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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食品安全犯罪现状与防治策略对比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11-07 共11689字
  摘要

        近几年来,被媒体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屡见不鲜,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不论是大陆还是台湾地区,食品安全问题的每一次爆发,都让公众倍感恐慌。自2008年两岸签订《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协议》之后,两岸食品与食材的流通逐渐增多,食品安全事件不再受境界藩篱的拘束,成为两岸需要共同面对的严峻话题。有鉴于此,2014年5月,两岸相关部门召开了“海峡两岸食品安全业务主管部门专家会议”,双方就协议相关运作情形、对塑化剂管理之进度与做法、双方食品安全法规修正重点、新食品原料之评估与管理、食品安全标准调和及药食两用中药材之管理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且专业的讨论,并在营养标示、食品添加物、食品卫生标准等多项议题上达成了共识,以期通过加强两岸食品安全管理协作,共同治理食品安全犯罪的问题。
  
  然而,食品安全犯罪是一种典型的贪利型犯罪,相关人员之所以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其目的在于希望以较少的成本( 包括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 付出,来获取较大的现实收益。马克思指出,资本如果有百分之五十的利润,它就会铤而走险,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死的危险……资本追利逐益是其本性。
  
  基于资本的这一本性,对于食品安全犯罪这样的贪利型犯罪而言,仅凭事后的刑事惩处,虽追究了具体犯罪人的责任,却很难达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目的。与此同时,从诸多的现实案例来看,食品安全犯罪一旦发生,往往还会造成严重的公共危害结果。所以说,要有效地规制食品安全犯罪,不仅需要加大事后的惩处,更需要强化事前监管,通过减少食品相关从业者实施犯罪行为的机会,来预防食品安全犯罪的发生。也就是说,只有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治双管齐下,才能真正降低社会发生食品安全犯罪的风险。鉴于近年来两岸分别对食品安全相关立法进行了修改,笔者拟从两岸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事前预防的机制及事后的惩治体系等几个方面,对两岸的食品安全犯罪及其规制进行比较研究,以期为两岸治理食品安全犯罪提供有益的借鉴①。
  
  一、两岸食品安全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 一) 大陆地区
  
  近十年来,大陆地区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从“三聚氰胺事件”到“染色馒头”到“地沟油”再到“瘦肉精”等,一连串的事件,涉及到食品各个领域,其像一颗不定时炸弹一样,通过网络平台,在全社会爆炸。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刑事案件1203件2638人、1502件3490人,批捕、起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2975件4344人、4323件6631人。②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6428人,同比上升55. 9%,在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和监管执法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2286人。③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督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77件。起诉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王少宝等44人销售假药案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13240人,并对81件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④同年,全国公安机关共侦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1. 5万起、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1. 1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 7万名。⑤
  
  从食品安全案件的查办数量、判决人数每年呈递增的形势可以看出,目前大陆的食品安全犯罪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 一是犯罪总量居高不下,尽管中央加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但是在利益的驱使下,食品安全犯罪仍然屡见不鲜; 二是犯罪地域集中化。食品安全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地区,目前农村地区属于此类犯罪的高发区域;三是食品安全领域渎职犯罪形势严峻。尽管大陆地区《刑法修正案㈧》新增了“食品监管渎职罪”,已将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但是,食品监管渎职犯罪的形势依旧非常严峻。
  
  ( 二) 台湾地区
  
  近十年来台湾地区也遭受了一连串食品安全事件的冲击。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起,随后接踵而至的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如境外进口的火龙果及椰子等农产品残留农药超出容许量、牛肉检出瘦肉精; 加工不当的真空包装豆干造成肉毒杆菌毒素中毒致死; 以及废弃物流入食品链之黑心油品与回收肉品等事件,令食品安全已成为众所瞩目的议题,并引起台湾地区当局的高度重视。据报道,为维护食品安全,台湾“警政署”投入全台湾警力,主动会同事业主管机关,规划实施了“净安项目”,全面清查岛内未合法登记的“食品相关地下工厂”( 油品、肉品、蔬果、粮食或其他)。经统计,项目实施期间,各警察机关共清查可疑处所6784处,查获疑似地下食品工厂480家。其中,涉及刑事不法案件计29家,涉及行政不法案件计458家。⑥根据中正大学犯罪研究中心2014年的统计,在台湾民众对“政府”维护食品卫生安全的满意度调查中,高达89. 8%的受访者表示不满意,其中22. 2%表示有些不满意,67. 6%的民众表示非常不满意,满意度相较于上年度调查虽仅下降约2.4%,但是非常不满意的民众却增加了12. 0% .⑦
  
  综合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台湾地区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涉案食品数量较大。如顺丁烯二酸事件中⑧,涉案的7家制造商及经销商,共9名负责人及干部,为求增进淀粉口感,使用工业用的顺丁烯二酸化制淀粉,长期大量贩卖,总量高达几万余公斤。二是流动生产、跨区域作案特点突出。随着交通便利化及物流行业的不断发展,犯罪分子往往把作案目标转移到外地,进行跨区域作案,甚至形成了收购、加工、销售等一条龙产业链条。三是涉及面广,波及全岛。由于台湾地区的地域面积有限,很多食品安全事件的爆发涉及面都非常广,受害群体波及全岛。
  
  ( 三) 启示
  
  通过上文总结,从总体上来看,虽然两岸食品安全犯罪现状和特点略有不同,但两岸的一致性在于食品安全犯罪的活动都很猖獗,而且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涉及领域越来越广。从大陆地区近年来几件众人瞩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在长期强调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增长发展模式中,大陆地区各级政府都演化为强有力的“经济导向型”政府,而在服务公众和社会方面,尤其是在服务于非经济的公共利益方面,政府部门则往往表现乏力,这就可能导致政府监管出现漏洞,加上食品安全刑事责任上存在不足,在面对食品安全犯罪时由于法律的缺位而不能对犯罪分子予以有效的规制。此外,其他社会不良因素的持续诱导,各种因素的综合作用致使食品安全犯罪还会长期存在,因此对食品安全犯罪现状和特点予以了解,并在此基础上对两岸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刑法规制进行比较分析,有利于两岸探寻防治犯罪的最大化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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