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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哲学家对确定性的追求及后现代主义对其消解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5-20 共5839字
论文摘要

    “确定性”(certainty)一词来源于拉丁语 certus,本意为确信无疑。我们说某物是“确定”的,不仅意味着此事物本身无需怀疑,具有客观性,也体现了主体对客体的认识与理解程度。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确定性有两种:一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确定性,即客观事物本身具有的确定性;另一种是认识论意义上的确定性,即人们出于对事物的清晰理解,排除了任何怀疑而达到的确信。目前哲学研究主要关注的是第二种,即认识论意义上的确定性。

  西方哲学对确定性的寻求由来已久,可以说,近代哲学的历史就是追求确定性的历史。如果我们将西方哲学从古希腊时期到20世纪的发展归纳为一个“本体论——认识论——语言”的三阶段模式,那么西方哲学对确定性的探索也可以沿循这样一个模式:人们从追求世界的本原开始探索确定性,随着哲学的认识论转向,又逐渐将焦点从外部转向内部,向认识的主体寻找确定性,此后哲学研究中的语言转向又为确定性的探索提供了新的视域。

  一、古希腊哲学对确定性的探索

  虽然确定性问题在近代才被明确提出,但早在古希腊时期,人们就开始了对确定性的追求。古希腊前苏格拉底时期,人们争论的焦点是存在问题。哲学家通常认为外部世界是变动不居的,而确定不变的则是其背后的本质,因此他们所关注的是不动的“本体”,是世界的本原问题,希望从现象中找到本质。当时哲学家的主要研究对象是自然,他们大多用构成世间万物的材料作为本原,如泰勒斯的“万物皆水”、赫拉克利特的“万物皆火”、阿那克西美尼的“万物皆气”等。除了将世界看作由水、火、土、气等物质组成之外,毕达哥拉斯的“万物皆数”等一些其它描述,也都体现了人们对世界本原的探求。他们希望通过预设事物背后的本质实在,来获得绝对的确定性,希望超出不断变动的外部世界,追求万物变化的原因,把握万物的本质。这种本体论对世界本原的阐释,体现了人们对确定性的追求,同时也为哲学解释世界奠定了认识论基础。后苏格拉底时期,哲学不仅仰望“星空”,也开始探索“人事”。人们不再仅仅从外部世界本身去寻找确定性,他们开始关注“知识”所具有的确定性,柏拉图的“理念”概念就体现了这种确定性。他认为,人们所感受到的不断变化的世间万物只是现象,是相对的,它们的本质——即“理念”是绝对的,是永恒不变的,因此他追求永恒真理,追求永久、本质的东西。

  可以看出,无论是对外部世界的考察,还是对知识的探索,古希腊哲学家都试图寻找出事物的本原、统一性、第一因。正如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罗蒂所指出的,古代哲学存在一个专门的知识论要求:要么要强求当下的确定性,要么寻求一条保证通往确定性的途径,纵使在无限遥远的未来也如此。随着人们逐渐不满足用水、火、气等概念来解释世界,而是希望通过弄清“我们知道什么”来回答“存在是什么”的问题,近代哲学发生了从本体论到认识论的重大转向。此时西方哲学对确定性的追求一方面延续了古希腊追求本原的传统,另一方面逐渐将焦点从外部世界转移到了内部——认识主体,把认识问题放在主导地位。

  二、知识的确定性

  笛卡尔是西方哲学史上第一个明确提出确定性的哲学家,也是促成哲学从本体论转向认识论的重要人物。他的新哲学开端体现于“无可置疑的确定性”信念,“我思,故我在”是唯一使他确定不疑的。他寻求在哲学中达到客观性和确定性的方法,并尝试建立知识之树,用确定性概念来探讨知识,为知识找到一个简单、自明、无可怀疑的确定基础。笛卡尔着名的“天赋观念论”主张人的观念或知识是与生俱来的,而非通过经验、感觉以获得。因此,在他看来,知识的最终确定性只能来自心灵本身,“确信并不是由感官得来的,只是由具有明显知觉的理智取得的”。

  与笛卡尔一样,英国哲学家洛克认为一切科学知识确定性的最终基础只能到形而上学中寻找。但他大力驳斥了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论”,并提出了着名的白板(tabula rasa)论,指出人刚出生时就像一块白板,没有任何观念,而人类的知识来源于后天经验。他同时认为,虽然人们并不能获得绝对确定的知识,但是不同程度的确定性知识是可以在认识主体范围内获得的。18世纪,洛克的后继者休谟继续发展了洛克的经验主义,同洛克一样,他根据不同的确定性程度,将人类知识进行了分类,希望为人类知识提供绝对坚实的基础。当这一愿望无法达成的时候,他便诉诸于“常识”与“习惯”,坚持把经验科学建立在“习惯”的基础上。但实际上,人类知识并不是以“常识”和“习惯”作为基础的,知识的基础也未必是心理的,而是高于“常识”和“习惯”的。可见,休谟对洛克知识确定性思想的发展较为片面,他的分析偏向心理内部,因此认为所谓确实的知识只是人们当下的感觉。因此,休谟并未完成他对知识确定性的追求,他所达到的只是一种令人失望的怀疑主义知识论。

  与笛卡尔相比,现象学创始人胡塞尔对寻求知识的确定性作出的努力毫不逊色,他所创立的现象学常常被视为近代哲学迈向现代哲学的转折点。他对笛卡尔的普遍怀疑精神给予高度评价,并借助其普遍怀疑的方法,将一切有关客观与主观事物实在性的问题都存而不论。他认为通过悬置存疑,可以将一切不确定的、间接的知识置于一边,留下确定的、直接的知识,这样就能在哲学中奠定具有普遍确定性的认识基础。同休谟一样,胡塞尔希望在人的纯意识生活中寻找确定性。他认为,在客观世界中,一切都是由自我意识来确定,人们对意义有着不容置疑的认识。他从“纯粹意识”这种极其明白的、无可怀疑的东西出发,还原到纯粹的主体性上,去构造其余的一切,通过现象学的还原“回到事物本身”,得出“纯粹的意识就是自明的东西”这一结论。此外,胡塞尔晚年构造的“生活世界”这一概念,指出生活世界是现象学的真正主体,本身具有直接的确定性,是先在给定的世界,始终是作为基础起作用的,知识在这里便有了明证性。

  从笛卡尔到胡塞尔对确定性的寻求之路大致相同,都是先从外部世界转向认识主体内部,然后又从内推出外。他们对确定性的寻求过程突出了主体的作用,强调了理性精神,但最终却未能达成意图。不难发现,他们陷入主体困境的原因在于没有意识到人内在的灵魂是难以把握的。人们能够真正把握的只有思想,而这些思想归根到底都要通过语言表现出来,不可避免地要受到语言的影响。哲学的目的就是研究人的理性和人的思想,只有弄清思想和理性才能真正解决哲学问题,而正是语言为了解人的思想和理性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确定性的寻求提供了新的视角。

  三、确定性问题的语言视角

  1. 哲学的语言转向
  19世纪末数理逻辑和语言研究的迅速发展,促成了20世纪初哲学的语言转向,语言代替认识论成为哲学的主题。到了20世纪中叶,寻求知识确定性的基础主义已经基本失败。人们逐渐意识到,只有了解语言,才能达到对人的思想和理性的研究。于是他们不再重点关注认识问题,转而开始研究意义问题,研究人类如何用语言相互理解,彼此交流,如何达成一致。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知识的表达形成了文本或者话语,需要人们加以理解,因此确定性问题实际上是与语言、理解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此前,洛克对语言早有关注,除了他对确定性的阐释,他的另一大贡献就是在对知识的探讨过程中,逐渐从理解力的批判转向语言的批判。在其最重要的哲学着作《人类理解论》中,他将理解问题作为专门的哲学问题进行研究,试图研究人的理解,尤其是理解的起源、确定性和范围,并首次对语言和理解的关系进行了系统的研究。

  2. 维特根斯坦对确定性的寻求
  如果说胡塞尔及其后的一些学者只是在阐述他们的思想时带出语言问题,或只是从内在的视角来讨论确定性问题,那么维特根斯坦则是直接从语言等外部视角着手来探讨哲学中的确定性问题。因此,可以说维氏对确定性问题的探讨是和语言、理解紧密相连。20世纪30年代初,维也纳小组领导人石里克将前期维特根斯坦的《逻辑哲学论》看作是促成哲学的语言转向的标志。这部着作主要探讨了语言本质及其与世界的关系,正如维氏在前言中所指出的,这本书的目的是“为思想的表达方式划定界限”,主旨在于“凡是能够说的事情,都能够说清楚,而对于不能谈论的事情,就必须保持沉默”。可以说,早期维特根斯坦沿袭了对确定性的追求,主张语言与经验事实一一对应。

  后期维特根斯坦抛弃了原先的语言逻辑分析方法,他后期代表作《哲学研究》一开篇,便首先批判奥古斯丁的传统语言观,反对从传统逻辑来理解语言的本质。他在第7节引入了“语言游戏”概念,将“语言和活动——那些和语言编织成一片的活动——所组成的整体称作‘语言游戏’”。在他看来,语言是由许多不同种类的语言游戏组成的集合,它不仅具有描述世界的功能,还能在人类各种活动当中实现许多用途,因此人们应当“把语词从形而上学的用法带回日常用法”。于是,他开始立足于“生活形式”,把实际的“生活形式”纳入到“语言游戏”观念中来考察。他指出“想象一种语言就叫做想象一种生活形式”,“就所用的语言来说,人们是一致的。这不是意义的一致,而是生活形式的一致”等观点。他着名的“意义即使用”思想也表达了这么一种确定性思想,即意义并非总是随着语境的变化而变动,它恰恰固定于语境之中。

  实际上,“可说”与“不可说”之分(即“说”与“显示”之分)贯穿于维氏作品始终,清晰地表明了语言的界限,也体现了他的确定性思想。按照维特根斯坦的理解,确定性是自行显示出来的,是不可说出的,这种自行显示的确定性出现在无法达成相互理解或者产生误解的时候。这种“误解”的产生实际上涉及到了对某些适当标准的接受,而理解中的“错误”也意味着某些相应规则得到确认,因此遵守规则成为理解达成的前提。他认为,理解不仅仅是纯粹的意识形态领域的状态和活动,而是有规则和前提的,为此他引入了“规则”这一重要概念,指出理解的前提首先就是遵从规则。

  他着名的“遵守规则”悖论——“一条规则不能确定任何行动方式,因为我们可以使任何一种行动方式和这条规则相符合”体现了他对确定性的考察。对维氏而言,理解并不是人类理性能力的一种体现,要判断是否真正理解,取得理解的确定性,就必须遵守原先的语言游戏规则,即理解应该达到彻底的客观性。如果不能理解一种语言,也就是无法进入对方的语言游戏。他认为,评价真理是通过证实其规则上取得的相对的符合,而不是通过客观真理本身。维特根斯坦的最后一部作品《论确实性》,从另一个层面表达了他真正的语言意义观与语言哲学思想的实质,即无可置疑的确定性是语言的基础。在《论确实性》中,他考察了“确定性”“知识”“知道”“怀疑”等几个基本概念,并指出,“如果你想怀疑一切,你就什么也不能怀疑。怀疑这种游戏本身就预先假定了确实性”。其中一个重要的概念“世界图景”与维氏的“生活形式”等概念具有相通之处。在他看来,以世界图景为基础的行动是确定无疑的,具有最大程度的确定性。作为一名语言哲学家,维特根斯坦促成了哲学的语言转向。同时,他作品中的“可说”与“不可说”之分、“遵守规则”悖论,以及《论确定性》中的“世界图景”等概念都体现了其从语言层面对确定性的探索,为人们理解确定性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有助于人们更好地认识、理解现实世界并达到相互理解。必须指出的是,维特根斯坦所谓的“确定性”是参照于稳定的传统、生活形式、思想理念等而言,并非绝对的完全不变的。不过,这种确定性虽然可能发生变化,但是它依旧是人们认识、理解世界以及达到相互理解的基础。如果没有其作为基础,人们将无法认识和理解世间的一切。

  四、后现代主义对确定性的消解

  与近代哲学家对确定性的追求不同,20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的后现代主义思潮明确地表达了不确定性的思想。哈桑在《后现代转向》中将后现代性的特征概括为不确定性、破碎性、反正统性、非我性和内在性。利奥塔在《后现代状态》一书中也指出,在一个越来越不稳定和越不可预料的世界上,被强调的往往更可能是知识的局限性、不确定性和不完全性。后现代主义者排除了传统哲学及其对绝对性、实在性、确定性的寻求,认为人类的知识和思想都是偶然的,转而追求反中心、非理性和不确定性。在他们看来,事实只存在于文本之间,因此,不确定性即语言的不确定性,语言便是意义,无须依附在其它现实基础上。可以说,后现代主义者同维特根斯坦一样,也是从语言的层面来考察确定性问题。

  解释学代表人物伽达默尔特别强调语言的作用,认为能理解的存在就是语言。他并不寻求文本意义的确定性,不承认理解的唯一确定性和客观性。他认为,理解是一种意义创造活动,理解中问题的本质正是不确定性。因此,他将对语言的关注指向文本,使文本走向无限的开放。德里达代表的后结构主义将传统哲学作为结构对象。他关于意义本质的观点是怀疑论的、主观论的,认为一切均不确定,应该从语言入手。同时,他又秉承解释学的观点,认为作品永远开放,读者的阅读也是创造过程,因此读者对本文的解读总是未完成的、不确定的。新实用主义者罗蒂则认为人们不必考虑如何测定语言思想的精确性,而只应关心它们在人群中的应用,因此他引入了实用主义的思想,强调语言与思想的工具性与人为性,并指出,知识并无终极的基础,因此需要用无镜的哲学代替有镜的哲学,以确保无人能够固守一种稳定的思想方式。后现代哲学将不确定性视作事物或现象的本质,虽然有助于反对绝对主义,但在某种程度上,这种不确定性被过分放大,容易导致走向另外一种形而上学——相对主义。不过值得肯定的是,后现代哲学对知识的语言性的详细考察为人们研究确定性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五、结语

  确定性作为一个困难的认识论问题,不仅关乎外部世界,关乎知识,更与人们借以交流的语言、理解问题有密切的关系。古希腊哲学家试图通过探索世界的本原来获得绝对的确定性,此后哲学从本体论向认识论的转向使人们开始关注知识的确定性问题,而哲学的语言转向则促进人们考察语言的确定性问题,尤其是维特根斯坦的相关语言哲学思想从语言层面为人们理解确定性问题提供了新的视角。虽然20世纪中叶的后现代主义消解了确定性,但他们同样是从语言的层面来探讨确定性问题。

  知识正是通过文本或话语等语言形式表现出来的,需要人们加以理解,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们所说的确定性不仅是知识的确定性,更可以说是语言、理解的确定性。对确定性问题从外部世界,到知识,再到语言层面的考察,正体现了人类社会在确定性与不确定性、确信与怀疑等辩证运动中不断前进、发展。

  参考文献:
  [1]罗蒂. 后形而上学希望——新实用主义社会、政治和法律哲学[M]. 黄勇,编,张国清,译. 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
  [2]笛卡尔. 谈谈方法[M]. 王太庆,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3]维特根斯坦. 逻辑哲学论[M]. 王平复,译. 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4]维特根斯坦. 哲学研究[M]. 陈嘉映,译.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5.
  [5]谢尔兹. 逻辑与罪[M]. 黄敏,译. 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6]维特根斯坦. 论确实性[M]. 张金言,译. 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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