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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文化产业与金融整合的经验借鉴和启示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6-07-19 共636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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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重庆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的探究
【第一章】重庆文化金融发展研究绪论
【第二章】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的相关概念、理论及研究评述
【3.1 3.2】重庆文化业与金融结合现状分析
【3.3 3.4】重庆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的制约因素分析
【第四章】国内外文化产业与金融整合的经验借鉴和启示
【第五章】重庆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策略探索
【结论/参考文献】文化业与金融合作发展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4 国内外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的经验借鉴和启示

  4.1 国外有关国家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的经验借鉴。

  4.1.1 美国多层次多元化合作模式。

  ①资金来源。

  美国文化产业与金融经过近百年的探索和发展,其资金来源已多层次、多元化,可以概括为"以政府投资为引导,积极吸收非文化部门、跨国资本参与".

  政府推动。在直接支持上,发挥国家艺术基金会等组织的作用,政府向非营利性文化产业提供资金资助,一般情况下,资助额度不超过所需资金总额的 20%,其余 80%是由文化团体自行筹集,并且,能否自行筹集 80%是获得政府支持的先决条件。在外部环境、法律保障方面,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制定相应优惠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比较典型的是,美国从税收政策入手,鼓励私人资本支持文化产业。同时,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企业间兼并和重组。

  鼓励社会投资。非营利性文化产业自行筹集资金 80%以上,营利性文化产业需要扩大投资来源,广泛向社会募集资金,大型财团、企业是重点募集对象。

  跨国资本运作。依靠跨国资金的推进是美国文化产业发展最为关键的一个方面。

  ②合作方式。

  美国是全球金融体系发展最为完善的国家,其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的方式较为成熟。

  广泛的信贷合作。商业银行为大中型企业提供贷款,储蓄银行、贷款银行为小型企业和个人服务。银行既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也通过参与监督企业经营行为控制贷款风险。为弥补小型企业和个人融资难题,成立中小企业管理局等政策性机构为小型企业和个人提供担保服务。值得关注的是,美国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的中介体系十分完善,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投资咨询公司在内的盈利性中介体系会帮助企业提供估值等方面支持,包括行业协会在内的非盈利性中介组织为且提供研究、咨询服务。

  成熟的资本市场合作。美国文化产业在资本市场的表现全球领先,得益于美国成熟的 4 级股票市场,第一级是包括纽交所、纳斯达克在内,面向大型企业的全国性股票交易市场;第二级是包括美国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小型市场在内,面向中小企业的全国性股票交易市场;第三级是各州所属地方性股票交易市场;第四级是非交易所市场,如场外柜台交易系统和粉单板块市场等。不同发展阶段、发展水平的企业均能通过不同层级的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健全的风险投资合作。美国风险投资机构发展较为完善,与文化产业的合作也较为成熟。以电影业为例,风投机构与制片方组成电影投资机构,通过跨行业组合、项目组合等方式投资电影。

  ③创新之处。

  美国有大量的私募基金参与文化产业投资,主要通过优先级债务贷款、股权融资、发行债券等方式实现与文化产业的合作。同时,其文化资产证券化也值得借鉴,主要路径是锁定文化资产的预期收益,通过发行债券等募集文化产业所需资金。

  4.1.2 日本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日本 1995 年提出"文化立国"战略,至今,日本文化产业市场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这与日本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创新分不开。

  ①日本文化产业的资金来源一是政府增加财政投入。2007 年以来日本政府对文化产业的支持力量迅速加大,目前已经达到日本文化厅财政支出的最高峰。二是政府与民间资本共同资助。

  建立私募基金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引导民间资本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的贷款提供担保,为中小型企业解决融资阶段的燃眉之急;三是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私人资本投资文化产业,长期为动漫创作提供低息贷款等。

  ②日本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日本鼓励所有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信贷业务,政策性投资银行收效最好。

  其主要办法是:以担保的形式固定目标企业的版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再实现信贷融资。其主要程序是:事前调查、知识产权核定、事业性评价调查、财产评价(委托外部机关)、设定担保、事后管理。

  日本金融机构认为单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不利于债权回收,因此要将企业与知识产权关联的财产及技术一并质押。在知识产权估值方面,日本金融机构主要通过成本计算法、市场交易价、收益还原法等进行版权估值。市场交易价计算法是比较算法,主要比照类似知识产权历史交易价。收益还原法是指将版权将来可能创造的价值现在化进行价值评估。日本金融机构能够对知识产权进行估值,主要依赖于 "知识产权保护事业部门"的权威性,能够进行估值的知识产权,均要求市该部门实际使用过,且该部门对其进行预估值。

  4.1.3 英国完善的政策引导和中介服务。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提出文化创意产业理念的国家。2010 年以来,英国文化创意产业均占其 GDP 比重的 5%以上,并持续保持高增速。

  英国文化产业与金融的合作多元化,主要体现在:一是财政支持有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拨款、欧盟拨款基础上,英国还立法规定将国家彩票的部分收入投资于文化设施建设,支持优秀艺术门类发展和人才培养,其通过国家彩票基金,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可查询到的数据显示,2010 年,英国国家彩票基金募集资金 6 亿多英镑。二是与社会资本合作广泛。在优惠政策引导下,私人资本、企业资金、国外资本广泛与英国文化创意产业合作。

  英国的公共政策引导与信息服务支持的合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点可借鉴:一是注重中小企业的资金支持和税收减免。二是政府配套资助。文化企业获得外部首次投资,政府按照"1:1"配套同等规模的资金支持。三是大力鼓励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英国鼓励信托、风险投资与文化产业广泛合作,且在首次筹集资金完成后,鼓励企业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畅通风险投资的推出机制。四是提供完善的融资服务与信息支撑。政府牵头制定《融资一点通》手册和《创意产业资金地图》等,指导文化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获取更大资金支持。五是成立专业中介机构。成立创意产业专门工作组,并健全其管理机构。

  4.2 国内有关省市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的经验借鉴。

  4.2.1 北京市系统完善的文化产业政策性金融。

  文化产业是北京市的支柱产业。2008 年至 2015 年,北京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均占 GDP 的 12%以上。文化产业与金融的良好合作是重要的推动力量,其主要经验体现在:

  ①不断完善引导政策。北京市在全国最早(2006 年)出台系统性文化产业支持政策,且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不断健全完善。

  在财政政策方面,北京市 2006 年起就设立了资金规模 5 亿元的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同时设立资金规模为 5 亿元的文化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前者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担保补贴等方式对文化企业利用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渠道融资发展予以支持,对文化企业股票上市、债券融资予以支持,后者主要文化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在税收政策方面,强化全国文化体制改革中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地,包括对单位和个人在北京市从事文化创意技术开发业务、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取得的收人,免征营业税;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所取得的收人,暂免征收所得税;对在境外提供文化劳务取得的境外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对中关村科技园区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 2 年内免征,2 年后按 15%税率征收。

  在用地政策方面,北京以暂缓收取土地税的方式鼓励文化企业盘活存量房地资源,对在规划新城内选址建设文化产业项目的,政府在供地上优先支持。

  在金融政策方面,支持和引导担保机构为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的中小企业的融资进行担保,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文化创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业务试点;创造文化创意企业在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改制上市;支持一些非上市文化创意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份转让试点等等方式从各方面拓宽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渠道。先后出台《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金融支持首都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 年文化金融工作安排》、《2011 年科技金融和文化金融工作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文化创意产业与金融合作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具体文件明确相关事项。

  在消费政策方面,北京于 2013 年 9 月至 10 月创办了首个惠民文化消费季,期间为市民免费发放"文化惠民消费卡"25 万张,市民可在 470 家签约商户 1200 多个门店享受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折扣,市财政根据消费量给予加盟商户一定比例补贴。

  ②建立银政企互联互通机制。成立北京市文化创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为文化企业提供以投融资服务为核心的,提供文化权益评估和交易流转、信息发布及检索、交易咨询、全方位金融中介服务的专业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平台汇集了政府部门的政策信息、银行的产品信息和其他中介机构的服务信息,实现信息共享。同时,强化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与人民银行北京管理部的合作,通过专题培训、专场咨询对接等活动,由银行向中小文化企业推介相关金融服务,优化业务办理流程。

  ③合作成立文化创意产业专营银行。2006 年,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北京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北京银行开始全面介于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融资服务,基本确立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专营银行的地位。几年来,北京银行系统构建起对文化创意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北京银行以中小微文化企业为核心服务对象,截至 2015 年 6 月,该行累计审批通过创意贷款约 800 亿元,贷款余额 256 亿元。2014年,北京银行还与北京市文资办签订协议,承诺未来三年给予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1000 亿元支持。北京银行还创新无形资产质押贷款。针对文化创意产业需求大、评估难、担保方式单一的融资特点,推出以版权质押为核心的"创意贷",已经成为全国非常有影响的文化金融产品 ;针对产权类,推出以专利权、商标权为核心的"智权贷";针对软件类,以软件著作权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为质押。同时针对文化影视类企业项目特点,突破单笔贷款只用于单一项目的弊端,创新推出打包授信模式。北京银行还注重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了一批文化创意专营支行,且各家支行服务内容各有侧重,同时设立了文化创意产品经理和风险经理团队。

  ④建立文化创意产业批量授信平台。创新文化产业园区金融,依托中关村多媒体创意产业园建立批量授信平台,开展批量授信业务,仅 2011 年,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向中关村 55 家新三板企业提供主动信用授信额度合计 5.36 亿元,单户企业的综合授信额度从 100 万元至 3000 万元,积极促进了园区文创企业的发展。批量授信业务的参与主体包括商业银行、企业、担保公司、政府和园区平台、信用促进会,商业银行负责提供资金及进行贷后管理,企业负责使用贷款资金、按时还本付息,担保公司负责提供担保及监管企业的经营,政府和园区平台负责发挥组织增信作用和管理优势,信用促进会则负责民主评议及进行企业相关信息披露。

  ⑤商业银行创新文化创意产业产品和服务。针对文化企业新建、扩建、改造、开发、设备购置更新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求,以及文化企业因产品制作、设计、筹组等项目运营发展需求等开展项目贷款。针对日常资金短缺通过锁定可预见收入收益开展流动资金贷款。针对文化企业拥有因销售文化商品或提供文化服务所形成的应收账款,提前变现资金,弱化担保条件,开展供应链融资。针对文化企业上市、并购等,以企业上市、并购后企业产生的现金流及相应的综合收益等还款,提供 IPO选择权贷款、并购贷款服务。针对企业合法所有的版权作主要担保方式,或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方式的组合担保,为企业提供满足创作、后期制作、生产销售、衍生品开发、商业推广的版权融资贷款。

  4.2.2 上海创新文化产业资本市场。

  2014年,上海市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2820亿元,同比增长8%,占上海GDP比重12%.除政策引导如将金融机构投资文化企业的风险补偿率的准入门槛由3%调整为1.5%,成立担保公司大规模解决融资难等措施外,上海市着力推进文化产业直接融资,文化资本市场建设全国领先。

  搭建专业化交易平台。2009年6月,上海建立全国第一家文化产权交易所--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搭建了国内首家以文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为交易对象的专业化市场交易平台。2011年底,中宣部、文化部等五部委批准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可以进行文化产权交易方式探索,几部委明确中央文化央企产权必须进上海、深圳两家全国试点文交所交易。随后,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拓展了15个文化产权交易领域细分市场,平均每年交易宗数占全国文化产权交易的60%以上。

  做大做强产业基金。2009年4月,上海成立华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这是全国首家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通过备案的文化产业私募基金,基金规模50亿元人民币,重点为文化企业提供成长性资本、企业重组、收购等市场化融资。2012 年底,上海又成立了100亿元规模的上海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首期募集资金30亿元。上海还积极引导PE(私募股权投资)、VC(风险投资)基金投资文化产业。同时,上海鼓励文化企业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目前,有10余家文化类企业在海内外上市。

  鼓励并购重组。鼓励龙头文化企业不断拓展业务内容和业务渠道,多元内容布局、上下游产业链一体化发展。标志性的并购重组包括百视通增资控股风行网、东方明珠九城控股等。

  4.3 国外国内经验对重庆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的启示。

  4.3.1 强化政府引导。

  从全球文化产业强国及全国文化产业强省(市)的经验来看,政府在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中充分发挥了作用,即使是市场绝对主导的美国,政府也从直接资金支持、外部环境和法律保障等各方面强化引导。政府要从财政资金支持、政策导向、平台搭建、法律保障、人才培养等方面引导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在财政资金支持上,既要加大支持力度,又要明确直接支持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的方向,可以通过建立股权引导基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在政策导向上,要比照工业扶持政策制定相关鼓励政策,从税收、用地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在平台搭建上,要重点解决信息不对称,沟通不顺畅,畅通银政企三方沟通机制。同时,要修订完善相关条例,培养一批既懂文化又懂金融的人才。

  4.3.2 突破合作瓶颈。

  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的最大瓶颈,是文化产业的"短、小、弱"群体特征与金融机构的估值、抵押、风险控制的矛盾。可以充分借鉴日本尤其是北京的经验,依托权威机构建立并推行文化产业的估值办法,金融机构也可以从企业现金流入手为文化企业提供金融解决方案。要进一步发展壮大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和民营担保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担保支持。同时,可以借鉴北京经验,发展文化产业专营金融机构,提高文化产业与金融机构合作的专业性。

  4.3.3 创新合作方式。

  文化产业发达国家和省市有一个共性,即金融业态全面、成熟,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主要不是依靠银行信贷,而是依托多元资本市场。现阶段,银行信贷审批难、体量小、使用严,并不能满足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应考虑让文化产业充分走向资本市场,降低融资成本,这方面,可以充分借鉴上海经验,在产业股权引导基金的基础上,鼓励社会资本发展专业基金,为文化产业提供资本支持;鼓励国有大型文化企业集团、民营文化企业推进股权融资改革;鼓励文化企业并购重组,将龙头、领军企业推向资本市场。同时,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保险、信托。

  4.4 本章小结。

  文化产业与金融合作是发展壮大文化产业的必然选择,在这一方面,美国、日本、英国等文化大国,无论是政府主导还是市场主导,都积累了很多经验。国内如北京、上海等发达地区也走在前列,尤其值得重庆借鉴。本章通过分析国内外成熟的经验做法,提出"强化政府引导、突破合作瓶颈、创新合作方式"等借鉴,为后文的提出实施路径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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