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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探讨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现状及完善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4-07 共3404字

  绩效审计是一种消费者对于公共服务进行直接控制和选择的市场责任机制。政府绩效审计论文是对公共资金和政府在社会经济管理活动中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发表审计意见,尽量做到节约公共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同时又最大限度的达到各项目标的要求,完善政府部门财务管理,加强政府决策,提高政府运作效率。

  一、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必然性

  (一)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是监督政府资金使用效率的需要

  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将政府部门的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同时能够注意到被审计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和经济效益问题,提高政府运用资金的能力,切实保障政府职能和政府的良好形象。审计成果不仅能够纠正违规资金和查处个人腐败问题,还能够提高效率,减少决策失误以及不必要的浪费。也只有通过对政府效益的审计才能更好的保障政府资金的正确使用,保障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有效运行,减少经济犯罪,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发展。

  (二)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是有效利用资源的需要

  绩效审计注重对经济资源利用效率的评价,在审计过程中,会根据政府职能和政府所拥有或控制的资源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节约和利用措施,绩效审计的效率性是要求尽量以小的投入获得大的产出,或是在产出固定时怎样最大限度的节约资源,这样资源的利用效率就会大大提高,在审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下,政府资源尽量做到最优化利用。因此,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是有效利用资源的需要。

  (三)开展绩效审计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的需要

  开展政府绩效审计能够揭示出由于权力使用不当以及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或制约与监督力度不够所导致的信息的真实性受到的影响,能够分辨出由于决策不当、决策错误、盲目决策等造成严重损失和经济浪费等问题,能够及时的指导和监督权力的使用情况,避免国家财政不必要的损失,开展政府绩效审计也能够及时监督与制约权力的不当使用,促使政府资金运用到合理的领域,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贪污腐败的发生。

  二、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政府绩效审计前景广阔,对推进经济发展,节约资源等有着极高的推动力,然而,在实际实施过程中,绩效审计又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缺乏统一的绩效评价的标准

  绩效审计最显着的特点就是对审计对象经济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做出正确而全面的评价,这就需要有一定的标准来与审计结果进行对比。然而,由于审计对象的差异化,使得衡量审计对象的“3E”标准和指标难以统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经济性指标的衡量。政府绩效审计对于经济性的要求是,政府在经营活动中获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以及其他成果时耗费最少的资源。然而,如何才算耗费最小,如何才算成本是最节约状态,不同的经营项目有不同的衡量标准,不同的政府部门也有自己的执行准则,甚至于同一部门同一项目在不同的时间的耗费也会有很大差异。审计人员很难通过一个统一的标准来确定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符合经济性的评价标准。

  第二、效率性指标的评价。效率性是要求一定量的资源投入取得符合既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出最大化或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出所投入的资源最小。当资源投入既定时,产出如何实现最大化以及怎么样实现最大化都是难以统一标准的。不同的职能部门利用资源的能力和现有设备等条件并不统一,这就造成了生产效率的不同,以及生产能力的不同,这就导致了同样的资源,不同部门的产出在质和量上都会有差距。所以鉴于公平的原则,不能确定一个具体的数量标准来供不同的部门进行效率性的判断。

  第三、效果性指标的衡量标准。效果性衡量的是目标实现的程度和从事一项活动时实际取得的成果与预期取得成果之间的对比关系及活动产生的影响。主要关注的是一项活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审计人员只能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能力做出合理的估计,因为政府担当着发展经济、社会稳定、教育科技、生活质量、生态环境的受托责任,政府的每一项管理活动都有预期的定量或定性的成果,各项管理活动的预期目标不同,对效果性的评价标准也不同。另外,同一种管理活动在不同时期的预期目的也会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如何才算是符合效果性的衡量标准也很难统一。

  (二)缺乏必要的理论基础和行为指南

  绩效审计产生的时间比较短,人们对新事物的认知要有一定过程,每一个行业或部门都有自己的行为准则或规范来指导本领域的各项日常活动,绩效审计也是如此,只有有一套完整的规范来指导审计人员开展绩效审计工作,同时又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指导政府各部门进行有效的经济管理活动才能使得政府绩效审计能够顺利的展开。然而,政府绩效审计在理论方面比较零散,没有建立完整的理论体系,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审计程序、工作规范还不够完善。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制度或法律来规范政府在经济效率方面的行为准则,因而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困难。

  (三)缺乏良好的外部环境

  目前经济犯罪和不当经济行为时有发生,经济领域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审查各财务事项的合规性和合法性,尽量减少或避免财务舞弊的发生,而被审计单位的效益性指标往往是符合合规性和合法性要求的,因为审计重点往往在合规性和合法性上,因此经常会忽略对审计对象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评价与审核。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人员可能出于保密或是报喜不报忧,盲目维护企业形象等心理,而拒绝向审计人员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审计人员对于被审计单位的经济管理活动的效益性就很难把握,因此,审计证据的收集会受到限制,绩效评价就难以进行。

  三、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的方法和途径

  (一)加强法规建设,完善立法体系

  从发达国家的情况看,他们大多都有关于政府绩效审计明确的法律或法律条文。我国审计法律制度包括了审计法律、审计规范和审计业务指南三个层次,但这三个层次中,政府绩效审计都基本上处于空白。因此,我国要有效的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就要大力加强法规建设,完善立法体系。我国开展政府绩效审计要加强立法建设,在现有立法体系的基础上做好以下三个层次的工作:一要制定《政府绩效审计法》,从立法上加以规范;二要制定《政府绩效审计准则》,规范政府绩效审计的实施程序和相关办法;三要制定《政府绩效审计职业规则》,加强对审计人员执业能力的培养和教育,提高审计队伍的专业素质。做到以上三个层面,我国的政府绩效审计开展工作将从法制法规的高度被重新定位,这对于政府绩效审计的快速发展将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加强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的结合

  绩效审计必须以被审计单位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不存在有意隐瞒和篡改行为,且被审计单位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为前提,否则进行绩效审计则毫无意义。我国现有的审计制度和基本国情决定,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要把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同时进行。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的结合是要以开展绩效审计为突破口,从由财务审计作为主导的阶段逐步向以绩效审计为中心、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同时并存、共同发展的阶段转变。政府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相比,具有更大广泛性,审计涉及的时间跨度通常要比单独的财务审计要大,涉及的范围一般要更加广泛。加强财务审计与绩效审计的结合,就是要处理好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之间的关系,开展政府绩效审计并不意味着忽略对真实性、合法性的监督,而是在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站到更高的角度,通过更高的层次来开展政府绩效审计,来监督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

  (三)建立政府绩效管理框架

  政府绩效审计的开展需要加强政府的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的内部控制制度,使审计工作有一定的秩序保障,同时加强绩效管理,建立完善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我国从2004年下半年,由人事科学研究院与地方政府有关人员研究开发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问世,该评估体系用33个指标来评估政府绩效。主要的评估标准:一是经济性评估,要求政府自身要有节约的意识,即政府开支要考虑成本和收益,尽可能的节约成本,扩大收益;二是效率性的测评,政府要加强投入产出的管理,以努力实现最优的投入产出比;三是效益评估,注重的是目标的实现和最终的工作质量,最终落脚点是人民满意和社会经济发展;四是公平性的实现,要关注到接受政府服务的机构或个人是否待遇公平并兼顾弱势群体。政府的绩效管理得到落实和提高,必将会直接提高政府经济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并能同时兼顾公平原则,将会直接推动政府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因此要加强政府绩效管理,使“3E”原则从根源上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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