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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洛文化在明清时期乡村社会中的应用

来源:农业考古 作者:施由明
发布于:2020-03-16 共7237字

河洛文化论文优选范文10篇之第六篇:河洛文化在明清时期乡村社会中的应用

  摘要:明清时期,朝廷将河洛文化,也即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化作治理乡村社会的具体措施;乡绅在乡村社会落实与具体实施朝廷治理乡村社会的措施,对中国社会的稳定传续起了重要作用。河洛文化在明清时期可称为"全面深入中国基层期".

  关键词:河洛文化; 乡绅; 乡村社会;

  河洛文化即产生于河洛地区的文化,这一地区的文化是中国传统核心文化的源头,如《周易》和儒道及中国化了的佛教都源自于河洛地区。关于河洛地区的范围,已有诸多论述;①不管范围如何定, 河洛地区是中原大地的核心是没有疑问的,河洛地区的文化发展成了中国文化中的核心也是没有疑问。关于河洛文化的发展历程有诸多论述,如有的学者认为:河洛地区的史前文化及《河图》《洛书》是河洛文化的初始期,夏商周三代为形成期,秦汉魏晋为发展期,隋唐北宋为鼎盛期,明清为中衰期,现当代为复兴期。[1]本人认为, 河洛文化的发展与变迁的历程可划分为:史前文化及《河图》《洛书》是河洛文化的初始期,夏商周三代为形成期,秦汉魏晋为定型期,隋唐北宋为全方位地向南传播期,明清为全面深入中国基层期,现当代为新发展期。

河洛文化

  本文的侧重点不在于讨论河洛的文化的发展与变迁历程,而在于探讨明清时期河洛文化如何作用于中国乡村社会。在第十二届河洛文化学术研讨会上,本人曾撰文探讨明清时期河洛文化是如何在基层塑造国民性②, 在此再就河洛文化在明清时期对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作些探讨。

  关于明清时期的河洛文化形态,本人在多篇论文中曾谈到,河洛文化原本是一种带有地域色彩的文化,特别是在其初始期,在其夏商周形成期就已经是国家的统治文化,后来不仅成为了国家统治文化, 还成为了中国文化中的核心文化,如儒家文化在西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成为了国家统治文化,即塑造中国国民的主要文化;再如道家思想和中国化了的佛教,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 明清时期的河洛文化,早已不仅是一种地域文化,更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核心文化。

  一、明代中前期乡绅落实朝廷的乡村社会治理措施与将河洛文化贯彻到乡村社会

  明代中前期河洛文化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作用,首先要追朔到明初统治者将河洛文化化为具体的乡村治理政策,这就是朱元璋在明初制定的木铎老人制、里老制、读法读诰制、申明亭与旌善亭制和乡饮酒礼制。

  明代前期,开国皇帝朱元璋非常重视对基层社会国民进行教化,朱元璋认为,"不明教化则民不知礼仪"[2](P528),又说"威人以法,不若感人以心。敦信义而励廉耻,此化民之本也"[3](P0873)。 朱元璋所设计的教化基层国民的方法首先是兴学,令各郡县设立学校,讲论圣道;其次是在基层设置惩恶劝善机制,有木铎老人制、里老人制、申明亭与旌善亭及乡饮酒礼制。

  木铎老人制,就是"于城市、坊厢、乡村、集店,量设木铎老人,免其差役,使朝暮宣谕",[4](卷 四十五 P856)用朱元璋的《圣训六言》劝化民俗,使木铎老人"每月朔望昧爽以木铎巡于道路,高唱圣谕以设众,月给以粮".[5](P108)"木铎老人词曰:'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6](卷 三 P348)即木铎老人每月初一、十五早晚敲着木铎高唱圣谕,行于道路,这种教化机制行于明前期。 木铎老人所宣唱的朱元璋《圣训六言》,实乃中国的儒家思想,既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同样是河洛文化的核心。

  里老制,是明洪武年间太祖朱元璋设计的一项重要的乡村社会治理制度,这项制度创设于何年,没有明确记载。 清代张廷玉等在《明史》中也只是说到:"里设老人,选年高为众所服者,导民善,平乡里争讼。 "[7](卷七十七 P7980)即没有说到创制于何年。学者们依据《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七年的记载:"(明太祖) 命民间高年老人理其乡之词讼",[3](卷 二三二 P3396)认为这是明代设立里老人制度的开始。

  对于里老人,朱元璋赋予了其治理乡间的重要责职: 督促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和兴修水利、平乡里争讼、在乡间行教化。 其行教化的方式主要有二,一是在乡间行乡饮酒礼,二是结合申明亭和旌善亭制,在乡间旌表善恶,及宣讲《大明律》《大诰三编》《教民榜文》。

  乡饮酒礼源自于西周的《周礼》,这是一种兴贤敬老、习礼让仪规、选举人才、教育后进、教化民人的一种活动。[8]而明清时期的乡饮酒礼仍然推行敬老、敬贤、崇礼让,同时,一个更主要的目的是进行儒家伦理道德和尊卑等级教化,如明太祖朱元璋所颁布的《大诰》中规定:"乡饮酒礼叙长幼,论贤良,别奸顽,异罪人,其坐席间高年有德者居於上,高年淳笃者并之,以次叙齿而列,其曾有违条犯法之人列於外,坐同类者成席,不许干於善良之席,主者若不分别,致使贵贱混淆,察知或坐中人发觉,罪以违制,奸顽不由其主,紊乱正席,全家移出化外。 "[9](卷七十八 P748)明太祖朱元璋对乡饮酒礼的推广行是很坚决的,期望通过乡饮酒礼来达到教化臣民的作用:"洪武初诏中书省详定乡饮酒礼条式,使民岁时燕会,习礼读律,期於申明朝廷之法,敦序长幼之节。 "[9](卷 七十八 P748)

  申明亭和旌善亭,即明太祖朱元璋命各地方官在府州县城及各乡间里社建立两亭, 一高一低、一东一西、一前一后,表明崇善抑恶之意。

  申明亭创于洪武五年二月,明太祖诏令建申明亭:"上以野之民不知禁令, 往往误犯刑宪,乃命有司於内外府州县及其乡之里社皆立申明亭。凡境内人民有犯,书其过、名,榜於亭上,使人有所惩戒。 "[3](卷 七十二 P1332-1333)即申明亭之建有普法的性质,有通过案例警示民众的目的。

  旌善亭创立的时间在正史中无明确记载,有学者根据嘉靖《兰阳县志》卷四的记载,旌善亭的创立当在洪武十六年。[10]其创立的目的为了旌表孝子顺孙、义夫节妇,树立基层道德典范。

  洪武二十七年里老制建立后, 里老制和申明亭、旌善亭制结合起来了,明太祖命里老人在申明亭轮流值日理事,"理乡之词讼",又在旌善亭设置板榜,将经过查实并经地方官批准的孝子顺孙、节妇义妇、善民义民书于榜上。 如此,形成了既有负面惩戒,又有正面奖劝的基层教化机制,将儒家的伦理道德理念和国家的意志贯彻到了基层。

  旌表善的,惩戒恶的,即"彰善瘅恶",这是中国自周代以来已有的传统,是河洛文化的核心思想,明太祖通过制定具体的措施,用河洛文化,同时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 贯彻到基层社会,来治理乡村社会。

  木铎老人制、里老制、读法读诰制、旌善亭制和乡饮酒礼制,这些教化乡民和治理乡村社会的措施,要贯彻在最基层,地方官员所依赖的是乡绅③,因为这些措施的落实需要乡绅给予配合,如木铎老人、 里老人需要乡绅来充任, 读法读诰、"彰善瘅恶"、行乡饮酒礼等,都需要乡绅在乡村社会实施。 所以,乡绅对应用河洛文化为核心的乡村治理措施去治理乡村社会起了重要作用。

  二、明代后期乡绅在乡村社会推行乡约与河洛文化治理乡村社会

  明前期朱元璋所建立的整个教化系统到明代中期已衰落, 里老人即使在一些地方设置着,也不是从事教化乡民的工作了,而是起着催征钱粮的胥吏的作用。 申明亭、旌善亭大多在乡间已倒,即使还在乡间存在,可能也没有里老人坐亭了。 县城内都保留与维护乃至重建申明亭和旌善亭, 但也只是作为县域内的必要设施而已,早已没有里老坐亭了。 各县域社会内的各种祭坛可能都还存在, 但官府已不再组织的各种祭祀了。基层社会似乎已成了教化的真空地带,然而,中国儒学培养出来的文人们总是有着以天下为己任的责任感,在一些地方的一些文人或闲居在家的文人士大夫们,即乡绅们,他们探索建立用乡约来教化与管理基层社会。

  乡约④是指基层民众自发订立的乡规民约,其目的是美风俗与弥盗安里,最早源自于宋神宗熙宁九年(1076)陕西蓝田人吕大防撰《吕氏乡约》,定下四条规约(每条之下又有详则):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 其实质是中国儒家文人(吕大均和其兄吕大防都是理学家张载与程颐的学生)以治理社会为己任,构建并倡行了一套基层社会治理的方案,其总特点是提倡并相约践行儒家的社会伦理道德。 到南宋时,大理学家朱熹看到了《吕氏乡约》对治理基层社会的价值,对《吕氏乡约》进行了调整,并加入了自己的构想, 如朱熹构想:"推齿德一人为都约正,有学行者二人副之,月轮一人为直月。置三籍,凡愿入约者,书于一籍;德业可劝者,书于一籍;过失可规者,书于籍。 "[11](卷 四十 P213)朱熹撰写了对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影响很大的《家礼》,其目的是要将儒家的伦理道德理念进一步贯彻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让人们的一切行为都合乎儒家的伦理道德要求,所以其书分五卷:通礼、冠礼、婚礼、丧礼、祭礼,从家族内日常礼仪到成年、结婚、丧葬、祭祀,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明清时代的统治者和文人士大夫们吸收了朱熹的思想,并用政权的强制力推行从《吕氏乡约》以来的乡约理论,明太祖组织了三十多名儒士撰写了《大明集礼》颁行天下,又颁行了《大诰初编》和《大诰续编》《大诰三编》及《教民榜文》,明成祖朱棣还刊行了《性理大全》,将儒家的思想伦理道德理念贯输到最基层。

  除了政权强力推行儒家伦理道德思想与理念外,一些文人也看到了乡约对基层社会建设的作用。 明前期大明才子解缙就曾建议明太祖要建设 "党庠乡学之规". 一些地方官员也深知乡约对地方社会的作用,在所辖地行乡约,如正统初年任广东潮州知府的王源,成化十年(1474)及弘治十一年(1498)任永嘉知县和温州知府的文林,都在辖地推广乡约。[12](P201-202)此外,还有些地方乡绅在基层社会倡行乡约,如正统年间的浙江李伦、正德五年山西潞安仇氏兄弟、宣德年间龙岩人蒋辅等。

  对乡约在明代中后期践行起最大推动作用的是明代中期的王阳明。 他在正德十一年(1516)至正德十六年(1521)为官赣南及在平定赣南山区农民起义的过程中,先后行"十家牌法"、兴社学、颁行《南赣乡约》。 其"十家牌法"主要功能在"弥盗",兼有"教化"功能;而《南赣乡约》主要功能是"教化",兼有"弥盗"功能。据有的学者研究⑤,乡约由于仪式繁琐,维持时间甚短,但在赣南却形成了直至清代仍然沿用的"保甲加乡约"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明代中后期的江西, 一批王门弟子积极在基层社会倡行与践行乡约。

  明代中后期的乡绅热衷于用乡约教化乡民,还表现在许多乡绅热衷于用乡约建设宗族,这就是常建华先生所说"宗族乡约化",常建华先生在《明代宗族研究》一书中,曾引用江西学者梁洪生《江右王门学者的乡族建设-以流坑村为例 》[13]一文的研究成果,讲述了江西流坑村董氏乡绅们将宗族乡约化的事例。

  乡约的核心思想实际上就是河洛文化,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无论《吕氏乡约》还是朱熹的《家礼》及明后期地方官员和乡绅推行的乡约,都是将河洛文化化作具体的行为要求,以王阳明在《乡约告谕》中对乡民的要求为例:"今特为乡约以协和尔民:自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邻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劝勉,恶相告戒,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 "[14]这实际上就是要求普通乡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遵守儒家的思想道德要求。明代乡约的核心思想大体如此。

  三、清代乡绅践行乡约加保甲的乡村治理政策与应用河洛文化治理乡村社会

  清朝吸取以前中国历代统治者(特别是明代统治者)治理基层社会的经验,利用乡绅,大力推行乡约加保甲的办法来治理与控制乡村社会。

  乾隆十二年《皇朝文献通考》卷二十一《职役考一》记载:"先是顺治九年颁行六谕碑文曰:孝顺父母,恭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无作非为。 "即朝廷在顺治九年(1652)将这六谕颁行八旗和各直省,并诏令镌刻于碑。 顺治十六年(1659)"令直省举行乡约之法宣讲上谕". 其法是"令五城设立公所讲解开谕以广教化,直省府州县亦皆举行乡约,各地方官责成乡约人等每月朔望聚集公所宣讲。 "[15](卷 二十一 P451-452)并规定:"其乡约正副不应以仆隶、 奸胥蠹设充数,应会合乡人,公举六十岁以上,业经告给衣领,行履无过、德业素著之生员统摄。 若无生员,即以素有德望六七十岁以上之平民统摄。 每遇朔望,申明诫谕,并旌别善恶实行,登记薄册,使之共相鼓舞。 "[16](卷三九七 P314)

  康熙巳帝进一步推进和加深了乡约在基层社会的推行, 在康熙九年庚戌十月癸巳诏令中说:"朕惟至治之世不以法令为亟, 而以教化为先,其时人心醇良,风俗朴厚,刑措不用,比户可封,长治久安,茂登上理。盖法令禁於一时而教化维於可久,若徒恃法令而教化不先,是舍本而务末也。 近见风俗日敝,人心不古,嚣凌成习,僭滥多端,狙诈之术日工,狱讼之兴靡已。或豪富凌轹孤寒,或劣绅武断乡曲,或恶衿出入衙署,或蠹棍诈害善良……朕今欲法古帝王尚德缓刑,化民成俗。举凡敦孝弟以重人伦,笃宗族以昭雍睦,和乡党以息争讼,重农桑以足衣食,尚节俭以惜财用,隆学校以端士习,黜异端以崇正学,讲法律以儆愚顽,明礼让以厚风俗,务本业以定民志,训子弟以禁非为,息诬告以全良善,诫窝逃以免株连,完钱粮以省催科,联保甲以弭盗贼,解仇忿以重身命。以上诸条著通过晓谕八旗并直隶各省府州县乡村人等切实遵行。 "[17](卷 六 P215)这也就是康熙著名的《圣谕十六条》。

  到雍正二年(1724),雍正帝将康熙上谕十六条"寻绎其义,推衍其文"[18](卷 九 P137)将康熙的《圣谕十六条》演绎成了洋洋万言的《圣谕广训》,并在雍正七年下令:"令各州县於大乡大村人口稠密之处,俱设乡约之所,於举贡生员内拣选老成有学行者一人,以为约正;再选朴实谨守者三四人,以为直月,每月朔望,齐集乡之耆老、里长及读书之人,宣读《圣谕广训》,阐明大义,详示开导,务使乡曲愚民咸生孝友敦睦之思。 "[19](卷一二六之二十 P619)

  从乾隆到嘉庆、道光、咸丰、同治、光绪诸帝,都一直坚持着推行乡约加保甲教化与治理基层社会的办法。 如乾隆元年(1736),乾隆帝刚即位就下诏令:"应严饬各地方官于各乡里居民中,择其素行醇谨通晓文义者,举为约正,不拘名数,令各就所近村镇,恭将《圣谕广训》勤为宣讲,诚心开导,并摘所犯律条,刊布晓谕。 "[16](卷三九八 P331)咸丰和同治年间各地还根据朝廷要求建立了乡约局。 直到光绪二年(1876),当时的中国已是面对严重的内忧外患,但光绪皇帝仍然在要求各地行乡约之法:"宣讲《圣谕广训》,巨典昭重,自应认真举办,乃近来各地方官往往视为具文,实属不成事体! 著顺天府、五城,实力奉行,并著各直省督抚学政,督饬地方暨教职各官,随时宣讲,毋得有名无实。 "[16](卷 三九八 P340)

  清代以政权的力量推行乡约的同时,与保甲结合在一起,承应着官府的稽查奸宄、催征钱粮和调处纠纷等事务,这是清朝廷治理与控制基层社会的一种办法。

  清代的朝廷所要求推行的乡约,即明太祖朱元璋的《圣喻六条》、康熙皇帝的《圣喻十六条》和雍正皇帝的 《圣喻广训》, 其核心思想是河洛文化,也是儒家文化的核心,明清统治者将其化作了对国民的具体行为要求。

  从上述顺治、康熙、雍正皇帝的诏谕可知,清代皇帝明确要求地方官员依靠乡绅来推行乡约和保甲,无论是"举贡生监"、"耆老",还是"行醇谨通晓文义者", 都是基层社会中的乡绅。 清代中国各地推行乡约加保甲的概况表明乡绅在其中起了重要作用。[20]

  从上述可知,明清时期可称为"河洛文化全面深入中国基层期",在深入的过程中,靠的是朝廷的强力推动,朝廷将河洛文化,也即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化作对基层国民的具体要求,乡绅在乡村社会落实与具体实施朝廷的要求,对明清时期中国社会稳定传续了近六百年起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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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宋)朱熹。御纂朱子全书[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721册。上海:上海古籍书店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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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梁洪生。江右王门学者的乡族建设-以流坑村为例[J].新史学,第8卷第1期,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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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乾隆十二年)皇朝文献通考[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32册。上海:上海古籍书店出版社,1987.
  [16] 钦定大清会典事例[M].续修四库全书第80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17] 圣祖仁皇帝圣训[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1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18] 世宗宪皇帝圣训[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1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19] 世宗宪皇帝硃批谕旨[M].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2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20]施由明。清代江西乡绅与乡村社会治理[M].中国农史,2015,(2)。

  注释
  1可参见薛瑞泽《河洛地区的地域范围》,《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2见施由明《河洛文化、明清乡绅与中国基层国民性的塑造--以江西为例》,载第十二届河洛文化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河洛文化与闽台文化》,河南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
  3所谓乡绅,即拥有科举功名而未出仕,或致仕居乡,或废闲居乡,或拥有基本学衔如生员等,国家给予了这些人政治、经济等方面的某些特权。关于乡绅,可参见巴根《明清绅士研究综述》,《清史研究》1996年3期。
  4关于中国古代乡约的研究,可参见秦富平《明清乡约研究述评》,《山西大学学报》2006年5期。
  5可参见黄志繁《乡约与保甲:以明代赣南为中心的分析》,《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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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江西省社会科学院
原文出处:施由明.论河洛文化、明清乡绅与乡村社会治理[J].农业考古,2015(06):11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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