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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形态视野下的体育史观(3)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5-09-22 共13448字

  2. 1. 3 民族体育形态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生产方式的变化,交通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变,人群聚落方式和社会活动组织方式随之发生变化、提升,原来发生在族群范围的体育行为扩散到整个民族,并引起体育源文化形态、技术形态和组织形态发生变化,成为了跨族群体育行为,生成为民族体育形态。在我国,民族体育形态的载体是各类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这是民族体育形态存在的标志。

  民族体育形态在族群体育形态基础上生成,但超越了族群体育形态。在民族体育形态的阶段,体育行为已经完全脱离了宗教、祭祀及民俗节庆行为,在时空上已实现和上述活动的分离,生成为独立存在的体育行为。如果体育行为没有在时间和空间上独立存在,没有以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为载体,仍然是社会生产活动、宗教活动、神灵和祖先崇拜、民俗节庆等主文化活动的附带活动,那么就还没有生成为民族体育形态,仍然处于族群体育形态的历史阶段。

  民族体育形态的标志性特征有三个方面: 第一,民族体育形态之源文化形态与族群体育形态之源文化形态已有根本的不同。在体育行为的文化认知、价值判断和功能选择上已经生成为对身体能力的欣赏和追求,已经是典型的娱乐、竞技行为,属于娱乐与竞技文化。

  民族体育形态的娱乐、竞技行为具跨族群特征,在民族范围内开展,其规模可以是区域性的,也可以是全国性的。在我国,表现形式为各省及民族聚居区域举办的“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和民族自治区域的运动会。运动项目相对固定,有了专业运动员群体,有了常规性赛事。民族体育形态的出现,是经济社会发展引起体育形态发生相应变化的结果。第二,民族体育形态之技术形态属中级技术阶段。民族体育形态的技术形态是在族群体育形态的初级技术形态基础上提炼出来的。这个阶段的体育行为已经有了较为固定的技术标准,对身体动作、场地和器械以及其他竞技要素提出了较为规范的标准,有些项目规范甚至已经形成文字,体育行为已经显呈现出竞技特征。但是必须注意的是,民族体育形态之技术形态对技术要素的要求还不系统、不完整、不精确; 大多数项目的规则没有形成文字。这三个“没有”,尤其是大部分项目的竞赛规则没有形成为文字,是民族体育形态之技术形态的典型特征。第三,民族体育形态之组织形态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组织结构与组织人员性质呈现出基本固定的形式,有了专门的、常设性的体育组织,有常规性的组织活动,一些地区已经出现常规性的赛事安排。

  组织章程与组织行为准则方面,仍然没有组织章程、组织运行规则和赛事制度等属于成熟组织形式才有的东西。在组织地域与组织层级上,这类体育组织形式超越了族群形态,已达到了单一民族的较高组织层级,地域上已经扩大到整个民族聚居区域或政府的民族自治区域。

  2. 1. 4 国家体育形态

  首先要指出,“国家体育形态”不是指体育行为属于国家行为,而是指体育行为是全国性的,体育赛事是全国范围的。在我国,国家体育形态的载体是全国性的运动会。

  国家体育形态,是经济社会条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体育形态。在这个阶段,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了全国性的、跨民族的、跨文化的体育项目和全国性体育赛事,产生了全国性的体育组织。值得注意的是,国家体育形态必须具备两个主要的标志性指标,一是体育项目和体育赛事是跨民族、跨文化的,是全国性的; 二是常设性的体育组织是全国性的。这种跨民族的跨文化的全国性体育项目和体育赛事可以是政府行为,也可以是非政府行为。国家体育形态是在民族体育形态的基础上的再次提升。这种提升可以是渐进的,也可能是突发性的、突变的。

  国家体育形态有三个标志性特征: 第一,国家体育形态的源文化形态特征是,体育生成为独立、完整存在的支文化形态。原来产生于宗教信仰、神灵崇拜和民俗节庆活动的族群体育行为,经过长期的发展、嬗变,经过民族体育形态的成长阶段,已经达到了竞技文化的高级历史阶段,其源文化内涵已属于典型的竞技文化形态。第二,国家体育形态的技术形态是对民族体育形态的技术形态的完善,从民族体育形态之技术形态的“三个没有”提升到了“三个具备”,具备了竞技体育所必须的完整的技术标准; 实现了技术标准的严格的量化; 具备对技术标准的规范准确的文字描述。在身体、动作、场地、器械等竞技要素方面,有了全国统一的、精确的、完整的全国性技术标准,体育行为已经成为完整意义上的竞技行为。第三,国家体育形态的体育组织形态,属于体育组织形态的高级阶段。这个阶段的体育组织已经不再是粗放的爱好者的组合了,有了常设的全国性的体育组织,形成了常设机构; 常规性的组织活动; 组织活动地域已经达到全国范围。组织章程与组织行为准则方面,有了组织活动章程和运行规则,有了定期的赛事安排和赛事制度; 组织地域与组织层级上扩展到全国范围。

  2. 1. 5 国际体育形态

  国际体育形态是体育形态的最高阶段。在这个阶段上,体育行为已经高度专业化和标准化; 有了常设的、组织严密的国际体育组织和完备的组织章程; 有高度精细和完整的国际体育竞技项目技术标准; 有定期性国际赛事。在中国,我们谈国际体育形态,主要的是指近代从西方传入的体育项目及其文化与技术形态。

  体育源文化形态属于世界范围的现代竞技文化形态,其特征是跨文化、跨国的具有全球共同文化认知的竞技体育文化。国际体育形态所表述的竞技文化,以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和各项目的世界竞标赛为主要标志,体育行为已生成为完整意义上的身体能力的竞技。

  国际体育形态的技术形态是体育技术形态的最高阶段,当今各类世界锦标赛所代表的技术形态,均属于国际体育形态之技术形态,即完整的技术标准; 技术量化原则; 高度精确的文字描述; 完整的裁判和仲裁体制。国际体育形态之组织形态的特征是全球化和国际化。

  组织机构与组织人员性质均已实现常设性和国际化,形成了世界性的体育竞赛的专项组织; 有组织章程,组织行为实现了严格的制度化; 赛事组织制度业已完善,每一个项目都有完整、精细的赛事组织规则,有定期组织的常规性国际性赛事; 组织地域与组织层级已达到世界范围,有常设性的最高国际体育组织和区域性体育组织,有完整的认证系统、仲裁系统和各项制度安排,具备了上述条件,就属于完整意义上的国际体育形态之组织形态。

  国际体育形态的出现,标志着体育已经成为跨民族、跨文化、跨国家的全球性的事业。这是体育形态的最高级形态。[11]

  2. 2 体育形态的历史嬗变与多元共存

  体育形态嬗变,是说体育形态会自发的从较低级形态发展到较高级形态。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的变化是渐进的,体育形态的嬗变也就是渐进的,缓和的。从世界各国体育发展的历史来看,我们可以发现体育形态嬗变的规律: 首先出现的是族群体育形态,由于社会物质生产条件和物质生活条件的变化,出现了近代工业、近代商业和近代城市,在这样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出现了民族体育形态; 现代工业、现代商业和现代交通条件下,社会物质生产条件和物质生活条件发生了极大变化,人们的文化活动已经可以在全国范围开展,出现了国家体育形态; 在经济国际化和全球化环境中,最终出现了国际体育形态。从族群体育形态到国际体育形态,其嬗变过程是及其缓慢的,漫长的,是体育行为逐渐从初始形态中提升、嬗变和升华的过程,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水平的结果。

  首先变化的是体育源文化形态,对体育行为的文化认知、价值判断和功能选择,从原始的宗教崇拜、祖先与神灵祭祀及民俗节庆等的文化认知、价值判断和功能选择,嬗变为娱乐、竞技的文化认知、价值判断和功能选择,从族群体育形态逐步上升到国际体育形态。

  其次是体育技术形态嬗变,体育技术形态的嬗变主要是竞技规则的嬗变,从粗放型竞技规则嬗变到高度标准化和国际化的竞技规则。最后是体育组织形态发生嬗变。体育组织形态的嬗变,就是从原来的完全随机的活动方式,出现了专门的体育组织和组织行为规则。

  这是经济社会发展引起体育形态发生相应变化的结果。到了国家体育形态的组织形态,组织行为方式更为完整、规范,其标志为出现了专业竞技组织,有了详细的竞赛组织规则,有了常规性赛事,竞技规范实现了高度标准化,赛事组织制度十分完善。在经济社会发展到相当高度后,一般体育行为嬗变为有完整规则的体育项目和体育赛事,体育行为能够不依赖其他社会活动载体、以专门运动会的方式独立存在。国际体育形态的组织形态是体育组织形态的最高阶段,有跨国的体育组织和完备的章程,高度细致和标准化的赛事规则和赛事制度; 有常规性国际赛事,是体育组织形态发展的最高层级。

  根据我们对当代中国体育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我们认为,当代中国体育存在着各种体育形态多元共存和嬗变的情况。各种体育形态多元共存,是指在当代中国体育发展历史进程中,族群体育形态、民族体育形态、国家体育形态和国际体育形态多元共存,没有发生某种体育形态完全消失、为另一种体育形态所完全替代的历史现象。从世界各国体育发展的历史看,从族群体育形态到国际体育形态的发展道路十分漫长,任何体育形态没有经过民族体育形态和国家体育形态的长期发展阶段,是不可能一跃成为普世认同的国际体育形态的。

  3 对体育发展历史进程的再思考

  我们在前面分析了文化形态体育史观、体育史分期以及体育形态学问题,这里我们有必要分析一下在体育理论界长期存在的另一个观点,这就是社会形态体育史观。所谓“社会形态体育史观”,就是按照“科学社会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历史阶段的理论,把体育史划分为“原始社会体育”,“封建社会体育”,“资本主义社会体育”和“社会主义社会体育”.其实,根据体育形态产生和发展的客观事实和规律,不能按照这个理论对体育历史发展进行这样的分期,即不能按所谓社会发展“五形态论”来对体育史分期。社会形态并不能决定体育形态,用社会形态“五阶段”理论对体育形态进行分期是不科学的。

  初略地看,似乎“科学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分期理论能够对不同形态的体育行为做出解释,对体育形态的不同历史特征做出解释。但是只要我们对人类体育行为这一特殊文化形态进行深入分析,我们就会发现。“科学社会主义”的社会形态分期理论并不能准确地、完整地解释人类体育行为中的许多历史现象。

  首先,社会形态分期理论把人类社会发展划分为五种形态( 有一说为三种形态) ,五种社会形态依次更迭,呈线性发展特征,五种社会形态不交叉、不融合、不共存。但是,根据我们对人类体育行为的现有研究发现,人类体育行为并不带有社会形态更迭的特征; 不属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以及阶级,阶级关系,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等系列问题的范畴; 不随着社会形态的改变而兴亡,不存在不同社会形态具有不同体育行为方式或体育形态的历史现象。绝大部分体育行为、体育项目一经产生,其存在就贯穿于不同社会形态,没有因为某个社会形态的消亡而消亡。第二,社会形态分期理论研究的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阶级和阶级关系等问题。体育行为本身不属于这一社会形态理论关联范畴,不是这一社会形态理论研究的问题,体育行为对社会阶级关系,政治结构不产生影响。第三,不同社会形态由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不同,主文化形态也完全不同,可能出现不同的人对体育行为的不同文化认知、价值判断和功能选择倾向的不同,但这种情况属于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对体育行为的“影响”,并不是体育行为本身具有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的内涵。

  人们可能会问,体育有没有社会政治属性? 体育有没有阶级性? 体育行为的社会分层现象能不能看成是体育的阶级性?

  体育行为是社会的人的行为,是社会物质生产和物质生活条件达到一定水平后才产生的人的特殊的身体行为,具有完整的社会性,这是不言而喻的。从体育起源、体育行为的社会群体形式和体育行为的技术规定,都证明体育具有充分的社会性。需要强调的是,体育的社会性不是人们通常理解的一定带有的所谓政治性、“阶级性”.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并不能用于分析人类的一切行为,不能把体育存在社会性的事实简单地联系成体育就一定具有政治性、“阶级性”.社会上政党不同,政治派别不同,政治观点不同,不影响人们对体育活动方式的选择; 反过来,体育活动方式也不影响人们的政治观点和政治立场。

  在激烈的竞技比赛中人们可能由于政治观点而对胜负有倾向性,但这并不是体育的政治性,只是政治性在竞技体育中的表现。不同社会分层的人可能具有不同的体育行为方式,这是由其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而不是由其阶级性和阶级关系来决定的,体育行为本身不是政治行为,也不由政治地位决定。

  从历史发展来看,制度变迁或政权更迭,原社会制度下的体育项目会继续存在,不会消亡; 绝大多数体育项目不会因政权更迭而废止,也不因制度变迁而消亡。尽管政权屡经变革,制度屡经变迁,世界体育和中国体育的大多数项目都存在了几百年,有的甚至存在了上千年,这是一个不争的历史事实。

  不同民族、不同国家的人,对竞技比赛胜负的倾向性,不是体育具有民族矛盾性或国家利益冲突的表现,只是参与人的民族立场性和国家利益观在竞技比赛中的反映。如果不是这样,如何解释这种“倾向性”只在部分人身上才有存在,而不是在所有人身上存在,而且在不同人群表现又各不相同。

  由上述分析我们认为,把体育历史发展进程按照“原始社会体育”、“奴隶社会体育”、“封建社会体育”、“资本主义社会体育 ”和“社会主义社会体育”来做分期,或者按中国历史断代,提出中国“先秦体育”、“汉晋体育”、“唐宋体育”、“明清体育”等体育分期论,都不符合体育发展的历史事实,是不科学的。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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