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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公证法律制度的问题的策略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4-08-22 共2207字
论文摘要

  公证制度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公权介入私权领域,保护个人隐私的一项活动.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证制度也进行了改革,并由此出现了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同行之间相互指责、违法设置办证点、公证人员任意篡改公证条文、公证人员违法办证等.为了保证公证制度的健康发展,就必须研究出现这些情况的根本原因,自公证部门的内部治理开始,严格办事程序,才能不断促进我国公证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公证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法律

  研究世界各国的法定制度,都没有对公证制度进行确定,没有明确其地位,所以,公证制度没有实体法的依靠.在大陆法系中,公证制度要比其他国家发达,这是由于大陆法律可以作为公证制度的依据,在确定法律依据以后,各个执法单位都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去做,不能超越制度.但是,我国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社会还没有将公证制度作为一种预性司法制度,公证制度更不能保障人民的民权.依据统计数字可以得到,我国关于公证制度的法律条款只能占到 6%,而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有关公证制度的法律条款要占到 40%以上.

  (二)没有明确的定位

  1.公证部门在事业单位当中体现为不确定性,还没有发展成熟,它的性质也需要进一步研究和确定,公证制度的作用不能有效发挥.还有,事业性质的公证,主要表现为财、人、物的制度仍然受到国家的管制,还没有发展成为自身独特的模块,还没有与当前市场机制相适应,建立开展公平竞争的有关制度,人才由于需求的不确定而频繁出现流动,缺乏合法的民主制等.依据上面的论述可以看出,事业单位的性质和行政部门的性质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相同,但在当前的发展中,事业单位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改革.所以,为了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事业单位还没有确定的法律地位.还有,事业单位本身也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术语,在国际上没有通行的固定称谓,导致不能很好地开展交流.

  2.在当前的社会当中存在着一定数量的中介组织,但由于中介组织本身的特殊性,还不能对其进行统一的定义,所以还不能明确确定公证机构所属的中介.社会当中存在这样一种说法,依据社会中介和市场中介进行区分,认为公证制度应该归属于社会中介,但在实际当中,社会中介与市场中介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在很多方面都存在相同之处.

  3.事业单位和中介组织相互连接时存在很大的不协调性.事业单位的特点是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并据此减弱公证制度部门之间的竞争,但中介部门是依据市场变化规律进行运作的.而且因为缺乏实体法律的大力支持,导致公证的职能权利也不能保障,所以,形成了各个行业之间的不良竞争.对公证部门合理定位,确定一定的组织形式,还需进一步进行研究和讨论.

  (三)没有形成正确认识

  对公证的认识不全面,只局限于表面文字认识和它的一些作用方面,不能深入理解公证的意义.公证业务和认证业务在《公证法》当中的标准相同,两者的实施步骤也是相同的,没有明确区分公证员的审查责任,这种情况造成了公证制度存在一定的缺点,导致公证单位也需承担一部分经营风险,阻碍了公证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完善我国公证法律制度的策略

  (一)制订完善的法律

  为了保证公证制度的健康发展,首先应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健全社会信用系统,我国应该统计没有诚信的组织和个人,创建诚信黑名单;将此信息传入公证系统,实现资源共享,整个社会都能看到一些组织和个人的不守信行为,促进社会诚信的发展.第二,我国应该明确用于公证的事务.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公证制度一定要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公证员的积极涉入下,力争运用调解的方式达到双方的满意,保证社会的和谐发展,解决社会矛盾与纠纷.当前,要想将民事和经济活动引入法制轨道,不能单单依据当事人的自觉性.因此,在制订一些专项法和对司法进行解释时,要建立完善的法定公证事务.

  (二)明确公证机构及公证人的权利

  在公证法的运用当中,可以人为确定使用条件,将其分为绩效、人员和财产等.东部和西部运用不同的方法,也是依据公证法的运用条件进行区分的,不同区域、不同人员不一定会产生纠纷.《公证法》中明确规定了,如何处理公证人员的违法行为,但《公证法》本身也存在一定的缺点,没有严格规定公证员的权利,导致公证员的权利和职责不平衡.为了保证公证员的合法权利,可以从下面这些方面不断完善:制订公证人员的相关法律,特别规定公证人员的合法权利,如《公证员法》,它与《检察官法》、《律师法》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三)准确定位公证改革的发展

  在充分研究国外公证制度发展的前提下,我们要立足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在使公证事务不断得以完善的过程中,确定业务发展新方向.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大好形势下,对公证改革的发展进行准确定位.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得到稳定运行,已经面临转型时期,国家已经认识到社会主体权利的重要性,在我国范围内,已经逐步形成"大社会-小政府"的发展形势,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公证制度的改革一定会得到国家政府的大力支持,只有对此做到准确定位,才能不断促进公证制度的健康发展.

  中华民族是一个礼义之帮,重视社会道德的形成,为了使这一优秀民族传统得以传承,则需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引导人民在解决矛盾纠纷时,应该运用法律手段,所以,我们一定要重视建立完善的公证制度.分析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情况,我国当前依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以我们一定要严格遵守社会、经济的发展规律,使我国的法律制度不断得以完善和进步,才能促进我国社会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葛建强.公证的社会价值与公证员职业定位[J].中国司法,2009(11).

  [2]樊肃.公证员价值取向对公证制度价值体现之影响[J].中国司法,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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