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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我国劳动力可持续供给的对策建议

来源:学术堂 作者:周老师
发布于:2016-05-29 共794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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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影响劳动力可持续供给的因素研究
【第一章】我国劳动力长久供给问题研究绪论 
【第二章】劳动力供给的可持续性相关概念界定 
【第三章】我国现存劳动力供给的现状 
【4.1 - 4.4】劳动力年龄结构与经济周期 
【4.5  4.6】产业结构因素与制度及政策因素 
【第五章】我国未来25年劳动力供给的预测 
【第六章】维持我国劳动力可持续供给的对策建议 
【结论/参考文献】国内劳动力供给可持续化研究结论与参考文献 

  6 维持我国劳动力可持续供给的对策建议

  为了保证劳动力供给不影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相应对策,从经济转型、劳动力资源培训开发、人口政策及户籍制度、劳动力市场服务监管等几个方面着手,促进劳动力的持续供给,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6.1 调整产业结构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瞩目成就,经济总量增长迅速,但不难发现产业结构存在相当不合理性之处,这主要表现在不同地域、不同产业、不同人群等。这些问题的存在成为经济发展的掣肘,同时也导致了劳动力供需关系不平衡。从用人需求的角度来讲,劳动密集型产业对文化素质的层次要求较低,而技术密集型产业则对文化素质的层次要求较高;从区域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讲,区域经济水平先进的地区对劳动力总的需求数量较大,而区域经济水平发展落后的地区对劳动力总的需求数量较少。因此,为了有效满足劳动力市场的供给,必须从产业结构与区域经济发展两方面综合考虑。

  6.1.1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我国的工业化进程虽然发展较快,但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因此,必须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即通过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的优势,利用科技创新和进步带动产业升级,创造经济效益,走可持续的经济发展之路。虽然我国地大物博,资源丰富,但由于人口基数大,资源有效利用率低下等问题较为严重,人均资源相对匮乏。因此,必须树立节约意识,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改变过去粗放型的资源利用方式,转向集约型发展,最终实现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吸取以往的经验教训,既要实现经济的发展,又要加强对环境的保护。要实现新型的工业化道路,必须要进行产业结构升级,大力发展高科技产业,有效支撑制造业,最终促进服务业的全面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要以信息化为手段,大力倡导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含金量高、对经济的拉动较快,对社会的贡献程度大。二要通过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带动其它传统行业的发展。由于制造业在工业中处于核心位置,是国家工业化的有力保障。

  制造业的发展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各行业的生产技术及竞争力水平。三要加快服务业发展。服务业的发展水平代表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程度,也是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必然选择。为改变我国产业结构不合理的情况,必须抓住未来的历史机遇,把握未来的时代特征,摸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对于确保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扩大劳动人口再就业、改善民生和创造利润,意义重大。

  6.1.2 因地制宜发挥各地区优势

  目前来讲,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各地区的产业布局不合理,同质化现象严重,造成了产能过剩。不但使地区之间的经济缺乏互补性,还造成严重浪费、重复投资现象发生,导致生产分散、效率低下。

  为了确保不同经济协调有序发展,必须进行产业转型,加快产业升级,各地区应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发挥长处,弥补不足,形成分工明确、紧密联系的产业结构,实现东部地区的产业向外部转移,中西部地区创造条件接受外部产业转移的格局。具体措施如下:

  首先,东部地区要根据不同产业的发展特点及发展阶段实施转移。在产业布局上,虽然东部地区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但产业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尽相同。

  因此,东部地区的产业无法在同一时间内实现全部外移,必须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及时转移即将淘汰产能,保留优势产能。其次,对于中西部地区来讲,应该为产业转移创造有利条件,为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做好充分的准备。中西部地区由于地理位置偏僻,经济发展水平低,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薄弱,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产业转移的难度,为了确保产业转移顺利实现,一是要出台优惠政策,加大对产业转移扶持力度。二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为产业转移创造良好的硬件条件。三是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身的产业。因此,中西部地区应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有选择性有目的性的吸纳相关产业,同时在接纳过程中要以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不能只考虑短期利益。

  6.2 加强劳动力资源的培训开发

  为有效满足产业结构升级及经济转型过程中对劳动力的需求,必须充分考虑到经济发展的不同时期对劳动力的需求,这就需要加强对劳动力的培训与开发力度。

  6.2.1 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劳动技能培训

  我国每年大概有 20%左右的学生初中毕业后未经职业技能培训而直接转移到劳动力市场,由于缺乏一技之长,且缺少社会经验,他们只能从事简单的机械重复的体力劳动,不能有效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我们审视现有的义务教育机制,改变目前的培养目标与模式,使他们掌握基本的劳动技能,为将来踏入社会做好技能储备(陈晓宇等,2003)。因此,政府除了加强义务教育普及力度之外,还应加大在校学生的劳动技能培训。

  可以考虑采取两种解决方式:一种方式是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另一种方式是在义务教育阶段结束后,再追加一年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各地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选择适合自己的培养模式,不断提高学生动手能力,使他们能够尽早适应社会。

  6.2.2 调整高等教育专业设置

  1999 年自高校扩招以来,在过去 10 年间的招生规模与招生数量呈现出几何式增长。这种因快速扩招带来的不良后果也显而易见,一方面由于师资力量缺乏与软硬件设施限制导致大学生的整体素质降低,另一方面因为缺乏前期对社会需求的调查,导致在专业设置上急功近利,脱离社会需求的实际,使得部分专业的大学毕业生出现就业难的窘境。

  同时在高等教育阶段,在大学专业的设置上,应该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相匹配,根据产业结构的调整,适时的调整专业设置,使高等教育能够与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时俱进。防止脱离市场导向,闭门造车,盲目设置专业,与社会的发展相脱节。

  除了专业设置外,为适应现代社会的激烈竞争,高等教育应实现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的结合,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综上所述,在大学专业设置上,应该紧密结合社会发展需求;同时改变现有的招生政策,打破地域的局限性,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的掣肘,确保生源可以在不同地域有序流动,同时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管理制度,使得大学毕业生户口可以自由转移。

  6.2.3 加强对外来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外来劳动人口涌入城市,尤其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他们为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转型升级,对外来劳动力的知识与技能水平等各方面的综合素质要求会越来越高,尤其是目前拥有一技之长的劳动力缺口越来越大。但也存在某些外来劳动务工人员因为受教育程度低,缺乏专业技能,难以满足岗位技能要求,不得不从事一些简单的机械重复的体力劳动。因此,如果能够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既可以提升他们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又能有效满足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目前为止,在我国城市地区基本建立起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体系,但外来务工人员在职培训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他们中的大部分人甚至连初级技工的水平都不到,而很多企业只将进城务工人员当成临时雇佣工来使用,忽视了对他们的技能培训。因此,在目前现有的培训体系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利用业余时间,对他们进行职业技能培训。采取政府与企业共同出资的形式,为其创造良好的培训条件,不断提高其技能水平,从而提升他们的市场竞争力。

  同时,为了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还应考虑在农村地区展开就业培训。

  以国家补贴的方式为主,引导农民工积极参与各种培训以方便就业转移,并向他们提供免费服务,使他们了解到相关的就业信息,做好再培训农民工的转移就业的安置工作。

  总之,为增强培训的针对性、目的性和实践性,要做到培训与技能等级鉴定相结合,培训与就业安置相结合。

  6.3 改革完善相关制度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城镇化水平加快,使得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源源不断的涌入到城市,这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城镇化进程的需要,但是由于受到传统的体制机制例如户籍制度与医疗保障制度等各方面的制约,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抑制了他们进城的积极性,阻碍了他们的自由流动。因此,必须通过制度改革,打破以往条条框框的限制,消除制度的藩篱,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创造有利条件。

  6.3.1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户籍制度本身改革并不难,但依附在户籍制度上的政策与社会利益等却难以改变。当前,附着在户籍上的利益几乎囊括了公民的各项权益,例如教育、医疗、就业、住房以及社会保障等各个方面。

  二零零八年三月,全国人大通过《新户籍管理制度的试行意见》。新的户籍制度的出台使农民的身份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取消了农业与非农业的户口性质区分,以居住地作为划分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的依据,以职业区分农业与非农业人口,在户口簿登记上,农民和城镇居民在“户口性质”一栏中统一称之为“居民”.

  但是,户籍制度改革依然滞后,目前为止,尚未建立起统一的城乡户籍制度。

  按居住地进行户口登记是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为此,在坚持以固定的居住场所和收入水平作为申报城镇户口的依据的同时,需要建立起与户籍制度相配套的入学、就业与社会保障体系,使新入户的城镇居民享有同原先的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与义务,通过打造公平、具有吸引力的制度环境,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自由转移,最终实现人口的自由流动与转移。

  6.3.2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大体分为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和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两部分,两种不同的体系在保障对象、范围及标准上差异巨大,因此,就目前的情形下,这两种社会保障体系尚不能自由转换。

  以农村人口为代表的社会保障体系,经历长期发展,在覆盖层面、待遇水平、保障范围等都已经取得巨大进步。这种进步主要体现在农民工群体可以参加城镇与农村两种社会保障体系,但目前为止两种体系尚未实现有效对接,使得在接续的时候出现选择难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民工群体社会保障参保热情不高。

  影响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水平的因素涉及各个层面,主要包括户籍制度、社会保障情况、人口自身情况等方面。虽然以上因素在不断改进,但并未从根本上根除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户籍障碍。

  因此,为改变这种局面,政府应该采取措施,积极努力探索适合农民工自身的社会保障政策,建立起完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在公共服务上,将农民工一并纳入到城市公共服务体系当中,为农民工提供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满足他们的公共服务需求。另外,在教育问题上,要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使他们能够享受到与城镇居民一样的待遇。

  6.3.3 进一步改革完善生育政策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限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已成为我国 30 多年来的一项基本人口政策。这一政策的长期有效执行,对改变中国现有的人口结构与人口数量,确保人口的“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为止,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与人口老龄化问题面日益严峻,人口基数大、素质不高等突出问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难以改变,人口的结构性矛盾变得日益突出,例如城镇化人口增加、老龄化加快、性别比例失调等。尤其是人口老龄化问题,导致老年人口数量急剧增加;全社会劳动人口老化问题日益突出,而且劳动力的供给已经发生显着变化,由先前的过剩向不足转变;社会总抚养比大幅增加,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困难重重;全社会的卫生保障和疾病防治体系建设不堪重负;经济发展的动力严重不足等。

  为了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我国应尽快适当调整和完善人口政策,将人口政策的核心内容进行调整和变化,把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有计划地放开二胎政策、引导人口布局、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等作为重点,使我国的劳动力人口在数量和结构上都能有效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摒弃过去单纯“控制人口数量”的观念,而是要对人口数量、人口质量、人口结构、人口布局等进行综合全面考量。当前,要充分意识到人口老龄化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加快放开二胎生育政策,目前各地方已经开始将先期的“城镇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才准许生二胎”的政策调整为“只要一方是独生子女即可生二胎”,然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过渡,通过对“单独二孩”政策之后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分析,考虑再进一步放开为“城镇夫妻皆可生二胎”.这样,既坚持了计划生育政策原则,同时又根据当前人口状况对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调整补充,保持人口生育水平的稳定性,实现人口发展正常的替代规律,确保了经济的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

  6.4 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

  劳动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力市场经历从无到有,从建立到逐渐完善的过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依然存在,而且在短期内难以改变。在二元户籍背景下的将劳动力市场分割,导致结构性失业的存在,再加上由于劳动力供需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增加了求职成本,降低了劳动力的配置效率。因此,必须形成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只有这样才能有效解决上述问题,确保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平衡。因此,政府必须从政策法规制定、人才培养模式改变、有利于就业的环境的创造与劳动力市场建设等各个层面入手,最终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劳动力市场。

  6.4.1 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近些年以来,我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确保劳动力市场有效运行的法律规范,如《企业法》、《劳动合同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在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方面扮演了重要角色。但是,某些制度与条例尚未建立与完善,同时在具体实践过程中,还有很多操作层面的问题尚未有效解决,因此,相关法律规范有待进一步补充完善。

  政府应该在继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出台一系列相对应的规章制度进一步保障农民工的合法利益。一是将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如养老、医疗保险、大病统筹等;二是重点解决农民工群体在城市生活中在医疗、住房和教育等方面与城镇职工享受的不平等待遇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农民工的流动性,使农民工群体成为稳定持续的城镇劳动力供给,有效弥补未来城镇劳动力供给短缺的问题。

  6.4.2 建立实施有效监管机制

  目前,在我国尚未形成成熟完善的劳动力市场体系的前提下,除了要继续建立完善各项法律规范以外,还应加强监管机制建设,对劳动力供需双方形成有效的监督。以往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要实现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政府的行政干预必不可少,一味的放任自由将会阻碍劳动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因此,作为政府来讲,在切实行使宏观调控和社会服务职能的同时,还应该加强监管职能,确定宏观调控的目标,根据法律规范有效约束市场行为,以此维系劳动力市场的稳定运行。同时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制度规范,逐步建立起就业登记与社会保险登记机制,对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形成有效规范与约束。

  由于法律法规不可能涵盖所有的内容,因此,通过劳动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可以有效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有效约束与规避供需双方的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信用体系的建设可以督促供需双方自觉遵纪守法,规范自身行为,最终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6.4.3 加强城乡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

  实现劳动力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市场服务机构的作用。只有建立起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才能有效发挥其作用。因此,必须加强职业中介机构建设,通过其提供的服务,实现供需双方的信息传递、交流与分享。

  劳动力市场服务体系包含的内容较为广泛,不但包括市场交易方面,而且还包括再就业辅导培训、职业生涯引导、户口转接等服务项目,它应该覆盖从劳动者求职、就业直至退休的整个环节,覆盖劳动力市场的各个环节,及时解决他们工作中与生活中的后顾之忧,不断提升技能水平,从而满足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为将来的就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化网络建设,应当做好对信息数据的收集、汇总、总结、分析等工作。具体措施如下:一是下大力气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二是实现供需双方就业信息的共享。三是建立完善的劳动力市场监督检查机制。四是运用就业信息服务平台,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解决就业困难群体工作难的问题。

  因此,只有建立起完善规范的市场信息,实现信息传递通道的多样化与现代化,才能有效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6.4.4 推进劳动力市场的对外开放

  在当今国际化背景下,劳动力在不同国家与地区实现了自由流动,在数量上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根据国际劳工组织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全世界每年有将近 1.5 亿人口在本国外就业,全球就业总流动人口达到六千万人,并且呈现出不断上涨的趋势。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劳动力人口总量较多,通过就业转移可以增加劳务输出总量,对于缓解我国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具有深远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劳务输出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仍有潜力进一步挖掘,目前我国仍然面临着较大的就业压力。影响劳动力对外输出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原因是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尚未融入到国际劳动力市场,在国际劳动力市场信息获取方面相对滞后。因此,我国劳动力市场必须瞄准国际市场,快速、精准的获取各方面讯息,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与国际劳动力市场实现有效衔接,故而,我国既要注重劳务输出,也要注重人才引进。第一,加强吸引国际科技人才的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吸引人才的法律法规制度建设,为国际人才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以满足市场经济需求,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第二,为国际科技人才的引进制定层次化、多样化的政策。在原先政策的基础上,应该继续加大对吸引国际科技人才的渠道建设,根据人才之间所具备的不同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系统性、协调性的吸引人才政策,从而建立起多样化、多层次的人才引进机制,确保国际科技人才引进政策的有效实施。第三,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政府应转变人才引进理念,树立以人为本的人才观,在政策设计与法律法规制定方面体现出更多的人文关怀,为吸引国际科技人才创造良好的人际环境。

  6.4.5 充分发挥工资指导价格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作用

  工资指导价格是政府对目前各用人单位的工资平均水平、人力资源成本、劳动力供求关系等进行综合测算分析,制定出的有一定权威性和社会性的、被多数用人单位和求职者认可的、对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有一定参考指导作用的工资价格。

  由于就业信息不对称性,当劳动力供大于求,劳动者基本没有博弈能力,使得劳动者的心理预期很难得到满足,甚至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使得劳动者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工资指导价的提出,可以使劳动者对付出和所得进行权衡,从而接受还是放弃某一工作。其次,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工资指导价可以对其制定工资水平时进行约束与规范。再次,通过工资指导线,可以指导工资集体协商。当企业与职工就工资产生分歧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时,可以通过工资指导线作为参考与指导,从而确定职工的工资水平,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据相关制度和其它法律法规进行指导和协调。另外,工资指导线可以促进劳动力市场均衡价格形成。通过工资增长预警线的设置,可以杜绝垄断性企业或行业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现象,有效缓解各行业或企业间职工工资水平差距过大现象,实现平均工资率与劳动力市场价格的合理匹配,确保劳动力资源的健康有序流动。最后,工资指导线可以完善工资宏观调控体系。政府通过实施工资指导线,监测工资总量、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使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促进政府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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