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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主体格局下楚雄彝族传统体育“跳脚”发展及优化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9-27 共5453字
论文摘要

  0 前言

  随着当代中国社会转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从单一的原生常态发展成为当代体育文化生态的有机组成,市场经济的重要资源.从外部形态到内部结构和功能都发展了巨大的变化.

  少数民族体育结构和功能的变化,促使外部的群体和利益集团介入少数民族体育活动,使少数民族体育的主体由本民族成员的单一性主体扩大成为多元化的复合体.主体结构的变化从根本上影响着研究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因此,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主体的研究成为传统体育当代发展的重要问题.

  本文在前人对现代少数民族体育的结构、功能、形态、主体研究的基础上,借鉴旅游人类学、民族学、社会学等研究理论,应用田野法,以近年来活跃于楚雄彝族自治州的"跳脚"为案例,对少数民族体育主体各群体和利益集团的关系、行为特征进行专题研究.旨在探索少数民族体育在现代社会中,受民族情感、宗教信仰、风俗人情和社会政治法律、经济生活影响,其主体内部存在的矛盾运动规律,以及这种矛盾运动对少数民族体育未来发展的作用和效果.

  1 从彝族生活单一主体的原生态健身娱乐活动,到多元主体的少数民族体育文化活动的"跳脚"

  "跳脚"流行于彝族地区,是彝族古老的健身娱乐舞蹈,"跳脚"亦称"左脚"、"跌脚"或"打跳",清道光《定远县志》上就有所记载.娱乐性强而又能强身健体,以云南楚雄彝族自治州境内的跳脚最具特色.以往的彝族民众在喜庆丧葬、传统节日或农闲时节都会围起圆圈跳脚.可以说"跳脚"是彝族民众生活中产生的原生常态民族传统体育活动.解放后由于历史原因,这项古老的传统文化一度被迫中断.改革开放以来,"跳脚"等民族传统活动得到全面恢复.

  如今,"跳脚"已渗透到在楚雄地区经济、文化、大众健身娱乐领域.不仅成为楚雄州各级政府做浓城市文化,打响城市品牌的重要手段; 还成为彝人古镇地产开发商"眼球经济"的亮点、楚雄旅游业的民族文化资源、楚雄城乡各族民众的健身娱乐手段.每年彝族传统节日"火把节"期间,"跳脚"必定是重要活动内容; 楚雄"彝人古镇"每天晚上的表演,以及游客的彝族文化体验,"跳脚"也是必不可少的项目.同时在楚雄州城乡的广场、社区、村落众多的男女老少自发地聚在一起跳脚,将其作为健身、休闲、娱乐的方式.

  这项曾经以彝族村民为主体的古老少数民族体育活动,进入当代市场经济后,其结构发生了变化,功能被进一步拓展,吸引了包括各级政府、经营者、消费者、学者、爱好者的介入,形成了多元化的主体.

  2 多元主体格局对当代少数民族体育发展的影响分析

  在我国当代市场经济下,介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各主体群体,必然按照各自的愿景和利益驱动,对"跳脚"实施其有效行为,形成了少数民族体育变化和发展的场域.按照当代社会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进行分类,可以将少数民族体育的主体归纳为文化资源主体、市场和产业主体、管理和引导的政府主体,以及消费主体等,形成多元化的主体集群.

  2. 1 行政主体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中的行政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以及隶属政府的学术机构,负责引导和管理体育、文化产业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中的行政主体属于来自上层的发展动力.各级政府构成的行政主体,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言人,充分认识到以"跳脚"为代表的彝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对于推动民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建设具有的特殊意义.因此,各级政府在改革开放以后非常注重利用行政职能对彝族"跳脚"等传统文化进行保护、引导.

  国务院将楚雄州牟定县的彝族"左脚舞"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云南省政府也将其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楚雄州 1981 年 5 月 25 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议案,确定"火把节"为州内彝族的法定节日,而"跳脚"成为"火把节"中的精品表演项目.牟定县从2004 年起,每五年由政府举办一次"左脚舞民族文化节".政府调动人力才力,发挥行政职能的影响力对"跳脚"等传统文化活动进行组织推动.

  楚雄州政府在每年的"火把节"中,专门培训组织"跳脚"活动,发动村镇彝族同胞参加"跳脚"展演和比赛.比如,2010年8 月就成功组织了声势浩大的万人"跳脚"活动.再如,2009年4 月22 日,"万人左脚舞"在牟定县城中园东路展开.在长1200 米、宽 20 米、面积 24000 平方米的大街上,1. 72 万多人随着音乐《高山头上茶花开》同跳左脚舞,舞蹈时间达 2 个多小时,创造了吉尼斯世界纪录.恢复传统节日三月会; 包装创新"左脚舞"参加中央电视台的节目,建设"左脚舞"一条街,为民间艺人制作的"左脚舞"用品设备提供流通平台.他们还对县境内"左脚舞"歌、舞、乐、资料进行了全面收集整理,出版发行了大量相关"左脚舞"的文化产品.

  政府对"跳脚"的组织与投入,极大地激发了彝族人民对民族传统体育的参与热情,唤起了彝族同胞对民族文化的认同和热爱.在楚雄地区的公园、社区、学校,各族群众自发组织"跳脚"的健身娱乐活动,使得"跳脚"这类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城市化进程中从乡村的民俗活动变成城乡居民休闲生活的重要方式.

  2. 2 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包括作为投资者的资本主体、作为生产者和流通者的经营主体、以及作为游客的消费主体.现代社会从本质上看是一个消费社会,最显着的特征是各种政治、社会和文化资本有了转化为经济资本的可能性.正是在此社会条件下,楚雄彝族地区的一些投资者敏锐地发现"跳脚"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可以成为资源,可以转化成经济资本,并作为商品出卖,甚至根据所需,进一步转化为社会和政治资本.因此,"跳脚"这一彝族传统体育项目被纳入楚雄市"以文化为灵魂、以地产为支撑、以旅游为可持续发展动力的旅游文化地产项目"---彝人古镇的开发中.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吸引力来源于它的"异质"特征.游客希望看到超越他们日常经验的"异"文化,他们作为消费主体的需求,则成为引领"跳脚"文化开发的方向标.市场的投资和销售主体围绕消费者的需求对"跳脚"进行商品化的选择、组合、分解、裁剪、改编设计和包装.彝人古镇的开发商根据不同服务项目的需求从农村、城镇招来不同类型的中老年彝族妇女组成"跳脚"表演队.经过复制并强化这种民族特色的"跳脚",为游客呈现"比真实还真实"的表演和体验活动.彝人古镇每天可以看到不同风格的"原生态"的"跳脚"表演,数以千计的游客兴致勃勃地加入到: 火把拍卖---祭火神---跳脚等系列体验活动中.市场主体对"跳脚"这类少数民族文化资源的需求和商品化加工、营销,已经成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入当代商品经济的重要动力.

  2. 3 资源主体

  资源主体是作为群体存在的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创造者、承载者和拥有者.当彝族传统体育"跳脚"进入市场经济中,彝族村民变成主体结构中的一个特殊群体---资源主体.资源主体在创造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入市场成为商品的过程中,资源主体得到极大渗透与表达.资源主体进入市场,也就带入了其本身文化的核心价值,从而能为民族文化核心价值的保留和传承提供基础,也能为资源主体提供有力争夺利益、权力等的动力、根基和保障.

  政府组织的各种活动和彝族人古镇商业运作的成功,在客观上为"跳脚"这一古老民族文化提供了被关注和被"拯救"的机会,外界的关注促使彝族当地人重新评估和认识自己文化的价值.当他们意识到自己的文化为外部世界所欣赏、尊敬和需要时,自身的文化满足感和民族自豪感也随之增强,他们更热情地投入政府、商人和学者们设计的各种活动中展演"跳脚".彝人古镇跳脚的彝族大妈认为,她们参加跳脚本身就是自己健身娱乐的活动,有游客喜欢自己民族的活动很高兴.还能赚点钱,不管多少都很满足.有游客想学想和他们照相她们都会热情配合.除了在古镇表演的这个群体外,在楚雄州城乡还活跃这许许多多的彝族村民,他们有的是到城里打工,有的是随子女到城里居住养老.在城市化进程中,他们把弦子带到都市,在广场、在社区他们成为"跳脚"传播者、创新者,使得起源于村寨的少数民族"跳脚"成为都市群众健身的主流文化,赋予古老体育文化新的生命.

  3 多元主体格局下楚雄彝族传统体育"跳脚"发展的问题分析

  通过对彝族"跳脚"活动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多元主体的地位、职能、行为的分析,我们看到多元主体介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形成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当代社会文化和经济领域发展的动力.但是,不同利益立场的主体作用于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会带来一定的冲突和问题.

  3. 1 政府作为行政管理主体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中的职能转变不到位从楚雄"跳脚"主体的分析中可以看出,改革开放的 30 多年来,地方政府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发展中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挖掘、保护、组织推广发挥很大作用,提高了民族传统体育的社会地位.但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进入市场经济所需要的制度政策供给、资源整合、体制创新等方面还有所欠缺.

  3. 2 市场主体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开发和利用中忽略了资源主体的地位和权利.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作为文化资源以商品形式被消费,是以获得认同为前提,并且不仅仅是效用、使用价值、功能方面的承认,更是建立在对该文化价值的认同基础上.从这个意义上说,以体育动作为表现形式的少数民族体育民族文化产品,具有极强的话语权的内在诉求和冲动,不允许把自己局限于简单产品的范畴.在彝人古镇,市场主体有效地利用"跳脚"这一少数民族体育活动,作为彝族古老文化的标识,营造古镇的古老、神秘的文化氛围,满足了暂时的市场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彝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知名度.但是消费主体对民族体育文化产品的消费,并非仅仅只是观看"跳脚"的外部动作形态上,而是通过一系列的认识、判断、审美等过程,透过"跳脚"的外在表象,分享它所承载的彝族民族文化及其经验,最终实现身体与精神的多重需求.消费主体关注的,远非作为消费的载体对象本身,甚至也不是资源主体本身,而是产品中深蕴的独特审美、意义和价值.正是在此意义上,民族体育文化核心价值的体现,常常需要以"真实"的资源主体出场来作为重要载体,从而形成最终产品.所以,消费主体对产品背后文化核心价值的诉求,也就隐含着迫使资源主体同时成为产品的诉求.市场开发经营主体仰仗资本权利忽略或降低资源主体的单位和作用,都可能使少数民族体育在产业化过程被抽空,成为没有真正主体的、没有文化价值和商业价值的模仿秀.

  3. 3 资源主体在市场主导的社会生活中对传统体育资源的主动利用和创新不足.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作为资源进入市场经济后,原来作为整体的少数民族体育被分割,被重新抽象、概括、提炼,并获得新的意义和价值.原来在结构上同一的少数民族体育及其资源主体,也存在着一个必然的分割和重组的过程.少数传统民族体育产业化过程中不仅是主体生产民族体育文化产品,同时,体育文化产品也"生产"着资源主体,资源主体在市场经济中不断渗透与表达,带入了其本身文化的核心价值,不仅为民族文化核心价值的保留和传承提供基础,也为资源主体提供有力争夺利益、权力等的动力、根基和保障.少数民族体育文化产品的价值与资源主体自身的参与程度是成正比的.

  从目前楚雄彝族"跳脚"活动的现状看,由于多元主体介入,以及经济资本、社会资本的缺乏,资源主体很难进入到市场和产业过程中,甚至被逼迫退出在原有的文化结构中的中心位置.资源主体在从资源分配到生产获益的整个环节中都处于不利的位置.在各种大型节庆活动和商业活动中被组织和聘用的彝族舞者,基本只能按照行政主体和市场主体的要求"跳脚",可以收到为数很少的补贴和报酬.比如: 彝人古镇"跳脚"表演队的老年妇女可以领取每晚 5 元钱的工资.无论从市场资源的占有,利益的分配,到产品的生产环节,资源主体都缺乏主动性和话语权.如果没有资源主体的真正参与,或者把它们只是简化为某种载体,都可能使民族文化的产业过程被抽空为没有真正主体的历史过程.

  4 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多元主体结构的优化建议

  多元主体结构中各群体利益、行为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决定着少数民族体育的发展方向,主体的协调程度决定着少数民族体育的发展速度.因此,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中,应该确立多个主体群体的位置,明确职责,改善行为,协调相互关系,调整利益分配形成合力,使少数民族体育与当代社会协调发展.

  4. 1 实现少数民族体育生态化和市场化的良性整合

  少数民族体育结构是动态发展的,参与少数民族体育活动的主体群体结构也是不断变化的.主体群体结构的变化是社会关系相互作用的结果.来自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和愿景构成了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现代发展的驱动力.在未来发展中,体育主管部门、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行政职能,通过转变职能,进行资源整合,提供政策保障.协调各种利益和权利分配,构建兼顾各个主体群体利益的少数民族体育生态环境.围绕着少数民族活态传承的要求和模式,规范体育文化开发商的行为; 鼓励少数民族群众将本民族体育回归原生常态; 加强培养少数民族大学生对本民族传统体育的认同感和融创能力; 开发市场需求,引导、培育少数民族体育观光体验的群体,实现少数民族体育生态化和市场化的良性整合.

  4. 2 培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市场中的内生发展动力

  市场主体是目前少数民族体育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力量,应该着力培植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市场中的内生发展动力.最重要的是必须尊重和落实少数民族群众在当地自然资源和民族文化遗产开发过程中享有的合法权益,改进、完善民族地区传统体育自然资源和民族文化遗产开发中的利益分配机制,切实保证在自然资源和少数民族文化资源开发过程中,当地少数民族群众能够分享到合理收益.

  4. 3 鼓励学者对少数民族体育的深层次研究

  鼓励少数民族体育学者将少数民族体育研究从目前对少数民族体育结构、特征、模式等表象研究深入到表象后面的社会关系研究.深入研究当代少数民族体育传承和发展的动因,探索生态化的良性发展机制.同时重视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主体在产业化进程中结构变化的研究.进一步理解主体中各个利益群体的诉求,认识主体群体之间的相互关系,把握主体群体间动态变化的规律.

  参考文献:

  [1] 郑宇. 民族文化产业的主体集群差异[J]. 云南民族大学学报,2007,11.

  [2] [法]埃尔·布迪厄. 蒋梓骅译. 实践感[M]. 上海: 译林出版社,2003.

  [3] 郭礼. 我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传承途径研究[J].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2008,33( 6) :157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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