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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的类型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8-05-22 共2038字
 一、交通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分类和具体表现。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颁布的初衷就是在引导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朝着合规化方向发展,赋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警察一定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交通警察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一般是指交通警察或这公安机关的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我国法律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赋予的权限,根据执法实际情况及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等交通参与者进行处罚的权力。其权力内容主要牵涉到:对于强制措施的类型实现选择,可以是实现现场管制,可以是逆行盘问,可以进行交通管制,可以实现紧急征用,在特定情况下,甚至可以以带离现场的手段来处理。再者,还可以实现行政处罚方法的选择,一般情况下,主要牵涉到主要有罚款方法,警告方法,吊销证件方法等,可以结合不同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给最终的处罚方式;对于在实际案件中自身具备的命令权和指挥权,也需要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也是其行政权利的集中体现,如在交通管理过程中实施交通指挥,对特殊场合发布交通管制禁令等。

  
  (一)自由裁量权的类型。
  
  结合我国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以将交通警察行政自由裁量权分为一下几种类型:
  
  1、选择何种处罚种类的自由裁量权。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制,交通执法人员可以结合实际交通违法的情况,做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罚款、暂扣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一种或几种处罚。至于是一种处罚,还是几种处罚,需要交通警察在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例如,《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条款对于实际处分的方式进行了全面诊释,如果行为主体出现违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会结合其情况,给予警告处分,或者进行罚款,罚款范围为s-so元,在此过程中交警可以结合自身的情况,决定是以警告的方式来处理还是以罚款的方式来处理,原则上只能选择其中一种处置方式,这就是交警在这种情况下的自由裁量权。依照国家出具的相关法律法规,各个地区出台了对应的实施办法,比如江西省就设立了对应的规章,处于机动车道路或者高速公路的环境下,如果存在驾驶员超速的情况,可以处警告或者罚款。交通警察同样可以在处罚种类上自由选择警告或者罚款。
  
  2、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
  
  交通警察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活动中,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时,可以自由选择法定幅度内的具体处罚方式。以交通罚款为例,交通警察对这种实际中运用的最为广泛的处罚方式,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比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行为人饮酒后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的,暂扣机动车辆驾驶执照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其中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就是一种行政处罚的幅度,交通警察可以在一千元到二千元之间选择最终处罚的罚款金额,这种由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最终罚款数额的权限便体现了执法过程中的自由裁量。亦即,交通警察可以酌情决定处罚一千元元,或者一千五百元,还是二千元。又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于公路客运车辆而言,如果存在超载的情况,一旦确定情况属实,就会以罚款的方式来处置,罚款的范围为soo-looo元。同样,该办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货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交通警察在对公路客运车辆违反规定载货,或者货运机动车辆违反规定载客的违法行为处罚时,可以在一定的幅度内自由裁量决定具体的罚款金额。
  
  3、情节轻重认定自由裁量权。
  
  在不同的时间和不同的地点,会上演发生形形色色的道路交通违法案件,而这些道路交通违法案件,也会产生各不相同的具体违法犯罪情节。在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对情节轻重的规定不够具体明确,其外延也往往含糊不清,对于实际违法情节的程序也没有详尽的描述,这样描述的缺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对于同样的交规违反案件,可能不同的交警给予的处罚是不一样的。因此,在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的认定过程中,交通警察行使的行政执法权也体现为自由裁量权。比如,《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载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扣留机动车。至于超员百分之几算情节严重,由交通警察在执法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定,这也体现了在情节认定上的自由裁量权。
  
  4、事实性质认定自由裁量权。
  
  交通违法案件的事实层面所体现的性质对与案件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案件事实的查明是依法作出具体行政处罚决定的前提和基础。尤其是在具体案件的情形处于规范范围的边沿地带时,需要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性质进行具体的裁量和认定,这就体现了在案件事实性质的认定问题上的自由裁量权。例如,货运车辆违反交通法规搭载乘客人员与货运车辆违反规定载人之间,由于两者具有一定模糊性和相似性,使得执法人员在具体认定时经常出现认为的转换,并影响到了最终的处罚结果和处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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