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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众筹监管制度的优化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来源:学术堂 作者:朱老师
发布于:2016-05-12 共385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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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我国互联网众筹规范制度设计探究
  【第一章】互联网众筹行业监管探析绪论
  【第二章】众筹行业概述
  【第三章】国外众筹监管现状述评
  【第四章】我国的众筹监督管理现状
  【第五章】法社会学视角下我国众筹监管制度构建的思路
  【第六章】完善我国众筹监管制度的建议
  【结语/参考文献】互联网众筹监管制度的优化研究结语与参考文献
  
  结语
  
  互联网众筹与其服务的对象一样,尚处于成长和发展的阶段,它为我国创新驱动社会的形成提供了一种良好的金融服务形式,其作为“互联网+”产业的重要内容,是应当鼓励促进它的发展的。但是对这一新事物,我们也应看到,其发展变化速度之快,涉及利益人数之多也带了极大的群体性金融风险,因此必须给予监管。对众筹如何监管凸显出了制度设计的一个核心问题,即如何平衡金融创新与对普通投资人保护之间的利益关系,这不仅是我国当前众筹监管的核心问题,也是世界各国面对众筹的一个监管难题。美日等国虽然出台了监管法案,但监管细则一再难产也是受困于各方利益集团都在寻求对自身最有益的监管方向。
  
  我国网民数量大,人均收入还比较低,笔者认为在监管方向上要侧重对普通投资者的保护,不过这一保护并不是要求严格全面的风险保护,而是要为普通公民树立风险意识留下一定的空间,达到扶持金融创新和培养公民规则意识形成的双重效用。当前我国对众筹的监管上还存在着对众筹的法律界定和评价不明、多头监管与监管真空并存以及法律规范与众筹的发展不适应的问题,从法社会学的角度来看,这些问题容易引起众筹参与者失范进而发生越轨行为。为解决这些问题,本文运用法社会学理论提出了将软法引入众筹治理、平衡分配众筹投资风险以及基于功能论的监管体系设计思路。
  
  引入软法治理是本文在法社会学视野下研究众筹监管的核心观点。软法的形成是公共治理的结果,而互联网世界本身就是一个公共参与和公共治理的一个典型系统,软法以其软的特性可以在与硬法的协调下动态的适应监管平衡性的要求,是比较合理的解决众筹监管难题的一种范式。
  
  由于众筹发展变化的速度快,现有的部分文献数据资料已然不能对当前的众筹作出合理的描述和解释,同时受限于总体文献资料偏少和笔者研究水平的局限,对一些监管问题未能进行相对深入的研究,这也是本文的不足之处。
  
  展望未来,当前我国正在对《证券法》进行修订工作,私募股权众筹监管草案的出台也为公募版监管规则的出台留下了充分的遐想空间,众筹有望能够在更广阔的政策空间里发展。现下云技术、大数据等互联网概念纷纷出台,从对互联网众筹的监管趋势来看,未来或许可借助这些新兴的互联网技术对众筹实现更加智能化的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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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谢
  
  时光荏苒,光阴飞逝,不知不觉在重庆工商大学已经完成了3年的研究生学业,这3年期间使我收获颇丰。值此毕业论文完成之际,我由衷的感谢所有热情帮助和支持过我的人。
  
  首先,我要感谢我的导师刘勇教授,没有他悉心的指导,我可能还不能非常清晰的把握毕业论文的逻辑框架与写作思路。刘勇教授既有科研工作在身,又肩负学院繁杂的行政事务,但仍在百忙之中仔细的审阅我的文章并细心指出某些缺陷,让我受益匪浅。另外在整个研究生学习阶段,刘勇教授敏锐独特的思维和渊博的学识对我的影响,也是我获得的最宝贵的财富。对导师在学习和生活中给予我的关心和帮助,我永存感激之情。
  
  其次,我还要感谢在研究生期间教导过我们的华鹰教授、宋豫教授、李莉莎教授和龙江教授。几位教授认真的治学精神和严谨的科研作风都对我的学习、生活态度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增进了自身的学习科研能力,让我的法学知识体系更加丰满。
  
  此外,对所有参与审阅我论文的老师们表示感谢。是各位老师细致地对我论文进行评阅和指正才能让本文更加完善,使我的学术科研水平更加进步,您们辛苦了!
  
  最后,我还要感谢我亲爱的研究生同学们和我的父母。同学之间热情的友谊让我的研究生生活丰富多彩,充实了业余生活。父母在精神和物质上的鼓励是我求学之路上的最大动力。感谢所有我的老师、朋友和亲人在我学习生活道路上给予的包容、关心和帮助,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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