增强,规范网络围观式反腐的难度亦随之增大。

  ( 四) 网络实名举报逐年递增且多为利害关系人
  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和顾忌,反腐举报多采用匿名形式,爆料式的网络围观式反腐亦是如此。分析案例库样本发现,虽然大多数案件仍为匿名曝光,但总体而言,网络实名举报( 曝光) 亦呈逐年上升趋势: 2008 年 1 起,2009 年 0 起,2010 年 3起,2011 年 2 起,2012 年 7 起,共计 13 起,占案件总数的 33%。在实名举报的 13 起案件中,情妇举报 4 起,妻子举报 2 起,下属举报 3 起,记者举报 2起,网友举报 2 起,举报人与被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案件占实名举报案件总数的 69%。由此可见,与被举报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被被举报人侵害的人群反腐动力更足。为使自己的曝光显得更为真实而在网络信息大潮中引起网民关注,这一群体更不惜以实名方式进行爆料,虽然难免在网民前赴后继的围观中受到各种牵连、指责甚至伤害,透着一种玉石俱损、同归于尽的悲壮。从中,其期望被举报人落马受罚的愿望之强烈程度也可见一斑。另外,情感受挫往往引发不计后果的报复冲动,有些案件的爆料人正是因为在与被举报人之间的情感纠葛中受伤或未达目的,利用其知悉的被举报人的腐败过往,对被举报人进行报复性爆料。在 13 起涉及性因素的案件中,6 起为实名举报,占 46%,远远高于其他类型案件实名举报的比例,就能显见其中夹杂的报复性动机。

  ( 五) 网民关注热情难持续,曝光案件处理可能虎头蛇尾
  对案例库中 42 件样本的处理结果进行分析,曝光引发强大公共舆论迫使权力机关介入后,移送司法立案调查 20 起( 其中已尘埃落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12 起,尚未裁决 8 起) ,开除 1 起,免职 11 起,行政降级 2 起,警告处分 4 起,无果 4起。审视网络围观反腐的实际效果,如果以是否移送司法立案作为评判案件是否重大的判断标准,该类型反腐对严重贪腐行为的打击效果并不理想。42 起案件中,仅有 47% 的案件属于危害严重的刑事案件,42% 的案件危害较轻,甚至有 9%的案件在网络曝光并引发围观后,不了了之。由此可见,经网络围观曝光的案件,网民更多关注其具有娱乐色彩的爆料情节,而对贪腐行为本身的恶劣程度与社会危害性并不敏感,也不甚关心。

  另外,由于网民围观追逐热点的特性,导致对曝光案件的持续关注及查处监督不够,特别是类似热点频繁曝光的情况下,对前一事件的关注很容易被后一热点所取代,从而出现围观无果而无人问津的情况。进一步分析,4 起纪委回应后无果的案件均发生在 2012 年。似乎可以表明,网民浏览关注热点事件的数量与其上网时间和精力呈正相关关系,即使各色案件频繁曝光,能脱颖而出引起围观的案件数量仍然受网民的上网时间限制,一旦超出一定限度,必然导致网民产生疲乏和倦怠而无暇关注。因此,网络曝光反腐的案件数量不可能无限增长,其效果也呈边际效益递减趋势。

  ( 六) 网络围观曝光的腐败分子虽然集中于县处级及以下级别,但也呈现出级别攀升的趋势
  统计分析表明,网络围观曝光的腐败分子主要为县处级及其以下级别的官员,在 42 个典型案件中,涉及县处级及其以下级别的官员 28 件,占总数的 66%; 厅级以上级别官员 14 件,占总数的34% ,明显低于县处级及以下官员比例。当然,这本身亦与各级别官员数量呈金字塔分布有关,尚不能完全反映出该类反腐的特点和趋势。但是,该类反腐曝光惩处的腐败官员级别有所上升的趋势却非常明显,2011 年以前围观曝光的腐败官员仅有 4 名为厅级以上官员,分别为 2008 年 0 人,2009 年 1 人,2010 年 2 人,2011 年 1 人。2012 年一年通过网络围观曝光惩处的腐败官员中厅级以上级别就达 8 人。由此可见,网络围观方式揭露的腐败官员在数量和质量上均有所提升。申言之,经过几年的试错和发展,网络围观反腐在民众中的影响力越来越大,当体制内规范反腐渠道不畅或对体制内反腐心存顾虑( 特别是举报“一手遮天”的高官要员) 时,举报人自然会将目光投向日益成熟的网络爆料,这是网络围观式反腐影响力增强的结果和表现。随着网络曝光的官员级别攀升,网络围观式反腐似乎更有资本登堂入室,也仿佛预示着网络围观反腐还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 七) 从地域分布看,东中部网络反腐发展强于西部,但西部网络反腐势头有明显增强
  实证分析发现,近 5 年发生的网络围观反腐案件呈如下地域分布: 东部省份 23 起,中部省份10 起,西部省份 9 起,分别占案件总数的 54% 、23% 和 21% 。东中部地区的网络反腐发展明显强于西部,东部地区尤其突出。探究其缘由,大致与以下两个因素有关: 第一,经济发展水平。我国各区域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比较突出,东中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明显高于西部地区。在整体制度规范建设滞后的情况下,经济活动越频繁的地区发生权力寻租的风险和可能性越大,从而导致东中部地区的腐败问题相对更为严重。第二,公众观念意识。经济更为发达的地区,公众接触、尝试和接受新事物的机会和能力相对会更多更强。利用互联网曝光反腐是近年来随互联网技术发展而伴生的新事物。东部沿海地区经济更为发达,公众视野开阔,维权意识较强,利用更为便捷有效的途径进行反腐的概率就会更高。然而,虽然近年来我国网络反腐主要发生在东中部地区,但是,西部网络反腐势头却有明显增强的趋势。2008 至 2011 年 4 年期间,西部省份共发生网络反腐案件 2 起,占这段期间案件总数的 9%;2012 年一年西部省份发生网络反腐案件就达 7起,占该年网络反腐案件总数的 35%,增速非常明显。由此可见,我国网络反腐显现出由东部到中部再向西部、由集中于东部向全国范围扩散推进的路径和趋势,表明网络反腐亦有较强的示范效应。

  四、探讨与结论

  ( 一) 需客观理性评估网络围观式反腐的实际收效
  近年来,随网络使用的普及,网络围观在反腐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对网络围观反腐的实际收效及发展前景仍需做客观理性评估。网络围观反腐最终能够达到反腐目的( 腐败分子被惩处) 均需经过异常热闹壮观的网络围观。一片喧嚣过后,仔细清点发现,与制度反腐相比较,网络围观反腐的实际收效并算不得丰厚———严重贪腐的刑事犯罪案件不多,所占案件总数的比例也未超过50% ,与其轰轰烈烈的反腐围观场面形成鲜明对比。一般而言,贪腐案件案情复杂,爆料材料往往长篇累牍、平铺直叙,如果没有“惊、异”之处,通常难以吸引网民关注。为适应网络传播的娱乐化逻辑,网络爆料势必需要寻找噱头。但是,在各种惊、异的反腐爆料不断刺激网民猎奇心的同时,司空见惯之后网民对类似事件的新奇感必然下降,最终导致网络爆料只有更加“重口味”才能吸引网民的眼球,形成网络围观效应。显然,这难成长久之计。网络围观更易聚焦具有娱乐新闻性质的情爱、奇异事件的属性制约其不可能大规模、大范围适用于原本平实无奇的常态生活。而且,热点不断翻新,网络人群啸聚的特点也注定了网络不可能持续性激情追踪某一个别案件更为“索然无味”的处理程序。在网络围观之后,有些案件的不了了之就是明证,也是网络反腐的软肋之一。

  ( 二) 网络围观式反腐的发展进路与基础制度设置密切相关
  正如有学者所认为,网络反腐是在网络普及率迅速增长而制度化的反腐渠道又不畅通的条件下出现的一种阶段性现象,网络反腐的发展进路与基础制度构建密切相关。一方面,需要加大力度理顺我国制度内反腐机制,发挥制度反腐、体制反腐的主力军功能。我国制度反腐存在渠道不畅、干扰较多、效果欠佳、透明度不够及配套制度缺失等问题,必须着力解决我国制度反腐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完善权力制约机制、举报人保护和奖励机制,推行财务预决算公开、公务员个人财产公开等制度,以积极发挥制度内反腐的功能。如果我国制度内反腐机制建设推进缓慢,那么网络围观式反腐必然会变着花样在较长时期内存在,两者会呈现出消长发展变化的趋势。另一方面,网络反腐本身并不是与制度反腐相并行的独立的反腐形态。从本质上讲,网络反腐( 爆料加围观)更是一种现代技术背景下独特的反腐举报方式或腐败线索提供渠道,腐败官员最终仍是通过制度化构建的反腐程序得以惩处。因此,如何构建网络曝光举报制度将对网络围观式反腐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如,是否强制推行网络注册实名化、如何廓清公民网络言论自由空间,如何调适打击网络谣言的法律边界等基础问题。虽然网络曝光实名举报的案件有所增加,但多以情妇、小三的感情纠缠为发端,大多数的网络曝光仍采取匿名举报的方式,如果全面推行网络实名,无疑将对网络围观举报的进一步发展形成强大阻力。实际上,是否采取网络实名化之争又与另一问题密切相关———虚假网络信息,即网络谣言。自 2013 年 8月下旬启动的以打击网络谣言为主的网络“严打”行动迅速席卷全国后,从2013 年8 月20 日到8 月31 日,短短 12 天内,数以百计的网名因“制造传播谣言”而遭到处理,其中仅湖北一地就刑事拘留 5人,行政拘留 90 人。山西传出 23 名“网络大谣”落网,河南警方称两个月批捕了 131 人。如此背景之下,如何保障举报人不被冠以“网络大谣”的名头而被打击报复,更是一个问题。

  ( 三) 网络围观式反腐难以成为可持续的常态反腐形式
  不可否认,网络爆料目前是我国官方获得反腐线索的重要渠道,近年来网络围观也算猎获颇丰,对廉政建设可谓功不可抹。网络围观式反腐已俨然成为我国反腐倡廉的重要形式,一把当之无愧的“反腐利器”。然而,在我国体制内规范反腐还存在诸如渠道不畅、打击报复等问题的现实环境下,网络围观反腐更是反腐人的无奈之举。

  客观评价,网络围观反腐的成本收益比远高于规范畅通的制度反腐。第一,高成本。有学者将对腐败爆料的网络围观比作“扒粪”,把大粪扒烂扒臭,直到恶臭熏天。这一过程必然污秽横流!社会为此支出各项成本,如党和政府形象的负面影响,社会正向价值观的侵蚀等。第二,高风险。在当前环境下,网络规范建设滞后,网络反腐爆料信息难免真假夹杂、良莠不齐。在对网络谣言进行清理的背景下,被爆料人极有可能做困兽之斗,利用手中的权力借机对爆料人进行报复性打击。

  在社会各方面承担高成本的同时,网络爆料人更面临着各种形式的高风险。高成本叠加高风险,注定网络围观反腐难以成为可持久的常态反腐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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