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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论文的主要组成部分、要求及常见问题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3-26 共10651字
  学术论文的结构是学术界约定俗成的行文格式,我国《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一1987)》指出,相对统一学术论文的撰写和编写格式是“为了便于学术文献信息系统的收集、存储、处理、加工、检索、利用、交流和传播”.学术论文的结构主要包括前置部分、主体部分、附录三大部分。其中,前置部分主要包括题名、作者、摘要、关键词;主体部分主要包括引言、正文、结尾;除附录外,规范的学术论文的结构体系必须包括参考文献。
  
  一、题名
  
  (一)定义。
  
  《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一1987)》指出,题名“是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学术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是科研工作者对其科研成果的称谓和命名。“在以下的情况,题名可以加副题名;题名语意未尽,用副题名补充说明学术论文中的特定内容;一篇学术论文分成多次出版发表,或是一系列工作分成几篇论文报道,或是分阶段的研究结果,各用不同副题名区别其特定内容;其他有必要用副题名作为引申或说明的情况。”
  
  (二)基本要求。
  
  学术论文的题名可以根据科研成果的主要思想和内容来命名,或者根据所要加工的科研资料和性质来命名,其具体用词的基本要求如下:
  
  (1)最恰当的词语。编写题名在命名用词上要恰如其分地反映论文的意义及所研究的核心内容,而不能使用哗众取宠的词藻或不恰当的程度词。
  
  (2)最简明的词语。编写题名用词要简洁,不使用冗长的修饰词,选取论文内容所涉及学科中通俗易懂的、词义简单的、规范化的术语,而不能使用复杂的主、动、宾语句逐一表述论文的内容。
  
  根据最恰当和最简明的用词原则,学术论文题名在反映特定研究内容的基础上,字数一般不要超过20字。同时,《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1-1987)》规定,题名选用词语时“必须考虑到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并能提供检索的特定实用信息。题名应该避免使用不常见的缩略词、首字母缩写字、字符、代旱和公式等。学术论文用作国际交流时,应有外文(多用英文)题名。外文题名一般不宜超过10个实词”.
  
  (三)常见问题。
  
  1.文不对题。
  
  文不对题就是学术论文题名所表达的语义信息与内容毫不相干,又称“跑题”.例如,有一篇论文的题名是“预防医学教学方法初探”,按照这个题目的要求,该论文应该着重于分析哪些因素影响教学,进而需要采取哪些教学方法来提高教学质量。但全文却在探讨预防医学的重要性,与题名所表达的语义信息不相干,犯了文不对题的错误。
  
  2.题名太大。
  
  题名太大就是学术论文题名所表达的信息涵盖面过于宽泛,而论文内容仅占题名所涵盖内容的一部分,以导致论述空泛。例如,有一篇论文题名为“中国近代图书馆文化发展浅析”,但其论文论述的内容仅仅是高校图书馆的文化发展,犯了题名太大的错误,应将题名改为“高校近代图书馆文化发展浅析”.
  
  3.题名大小。
  
  题名太小就是学术论文内容超出了题名所表达的范畴。例如,有一篇论文题名为“谈提高高校教学干事工作效率”,但其论文的内容是探讨高校教学改革问题,其中提高高校教学干事工作效率只是构成高校教学改革中的一部分,因此,该题名对于论文内容而言范围过于狭窄。
  
  4.题名过长。
  
  题名过长就是题名的文字过于冗赘、哆咳,字数超过20个汉字。《科学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T 7713一1987)》规定“题名一般不宜超过20个字”,这是题名的字数限制。
  
  二、作者和单位
  
  (一)定义。
  
  作者是学术论文的创作者,是论文的法定着作权人和主要责任人。论文主要内容的构思者、实验或实证研究的设计和操作者、论文的实际撰写者都可以成为学术论文的作者。
  
  作者署名意味着作者的责任和权益,享有着作权,并承担以下相应的义务:
  
  (1)作者对其论文拥有不容侵犯的着作权,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益,发表或转载原作者文稿的出版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作者对学术论文的着作权主要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汇编权等权利。学术论文是作者的科研劳动成果,其权益受相关法律保护,只有作者本人才有权用其学术论文作为申报课题、申报奖项、申评学科带头人、申报职称、申请学位、申请出国访问等的科研成果材料。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学术论文,其着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者。合作论文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着作权,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着作权。
  
  (2)作者也是学术论文的责任人,对原文中存在的学术性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即“文责自负”.剽窃、抄袭、篡改、捏造实验数据的论文作者应承担学术道德责任及其惩罚后果,并对论文中存在的侵犯其他着作权人权利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基本要求。
  
  学术论文作者的署名是十分严肃的学术行为。署名反映的是作者对以学术论文为形式的科研成果的贡献度。一篇论文涉及多名作者时,作者署名的排序则要按照作者的贡献大小,排在题名之下。作者单位及邮编则置于作者署名下方。
  
  (三)常见问题。
  
  1.署名不当。
  
  作者署名应是对论文的构思和撰写做出主要贡献的人。违反了正确署名的学术规范,称之为署名不当。署名不当是当前比较突出的学术不端行为,主要有四种情况:
  
  一是学术研究人员出于各种目的邀请没有参与研究的人员将名字署在自己所撰写的学术论文上,或者学术研究人员出于增加科研成果数量的虚荣心考虑在自己没有参加研究的论文上署名。二是一个研究成果有多人实际参与攻关,但在论着署名时不是按照实际研究贡献的大小排名,而是出于其他原因不真实排名。一篇学术论文存在多名作者时,作者署名应按各自对论文的贡献大小来排序,不能按职位或资历来排名。三是学术研究人员未经被署名人同意将其名字标署在自己的研究论着上。四是有多人共同参与一项研究,但在最终的研究成果中有意或无意漏掉对研究成果有实际贡献的研究人员的署名。
  
  2.使用笔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同时拥有署笔名的权利。但在撰写论文时,应该使用真实名字,而不能随意使用笔名,如果非要用笔名,作者在投稿时必须将真实姓名告知期刊编辑部,相应地,期刊编辑部则应在来稿登记的原始材料上把真名和笔名都填写清楚,在必要时期刊编辑部才能为作者提供有力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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