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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视觉下的网络暴力的影响因素及防治措施

来源:心理月刊 作者:李小林 钟思琪 于敏章
发布于:2021-06-03 共696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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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关于网络暴力的论文(2021最新范文推荐)
【第3篇】 新媒体视觉下的网络暴力的影响因素及防治措施
【第4篇】探讨网络权威与大学生产生网络暴力行为的诱导关系
【第5篇】分析网络暴力的普遍成因与危害及其特点
【第6篇】我国网络暴力侵权民事归责的困境及突破

  关于网络暴力的论文第三篇: 新媒体视觉下的网络暴力的影响因素及防治措施

  摘要:从古至今暴力行为从未停止消失,它一直存在于我们的社会之中。随着社会的发展,互联网的普及,现在的社会已经是信息技术时代,暴力行为也衍生出新的形式——网络暴力。网络暴力是一种危害极大、影响严重且管制缺失的暴力形式,是由于一定网络倾向,部分网民针对这种倾向在网络上进行错误的言论发布,或者是发泄在现实生活中的不满所进行的人身攻击。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主要有网络谣言、人肉搜索和道德审判,这些都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关键词:新媒体; 网络暴力; 信息技术; 网络谣言; 心理健康;

  网络暴力是指网络上的网民所造成的暴力行为,这是一种社会暴力的延续。它不同于传统的暴力行为,传统的暴力行为是有形的,危害程度明确,易控制,对受害者产生的一般都是直接影响,但是网络暴力是无秩序的社会群体化行为,施暴人群数量很庞大,由于制度监管的部分缺失,以及网络世界的虚拟化、网民的匿名化特点,消息传播的广度和速度,会让危害持续且程度渐渐加深。

  1 现时代网络暴力的主要表现形式

  1.1 网络谣言

  在2019年有一件事情一度成为微博热搜,那就是韩国女明星雪莉自杀事件。雪莉的自杀原因并不明确,网络暴力可能只是其中的一种。雪莉原是Fx成员之一,一直以来由于长相甜美,一度被称为国民妹妹,人设也是甜美的公主形象,但是事实上,雪莉本身却不是这种性格,而后由于一些原因她提出解约,退出团队,随后不久宣布恋情,在这之后,雪莉彻底展现出自己真实的个性,时不时地发一些大胆的图片和视频,喜欢她的人会喜欢她的这种自由坦荡不受拘束,但是随之而来的是网络的批判,各种不雅的词语和标签开始贴在雪莉身上,无论她做什么,都会被网友联系上不雅的标签。网络暴力或许是压垮雪莉的其中一个原因。然而雪莉的香消玉殒并没有给那些施暴者一记警告,相反,施暴者在得到雪莉身亡的消息的时候一瞬间变成好人,转而控诉着别人,他们转移目标,其中的受害者就有雪莉曾经同队友也是朋友的宋茜,由于没有在微博上发吊唁雪莉或者表达伤心的言论,由此被网络施暴者抨击。有句话说得好,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

  1.2 人肉搜索

  2008年发生了一件人肉搜索的案件,被称为人肉搜索第一案,因为这是第一次进入司法程序的人肉搜索案件。这件事情的起因是北京一位白领姜某写下‘死亡博客’后就跳楼身亡了。在博客上,姜某在博客上写着她自杀前两个月的心理历程,姜某怀疑自己的丈夫有婚外情,她认为自己的婚姻是失败的。2007年12月27日,姜某写下最后一篇博客,并将自己的账号密码交给了其中一名网友,嘱托他在12小时之后再打开。2007年12月29日,姜某跳楼身亡后,网友将密码告诉了姜某的姐姐,姜某的博客这才再次打开。姜某家人朋友难以抑制的情绪,家人和朋友相继在网络上发帖,随后姜某的丈夫王某被曝出个人的相关信息,隐私权被严重侵犯,更有甚至,很多网友在王某家的附近贴上标签和随意的涂鸦。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王某将三家网站告上法庭,这起案件成为首起进入司法程序的人肉搜索案件。

  1.3 道德审判

  道德审判在现实生活中也是存在的,很多人举着道德的旗帜肆意的伤害着别人。2012年7月6日上映的由陈凯歌导演的电影《搜索》很好地诠释了网络暴力中的道德审判。电影中女主角叶蓝秋查出自己患有淋巴癌晚期,剩余的时间并不多之后,心情很是低沉,在公交车上没有给老人让座。这件事情被人拍成视频,在经过不良媒体和其他人添油加醋的恶性传播,叶蓝秋受到了网络的“道德”抨击。原本打算在自己剩余不多的时间好好享受每分每秒的叶蓝秋,选择自杀提前结束了自己的生命。现在很多时候,部分网友在营销号和不良媒体的影响下,总会片面拉着道德的旗帜,肆意抨击。很多时候,网民身为网络暴力的主体,他们或许是刻意或许是从众,通过网络在无形中给受害者造成伤害和影响。事有两面,或许所谓的被害者也是施暴者,但是无论如何,网络暴力的形成也是多种多样的,按照网络暴力中的主体分析网络暴力的成因。

  2 新媒体视觉下的网络暴力的影响因素

  2.1 网民自身的因素

  网络上最主要的主体就是网民,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网民这一群体的数量很是庞大,而现在网民最大的特点就是普遍年轻化,部分素质不高,容易受媒体影响,受到误导,跟随大众。根据班杜拉提出的社会学习理论,班杜拉的理论主要是探讨个人、环境和行为三个因素的交互作用对人的影响。一个人的行为是受到很多复杂方面的因素影响的,在网络暴力中,很多网民会受到环境的影响,在虚拟的环境,真假是没有办法深入探究的,大部分人事不知道事情的真伪,只知道媒体所呈现的所谓“真相”,他们抓着现存的东西,进行批判,可能也有些人想到会不会有另一些的隐情,但是当周围的人都在批判的时候,这些人也会为了社交的需要,跟随大众加入批判的队伍,产生网络暴力的行为。

  1958年社会心理学家Fritz Heider发现Attribution theory,中文翻译为归因理论。Fritz Heider发现人们在社会交往中会为了更有效地控制和适应环境,会有意识或无意识的针对发生在周围环境中的各种社会行为进行一定的解释。在网络暴力中,在局外人眼中会明显发现施暴者的特点,但是施暴者往往会为了控制或适应环境,进行“合理化”的解释,认为他们的行为是合理化的行为。在电影《搜索》中,那些施暴者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解释,认为他们是在破除社会冷漠,认为他们是在打击小三,在主观上,他们会认为他们是合理的,是正义的。但是事实上,除了不良媒体的错误引导和闹事者的恶性传播外,施暴者自身在主观上对社会行为的认知也是有一定问题的。

  1975年美国Fishbein和Ajzen提出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简称TRA,中文翻译为理性行为理论。该理论认为个体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是受行为一项合理地判断,而且个人的行为意向又受到行为的态度和行为的主观准则影响的。网络上,个体受到非法盈利的不良媒体和营销号的错误影响,网民群体对某件事件的认识和估计产生错误,则决定了个体对这件事情的错误态度。网民大众都有自己独特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甚至部分网民年龄阶段较低,还没有形成系列的、完整的、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网民根据自己形成的主观准则评断事物,再加上从众心理,个体为了融入社会群体,开始主观性的与大众意见保持一致,形成无秩序的社会群体化的网络暴力。

  1980年伊丽莎白·诺尔-诺依曼以德文出版的The Spiral of Silence:Public Opinion-Our Social Skin,中文译名《沉默的螺旋:舆论——我们的社会皮肤》。沉默的螺旋是一种政治学和大众传播的理论,主要是描述现在社会存在的一种社会现象。人们在社会中想要表达自己的观点的时候,如果发现自己认同的观点很受大众欢迎认同,就会积极地参与进来,由此这类观点会越来越大胆广泛的得到传播,但是如果一种观点并没有得到大多数的认同,也没有人会例会,甚至会遭到人们的抨击,就算个体也赞同这个观点,但是这个时候却会保持沉默,避免被人们抨击[1]。由此一种观点会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支持,从而成为大势,但是另一种观点会越来越小声,渐渐地被孤立起来,两种观点形成巨大的反差,从而一面倒。在网络暴力,这种沉默的漩涡的现象很是明显,就算是发现施暴者的错误,但是一旦没有人支持,甚至还被抨击,很多理性的人会保持沉默,而施暴者群体会越来越多,形成一面倒的趋势。在雪莉网络暴力、电影《搜索》中,很明显就出现了沉默的旋螺的现象。雪莉和叶蓝秋的事件中,是有一小部分人是认同或者是认为事有隐情的,但是因为这部分人的数量实在太小,并且并不所有认同的人都选择发声,更多的是选择沉默。因为在网络上有一大部分人已经形成了一种趋势,这类群体共同支持着一种观点并且形成一面倒的形势,对受害者造成巨大的伤害。

  个体的行为是十分复杂的,尤其是处在社会这个大背景中,个体在现实中尚且会改变自己的意愿,做出别于自己的社会行为,在网络这个虚拟的背景中,网民更是匿名化之后就像戴着面具一般。在2016年钟国兴出版的《升级才能生存》一书中提到过面具效应。他解释的面具效应是个体在掩盖自己真实特质后刻意有意地表现出的某种外部行为,因此陷入有意无意的相互欺骗之中。但在我的个人观点中,面具效应是个体在有遮盖性的事件的时候,就会变得比现实生活中更加的肆无忌惮,抱着侥幸的心理肆意地做出攻击性的行为。2019年中国香港发生暴乱,施暴者群体多为年轻大学生,易受误导,他们都有一个显着的特点,就是戴着面罩和头盔,在有遮盖性的面具下,他们做出了和平时不一样的暴力行为。网络中,网民群体的面具就是匿名,在面具下,认为没有人会知道自己在真实世界中是谁,所以他们肆无忌惮的开始施暴,或许从众,又或许是在发泄自己在现实生活中受到的不公而产生的负面情绪。

  2.2 社会媒体的因素

  媒体和网民在目的上有一定的区别,网民大部分是由于从众心理或者娱乐才做出的无秩序的社会群体化网络暴力行为,而媒体大多是事件的引导者,以盈利为目的,媒体以盈利为目的是正常的,但是部分媒体会为了流量而做出非真实亮点大的新闻误导网民群体。在各大网络平台中存在各种各样靠流量赚钱的无良自媒体进行报道的账号,一般称为营销号,靠着标题亮点,大量吸引网民点击,但是内容却不是真实的,文章和里面的视频图片大部分的都是盗窃的,且没有营养的。尤其是微博中,现在大部分的年轻人会在微博看一些热搜,了解时事,而在微博的营销号会根据时事发布一些文章,题目取得很是吸引人,内容却很没有营养。若是在涉及影视和知名人士,会引发各家粉丝的键盘大战,而知名人士本身也会受到抨击。除了营销号这种自媒体,一些正规的媒体官方账号也会造成网络暴力。在电影《搜索》中,有一个电视台王牌栏目《今日事件》中,主编为了抢到独家,吸引大众,往往并不按照媒体记者职业的道德,片面不求真相地把公交车让座事件通过网络的助力变成一场全城热议的焦点事件,而公交车让座事件的受害者叶蓝秋也遭受到了全网的抨击,这个时候,人们会受到媒体的误导,可以找出受害者的其他事件进行歪曲,使受害者更加受伤。虽然这是电影的情节,但也是真实的写照。例如着名的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这件事件就是典型的媒体误导事件。在公交车坠江事件刚出来的时候,各大无良媒体门户网站都在置顶头条谴责小轿车的女司机,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说女司机逆行导致公交车坠江。随着媒体的误导,网民开始铺天盖地地全网谩骂女司机,言辞不当。若不是真相的发布,这个女司机恐怕会继续遭受网络中网民的网络暴力。

  马斯洛的动机理论中提到,动机是个体发生行为的促动性内在力量。而动机产生的原因有两种,一个是需要,另一个就是刺激。需要是因为缺乏某种东西而产生的动机,刺激则是在需要满足后,为了获得社会的赞许和认同而产生的动机。在媒体中,他们主要是为了需要,即是为了满足盈利。在马斯洛的社会心理动机中,成就需要也是个体工作动机的决定因素。媒体一是为了盈利,而是为了满足成就需要,为了达成流量点击的各种成就,媒体会为了这类动机,不求真相不守职业道德的发布一些夸大非真实的内容,更有标题党类媒体的出现。

  2.3 管理部门的因素

  20世纪80年代,以T.Parsons,George C.Homans,Philip Selznick,Daniel Kahn,Robert L.Kahn等人为代表形成的社会系统理论。在网络暴力中,社会监管治理组织应当为了治理网络暴力提出相关法规,但是目前制度部门对于网络暴力的监管的立法并不到位,相关法分散且法律位阶较低,所以会产生紧张、摩擦的不良后果[2]。在雪莉自杀案件后,韩国国民对恶意留言的批评舆论日益高涨,针对这样的情况,韩国政府中九名议员发起提案,希望出台禁止恶意留言的法律,为了纪念雪莉而命名为“雪莉法”。韩国演艺管理协会也表示将针对恶意评论展开强硬的应对,据了解,雪莉法将在12月初举行发起仪式。这样一系列的措施,都是韩国相关部门针对网络暴力所展开的适应性和整合性行动,这些相关的措施对减轻紧张、摩擦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在社会系统理论中提到了基本功能,其一是适应,其认为当内外环境变动的时候,系统会根据变化需要具备妥当相当的弹性,以适应新的变化;其二是达成目标功能,所有社会系统皆拥有界定目标的功能,但是目前制度部门在网络暴力上存在立法缺陷,对于网络暴力的法律界定也并不明确,所以监管和治理方面,缺乏动员能力,缺乏其全部能力和资料来完善网络暴力的监管和治理法规;其三是整合功能,是为了维持系统之中各部分之间的协调、团结。在网络暴力之中责位认定存在阻碍,司法救济有限,最重要的就是实名制度难以落实到位。

  3 新媒体视觉下的网络暴力防治措施及建议

  20世纪90年代以来,“善治”一词进入人们的视野,简单来说,就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我国祖先提过“仁政”“德治”“善政”,从概念上来讲,善政和善治是没有什么区别的。俞可平认为,善治具有合法性、法治、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有效性、参与、稳定性、廉洁和公正这十个要素[3]。在合法性之中,法律条规就是人们心中一致认同的条件,但是在网络暴力的领域,法律条规并不完善,所以这需要制度部门和相关监管部门的完善。在透明性方面,原本是公民享有知情权利,但是在网络平台中,若要治理网络暴力现象,网民这个群体也要做到透明化,更要增强网民的责任感,让网民深刻地认识到他们要对自己在网络上的任何行为都要付出责任。而对于公民的建议,相关部门也要进行回应。

  3.1 网民自身

  ①要对网民加强思想教育,提高网民的理性。施暴者这一群体大多都是跟风,也有为了发泄自己在现实生活中受到的不公。②积极响应网络实名制度。在注册各个网络平台积极响应实名制度。③积极学习相关法律,学会向司法部门寻求帮助。网民这个群体除了有施暴者、旁观者,还有受害者,受害者在网上遭受到网络暴力之后要学会进行自我保护,向司法部门寻求帮助。

  3.2 社会媒体

  ①加强职业思想道德教育。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各家媒体应该也要注重公德,尤其是自媒体的规范,自媒体具有自主化、平民化和私人化,更应该注意规范。②要求报道公开透明,官方解释客观。媒体不能为了吸引大众而夸大报道,掩盖事实。例如在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件中就是媒体不注重事实而报道出来的新闻,导致女司机被全网语言暴力,除却媒体的自我约束管理,制度部门更应该和媒体相连,合理治理。

  3.3 管理部门

  相关的管理部门具有权威性,是网络暴力治理的权威保障。①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基础保障,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网络世界的确具有虚拟化的特点,但是并不是因为它虚拟,就能成为施暴者的犯罪世界,网络也是有法律法规的。一是要保障公民的相关权利,不能像人肉搜索第一案中一样,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二是规范网络秩序。②与网络平台合作,引导和规范网民行为。互联网构建了一座桥梁,加强了各地人们的联系,人们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相关见解,人们可以在网络上无阻碍的进行讨论交流,彼此之间相互促进,互联网是时代发展的产物,是时代进步的见证,但是任何东西都不能片面断之,一枚硬币总有两面。互联网也是有它自己不足之处,隔着屏幕的“面具”,施暴者才如此肆无忌惮,不负责任的发表不当的言论,更有甚者利用信息技术进行人肉搜索,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所以相关部门和网络平台需要做引导,规范网民在网络上的行为,全面普及实名制制度。③构建网络暴力治理体系。加强法制化治理手段,国内目前已经出台《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管理办法》《文明上网自律公约》,但是在法学上,目前是没有“网络暴力”这个说法,因此,针对这一方面,需要制度部门加强法制化手段管理,尤其是实名制的普及,部门和网络平台全力推行实名制制度,在注册平台的时候加上身份验证,后台实名,前台自愿。这样一旦发生恶性的网络事件,部门可以很快锁定现实人物。④完善惩治制度。施暴者之所以肆无忌惮,一来是匿名化,二来就是秉着“法不责众”的心理,因此健全网络责任追究制势在必行,对制造谣言者、传播谣言者、别有用心的策划者、进行“人肉搜索”并将公民信息传播的施暴者等做出违规伤害性的行为,都应该进行责任追究。⑤构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就目前而言,政府是正规的部门,但是光有政府是不能完全地进行网络暴力治理,政府在治理中只能起到主导作用,除了政府的主导作用,相关的媒体和网络平台以及民间组织都应该对网络不良现象进行良性监管。

  4 结语

  暴力这一现象并不是现在才有,从古至今,暴力现象一直存在于人类社会,网络暴力只是现在社会暴力的一种新的衍生,网络暴力的施暴者群体数量是十分庞大的,并且目前为止,针对网络暴力所做出的治理措施是有限的,这是由网络的自由性、匿名性、交互性和传染性特点所决定的,它具有极强的危害性,且影响范围十分广泛。尤其最显着的就是沉默的螺旋现象,当不正确的观点得到大部分人的支持时,恶的势力只会越来越大,提出反对的人会越来越少,一面倒的势力会让暴力程度愈来愈深。还是那句话“雪崩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施暴者并不是无辜的,袖手旁观的也不是无辜的。个体能做到的是很少的,却也是很多的。

  参考文献

  [1]宗平.基于抖音社交平台下的乡村民宿创意营销研究——以阿坝州理县浮云牧场为例[J].经济研究导刊,2019,15(4):76-79.

  [2]文军,易臻真.交互分析理论模式及其在社会工作中的运用[J].社会工作,2013,26(6):3-10+58+151.

  [3]马添.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基层治理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18.

作者单位:成都师范学院教育与心理学院
原文出处:李小林,钟思琪,于敏章.新媒体视角下的网络暴力行为成因及防治措施研究[J].心理月刊,2021,16(07):21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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