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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陕西有条件农民进城落户的社区配套体育建设存在的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4-09 共4797字

论文摘要

  伴随中央“十二五”经济发展思路的明确,城镇化被确定为今后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全国各省市城镇化政策、规划和方案也接连出炉,基建投资、建设规划调整和农村人口市民化成为地方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文件精神,陕西省人民政府于2010年7月发布了《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意见指出:“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城镇居民进城落户,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陕西省城镇化建设。”标志着陕西省在推进有条件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工作上已经拉开帷幕。

  通过陕西省有条件农民进城落户新型社区的配套体育设施建设情况的调查,探索新形势下农民落户城镇的新型社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情况,形成从规划、建设、管理到使用的完整理论体系。为政府管理部门建设新型社区配套体育设施提供理论依据,力图使政府管理部门对未来建设或正在建设中的新型社区配套体育设施的建设提供指导,使其能达到新型社区建设的标准和满足人民的需求,为全民健身、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的良性发展做出努力。

  1、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1.1研究对象

  以陕西省农民进城落户新型社区的配套体育设施建设情况为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

  大量查阅有关体育场地设施法规文件,全民健身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条例及办法、房地产开发,社区体育方面的文献资料;并在实地查阅了陕西省各市、县规划部门有关房地产项目开发的政府审批文件、体育行政部门有关社区配套体育场地设施规划文件等,为研究提供政策支撑和理论依据。

  1.2.2调查法

  (1)专家访谈。通过正式访谈对陕西社会科学院、陕西省各市县规划部门、基层社区居委会领导和西安体育学院教授进行交流,获得大量关于社区体育体育配套设施有价值的信息和富有启迪性的见解。

  (2)问卷调查。主要从陕西省行政区地域内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宝鸡市、铜川市、延安市、榆林市、安康市、汉中市和商洛市等十个市里各抽取一个县,并在抽取的县里选取一个有典型意义的新型农民落户小区作为调查对象。根据研究需要,采用德尔菲法对社区体育、政策法规、法律、公共服务体系方面的内容进行指标遴选,通过三轮的遴选得到密切相关的指标,并根据指标制定了社区居民调查问卷,对问卷进行信度和效度检验,得到可行的调查问卷。在2012年3月-4月,对问卷进行发放和回收。每个社区随机发放100份,共发放1000份,回收929份,有效问卷866份,有效率86.6%。发放及回收见表1。

  【表1】

  (3)实地考察。对调查的陕西省和各市城市规划局以及各县城乡建设局,各县各新建农民进城落户小区的体育场地实施的规划,建设数量、形式及分布,使用进行了实地考察。

  1.2.3数理统计法

  利用Excel软件对收集到的有关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得出可靠的数字结果,并进行相关分析。

  2、结果与分析

  2.1陕西省有条件进城落户农民政策颁布及实施情况

  为打消农民“想进城、怕进城”的顾虑,让农民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

  2010年陕西省各政府部门组织联合,陆续出台了《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关于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实施办法》、《关于印发陕西省关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缴纳社会保险的实施办法通知》、《关于认真做好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和《关于印发陕西省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确保进城农民享受到和“城里人”相同的社会保险、子女入学、就业、医疗等政策,推进陕西省城镇化进程。

  随后,陕西省各地市县区也依据省政府文件精神,组建了农村居民进城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了切合各地实际的“有条件农民进城落户的实施办法”。各方面制度的出台,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成立,标志陕西各地农民进城落户工作的全面拉开。

  陕西省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在全省2760万农村人口中,实现600万人进城落户的城市化目标。按规划“十二五”期间全省平均每年将有110万农民进城落户。根据人社部门统计,2010年,陕西省办理了进城落户80多万人;2011年陕西全省农民进城落户115万人;2012年全省又有115万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城镇化率达到50.02%。

  连续三年,陕西省共落实310万有条件农民落户城镇,标志着陕西省各地在有条件农民落户城镇方面的工作已卓有成效。

  2.2陕西省农民进城落户新型社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与国家标准对比分析

  2.2.1新型社区配套体育设施的比较

  由国家体育总局负责组织编制,建设部、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全国统一建设用地指标中《城市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指标》(下文简称《2005指标》),于2005年11月1日正式颁布。《2005指标》规定了社区体育设施配套的基本体育项目的配套数量和场地面积指标(见表2、3)。

  【图2】【图3】

  根据《2005年城年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分级控制规模将居住区分为居住区(30000~50000人)、小区(10000~15000人)、组团(1000~3000人)三级规模。这次所调查所有社区的人数为“500-3000人”范围内,属于组团规模。根据《2005年指标》和《陕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社区所配套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求不同,依据社区总人数,然后对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标准与调查实际进行比较。结果发现,陕西省新建农民落户社区中,只有高陵县何村一期和安康汉滨区大竹园七堰社区配套建设了足额的体育设施。在未足额配套建设体育场地的社区中,有规范体育设施用地的有泾阳县永乐镇新建社区、靖边县东坑新建小区和南郑县青树新建小区3家社区(见表4)。与国家规定相比,所调查的社区体育配套设施建设种类严重不足、配置单一,仅从体育设施的设置方面已严重不足,更无从谈起设施的针对性和地方特色。

  【表4】

  2.2.2新型社区配套体育设施占地面积的比较

  面积指标是衡量社区体育配套设施的基本指标之一。2005年《城市社区体育设施指标》要求人均室外面积达到0.30~0.65m2,人均室内面积达到0.10~0.26m2即总面积在0.40~0.91m2这一范围内。

  【表5】

  调查显示(见表5),陕西省进城落户农民新型社区体育设施人均总平均面积,仅有3个社区达到国家标准的下限,有7个住宅区没有达到国家标准;人均室外面积,有9个社区达到国家标准下限,仅有汉滨区大竹园1家没有达到国家标准;人均室内面积,仅南郑青树小区达到国家标准下限。通过比较,人均室外面积是绝大部分社区都能保证的,仅有个别社区没有达到标准;室内面积由于要在土地、房屋、设施等多方面进行投资,投资成本较高,绝大部分社区不能完成其投资和建设;在室外面积达到标准的同时,受室内面积影响,将造成人均总面积不足的局面。要建设和保证进城落户农民新型社区体育设施人均面积达标,室内面积建设将是新型社区体育设施面积建设中的重中之重。

  2.3陕西省农民进城落户新型社区配套体育设施的投资方式调查与分析

  陕西省农民落户新型社区体育设施资金投入形式的调查显示(见图1),陕西省农民进程落户新型社区体育配套设施投入资金最多是房产开发商,占调查总数的90%,仅有靖边县东坑新建小区的体育配套设施中全民健身路径部分,是由政府从体育彩票中出资兴建的。这说明陕西省农民落户新型社区体育设施投资主要以房产商为主体,政府为辅的方式,开始逐步走向的市场化道路。对社区的配套体育设施的建设,无论是从用地面积上,还是从基金投入上,都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开发商的经济投入。开发商为了获取更多的盈利,将尽可能少建、漏建,甚至有的和绿化,道路等公共设施混在一起建设,减少其投入。这就造成了,规定标准和实际落实之间的巨大差距。

  2.4陕西省农民进城落户新型社区体育配套设施的运行、管理与维护调查与分析

  开发商是社区建设规划主体,在社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过程中,开发商根据规划对体育设施进行配套建设。在建成后的运营管理中,开发商作为运营管理主体对社区配套体育设施进行日常运营和管理,也包括对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由于大部分配套体育设施是公益性的,因此,其服务应从居民体育锻炼的需求出发来制定。但是,开发商主体身份的多重性,政府管理主体的缺失,再加上业主维权意识不强,导致后期使用、维护和管理都不尽人意,有些设施得不到合理维护,有些场所无法正常运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居民的健身活动。在调查中发现,体育设施进行每周维护的社区几乎没有;每月维护的新型社区有20%,每季度维护一次的小区达30%,半年到一年才维护一次的为30%,有20%从来不曾维护。有时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商为了降低运营成本,一般都是在设施出现故障或损坏时才进行维修。虽然所有社区都有体育配套设施维护条例,但没有一个社区配备专门的体育设施维护人员,如此的维护和管理确实差强人意。

  2.5陕西省农民进城落户新型社区体育配套设施布局和预留体育设施建设用地调查情况与分析

  根据《2005年指标》各级社区体育设施的布置应符合各级公共建筑服务半径的要求,居住在组团级的社区,其体育设施的布置应该在住户的150-2OOm之内。

  住宅区体育场地设施应设计在明显的位置,选择临近主要道路,或从小区的主要出入口进入即可看见且容易到达的地方,使其不仅可以服务于该区,也可以吸引其他居住小区的居民。”

  通过调查显示,陕西省农民进程落户新型社区体育设施按布局方式分类可分为混合分散式、集中独立式、与社区中心绿地相结合和与多层住宅相结合等4种类型。

  【表6】

  开发商为了利益最大化,在建设布局社区体育配套设施之时,不会以居民锻炼需求的角度来考虑布局体育配套设施。通过实地调查,七成社区体育设施分布在社区四周或临街角落。开发商出于体育配套设施成本和日后经营管理的考虑,多将健身路径安排在社区道路两边,或者将体育设施布置在小区外部入口旁边的位置。这样虽然降低了投资和运营成本,可是不利于居民对体育设施的利用,将有可能会造成体育设施利用效率低,健身器械实用性差,甚至体育设施闲置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社区配套体育设施建设期望相悖。

  社区公共体育设施与商业、文化设施及其他服务设施构成了社区完整的公共服务体系,保证了社区公共设施功能的齐全。不过,长期以来社区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还没有引起相关部门足够的重视,导致数量、质量和面积严重不足。而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又需要有大跨度的空间,所以布局是必须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前瞻性。虽然各社区,在建设初期,对体育设施进行了一定的规划,但使随着社区功能不断提升和人口增加,现有的配套体育设施建设既不能达到为国家的规定标准,又不能满足社区未来发展居民体育活动的需要。通过调查,发现10个新型社区均没有预留体育设施建设用地。这一调查结果可以显示,未来这些新型社区将面临更大的体育设施不完备,体育设施不合理,体育设施用地没有后续工程等等问题,将会对公共体育服务提出更多的挑战。

  2.6陕西省农民进城落户新型社区居民对社区体育配套设施满意度调查与分析

  通过调查,陕西省农民进城落户新型社区的居民对社区体育设施总体满意度不高,有达74.6%的受访者认为现有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情况不能满足体育锻炼的需要。深入走访发现,因为现有居民原来都居住在农村,原有的活动空间较为宽广,部分农村还有硬化篮球场地,现有社区场地不管是从占地面积,还是从体育设施方面都很难满足其期愿望。此外,秧歌、关中社火、广场舞等项目仍是人民群众,特别是社区群众首选的体育项目,这些项目的开展都需要有较大占地面积和空间。所以体育活动场地在空间和地面面积上的不满足,这也是造成落户群众对体育设施不满意的主要原因之一。

  3、结语

  使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是党中央国务院惠利于民,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城镇化建设的一个重大决策。这一举措的实施必然会带来农民生活方式的转变。新型社区体育配套设施的合理建设与否,成为城镇化进程中公共服务设施落实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影响落户农民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因素。虽然陕西省政府和各地市都重视和落实着有关农民进城落户新型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设施建设,但是要真正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高效利用,仍有大量工作需要完成。(图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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