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首页 | 文献求助论文范文 | 论文题目 | 参考文献 | 开题报告 | 论文格式 | 摘要提纲 | 论文致谢 | 论文查重 | 论文答辩 | 论文发表 | 期刊杂志 | 论文写作 | 论文PPT
学术堂专业论文学习平台您当前的位置:学术堂 > 艺术论文 > 书法篆刻论文

文字与书法的相互作用与区别

来源:学术堂 作者:姚老师
发布于:2015-03-20 共5175字
论文摘要

  文字学研究的对象是文字。文字是书法的载体,书法依附于文字而存在。文字学的发展推动书法的发展;书法的发展又反作用于文字学。文字学与书法既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又因各自的特点而相互区别。

  一、汉字书法的成因

  (一)文字起源于图画

  文字起源于图画,这是目前学界所一致认同的。

  “原始文字,只有图形是无可疑的。由各实物的图形里,用种种技巧来表现出更繁复的意义,于是有‘象意字’出现,文字的数目,因而有大量的增加”。

  “真正的初文,应当是象形文字,由象形文字,可以分化成单体的象意字,也可以成为复体的象意字,更可以加上形符而成为形声文字,一切文字没有象形文字作根据,就写不出来。”

  鲁迅在《门外文谈》中也说“象形”是中国文字的基础,写字就是画画。“据目前所见有关汉字的最早资料分析,可以这样推断,汉字是从原始图画发展来的。过去唐兰在《古文字学导论》中,曾经提出‘文字的起源是图画’的主张,现在已被多数学者所接受。”

  可见,文字起源于图画是无疑义的。我们再证之以古埃及的象形文字,其“若‘日’‘月’‘山’‘水’之类,几与我国无异,况同国同种之人乎?此等象形文字,又与绘画无异,此即书画同源之铁证”。

  这也说明原始文字是用绘画的。但在文字被大量应用以后,绘画的意味就逐渐减除,而变成书写的了。

  “因为绘画方式最适宜于极少数的文字,才可以自由发展,到了长篇文字,互相牵制,渐渐要分行布白,每一个字就不能独立发展,在同一篇文字里,笔画的肥瘦,结构的疏密,转折的方圆,位置的高下,处处受了拘束,但却自然而然地生出一种和谐的美”,书法也就这样自然而然地伴随文字的发展而诞生了。

  (二)方块汉字的联想功能

  世界上的其它文字只能是实用字体,唯独汉字能成为书法,这和汉字自身的特点是分不开的。

  首先,汉字字形成方块。方块字不仅有书法性的节奏及线性美,而且方块字结构多样,如:上下结构、左右结构、上中下结构、左中右结构、全包围结构、半包围结构等等。这使得汉字结构错落有致、变化层出,从而避免了千篇一律的单调,给人美的感受。

  其次,方块汉字的字形能够传达丰富的理性信息,既有猜读的可能性,又有联想的余地。汉字的联想功能主要表现在字素和整字两个方面。

  1.字素的联想

  字素即汉字系统构字的基本元素。这好比词素(又叫语素)是构词的基本单位一样。字素是在整字中能够表示一定意义或读音的构字单位。

  《世说新语·捷悟》中有如下记载:杨德祖为魏武主簿,时作相国门,始构榱桷,魏武自出看,使人题门作“活”字,便去。杨见,即令坏之。既竟,曰:“‘门’中‘活’,‘阔’字,王正嫌门大也。”

  人饷魏武一杯酪,魏武噉少许,盖头上提“合”字以示众,众莫能解。次至杨修,修便噉,曰:“公教人噉一口也,复何疑!”魏武尝过曹娥碑下,杨修从。碑背上见题作“黄绢幼妇,外孙韲臼”八字,魏武谓修曰:“解不?”答曰:“解。”魏武曰:“卿未可言,待我思之。”行三十里,魏武乃曰:“吾已得。”令修别记所知。修曰:“黄绢,色丝也,于字为‘绝’;幼妇,少女也,于字为‘妙’;外孙,女子也,于字为‘好’;韲臼,受辛也,于字为‘辞’;所谓‘绝妙好辞’也。”魏武亦记之,与修同,乃叹曰:“我才不及卿,乃觉三十里。”

  这里充分发挥了构字的基本元素的组合联想。其中“门”中“活”为“阔”、“黄绢”为“绝”、“幼妇”为“妙”、“外孙”为“好”、“韲臼”为“辞”,都是把字素进行组合联想而形成了整字。“合”字是把这个字分解成三个字素“人”“一”“口”,而这三个字素又恰好是都能独立成字的,虽然看上去与其他的不同,但道理是一样的,都说明了汉字具有字素组合联想的功能。

  2.整字的联想

  整字是具有一定读音、意义或者只有读音的符号。整字是汉字用字的基本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整字的书写必然涉及字的结体问题,结体和用字密切相关。每个字由笔画组成,每个笔画要从整个字来考虑如何安排其布局。这样,整字的结体便可以造成丰富的联想。

  “观夫悬针垂露之异,奔雷坠石之奇,鸿飞兽骇之资,鸾舞蛇惊之态,绝岸颓峰之势,临危据槁之形。或重若崩云,或轻如蝉翼,导之则泉注,顿之则山安;纤纤乎似月之出天崖,落落乎犹众星之列河汉;同自然之妙有,非力运之能成……”

  整字的结构布局可以给人奔雷坠石、鸾飞凤舞、龙惊蛇走的动态联想。这种联想又正是我们书法所要表现的一种意象美。无论是字素的联想,还是整字的联想,都可以为书法表现意象服务。汉字也因之形成了书法艺术。

  (三)书体的多形貌

  书体可以如语言学上的语言和言语一样分为语言书体和言语书体。

  1.语言书体

  语言书体是指由集体规范所形成的各自特点的书体。如我们平时所说的篆、隶、楷、行、草。每一种字体都有它自己的风格特点,这是我们书写时必须遵循的原则。在字体的演变过程中,每产生一种新的字体便为书法增加新的表现内容。书法不可能只停留在一种或两种字体的表现上,而是要表现所有字体,这样才能有丰富多彩的书法意象。所以说语言书体的多形貌丰富了书法的表现内容,形成了多彩的书法意象。

  2.言语书体

  言语书体是因书写主体不同,所形成的对同一语言书体个性化书写的书体。如:我们所说的褚、欧、颜、柳、苏、黄、米、蔡、赵等等,同一种字体由他们分别写出来都有着不同的风格特点。只要我们将他们的作品逐一对照便见分晓。再如:同属于魏碑的《石门铭》《谷朗碑》《始平公造像》《爨龙颜碑》等,却有着飘逸、稚拙、方峻、雄强等不同的意趣特点。

  所以,言语书体也大大丰富了书法意象的表现。书体的多形貌,不仅丰富了书法表现的内容,而且丰富了书法表现的意象。

  二、文字与书法的相互作用

  书法是文字的艺术,文字是书法的载体。“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着于竹帛谓之书,书者如也。”可见,书法与文字,既相连属贯通,又相差异有别。在一定意义上说,书法与文字统言之是一回事,析言之才是两回事。书法伴随文字的发展而产生,它的发展也必然促使书法的发展。相反,书法表现的是汉字的艺术,它的发展必然也促进汉字的发展。

  (一)文字的发展对书法的推动作用

  自原始书契替代了结绳记事,便开始了书法历史的第一章。但这个时期文字初创,书法也很简单。后来,随着文字的逐渐加密完善,书法也逐渐由简到繁了。目前,我们见到的最早的文字书法是殷代的遗物。它们大都刻在甲骨或铸在钟鼎之上,即所谓的甲骨文、金文。

  甲骨文已经是有相当严密体系的成熟文字。而甲骨文的书法亦整齐秀美。钟鼎文比甲骨文稍晚,文字体系更加完备。所以,它的书法也便更加精美。着名的《散氏盘铭文》长达357字,书法浑朴雄伟;《毛公鼎》文长497字,书法奇逸飞动。再有如《大盂鼎》《令尊》《虢季子白盘》《墙盘》等都各具特色,不仅是文字研究不可或缺的资料,而且也是书法的典范。可见,文字的发展推动了书法的发展。

  甲骨文、钟鼎文以后的各种字体的演变也都促进了书法的发展。每一种字体的研究资料,又大都是书法学习的必备字帖。这一点,只要我们查阅一下资料,便见分明,兹不赘述。

  (二)文字对书法的规范作用

  1.文字书写的规范性

  传统文字结构讲求的是“六书”。但究其造字及结构方法却只有“四书”,即象形、会意、指事、形声。无论写字,还是更高要求的书法创作,都离不开“四书”,都要遵循“四书”的规范。尽管书法为了更好地取象,表现线条的美,可以对文字进行夸张变形,但这种夸张,总要遵循文字本身的规律,也就是要遵从“四书”的规范。如果“任笔为体,聚墨成形”,只留线条,只讲线性,文字就失去其自身的结构,成为一种不知何物的高级线条组合。书法也就没有了文意,文字也自然不成其为文字。没有文字,也便没有了书法。所以,书法取象要在文字自身的规范内进行。

  2.文字使用的规范性

  造字之初,文字甚少,但常一字而兼多义,一义而又有数形。此由甲骨文、金文可见。然而,文字的使用是有一定规范的,那就是要遵循转注、假借两种用字方法。特别是在以甲骨文、金文创作的时候,常有未出之字。此未出之字的意义会由其它字来表示。要找到这个未出之字的意义的字,就要借助于转注或假借的用字方法了。

  (三)书法对文字发展的推动作用

  书法的发展虽然依附于文字,但书法是对文字的艺术地创造表现。这种书法的艺术创造推动了文字的发展。试观文字史、书法史,每一次字体的演变、定型都是由书法家来完成的。兹举以下诸例加以说明。

  1.秦统一文字

  战国文字异体繁杂,不利于书写交流。于是“秦始皇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罢其不与秦文合者。斯作《仓颉篇》……皆取史籀大篆,或颇省改,所谓小篆者也”。李斯“精大篆,为小篆书之祖”。

  其所书绎山、碣石、琅琊台、会稽等刻石已经后人摹刻,恐非故物,惟泰山石刻或可一见斯翁原貌。

  2.楷书定型

  钟繇是最早的楷书书法家,我们看到最早的楷书也是他的。

  “宣示表等帖的字体显然是脱胎于早期行书的。如果把规整派的早期行书写得端庄一点,把早期行书里已经出现的横画收笔用顿势的笔法普遍加以应用,再增加一些捺笔和硬钩的使用,就会形成宣示表那种字体。钟繇的行书本来就比一般的早期行书更接近楷书。他在一些比较郑重的场合,如在给皇帝上表的时候,把字写得比平时所用的行书更端庄一些,这样就形成了最初的楷书。

  “以上所说如果基本符合事实的话,我们简直可以把早期的楷书看作早期行书的一个分支。明人孙鑛在《书画跋跋》中说:‘余尝谓汉魏时,隶乃正书,钟、王小楷乃隶之行。’是很精辟的见解。‘钟王’之‘王’指东晋着名书法家王羲之。他跟他的儿子王献之的楷书,在钟繇楷的基础上又有发展,显得更为美观。”[11]其他字体的演变莫不如此。所以,书法的艺术创造在不自觉中推动了文字的演变。

  (四)“形”与“义”的结合

  文字通过书法来表现,书法凭借文字来表现。

  它们之间有一定的结合点。我们把这种结合点称为“形”与“义”的结合。这里所说的“形”是指书法表现出来的艺术形式。“义”是指书法所写文字的内容,即文意。书法只有达到“形”与“义”的结合,方可成为经典之作。“书家没有对文字所反映的思想内容的整体把握,不可能情调意顺地进行创造。临书人的经验可以说明这一点,挑字临习,只能习前人书法之形迹,不可能抒自己的情志。挑字来作形式安排,就更难有什么情性的自然抒发了。”[12]“写字不管字义、文意却不行。因为汉字就因表意、表音而有形;汉字,有不可剥离的字义。”[13]“文意、文字、书写是书法视觉形象向欣赏者的理智和情感渗透的交响乐。”[14]只有“形”与“义”的有机结合,书法才能产生更加完美的表情达意的效果。颜平原在写《祭侄文稿》时,身遭家国之痛,心情沉重。他正是把这种情感完全倾注到了200多字的文稿中,才有了文稿那种震撼人心的力量,才有了“天下第二行书”的美名。苏东坡的《黄州寒食诗》反映了他在“乌台诗案”后横遭流放时对群小们的愤怒抗争。这与颜书有异曲同工之妙,也因此成就了“天下第三行书”的美名。

  三、文字学与书法的区别

  书法虽然是艺术化的文字,但毕竟与规范的文字有别。书法终究是书法,文字学也终究是文字学。文字学自身有其不可僭越的规范,而书法却可以适当打破文字学的规范。因此,文字学与书法又有一定的区别。

  书法结体上有繁则减除、疏当补续、替换等理论。如:繁则减除:《石门颂》《石门铭》上的“凿”字,左上的“齿”字都是省去右面直画的。疏当补续:《兰亭序》中“和”字的“口”中加了一横画。替换:《醴泉铭》中“秘”字,就“示”字右点,作“必”字左点。

  这种变通在历代的书法作品中俯拾即是。书法家总以表现为中心,当表现与规范发生冲突时,书法家会牺牲后者而保存前者。一切都以表现的成败为取舍。不过,这种取舍是有一定“度”的。取舍的部分都是文字中的枝节处理,并不是主干的完全改变。这样,取舍之后也并不影响我们对文字内容的识读。所以,这种取舍在书法创作中是被人认可的。

  但是,在文字学上,尽管是末节取舍的处理,也是绝对不允许的。因为文字学“关系到的不是艺术表现力的高低问题,而是作为原则立场的文字的对错问题”。

  文字一旦定形,便有了自身的规范。在使用的时候,是不能违反这种规范的。因为每个字的一笔一画都会影响整个字的音和意。例如刀—刁,汩—汨,睢—雎,刺—剌等字的笔画稍一改变,字也变了,意义也自然不同了。另外,有的字构件位置改变了,字的音和意也会随之改变。例如:忘—忙,召—叨,陪—部,可—叮,枣—棘等字的构件位置改变,音和意也改变了。所以说,文字学有着自身严格的规范,是不能违反的。

  总之,文字学的研究离不开书法,书法的创作离不开文字学。文字学与书法既在相互联系中发展,又在发展中相互区别。

  参考文献:
  [1]唐兰.古文字学导论[M].济南:齐鲁书社,1981:75.
  [2][5]唐兰.中国文字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79-80.119.
  [3]高明.中国古文字学通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32.
  [4][10]祝嘉.书学史[M].兰州:兰州古籍书店,1978:2.11.
  [6][8]孙过庭.书谱[M].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8:10-12.13.
  [7][9]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06:314.315.
  [11]裘锡圭.文字学概要[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92.
  [12][13][14]陈方既.书法综论[M].北京:华文出版社,2003:7.7.8.
  [15]陈振濂.书法美学[M].西安: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2002:79.

相关标签:
  • 报警平台
  • 网络监察
  • 备案信息
  • 举报中心
  • 传播文明
  •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