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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社会救助中政府与非政府的协作探讨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3-19 共2742字
论文摘要

  1.引言

  救助与救济在含义上存在很大差异。而救助是长期的,其救助的对象主要是遭受天灾人祸后,生活水平达不到最低标准的人。而“救济”是指对困难者实施短暂的救济措施,其含义要比“救助”的窄一些。我国古代一直就存在一种“穷则独善其身,达则兼济天下”的救济思想。趋利避害是人之天性,但对归属感与安全感的需要同样也是人之天性,不论是在东方还是在西方,与人为善是人类为避害的一种手段,同样也是获得归属感与安全感的途径。

  2.西方社会救助中政府与非政府的协作状况

  在我国,社会救助主体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由于我国社会救助起步晚,所以两者在协作上存在很大的弊端,这使得双方的资源无法达到互补。中国政府以法律政策为后盾,运用税收制度来获取救助资源,保证了救助资源的稳定性。而非政府组织的资源获取渠道相对政府的要多得多,但其资源的获得缺乏稳定性。且政府的救助措施,重点考虑的是公平性,而非政府组织的救助措施与政府的救助措施相比,较为细致到位。在中国的社会救助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互补性非常强。但由于在制度的不完善、政府的大权在握以及非政府的不愿涉足政治的原因,中国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协作上存在很大的问题。

  英国社会救助公有化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到了20世纪70年代,英国政府将部分公共服务交予非政府组织处理,这使得英国在社会救助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不存在附属感。英国在慈善事业上,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其COMPACT协议更是有效地平衡了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使得两者在制定和执行公共政策上能保持平等互助的关系。

  2.1角色定位

  在社会救济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的角色定位是非常重要的,这直接关系到两者的协作程度和协作关系。在我国社会救助中,政府是绝对的领导,而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的关系,是命令与服从执行的关系,这使得非政府组织无法发挥效用。在西方国家中,其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的关系相对平等,以美国为例,美国政府在社会救助过程中,很少直接参与救助,其是通过各种优惠政策,为非政府组织提供便利的救助环境,充当保驾护航者。英国与美国不同,英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更像一个合作者,两者之间不存在上级与下级的关系。

  2.2准入机制

  非政府组织若想获得法律保护,获得免税的待遇,首先是要经过注册登记,取得合法的地位。我国政府对慈善机构的审批相比美国要严,并需要有一个政府作为后台。在美国,其慈善组织想获得官方的认可是非常容易的,只要提出要求,在验明正身即可。在英国,其慈善机构注册与政府无多大关系,除了豁免慈善机构,其他的慈善组织注册登记程序都由慈善委员会负责。并且英国对慈善组织注册登记的要求不高,限制条件不多。

  2.3监督控制方式

  在我国,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呈现出多元化,缺乏一个统一的管理机构,这也是造成非政府组织存在种种假恶丑现象的原因。

  在美国,直接对非政府组织进行监督管理的是美国国税局,其主要是审查年度申报表,对非政府组织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进行一个审计,并针对其存在的种种不良现象,给予一个相应的惩罚。美国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监督,使得非政府组织内部的不良现象较少,有助于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英国慈善机构的管理,主要是由慈善委员会负责,其审核量大,且申请审核的程度简单,其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制度是非常完善的。

  3.西方社会救助中政府与非政府的协作经验

  3.1制度的建立上

  英国与美国在社会救助中存在相似点,其社会救助更能体现出以天下为己任的特点,表现出每个群体以及个体都有责任为社会做点贡献,他们并不认为慈善是政府的事情。美国在对慈善机构的建立上设立了行业评级以及社会监督,其评价方式从4星级到无星级,在美国,慈善机构的信誉与其存亡有莫大关系,信誉受损,就意味着这个机构会被公众抛弃,在这些强大的监管机制下,美国慈善机构的透明化程度很高,并对挪用、贪污善款等不法行为,都给予相当严厉的处罚。

  英国在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监督上与美国不同,其监督方面建立了“慈善委员会”,专门对慈善机构的内部管理、投资、财务进行监督管理。英国为使慈善机构的透明度增高,每个在英国的人都有权利了解慈善机构的年度账目和财务报告。

  3.2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关系

  在我国的社会救助中,政府是处于绝对的领导地位的,而非政府组织在救助中,扮演着一个政府下属的角色,使得非政府组织的效用得不到发挥。与中国不同,英美国家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社会救助中的关系式平等的,这两个国家在不断地摸索中,逐渐掌握了如何能发挥各自资源的要诀。由于社会救助的对象不一、需求不一、救助的复杂化,使得政府无法做到样样兼顾,所以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建立平等的合作者关系是必然的。

  3.3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角色定位

  在社会救助中,我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一直扮演者上下级的角色。从英国美国的社会救助发展情况来看,在其社会救助制度未出台之前,其救助效果是不理想的。两个国家的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都没有明确的责任。两者的社会救助达到规范和完善,是在现代救助制度出台之后,救助制度的各种规格条条使得两个国家的政府与非政府间的角色得到确立。在英国,其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活动范围可依照其出台的《政府与志愿及社区组织合作框架机制》,在政策里,英国政府依然是主要的负责人,但其与非政府组织是平等互补关系,英国政府在很多方面上给予慈善机构更多独立的空间,为使两者之间的合作更加和谐,英国政府会在救助上与非政府组织进行商量、协调,并长期为慈善机构提供资源。

  3.4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资源互补

  在我国的社会救助中,政府与非政府之间的资源互补性是非常强的,尽管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互补性很强,但由于政府的过度干预,使得非政府组织一方的效用发挥不出来,两者的协作程度不高。

  英国与美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合作是围绕着各自所拥有的资源而展开的。政府与非政府之间所拥有的资源也存在互异现象,但两者互相补拙的程度非常高。美国与英国都很重视对资源的充分利用,英国官方为了明确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政策咨询原则,在事先就将咨询的各种条条框框拟订好,使得双方在合作上的和谐程度达到最大化。

  4.结论

  西方国家的社会救助由于起步早,所以在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上显得科学化、规范化。从两国的社会救助发展历程上看,平衡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使非政府组织透明化、定位好政府与非政府组织间的角色,是使救助资源发挥到最大效用的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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