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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中循证实践的内涵和发展简史

来源:学术堂 作者:韩老师
发布于:2014-06-07 共11286字
论文摘要

  “社会工作的循证实践”( evidence - based prac-tice in social work)①,常被称为循证社会工作( evi-dence - based social work) ,在中国( 包括港台地区)还被译为“证据为本的实践”.循证实践兴起的时间不长,但正在逐渐成为西方社会工作主流的实践模式。“在过去十多年中,循证实践得到了人们的欢呼,认为它为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光明的前景,是社会工作进入新时代的信号”.循证实践“与当代职业的现代化直接相关,改变了现代社会。……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进程自身的产物与直接的表达”.霍沃德等认为在社会工作领域进行循证实践的教育是一种新的教学范式,在相应的博士、硕士教育课程中,要特别重视循证实践的训练.那么,到底何谓社会工作的循证实践? 它为什么会发展为西方主流的实践模式? 该如何对它进行评价? 对中国社会工作的实践与教学有何启示?

  下文将逐一简要地探讨这些问题。

  一、社会工作中循证实践的内涵
  
  社会工作的循证实践根源于循证医学,是当代社会科学实践领域开展的“循证实践运动”( evi-dence - based practice movement) 的一部分。所谓循证医学,是“将最好的研究证据、临床技能及病人的价值观三者整合起来”、“医生严谨、清晰、明智地运用当前最佳的证据来为患者个体进行医疗决策。”通俗地说,循证医学就是医生利用自己的临床技能,遵循研究者提供的最佳研究证据,根据病人的特性来进行治疗。1999 年,E·甘布丽尔首次将循证医学的理念引入社会工作领域。她按是否遵循研究证据及遵循研究证据的程度,将社会工作的实践分为“基于权威的实践”( authority - based prac-tice) 与“循证实践”两大类别.前者将实践基于实践者所接受的陈旧知识、流行观念、个人经验或专家建议; 后者将实践严格地建立在科学研究证据的基础上。但是,在探讨循证实践时,甘布丽尔并没有给出非常清晰的定义,而是基本上照搬了循证医学的理念。这种被动地引进、接受与消化循证医学理念的定义方式,一直持续到 21 世纪的前 5 年。比如,前文提到的霍沃德等就认为循证实践“是一种新的范式,它通过鼓励在临床决策中使用严谨、清晰、明智的最佳证据,来提高科学干预的有效性”,与循证医学的概念并无多大区别。

  近年来,社会工作领域的学者们逐渐意识到自身的特殊性,自觉地与循证医学区别开来,修正了有关循证实践的定义。比如,在 2008 年出版的《社会工作百科全书》第 20 版中,正式收录了“循证实践”词条。认为“循证实践是一种教育与实践范式,包括一系列旨在帮助实践者与管理人员识别、选择与执行对案主进行有效干预的预定步骤”.这一定义,不再将循证实践局限于实践者针对案主的实践活动,而是将教育实践也纳入了社会工作的循证实践体系。

  总体说来,当代社会工作中循证实践的内涵越来越丰富,学者们的态度也越来越包容与开放。按照执行循证实践的主体不同,我们可将循证实践分为三种类别: ( 1) 针对实践者而言,循证实践是社会工作者在意识到案主的文化、价值观等独特性后,寻找能解决案主问题的最佳研究证据,并将其与自身专业技能整合起来所进行的实践方式。这也是人们通常意义上所谈到的狭义的循证实践。( 2) 针对研究者而言,循证实践是要求研究者研究与实践直接相关的问题,确保为实践者提供高质量研究证据的研究规范与理论信仰。( 3) 针对教育者与管理者而言,循证实践是以培养“科学家 - 实践者”为目标,同时包括专业教学、职业资格评估及培训案主等在内的全新的、科学的社会工作教育模式。

  在本文中,我们从循证实践内涵的角度出发,将社会工作的循证实践简单地定义为“社会工作领域将研究者的研究证据、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技能、案主的独特性三者有效整合起来的一种实践模式”.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参见图 1) .【图1】
论文摘要
  
  ( 一) 研究者的研究证据
  研究证据是研究者根据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以科学的研究方法获得的、可供实践者直接使用的研究结论。在循证实践的过程中,研究证据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它要求研究者必须为实践者提供最佳的、可以直接使用的研究证据,同时也要求实践者必须遵循这些研究证据进行实践。

  但是,研究证据如此之多,既有理论研究,也有实践研究; 既有方法严谨的研究,也有方法粗陋甚至错误的研究; 既有结局研究,也有过程研究。如何在这些研究证据中寻找“最佳的”证据,并将其应用于实践过程,是社会工作的循证实践所面临的重要任务。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循证实践借鉴了循证医学的理念,采取了如下包含四个步骤的实践思路( 参见图 2)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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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把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 或临床研究)分离开来。在研究者中,至少有一部分人从理论研究中分离出来,密切关注社会工作一线的实践问题,并通过严格、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直接为社会工作者提供解决实践问题的高质量的研究证据。
  
  第二步,建立批判性评价证据的标准。在社会工作领域,研究证据很多,但良莠不齐,针对同一问题,有些研究结论甚至相互对立。实践者面对纷繁芜杂的研究证据,往往无所适从。因此,循证实践有必要提供一整套批判性地评价证据好坏的标准。比如,有学者曾提出判断研究证据质量的 8 个问题:( 1) 问题或陈述是什么; ( 2) 问题或陈述是否表达不清甚至存在歧义; ( 3) 研究所暗含的价值观与潜在的理论假设是什么; ( 4) 是否基于错误的信念或存在错误的推理; ( 5) 证据表述的语言是否足够清晰;( 6) 是否遗漏了其他重要的信息; ( 7) 有没有其他的解释; ( 8) 结论是否合乎情理。一个符合循证实践标准的研究证据,一定是针对具体实践问题、表述清晰、方法严谨、经得起重复考证、结局良好的研究证据。

  第三步,将证据进行分级。一线的实践者往往忙于具体实践事务,他们没有时间( 也不排除部分实践者没有能力) 来检索与评估现有的研究证据。因此,循证实践需要组织专业团队,批判性地评价证据,将其进行分级,再分发给一线的实践者直接采用。当前,循证实践主要以研究证据所采用方法的严谨程度以及结局的好坏程度( 改善率) ,作为判断证据级别的最重要的标准。如果研究所运用的方法越严谨、导致的结局越好,则该研究作为实践证据的级别就越高,反之,级别就越低。结局的好坏可按照研究报告提供的数据直接进行判断,但如何判断方法的严谨程度,却并不简单。有学者引进并修正了循证医学与循证心理治疗的判断方式,列出了社会工作循证实践的证据分级标准( 参见图 3) .【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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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步,将研究证据通过网络等有效的方式分发给实践者。在循证实践看来,研究证据绝不能仅仅停留在研究领域,它应该真正分享给一线的实践者,指导他们进行更有效的实践。因此,循证实践的研究者应与实践者、管理者一道,按照常见的社会工作问题,编制出解决该问题的指南、标准与手册,建立大型的证据数据库,并定期进行更新,通过互联网免费传递给全世界的社会工作者。

  社会工作循证实践的四个步骤看似是单向的,实质上又是一个首尾衔接的环形结构。研究者在制定指南、标准与手册后,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他们还需要在实践者、管理者的配合下,再次从不断积累的研究中分离出好的研究证据,再次进行批判性评价与分级,以保证证据永远反映实践的变化,保证实践者能持续地拥有最新、最有效的指南、标准或手册。

  ( 二) 实践者的专业技能
  循证实践要求社会工作的实践者拥有评估、诊断案主问题的能力,娴熟的人际交往能力,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及伦理要求的能力,以及寻找、评价与应用证据的能力,等等。这些能力同时也是传统的社会工作者所应该具备的。但是,循证实践尤其重视实践者寻找、评价与应用证据的能力。比如,在美国社会工作协会( NASW) 2008 年颁发的《伦理守则》中,明确地把遵循研究证据当作社会工作者专业胜任能力的伦理要求: “社会工作者应该将自己的实践基于公认的知识,包括与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伦理相关的经验研究所获得的知识。”

  那么,如何检索、评价与应用研究证据呢? 社会工作的循证实践提出了一系列相对固定的步骤,主要包括以下 5 个步骤( 参见图 4) .【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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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步,将实践中的需求信息改变为可以回答的问题。问题应该是案主导向的,必须足够具体与规范,便于通过电子资源的检索来获得研究证据。甘布丽尔曾总结过循证实践过程中的 5 类问题:有效性问题、预防问题、评估问题、描述性问题、风险问题( 含是否存在伤害、成本 - 效益等问题) .问题不同,提出问题的表达方式就不同。

  第二步,寻找回答该问题的证据。证据主要有四个来源: ( 1) 书籍与期刊; ( 2) 对案主问题或具体的结局干预效应进行详细描述的系统综述( 如考科蓝协作网、坎贝尔协作网等) ; ( 3) 由国家官方机构( 如: 物质滥用与心理卫生服务署,SAMHSA) 或拥有资质的研究中心出版的有效项目清单; ( 4) 提供基于经验证据的治疗原则或实践指南。

  第三步,评估研究证据。研究证据中,随机对照实验是最为严格与最应该被接受的证据。但是,相关研究、单一被试研究、准实验研究、实验研究与元分析研究等得出的结论,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考虑。

  第四步,修正并应用证据。针对具体的案主而言,级别最高的研究证据并非必定是最好的研究证据。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必须倾听并重视案主的声音,选择适当的研究证据,不断修正甚至改用其他的研究证据来进行有效的实践。

  第五步: 评估结局。循证实践完成后,要及时地根据实践的结局进行总结。思考并记载实践所使用的证据、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式、最终的结局情况等,为下次更好地进行实践总结经验教训,甚至可以以学术论文的方式予以发表,供同行的实践者参考。

  ( 三) 案主的独特性
  社会工作归根结底是为案主服务的,实践者只是协助案主解决问题的工具。因此,案主是循证实践非常重要的参与者,他们的独特性会很大程度地影响到循证实践的效果。首先,在循证实践过程中,研究证据不可避免地是普适性的。即使是所谓的“最佳研究证据”,它也只是针对大多数的、平均化的案主有效。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并不能排除那些极端情况的、远离平均水平的案主。针对这类案主,绝不能生搬硬套,让案主“削足适履”地适应实践者检索到的研究证据。案主的年龄、性别、性别认知、社会认知、宗教信仰、性取向、道德及情绪发展等个人特征,以及案主所处的种族/民族、社会阶层、家庭背景、经济实力及当前的社会状态( 如失业、离婚、偏见、是否移民等) 等社会文化因素,都会深刻地影响到循证实践的实践效果。

  其次,不同的案主有着不同的价值观,他们对不同的实践方式有不同的偏好。一些案主喜欢风险低、结局一般的实践方式,另一些则喜欢风险高、但结局可能更好也可能更坏的实践方式; 一些案主喜欢高成本、高效益的实践方式,另一些则喜欢成本低、效益适中的实践方式; 一些案主喜欢人性化的实践方式,另一些则喜欢科学性强但可能较为机械的实践方式。在实践过程中,必须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重视案主的利益,尊重案主的选择,让其主动地参与到循证实践的过程中。最终的实践决策应该是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技能、最佳研究证据及案主的偏好与价值观三者之间所取得的一种平衡。

  二、社会工作中循证实践的发展简史
  
  综观社会工作循证实践的历史发展,可以发现主要有两条发展线索。第一条是社会工作自创立以来对科学性、有效性的强调; 第二条是自循证医学肇始的循证实践运动的发展。这两条线索,一内一外,整合起来促成了社会工作中循证实践的诞生与发展。

  ( 一) 内部发展: 社会工作对有效性的评估
  在社会工作领域,循证实践有着长期的“过去”,但只有短期的“历史”.其长期的“过去”可以追溯到社会工作初创时期对其科学性、有效性的强调。如 1917 年,在里士满撰写的《社会判断》中,第一篇就是“社会证据”,特别强调社会工作应该以科学的方式助人.1920 年,有关社会工作实践有效性的评估就已经开始出现.此后,将社会工作建立成一门有效的科学一直是众多从业者努力追求的目标。

  但是,正如心理治疗的有效性曾受到着名心理学家艾森克的质疑一样“治愈率与心理治疗之间存在负相关: 心理治疗越多,治愈率越低。”社会工作者也开始意识到自身的有效性并非不言自明、毋庸置疑的,它还应该得到研究的有效证明。事实上,早在 1951 年,帕沃斯与魏特默报告了一项进行了 5年半的“剑桥 - 萨默维尔青年研究”,他们将具有攻击倾向的 10 岁以下的儿童随机分成 2 组,实验组接受专业的医疗、教育及社会救助,而控制组则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结果发现,实验组虽然接受了大量的支持与指导,却并没有比控制组的儿童做得更好,甚至还要稍差一些。1970 年代,社会工作的个案工作也开始受到大规模质疑。其中最为着名的是,J·费捷曾对 70 项研究进行了元分析,结果发现当时应用精神分析原则的社会工作几乎没有效果.这些质疑的出现,促使社会工作者不得不通过增加科学研究来提高自身的有效性。比如,B· A·萨亚意识到关于实践的经验实证研究非常重要,应该将这些研究整合起来,以指南的形式分发给一线的社会工作者.这些思想,后来与肇始于医学的循证实践运动整合起来,以 1999 年甘布丽尔发表的文章为标志,正式形成了社会工作的循证实践,开始了其短暂的“历史”.循证实践一旦诞生,发展便非常迅猛。相关的论着开始大量涌现。比如,2000 年,Corcoran 出版了《家庭社会工作的循证实践》一书.2004 年,《循证社会工作杂志》( Journal of Evidence - based SocialWork) 创刊发行。《社会工作中的循证实践》、《社会工作与循证实践》、《循证社会工作: 通向一种新的专业主义?》、《循证社会工作: 批判的立场》等数十部着作相继出版。2011 年,《临床社会工作杂志》( Clinical Social Work Journal) 第4 期出版了一期专刊,专门探讨临床社会工作与循证实践.循证实践逐渐得到政府、专业组织及社会大众的认可,慢慢发展成为社会工作的主流实践模式。

  ( 二) 外部条件: 循证医学与循证实践运动的发展
  20 世纪 60 年代,随着美国面向老年人的联邦医疗保险( Medicare) 与面向穷人与低收入者的医疗补助制度( Medicaid) 的深入发展,美国的医疗费用迅速增长,人均医疗费用在全世界名列前茅。政府难以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开始考虑开源节流,并将怨气指向不作为的医生。他们认为医生龙蛇混杂、缺乏监管,很多医生没有采取最佳的治疗方式,导致了大量的医疗浪费。在这样一种时代背景下,一场浩浩荡荡的管理医疗革命开始兴起。政府联合保险公司 启 用 了 赫 赫 有 名 的“按 病 种 付 费 系 统”( DRGs) ,规定政府对联邦医疗保险的病人只按DRGs 目录的固定价格付费( 有时付费价格只有医院牌价的 40%) .此举大量减少了医疗费用,但原来由政府所承担的压力,部分地转嫁到医院与医疗企业身上。

  医院与相关医疗机构为应对压力,不得不通过改变管理方式、节省中间的管理费用、重视疾病的预防等途径来减少开支。而其中最为有效的方法是,严格监管医疗进程,要求医生尽量使用现有的、最佳的治疗方式,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来治疗疾病。这一思想,最先被英国的流行病学家 A·L·科蓝敏锐地把握到了。1972 年,考科蓝出版了《疗效与效益: 医疗保健中的随机对照实验》一书,明确指出: 由于资源终将有限,因此应该使用已被恰当证明有明显效果( 如经随机对照实验证明疗效) 的医疗保健措施。

  1981 年,D·L·斯科特在考科蓝的基础上,与一群临床流行病学家率先提出了以问题为基础的医学教育模式,出版了一系列建议医生如何对临床期刊文章进行“批判评价”( critical appraisal) 的论文,教育读者以临床问题为中心,提出假设、形成问题、制定检索策略、作出临床决策.1990 年,另一位加拿大学者 G·盖亚特受到斯科特的启发,正式提出了“循证医学”的概念,并于 1991 年首先刊登在由斯科特创立的《美国内科医师学会杂志俱乐部》( American College of Physicians'Journal Club) 杂志上.此后,盖亚特等还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循证医学工作组,并于 1992 年在美国医学会杂志( JA-MA) 上发表了一篇纲领性文献《循证医学: 医学实践教育的新途径》,该文完整阐述了循证医学的理念,认为它是医学实践的一种“范式转换”,正式宣告循证医学的诞生.

  循证医学的最大贡献并非其提出的“实践应该遵循最佳证据”的原则,而在于它提出了一整套确保医生遵循最佳证据进行实践的方法。它根据研究方法的严谨程度,利用元分析、系统综述等手段,将研究证据进行分级。在治疗过程中,当前级别最高的研究证据所提供的治疗方法就是最好的治疗方法。而且,它还制定了很多治疗指南、标准与手册,并利用互联网,创建了考科蓝等大型数据库,定期更新最佳研究证据,免费分享给全世界各地的医生。教育医生们通过 5 个相对固定而可操作的步骤,进行具体的治疗实践。

  循证医学出现后,其“遵循证据进行实践”的理念,像在平静的水面上投下一颗巨石,迅速在医学与邻近的社会科学的实践领域中传播开来。第一波在临床医学内部形成了众多的循证学科,第二波形成了循证心理治疗与循证社会工作,第三波形成了循证教育学、循证管理学等新的学科领域( 参见图5).【图5】
论文摘要

  ( 三) 循证实践的最新发展
  当前,在社会工作领域,很少有人再质疑是否需要循证实践,学者们也基本放弃了宏观的理论讨论,而将精力放在具体领域的循证实践上,集中探讨如何进行循证实践。主要呈现出两种发展态势: 一是研究逐渐纵深化。西方正在开展大量的元分析、系统综述研究,研究证据的数量不断增加,证据数据库内容不断丰富( 比如,坎贝尔协作网有专门的社会工作小组,该小组是协作网中发展得最好的小组之一) ; 二是实践逐渐细化与具体化。循证实践正在向具体的领域不断渗透,如: 临床社会工作、青少年药物滥用或性滥交、小组社会工作、女性社会工作、人类服务组织,等等。具体领域的证据不断增加,实践步骤不断细化,循证实践正在稳步发展。在国内,循证医学、循证心理治疗等发展较好。

  尤其是循证医学,基本上是与国际同步发展。我们创建了中国循证医学/Cochrane 中心,拥有《中国循证医学杂志》等 4 本以“循证”命名的中文期刊,以及 1 本英文期刊 Journal of Evidence - based Medi-cine,北京大学、复旦大学十多所大学拥有循证医学研究中心。在社会工作中,也有部分学者在关注甚至践行循证实践理念,但只有少量论文直接谈及。

  总体而言,对于西方社会工作这种重要的实践模式,国内相关研究太少,且大都停留在介绍与综述层面,未做系统深入的理论思考,更未有意识地在实践层面推广。比如,彭文婧曾调查了 108 位一线社会工作者、社工系学生及相关专业人员,结果发现,调查对象中从未听说过循证社会工作的占 65. 74%,听说过、但未深入了解过的有 27. 78%,只有 6. 48% 自陈熟悉循证社会工作。

  三、评价与启示
  
  ( 一) 简要评价
  循证实践是被当代社会工作寄予厚望的实践方式,甚至被视为解决社会工作众多问题的万能钥匙。它的确有着难以复制的 5 个优点: ( 1) 为社会工作实现“遵循最佳证据进行实践”这一朴素理念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支持与实践方案。( 2) 提出了判定研究证据级别的标准,实践者根据级别高的研究证据进行实践,从而提高了社会工作者实践的科学性、有效性,缩短了社会工作研究与实践的距离。( 3) 强调案主的价值观、文化与偏好,重视案主的利益,将社会工作的实践者视为促进案主利益的工具,确保案主主动地参与到社会工作的实践过程中。( 4) 将社会工作的研究者、实践者、案主、管理者等纳入同一框架体系,共同奏响和谐的交响乐,最终的实践决策是四者相互之间平衡的结果。( 5) 在循证实践过程中,全世界的人们不分国籍、不论贫富、无分年龄,均能得到各种实践指南、标准与相关数据库的文献,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高效、民主、透明、知识共享等时代精神.

  但是,循证实践毕竟是新生之物,也的确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K·B·亚当斯等曾谈到循证实践在理念与实施两个方面的局限: 在理念方面,存在着僵化的医学模式、过于严格的证据分级标准、对理论的轻视等问题; 在实施方面,存在着如何对证据进行分级、如何完善数据库、如何将研究应用于实践等问题.雷德与科文甚至认为循证实践只是一种吸引公众眼球的手段,它最终将很快消失。

  笔者综合了各方观点,将循证实践可能存在的问题简单地概括为 5 个方面: ( 1) 在研究证据方面,单纯以方法的严格性来规定证据的级别,使案主的独特性、风险- 效益、成本 - 效益等因素并未得到进一步的考虑。

  ( 2) 在实践者方面,循证实践本质上存在的科学主义倾向,可能会限制实践者的自由,将社会工作的实践艺术技术化,使部分实践者变成受人摆布、被动地遵循证据实践的木偶。比如,一份对社会组织的调查发现,在组织中雇佣的时间越长,实践对循证实践的支持度越低.( 3) 在案主方面,研究证据是针对“平均化案主”的情况进行实践的,对某些“极端案主”而言,可能效果不佳,甚至会产生潜在的伤害。( 4) 当某类实践一旦有了所谓“最佳证据”的存在,就会导致其他社会工作者的盲目跟风,降低研究者创建更好研究证据的意愿,使今天的证据成为明天的“神话”,反而阻碍更新、更好的实践方式的出现,进而减缓人类获得知识的进程。( 5) 当前,相比循证医学与循证心理治疗,社会工作领域的高级别证据不多,实践者的培训、教育也跟不上循证实践的发展。诸多循证实践面临的现实的细节问题,如研究证据质量与数量、实践者的循证意愿、教育教学体系、社会组织与管理,等等,是当前循证实践发展所遇到的最大瓶颈。

  ( 二) 对中国社会工作的启示
  早在 2001 年,王思斌就谈到社会工作的本土化问题,提出“用国际社会工作的先进经验来补充、改造我国的社会工作”.10 多年过去了,中国社会工作借鉴国际经验,基于自身特点,取得了巨大成就。比如,到 2012 年,中国已经有 252 家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在提供社会工作的本科教育,58 家在提供硕士教育。到 2020 年,中国计划将建立 500 家社会工作专业重点实训基地,培养和引进 3 万名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00 名社会工作专业博士,3 000 名“双师型”专业教师。社会工作在建构中国和谐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也面临大量挑战与问题,如基础比较薄弱,岗位不明确,投入不足,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不太完善,人才数量缺口很大、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太合理,等等。这些问题的顺利解决,既有赖于中国社会工作者的本土智慧,也有赖于对国际经验的大力借鉴。循证实践作为西方非常重要甚至是主流的实践方式,对中国社会工作的开展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第一,重视研究证据的积累,缩短研究与实践的距离。中国从事社会工作的研究者远少于实务工作者。即使是研究者,理论研究者也占了相当一部分,真正针对中国社会工作的实践进行原始研究、并对原始研究进行元分析与系统综述的研究者更少。但是,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并不是一句空话,要将其落到实处,大量的科学研究是必不可少的。首先,中国社会工作的研究者,尤其是高校及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者,应该分离出一部分,专门从事实践方面的原始研究或系统综述; 其次,培训一线的实践者,鼓励他们在实践的过程中,同时进行方法严谨的科学研究( 如单一被试研究、质化研究等等) ; 再次,利用中国政府集中管理社会工作的优势,以课题、项目的形式,组织精英团队,针对常见的社会工作问题,编制具体、可操作的实践指南、标准与手册; 最后,在翻译西方坎贝尔协作网等证据数据库的同时,创建中文的原始证据数据库,定期更新,为一线的实践者提供可直接采用的中文研究证据。

  第二,逐渐完善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体系。人才培养是当前国内社会工作面临的重要任务,培养目标及大方向的培养策略已有文件明确规定( 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 2011 -2020 年) 》) ,但如何培养这些人才,还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 如: 戚欣、周林波、董志峰、周利敏等等) .循证实践既是实践范式,也是教育范式,是西方进行专业教学及从业资格评估的重要方式。对其进行研究并加以本土化改造后引入国内,可提高我国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水平。

  2003 年,霍沃德等就将循证实践的教学当作一种“新的教学范式”,认为在社会工作的研究生教学中,应该教育学生 7 个方面知识: ( 1) 了解并重视遵循证据进行实践的视角; ( 2) 选择有最佳证据支持的、经过实证检验的干预或实践方法; ( 3) 评价社会工作理论与实践中研究支持的程度; ( 4) 有效地执行其所从事领域的、实证支持的微观、中观、宏观等实践干预; ( 5) 在多样化的环境中,能根据案主的独特性,采用相应的实践指南、治疗手册与系统综述;( 6) 评价自己实践的有效性; ( 7) 识别在多样化实践情境中的信息需求,提出能够到相应数据库检索的问题,定位、批判评价并应用检索到的基于有效证据的实践干预.2011 年,彼德森等描述了一个可直接供人们借鉴的、促进循证实践的本科高级教学项目。他们将循证实践与专业学习联合起来,协助本科学生熟悉循证实践的概念,改善他们检索与使用来自专业文献的干预。研究结果发现,通过这一教学项目的实施,学生更愿意使用“最佳的实践”,并提高了自身的竞争意识。

  2012 年,奥斯兰德等描述了教育学生进行循证实践的 8 步教学法: 概念化并定义研究问题; 系统检索; 确定研究的纳入与排除标准; 对干预与结局进行鉴别与分类; 衡量研究方法的严格程度; 确定要达到的结局; 将要达到的结局与研究方法的严谨程度结合起来; 对比不同研究间的证据。

  上述循证实践所提供的教育内容、组织形式及教学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均可被中国加以本土化的改造、吸收与采纳。当然,我国也有着自身的独特性与复杂性,比如,从事社会工作的实践群体龙蛇混杂、良莠不齐; 部分毕业生找不到对口的工作、人才流失严重; 基于经验与权威的实践方式盛行,等等。

  中国社会工作要在现阶段快速地提高专业化程度,确保社会工作实践的有效性,就有必要让每个实践者通过专业教育、继续教育及终身学习,树立“遵循证据进行实践”的理念,熟悉循证实践的实施步骤,将自己的实践建立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之上。

  第三,在政府与社会大众中大力传播循证实践理念。2004 年,何雪松就提到循证实践“是推动社会工作在中国发展并获得社会认同的一个可能策略”.杨文登、叶浩生等也认为循证实践将社会科学主要以常识、经验为指导的实践,转化为主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的实践,是社会科学“科学化”的重要阶段。

  在当代中国,由于医疗事故、收受贿赂等一系列社会事件的出现,人们对医院、社工组织等潜在地存在着不信任的心态。如何增进政府与社会大众对社会工作的接受度呢? 最有效的方法可能是告知政府与民众,社会工作是一个“科学性”很强的职业,它的实践严格地基于研究证据。社会工作可以利用媒体宣传、组织活动、科普论文、口耳相授等手段,使“社会工作是一门科学”的理念深入人心,争取政府的支持,提高其在社会大众心目中的地位。

  总之,在西方如火如荼地开展循证实践之际,中国虽然有着自身的独特性,但也不能完全缺席。中国社会工作的循证实践是国际循证实践运动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顺利、深入的开展,本身是对国际循证实践运动的贡献。事实上,在中国的社会工作领域,很多人已经在信仰并开展循证实践 ,只不过并未明确宣称自己属于“循证实践”的阵营。当然,正如前文所述,循证实践的缺点与优点同样突出。社会工作也不能忽视循证实践存在的问题,但在现阶段的中国,社会工作不是过于“循证”,而是“循证”得不够。在以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社会工作可以发扬循证实践的精神,高举循证实践的大旗,以大力提升社会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与专业化程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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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GRAY M,PLATH D,WEBB S. Evidence - based SocialWork: A Critical Stance[M]. New York: Routledge,2009: 16[4] SOMMERFIELD P. Evidence - based social work: To-wards a new professionalism? [M]. New York: PeterLang,2005: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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