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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重点探讨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3-10 共4653字
论文摘要

  在我国,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法治观念已经深入人心。但在农村,总体来看,农民的法治意识还不够强,我们在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第一,农民的法治意识十分淡薄。一是部分农民缺乏法制观念,对于涵盖农村生活、生产、政治等方方面面的法律作用知之较少。如在农村建房方面,不少农民认为在自己的责任田里建房,谁也管不着;关于遗产继承,不少人认为遗产应该归儿子不应该归女儿,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甚至忽视死者父母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再有关于农村土地征用问题,由于农民对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了解不够,因而不能通过相关的法律政策规定来很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农民参政议政意识不强,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农村,很多人对农村选举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人认为这事和自己无关,不少人忙于自己各种各样的事务不参加会议,即使参加的也有不少人是被动地去参加,是碍于熟人的面子,不参加不好,而不是出于行使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目的,因而致使我党在农村的选举部分流于形式,有些地方还存在拉票贿选的现象。三是大多数农民不知道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于损害到自身利益的行为,或是默然承受,不敢据理抗争,或是采取对抗甚至暴力行动来解决问题,这都说明不少农民对法律的权威性认识还不深入,还不能够通过合理运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二,从现阶段农村民主法治建设现状来看,在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方面均存在程度不同的问题。一是关于农村的立法相对较少,特别是针对农民的法律较少。从数量和质量上看,关于农村的法律还远远难以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而且在制定与修改法律的过程中,较多的是体现相关部门的意见和态度,而农民成了社会的弱势群体,农民的声音和农民的诉求没有引起相关部门的足够重视。二是少数基层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以权代法、以言压法的现象仍然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法治建设进程。三是在农村实现司法公正难度较大。

  影响农村实现司法公正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诉讼过程的繁琐、复杂以及诉讼中的高昂费用,司法的腐败、人治的干扰甚至部分执法人员的效率低下和办事不公等,都会导致“打官司”的成本和代价上升,使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利益难度加大,导致越来越多的农民放弃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因而,在我国农村法治建设的步伐相对缓慢。

  综合以上情况,从国家法治建设全局出发,加强我国农村法治建设重点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选准农村普法的突破口,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首先,要让法治精神在农村和农民中扎根,必须在普法教育方面注重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要通过农村夜校、农村法律课堂等多种形式,不仅向农民普及农村经济发展的常用知识,而且也要普及农村的法律常用知识,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他们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提高他们对村务管理的监督能力,进而提高农民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让更多的农民明白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在自身权利被侵害后应该采取的办法和措施。对于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要让农民清楚地了解党和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政策和法律,对于巧立名目收取农民钱物要给予坚决的抵制。对于农民有可能不太清楚的关于房屋建设、土地征用、社会保障、计划生育、水利设施、合伙经营等各种法律法规,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宣讲,结合农村实际工作,围绕农民最感兴趣的问题,特别是要围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方面的问题,进行宣传、咨询和服务,引导农民依法解决民事纠纷,这样经过长期的努力,慢慢地让法治精神在农民心中扎根。

  其次,要通过多种形式对村“两委”干部进行法制培训。通过进党校专门学习,或是专门举办农村基层干部法制培训班,或通过结合实际中的具体事例举办相关的法制讲座,对农村“两委”干部进行法律轮训。基层司法部门要承担起主要责任,切实做好农村干部的法制培训和教育工作。总之,我们的目的是让更多的农村基层干部能够掌握较多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在指导和管理村务的过程中体现法治精神,进而不断推进农村民主法治建设进程。

  二、大力发展农业经济,进一步巩固农村法治建设的根基

  “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只有经济搞上去了,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才能进一步巩固农村法治建设的根基。因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农民法律意识将会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提高。农民在市场中切身感受到法律规则的重要性,对法律的需求增强了,自然会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在农村,如何更好地发展农村经济呢?

  首先,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快统筹城乡发展。要坚持把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作为根本途径,实现工农业互动、城乡经济互融。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使产业集群吸纳更多农民就业;大力发展商贸流通、饮食供销等三产服务业;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程,积极打造劳务输出品牌;引导返乡农民工创业,活跃城乡经济,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在统筹城乡发展中,市场配置资源存在的局限性和自发性,需要政府适时进行干预;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现实性,需要政府加以调控;农业具有的自然与市场“双重”风险并存的弱质性,需要政府大力扶持。因此,统筹城乡发展,必须加强宏观调控,强化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纠正“市场失效”和市场自发性所带来的弊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保证社会的公平和公正,引导城乡全面发展。

  其次,多方面拓展农民致富途径,提高农民收入。发挥比较优势,明确地区分工。农民应以当地市场需求为导向,根据当地的资源实际情况,如土壤、气候、温度、生产习惯、生产技术等选择具有竞争优势的种植、养殖业等重点发展,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分工、规模化生产,使自身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区域优势和经济优势,以便获取最大经济效益。大力培育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目前,我国已经出现了一些规模效应良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如内蒙伊利、承德露露、山东鲁华等,这些企业都是依托当地的农业资源优势,走农产品深加工的道路,从而创造出了全国名牌产品。他们在自身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当地农民提高收入增加了渠道。经济发展了,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就能得以很好的发挥,自身合法权益也会得以维护,农村法治建设的根基就会更加牢固。

  三、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让民主和法治精神在农村生根

  一是要把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作为农村普法教育的重点。为了更好地实行村民自治制度,首要的就是要开展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学习和宣传。

  要促进农村的法治建设,重要的途径之一就是进一步规范农村的选举行为,通过公平公正的选举,产生能带领广大村民致富奔小康的并且能够依法办事的村两委班子。在农村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并且要和农村基层的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结合起来,真正做到还权于民。这种村民自治制度的实行和完善,以及农村基层的两公开,会让农民亲身感受到什么是民主、什么是主人,也使农民更深刻地了解党在农村的政策,从而提高农民参与村民自治和农村选举的积极性,从制度上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是要通过实行村务大事民决制度,提高村务管理的效率。凡是涉及农村热点、难点和涉农重大问题,尤其是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事情,都要实行村务大事民决制度。实行村务大事民决制度,既推进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也进一步落实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要求,有利于切实提高农民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利于农民全面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民主权利,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提高农村村务管理的效率,使民主和法治精神在农村生根。

  四、加快发展农村文化事业,促进农村法律文化传播
  
  在广大农村,经济发展了,农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同时,还要重视先进文化的传播,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党领导的先进的社会主义文化不占领农村这个广阔的阵地,这个阵地就会被其他形形色色的不健康不文明甚至是愚昧落后的思想占领,这不仅会极大地伤害到我国农民的利益,还会严重地影响法律文化在农村的传播,进而阻滞农村的法治进程。

  一要大力发展党在农村的社会文化事业,改善农村落后的人文环境,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建设经济富裕、管理公平、文明向上、环境优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通过加大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力度,促进法治文明的进步。二要重视传播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切实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全力落实村民自治,提高农民现代民主意识。三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加强对农民群众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要对农民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特别是科学发展观的教育,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帮助和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四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指导,加强农民道德观念教育。要教育农民群众树立高尚的道德品质,做到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建立起新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五要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发扬传统美德,在农村中形成团结互助、平等友爱、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良好风尚,培养造就一代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讲道德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民,使其真正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力量。

  发展农村文化事业,要注重党的先进文化的引领作用,要处理好先进文化和法律文化的关系。在农村,要坚决杜绝暴力、色情等西方腐朽文化对农民的侵蚀,要在发展先进的社会文化事业的同时,注重发展农村现代法律文化。农村现代法律文化的发展,要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改善执法环境,促进民主与法治建设,引导和教育执法者公正公平和严格执法,也要有利于引导和教育我们的农民学法、知法、守法,使他们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提高乡村两级干部依法行政水平,确保依法管理乡村事务

  在农村的法治实践中,一定要对乡村两级干部的权力进行有效的法律制约和监督。普法毕竟是宣传和学习层面的问题,而执法才真正对目前农村的法治环境有重大的影响。在不少农村地区程度不同地存在普法与执法实践脱节的问题。换句话说,只有加强对执法环节的制约和监督,真正体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才能尽快提高乡村干部的执法水平,从而让农民对农村法治建设充满信心。在农村的不少地方,仍然有不少乡村干部认为老百姓是刁民,对老百姓反映和提出的关系自身利益的问题熟视无睹,甚至把法律作为治理老百姓的手段,这就严重地影响了法律在农民心目中的权威地位。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乡村干部的法律培训,首先让他们明白党在农村的法律政策和法律规定,让他们掌握和农民切身利益有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并对他们加以严格的考核,以此来作为评价乡村两级干部的重要依据。一方面,要树立法律的权威,提高农民对乡村干部的信任度。要通过多种渠道公开乡务、村务,提高透明度,从依法办事做起。另一方面,要改善农村的法治环境。

  要从乡村干部一言一行开始,加大对乡镇政府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要教育和警醒少数乡镇干部,畅通监督渠道。只有这样,才能改善农村基层的干群关系,提高乡村干部威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只有让农民享受到实行法治给自己带来的实惠,他们才会自觉参与到农村的法治实践中来,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才会有更加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王志.中国农村法治建设路径选择初探〔J〕.长白学刊,2007(4).
  〔2〕钟薛.农村法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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